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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非均衡机制和对策

2011-04-16石培基李丽娜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1年2期
关键词:城乡经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石培基,李丽娜

(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近年来,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距所呈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日益受到各地政府和群众的热切关注,众多学者、专家们对我国各地区城乡发展差异内在机制、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解决措施[1,2]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途径[3]等方面作了深入的研究。建国6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的30年,甘肃省的城乡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但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也十分明显,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结构性显著。本文从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状况两个维度,对甘肃省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和形成的内在机制进行对比分析,以及对其问题解决的对策与措施做了相应的探讨。以期为加速甘肃省城乡统筹发展,有针对性地采取行动措施缩小城乡差距提供理论参考。

1 甘肃省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现状

1.1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00.93元上升到2008年的2723.80元,年平均增加额为87.43元。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407.53元上升到2008年的10969.41元,年平均增加额为352.05元,城镇居民人均平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平均纯收入的3.63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加额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加额的4.03倍,远远高于同一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平均水平的1.17倍,如韩国、我国台湾省等在经济起飞时期城镇居民收入一般是农民收入的1.14~1.16倍[4]。再加上城镇居民享受多种社会福利补贴等隐性收入,而农村居民还要支付各种生产性开支,实际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要比上述还要大。

(2)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相对差距整体呈先缩小后扩大趋势。1978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53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0.93元,相对差距为4.04。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的比较利益相对提高,使得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显著提高,城乡收入的相对差距逐渐缩小,由1978年的4.04降低为1983年的2.30。由于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导向功能逐渐增强,以及城市改革的展开,农村变革的制度效应相对减弱,农产品的比较利益不断下降,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复归,导致城镇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城乡收入相对差距由1984年的2.59波动上升到1994年的3.6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尤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甘肃省各地区依据其自身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全省整体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明显加强,城乡收入差距由1999年的3.17波动上升为2008年的4.03,城乡收入差距更为拉大。

(3)城乡居民收入的结构性差距相对较大。当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已趋多元化,大体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大类。2008年,甘肃省城镇居民4大类收入所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59%、5.47%、0.56%和22.37%,而农村居民4大类收入所占农村人均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92%、69.87%、0.49%、7.72%。可见,城乡居民收入的结构性差距较大,其中城镇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例是农村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例的2.89倍。且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由1990年的241.63元增长为2008年的2610.61元,而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由1990年的28.17元上升为2008年的305.59元。可见,虽然城乡居民各自的转移性收入均显著增长,但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仍非常大,1990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是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8.58倍,而2008年仍为8.54倍(表1),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农民转移性收入的比重远远落后于城镇。这也说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对农民居民的回报远远不够。

表1 甘肃省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及其构成

表2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比较

(4)城乡居民储蓄差距仍然悬殊,但差距有缩小之势。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还反映在城市与农村家庭拥有的财产状况。目前,对城乡居民的财产拥有量尚无法准确衡量,但可用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来近似估计城乡间的差距。1990年,22.04%的甘肃省城镇人口占有84.15%的居民储蓄,城镇居民储蓄与农村居民储蓄之比为5.12,占城乡居民储蓄相当悬殊。截止到2008年底,占32.15%的城镇人口拥有79.40%的居民存款,城镇储蓄与农村储蓄之比为3.86,城乡居民储蓄仍然较大。但可发现,城乡居民储蓄比有缩小之势,且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增长率逐渐超过城镇居民,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农村居民存款所占比例由1998年的13.34%增加到2008年的20.60%,增长约7.26个百分点(表2)。

1.2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1)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总量支出差距逐步扩大。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量支出从1980年的125.54元增加到2008年的2400.95元,绝对增长额为2275.41元;相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总量支出由1980年的399元增加到2008年的8308.64元,绝对增长额为7909.64元,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绝对总量相差5634.23元,相对总量差距由1980年的3.18上升到2008年的3.46,尤其2002年,相对差距扩大到4.39(表3)。可知改革开发以来,甘肃省城乡居民间的消费水平无论在绝对数量还是在相对数量上差距均十分显著,且二者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

