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
2011-05-02
近日,为贯彻国务院精神,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专题讨论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兼委员会主任,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协调、裁决。
新成立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18个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强调,食品安全事关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采取最严厉的准入、监管、执法、处罚、问责措施,确保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让全市人民放心。
据悉,6月底前,上海的各个区县都将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等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为确保全程监管、堵塞缝隙,上海市政府还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加强综合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界面;加强机制建设,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加强企业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调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依法从重打击,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等五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针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10个领域,如食用农产品监管、生猪产品监管、“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界面,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
与此同时,上海还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9项制度,包括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等,并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