速算扣除数
2011-05-03王雪梅
王雪梅
摘 要:速算扣除数是指用快捷方法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的数额。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是为简化级税程序而按全额累进方式计算累进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它是全额累进税额减去超额累进税额的差额。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常数。具体见工资、薪金所得等三个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
关键词:速算扣除法;计算
中图分类号:O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3-0025-01
一、计算方法
用上述公式求得的速算扣除数,可用直接计算法验证其准确性,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第2级验证如下:
(一)用上述公式计算:
500×(10%-5%)+0=25
(二)用直接计算法计算
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2000×10%=200
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500×5%)+(1500×10%)=175
速算扣除数=200-175=25
速算扣除数是指用快捷方法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的数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分成不同级距和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如扣除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内的,按5%税率计算,500-2000元之间的部分(即1500元),按10%的税率计算。
如某人工资扣除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元,则税款计算方法为:500*5%+700*10%=95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对应的税率来速算,担要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否则会多计算税款。
如某人工资扣除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元,1200元对应的税率是10%,则税款速算方法为:1200*10%-25=95元。
这里的25就是速算扣除数,因为1200元中,有500元多计算了5%的税款,需要减去。其他税率所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5%:125,20%:375,25%:1375,30%:3375,35%:6375,40%:10375,45%:15375。
二、速算扣除数的运用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分成不同级距和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如扣除1600元后的余额在500元以内的,按5%税率计算,500-2000元之间的部分(即1500元),按10%的税率计算。如某人工资扣除1600元后的余额是1200元,则税款计算方法为:500*5%+700*10%=95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对应的税率来速算,担要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否则会多计算税款。如某人工资扣除1600元后的余额是1200元,1200元对应的税率是10%,则税款速算方法为:1200*10%-25=95元。这里的25就是速算扣除数,因为1200元中,有500元多计算了5%的税款,需要减去。其他税率所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5%:125,20%:375,25%:1375,30%:3375,35%:6375,40%:10375,45%:15375。
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是: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用上述公式求得的速算扣除数,可用直接计算法验证其准确性。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第2级验证如下:
(一)用上述公式计算:
500×(10%-5%)+0=25
(二)用直接计算法计算
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2000×10%=200
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500×5%)+(1500×10%)=175
速算扣除数=200-175=25
三、税额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五)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额=每次所得收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