表3 甘肃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消费倾向变化

(2)平均消费倾向的城乡二元性实现逆转。平均消费倾向是指居民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5]。1980~2008年期间,甘肃省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由0.82上升到0.88,上升了约6个百分点,而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则由0.99下降为0.76,下降了13个百分点(表3),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由最初小于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转变为最终超出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消费倾向的城乡二元性得以逆转。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随着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而逐步下降,符合凯恩斯的平均消费倾向理论,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人们的消费意愿下降,收入的更多部分趋向于用来储蓄。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变动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波动性较大,因而必须积极拉动农村居民消费和扩大农居民需求量。

(3)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差异显著。历年来,甘肃省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中,农村居民在食品消费、居住消费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比重等三方面均高于城镇居民,分别平均占到52.11%、14.00%和10.39%,高出城镇居民12.2、5.27%和3.77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的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中,子女教育投资占很大一部分;而农村居民的衣着消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医疗保健消费、交通与通讯和其他商品与服务消费比重分别平均为5.36%、3.97%、6.06%、6.61%和1.50%,均低于城镇居民,二者间的消费结构差异显著(表4)。总体上,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呈现明显的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向享受型过渡而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向发展型过渡的特点[6]。

表4 甘肃省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构成对比 (%)

(4)城乡家庭拥有耐用消费品差距依然明显。判断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上存在的巨大差距,还需具体分析居民家庭对代表现代生活水平的主要物品的拥有量[2]。甘肃省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由2000年的27.72台增加到2008年的52.11台,彩色电视机由2000年的49.94台增加到2008年的99.89台,尤其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在每百户拥有的摩托车和固定电话数量高于城镇居民。可见,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差距有缩小之势。但城乡居民拥有耐用消费品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的电冰箱和淋浴热水器分别达到了农村居民的7.57和19.12倍(表5)。由于交通不便的原因,农村居民把摩托车当成主要的运输工具,致使摩托车的拥有量很大,而城镇居民的交通工具趋向于家用小轿车。由此可知,农村居民的耐用品消费仍主要集中在低档品,农民家庭的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

表5 2000、2008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家庭消费品拥有量

2 甘肃省城乡经济发展非均衡的机制

2.1 历史产业结构基础对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影响

建国以来,受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政策的影响,甘肃省作为全国经济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国家经济投入力度加大,奠定了其历史产业结构基础。到改革开放前,甘肃的一产比重由1952年的65.02%下降为1978年的20.41%,第二产业比重则由1952年的12.99%快速上升为1978年的60.31%,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变化很小。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第一、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产业结构基础,必然造就其城乡收入的显著差距。虽然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运行模式逐渐实现市场化,甘肃省的三次产业结构构成特点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重工业为主导,农业和轻工业所占比例较小的“中间大,两头小”型向产业结构的均衡化和合理化发展,但转变难度较大,目前其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仍为14.55∶46.33∶39.12。因此,历史产业结构基础仍强烈地制约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且随着市场导向功能逐渐增强,工业产品价格的不断走好,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复归,城乡经济“二元”结构间的工资边际效益偏向非农产业一方,城市非农产业依据其良好基础优势,经济效益显著提升,而农产品经济效益相对降低,将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2.2 城乡社会“二元”体制对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确保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农补工”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国家人为地实施了城乡差别对待的社会政策,形成了特有的城乡社会“二元”分治格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身份、基本生活保障、享受各种优惠待遇等各个方面存在着等级森严的二元社会区别,将农村人口牢牢地封锁在农村地域,严重地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区域迁移,造成城乡二元结构中经济要素流动不畅通,进而束缚了城市经济增长极对周围腹地的辐射带动效应。虽然近年来城乡社会制度改革有所突破,使得城乡分割的局面有所缓解,但城乡社会“二元”体制及其遗留的负面影响仍未完全消失,这还需要较长的过程。

2.3 城镇化水平滞后对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影响

截止2008年底,甘肃省城镇人口为844.96万人,城镇化率为32.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3.38个百分点,且从90年代起,城镇化率由1990年的22.02%缓慢增加到2008年的32.15%,年增长率为2.70%。可知,全省城镇化进程发展相对滞后。城乡统筹发展与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目标之一即是促使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的城镇化转移,实现绝大多数农民的就业非农化。甘肃省城乡双重人口过剩限制了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空间的狭窄极大地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非农产业的转移。由此可见,必须加快甘肃省城镇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顺畅转移,不断缩小其城乡经济发展差异。

