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新政”的战略考量
2011-04-17董俊
文|本刊特约记者 董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于破解我国种业困境只是一个序曲,随着着眼于种业深度变革政策的相继出台,种业整合与变革的号角即将吹响。中国种业将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迎来新格局。
2011,“十二五”开局之年,关于中国种业未来的困惑和讨论再度开始蔓延。
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关于国家将出台种业改革相关政策的传言就不绝于耳。2010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推广体系,发展现代种业……”,这在中央全会文件中首次提及,把种业发展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酝酿出台《关于促进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部新政。
“种业新政”令中小种业公司何去何从?对于种业变革是治标之策还是治本之举?中国的种业未来格局将产生怎样的变化?“种业新政”的推出,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种业改革?
战略考量
2010年12月31日,农业部出台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杂交水稻和玉米种子企业注册资本从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并规定固定资产比例不低于50%。该办法的实施,意味着种业低门槛准入时代即将过去,行业洗牌势在必行。
随后在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研究部署构建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打造一批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种业新政”推出的时间表似乎已经日渐清晰。
此次有关种业政策的重手笔,有着深层次的战略考量。自2000年《种子法》出台与实施以来,中国种业告别封闭多年的非市场化状态已经20年了。尽管已经涌现了一批通过上市打通融资渠道、有品牌和知名度的明星龙头企业,但整个行业却仍然呈现着“散、弱、小”的现状。据统计,国内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现有8700多家,拥有知识产权的不足100家,具有产业化能力的不足80家,但在市场上从事种子经营的代理商却高达18万家。
而根据《人民日报》所报道的数据,在产业规模上,世界前10大种子公司2007年营业额为147亿美元,约占全球市场的2/3,其中前3名约占全球市场的47%,这3家企业控制着全世界65%的玉米和50%的大豆市场。而在我国,截至2008年,全国还没有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种业公司。
在研发上,我国除了杂交水稻值得骄傲外,其他种子研发都还比较弱。世界10大种业巨头在农业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利份额可以达到50%~60%,而中国种子产业除了棉花等少数作物拥有一定核心专利外,其他作物专利数较少。
种子是农业之母,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用种量常年在300亿公斤以上,对国际种业巨头有着很大的吸引力。近年来外资在我国种业市场不断渗透,挤压了我国种子企业的经营空间,一些企业生存艰难,甚至沦为外资操控的“棋子”。
目前在我国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公司有76家,以优质的品种和完善的服务抢占中国市场,以至于登海种业的董事长李登海曾惊呼“东北的种子市场已被外资全部占领,成‘9•18’了,西北市场被欧美瓜分了,‘中国第一菜园’寿光也到处是国外种子公司的中国代理”。
“虽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最多只能持股49%,但事实上,外资公司依托强大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实力,已经深入渗透到中国种业市场。“作为蔬菜大市,寿光到处都是外国种子公司的中国代理公司。”寿光当地一位农业专家说。
新品种是种子公司竞争的基石,只有不断在种子培育上推陈出新,才能在种业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由于品种研发的滞后,国内种子公司弥漫起“拿来主义”风气。一些国内种业类上市公司向跨国种业巨头购买种子新品种,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为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开辟了一条道路。中国工程院院士盖钧镒指出:“那种用外国种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以及优良种子服务于我国的农业生产的种种偏激观点,是不利于我国种业健康发展的。种子生产研发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国家战略利益,只能以我为主,合作为辅。”他指出目前国外有很多大的种子集团公司,利用技术和资金优势,实行种子行业的垄断经营,并不断渗透和“入侵”我国种子领域,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与威胁,应该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整合加速
“目前中国还没出现强势龙头企业,产业较为分散,所以需要重组形成大型的种业集团与国际巨头进行对抗。”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张利庠教授表示。
据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重新界定种子企业准入门槛,简单地说,就是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归农业部审批,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归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具体而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
申请生产转基因稻、玉米、小麦种子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生产其他农作物种子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
