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下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2011-04-29徐宇颖
徐宇颖
[摘要]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新规,对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要求企业不断更新知识,采取新的方法应对税制的变革,要更好的求得生存,提高竞争能力,转让定价是很多关联交易都会涉及的,其税收筹划也有很大的代表性,本文从新税制下关联企业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如何进行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税收筹划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关联交易在我国日益增多,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如从关联企业间的购销业务发展到置换资产和转让股权,资产的交易从有形发展到无形。由于关联交易有其特点,引起了国家的关注,防止一些公司逃避征税。《税收征管法》针对关联交易的反逃税漏税已有所规定,但不够明确,不全面,随后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方法,加大了力度规制避税行为,如2007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2009年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我国相关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企业关联交易更加透明化,定价风险更大,如何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又能够获得最大利润,是企业普遍在探寻的问题。
一、关联交易及其特征
关联交易显然是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实施细则》第51条中归纳了关联企业3种情形:
第一,生产、经营、购销等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第二,直接或间接被相同的第三方控制;
第三,有其他相关联的利益关系。
第三条中的其他是指:如很大程度上的资金依赖关系,存在借贷关系或担保关系,或者在企业的高级管理或决策层占有一半以上比例等。
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企业会计准则也都给出了的关联方定义,比较来看,定义基本相同,但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更加强调实质,并且标准更明确更有操作性。
关联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交易主体双方不平等。关联交易表面上看与一般交易没什么差别,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交易,而实际上由一方占主导地位,是按实际控制人的意愿或从其利益出发的。
第二,关联交易具有隐蔽性。由于关联方之间关系特殊,独立性差,交易形式也呈多样化,披露程度相对较差,关联交易具有隐蔽性,企业有更大机会进行各种关联交易。
第三,关联交易具有双重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关联交易,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有正面意义,也负面意义,看如何引导,如何规范。正面的是它可以节约交易费用;负面的是可能导致利益不公平。
二、关联交易中的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主要是指关联交易中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涉及的价格,价格的制定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为了避税、转移利润,制定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脱离了公平定价的原则,但是对于企业利益来说是有利的。转让定价税收筹划是关联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形式,要对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就要对有关的转让定价的税制有所了解,法规从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2年《实施细则》、2004年《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到2009年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颁布的这些法规昭示出我国税法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管理的重视。
三、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应该依法纳税,但是合理的纳税筹划也是必要的。纳税筹划是有原则的,进行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纳税筹划时也要遵循这些原则,具体如下:
第一,合法性原则。这是任何一项纳税筹划的前提,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并承担后果。
第二,有效性原则。即要求纳税人所致的税收筹划在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基础上,务必要实现预期的经济目标,同时节约税负税收,降低成本。当然,这对决策者的税收筹划、经营和财务安排有比较高的要求。其次,有效原则还体现在所做出的税收筹划必须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与其相一致,筹划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节税,如果当筹划结果会影响战略目标的实现时,就应该放弃筹划,而以企业整体的利益为重。
第三,防范风险原则。众所周知,纳税筹划往往是在税法的狭隙里求生存,是在法律边缘操作的,稍有操作不慎就会产生触犯法律的风险,所以操作要谨慎,紧跟法律的步伐。
四、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税收筹划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转让定价进行合理的筹划是必要的,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筹划结果要看筹划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科学,下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注重人才培养,加强节税筹划技能
由于税务筹划工作复杂,涉及的职能部门也多,要从企业整体所有业务方面进行安排,收集的信息包括筹划主体的目的、企业组织结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对风险的喜好及承受能力、企业的战略目标等等,对筹划主体税务、法律和业务方面的要求较高。税收筹划对企业又相当重要,策划得当,既能经营合规,又能保证企业利润,现在市场经济下,竞争如此激烈,利润对一个企业来说关乎存亡。对于企业来说,税务筹划的基础是人才的培养,人才招聘时注重这方面人才的选聘,及任职后不断更新知识,紧跟时代的步伐。在一定税收知识和节税筹划理论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且高效地为企业开展筹划节税工作。
(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转让定价之所以会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就在于其实质是产生于受控交易,存在不公平的嫌疑,价格影响企业的很多方面,是一个基本因素,而经济理论中追求公平化原则,为了维持经济秩序,税务机关采用关于转移定价的一系列措施来反避税,来维护公平。而如果能使关联交易实现非关联化,企业通过一些方法和股权结构变化改变企业的形式,使其从法律上看不是关联企业,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是两个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实现非关联化。如税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企业化妆品征消费税,而从生产企业购买后再批发或零售的则不再缴税。因此利用这一点,如果化妆品厂成立一个独立核算企业,他可以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给独立企业,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所定价格要定在成本价与市场价之间,低于成本价或远低市场价都不妥;再如关联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股份,使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关联方关系,从而他们之间的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或者找一个第三方公司,这个公司与这两个关联公司都不具有关联关系,通过这个第三方将交易变成非关联化,再或者是隐瞒关联方关系,这种关联关系不是体现在股权比例控制上,而是通过关键管理人控制或者供应链上的关系进行关联的关系,我国税法对“其他”里面规定的情形要求的还不是很明确,有可操作的空间。
(三)对执行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不断的监控、评估和改进
和任何管理活动一样,税收筹划不是止于方案的制定,筹划的目的是否能够得以实施,合理的筹划是第1步,之后要切实的实施,保证实施的效果,并实时监控实施过程,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信息反馈,评价筹划方案的效果,考核是否与目标一致,不能等到经济活动结束时才予以考核。由于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随时在变化,提前的预测可能有偏差,导致原有方案的设计存在不当的地方,从而与预期结果产生差异,决策层往往是不能直接接触到这些差异的,就需要基层及时将这些差异反馈给税收筹划的管理者,在充足的信息下,改进方案,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
总之,新企业所得税法律的颁布,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一直被税务机关和社会所关注,之前的税收操作是不再可行了,要达到企业经营合规,又能够节税,只有充分对所得税里面的一些税后条款熟练掌握、理解并加以应用,多种方法并用,充分围绕税收中关于定价的环节展开筹划,比较各种筹划方案的利弊,对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选择一个合理的筹划,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实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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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范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