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案例点评
2011-05-02
争议焦点:新空调反复修不好怎么办?
案例回放:
消费者沈先生在苏宁电器(南桥店)购买了一台型号为BLH16-230(2)的格兰仕空调。使用不久就发现空调既不制冷也不制热。沈先生多次联系厂家上门维修检测,但每次都只是加液处理,始终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沈先生的太太正怀孕在身,空调被厂家拆下来后一直搁置在家里,还在不停地泄漏氟利昂,沈先生担心泄漏的氟利昂会对孕妇及未出世的孩子带来不利影响,故致电12365寻求帮助。
12365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据理力争下,商家表示愿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外机。
专家建议: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退货责任规定条文》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本案中该消费者的机器已被修理多次,厂家理应为消费者换机。
争议焦点:缺少外包装就不能退换货?
案例回放:
消费者阮小姐致电12365反映,她在今年的1月9日购买了一款型号为EeePC1201K的华硕上网本,刚使用两天,就发现这台上网本无法正常开机。于是,阮小姐联系华硕电脑经销商,负责人现场开机试验,发现确实存在无法正常开机的现象。但由于未完整保留外包装盒,经销商就以此为由拒绝阮小姐提出的退换货要求,阮小姐在百般无奈之下来电投诉。
经过12365工作人员多番联系和据理,经销商最终同意免费为其更换一款新的上网本。
专家建议: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维修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当产品符合三包可以进行退换货处理时,商家常常会以需要提供完整的包装为由拒绝给用户办理手续。事实上,有关三包规定产品性能出现故障,就应当退换货,企业提出需要完整的包装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