“在我国8700多家持证种子企业中,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仅有200多家。因此,国内种业整合重组是大势所趋。通过行业洗牌,提高集中度,也有利于打造种业‘航母’。”山东省种子协会专家蔡克亮说。
中华粮网南方办事处主任、粮油市场研究员孙忠表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加快行业整合、提高我国种子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将具有积极意义。这是配合中央去年提出的“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思路的具体落实。
中国种子协会指出,新政颁布后,中国种业势必从分散走向集中,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将进入实质性阶段。《办法》推出之后,现有的中小企业都将面临整合或退出的抉择。现有的种业企业将淘汰九成,大中型的企业将维持在50多家左右,小型企业仅有800家能够得以维持。
深度变革
目前,我国种业还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如何进行深度变革,关系到种子企业的成长壮大,也关系到我国种业的最终竞争力。
首先,育繁推脱节、产学研分离严重,企业集中度不高,产业链分割,这实质是科研体制问题。现今种质资源和育种人员集中在科研院所或农业院校。科研经费是由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等通过“项目”掌控。
据调查,在我国8700多家种子企业中,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仅有95家,9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主研发能力,90%的品种出自科研单位,而大多数研发单位又是“只研不产”,产业化进程缓慢。国家现代玉米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张世煌介绍说,即使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也投入不足。大多数企业都“只买不研”,有些甚至只向研究机构买新品种审定的批号,投入市场的却是传统而可靠的品种。对于已具备商业化育种基本条件的农作物,我国大多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仅为2%~3%,而跨国公司一般科研投入占销售额的10%左右。
对比美国,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盖钧镒介绍,美国种子产业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种子育繁推的整个产业链都是由公司在运作。如果把种子的育繁推分成上中下游产业链,那么这个产业链在我国基本上是互相分割的。比如研发,由于国内新品种的研发大多数不是公司的商业行为,因而和生产的效益和表现是脱离的,这就形成了搞种子培育的科研人员注重的是获奖,而并不会关心培育的种子在生产中性能好坏。在这样的机制引导下,研发人员不可能将精力集中在新种子的培育上,最终也影响到品种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事实上,早在10年前,国务院颁布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就已经明确,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技机构,“应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但至今这一科研体制的现状仍没有改变,政府方面每年的种业研究资金也基本都投向国有科研教学单位。科研育种人员不进入企业,企业就很难发展成科技创新的主体,育繁推脱节和产学研分离的问题就无法解决,企业也难以发展壮大。
其次,品种多、乱、杂,这实质是品种审定制度存在弊端。从1981年设立至今,品种审定制度已经“三十而立”。据中国种业信息网资料显示,从2000~2010年,仅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全国性主要农作物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品种为6766个,其中水稻4058个、玉米1125个,还不包括各省市特定主要农作物通过审定的品种以及2000年前通过审定的品种。
对此,隆平高科总裁刘石撰文表示:“以玉米为例,据不十分精确的估计,每年通过国家和各省区域试验审定的品种不下一两百个,但是这其中真正能够在市场上有一定推广面积,获得市场认可的大约只有1/10。这说明我们的农作物品种试验和审定体系与市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系统误差’。”
品种审定制度虽然对限制品种乱引、乱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因存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被业界诟病。种业知名专家、中国农科院作物所研究员佟屏亚认为,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暴露出的弊端已成为新品种选育和种子产业发展的瓶颈。“把品种选择权交给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才是最公正的裁判员。”
即将推出的《关于促进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事关中国种业改革的一些重大政策。据知情人士透露,《意见》将调整国家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在国家农业技术研发体系中的分工和定位。“经过3~5年的过渡,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将不再向公益性科研单位投入竞争性的育种科研研发项目”,“3年过渡期内将彻底剥离依托于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和大学的种子公司”。另外,不允许公益性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及直系亲属在种子企业参股和担任重要职务;获得公益性研究经费的科技人员,不得从事竞争性育种研发。
此轮“新政”的出台,或许传达出这样一个信号:种业整合与深度变革的号角即将吹响,中国种业将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迎来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