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还能走多远?
2011-04-29熊丙奇
熊丙奇
“隨手拍”升级民公益参与度
关注度★★★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开通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下称“隨手拍”)微博不仅催生了一场各界广泛参与的打击诱拐儿童犯罪的社会行动,还引发了两会打拐的提案热潮。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就“打拐”提案,建议加大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惩罚力度。尽管事情还存在争议,但“隨手拍”显然升级了民众的公益民生参与度,激活了公民的公益意识与监督意识。
在“隨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开始不久,就有舆论倡议,可以沿着这一思路,开展其它“隨手拍”活动。果不其然,最近,“隨手拍”正朝着倡议的方向发展——“隨手拍公车私用”、“隨手拍违章”、“隨手拍解救男女青年”,在各地得到不少响应。
分析这些“隨手拍”,从活动性质,可以归为两类:一是履行公民的监督权,比如“隨手拍违章”、“隨手拍公车私用”;二是爱心行动,给周围需要关爱的人,通过网络传播、交流的方式,给予一定帮助。
“隨手拍”活动见证了网络力量的强大,也见证了公民的监督意识以及关爱之心。而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公民本来应该拥有的监督权以及监督意识,为何要通过“隨手拍”来“激活”或者“激发”?而这种“激活”和“激发”,又会具有怎样的持续效应呢?
其实,从每个公民接受的法制教育来看,见到违法犯罪行为,不管自己是否是“当事人”,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和意识去进行监督、报警。但是,一直以来,对于街头的闯红灯、违章,大家以事不关己的态度,视而不见,于是这类违法事件,频频发生。据媒体报道,2009年,在兰州市某小区门口,一名老人手持砖块,连砸了30多部闯红灯的违章车辆。老人声称砸车是为了“教训那些无德司机”,这也引起了围观群众的一致叫好。对于这则新闻,舆论很纠结,普遍为老汉“执法”可能引出的安全问题而担忧,也指责这是政府部门监管缺位的结果。老百姓执法当然不可取,也没有执法权,但是却有监督权,如果大家对周围的违法行为都保持警惕,及时报警,由警方前来处理,违法行为就不会被纵容。
而对于公车私用、城管粗暴执法等行为,大家也明知这违反法律法规,可是也见怪不怪。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觉得监督起不了多大作用。前些年有一些媒体对一些旅游场所和大学迎新场面的公车进行了曝光,但事后却不见处理下文,大家于是对这种曝光,失去了当初的兴趣。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越来越多的因检举、爆料而“惹火烧身”、“因言获罪”事件,让大家欲言还休。去年8月,江苏邳州教育局向该市各中小学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据称,当地教育部门此举是为了“爱护教师”。
近来的集体“隨手拍”,唤醒了大家的监督意识——只要上网,马上就可以履行公民的监督权,而且,在网络平台上,网友们的参与让公民的权利意识凸显,除此之外,这种“隨手拍”,也在一定程度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响应,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主动发起“隨手拍”,比如深圳的交警部门就启动“隨手拍,举报交通违法”等行动,发动市民通过彩信等方式参与进来(南方都市报3月10日)。这种良好的监督氛围,以及公民行动与公权力的互动,成就了“隨手拍”的壮大。
但是,这种“隨手拍”行动能走多远,公民的监督权和监督意识,能否长期持续,前景并不明朗。这取决于四方面:一是网络监督与现实监督的结合,如果大家只注意到“隨手拍”,只在乎把照片上传到网上的动作,可却目睹现实中违法行为的发生,没有实际行动,甚至包括自己,也闯红灯,这就会消解网络监督的效果;二是具体的监督效果,就像此前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当大家发现解救效果很差时,热情就可能不在;三是监督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公民在进行监督时,以为自己在做“正义”之举,就不顾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而事实上,就是“违章”、“闯红灯者”都有自己的隐私权,不能隨意发布、曝光,如果因监督一再发生侵权事件,这样的活动就难以持久;四是当监督到某些“老虎”身上,是不是就不会再有与公权力的良性互动,而是受到遏制呢?
说到底,“隨手拍”活动只是公民履行参与权、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如果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监督并不是只有这一个出口。为此,但愿“隨手拍”能给公民的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这个角度说,“隨手拍”在帮助他人、监督不良社会现象的同时,也是在帮助每个公民自己,维护属于公民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