2.4 二元结构强度对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影响

所谓二元结构强度是指农业与非农业间的相对国民收入差距。相对国民收入也称比较劳动生产率,是指一个部门产值对总产值之比与该部门劳动力占总劳动力之比的比率。一个部门的相对收入比重越高,劳动相对比重越低,比较劳动生产率就越高;经济中两部门的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差别越大,二元性就越强。显然,二元结构强度系数越大就表明两部门的差别越大,二元性越强。

图1 甘肃省城乡二元结构强度变化

从图1可知,甘肃省农业GDP相对生产率1978—2008年,发展水平相对比较低,维持在0.4~0.2的范围,且大体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变化趋势,尤其近几年,农业GDP相对生产率稳定维持在0.23左右的水平,整体低于同期湖北省的0.33。而非农业GDP相对生产率却相对比较高,平均接近2.00左右的水平,在1978~2008年呈先下降后逐步缓慢回升的变化趋势。两种GDP相对生产率的比值使得甘肃省的二元结构强度比较高,历年平均为7.04,几近高出湖北省最大值5.12的两个指数,且在1978~2008年呈波动性的先迅速下降后逐步回升的变化趋势。相关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工农业二元结构强度极值为4.09倍,而甘肃省的城乡二元结构强度明显高于4.09,尤其2006、2007年的二元结构强度达到10.01、10.03倍,是发展中国家的1.72倍。表明甘肃省农业比较生产效率及比较收益率均比较低,农业发展速度缓慢,农业比较生产效率远远低于非农业生产效率,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长期落后于城镇居民,相应其消费水平差距也非常大。

3 对策探讨

3.1 加快产业发展融合,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区域产业结构状况的差异,强烈地制约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乡间产业发展的差异性。加快城乡间的产业融合,对于缩小城乡经济差距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①要建立促进城乡产业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城乡互补的城乡产业分工体系,加快中心城市传统工业向周边农村的转移,为城郊农村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并围绕城市圈、经济带及中心城市,把部分农村地区变成城市发展、生活和休闲的保障区。现实具体要努力做好兰州、嘉峪关、金昌3个省级试点市和11个试点县的新一轮的统筹城乡一体化,实现其城乡间产业相互对接和融合。②加快城乡产业发展融合,着力点应从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作起,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构建城乡产业融合的重要桥梁,扎实推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大力支持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不断建立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积极推进城乡间的“三网”融合,扩大农村居民的信息消费。

3.2 打破制度体制分异,促进城乡间生产要素快速流动

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制度体制分异对现代城乡间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无疑构成了“绊脚石”,因此,打破城乡间的制度体制分异,促进两者间各种生产要素的快速流动,对于加快缩小甘肃城乡经济差距具有深远意义。首先,要继续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要实施按居住地和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并切实抓好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项优抚政策;其次,创新经济体制,催生乡村民营企业,打破城乡企业经营体制的各种限制壁垒,对乡村民营企业进行积极地引导与支持,与此同时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和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向大城市、中小城镇以及中心镇转移,并在此自主创业或公益性岗位就业;再次,深化城乡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城乡区域生产要素快速流动和经济一体化提供基础条件。

3.3 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扎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加快推进区域城镇化建设,扎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附近中心城镇的有序转移,是展开缩小甘肃省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等各项工作的核心内容。目前,甘肃省城镇化面临“水平低、速度小”的两难困境,如何建立好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向在城镇中就业和生活的有效运行机制,是推动甘肃省城镇化进程的有利保障。首先,要坚持小城镇化发展道路,加快区域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甘肃省的城镇体系发育差异较大,绝大多数为经济欠发达的小城镇,且甘肃省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普遍偏低,向大中城市转移的难度较大,而农村劳动力进入小城镇的门槛较低,因此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周围小城镇转移是其合理的现实选择;其次,切实将小城镇化进程贯穿到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业化和服务业化主线上来,使农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大规模地转向工业部门和城镇就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3.4 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促使农业生产方式的集约化

进一步强化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促使农业生产方式的集约化,是提高甘肃省农业GDP相对生产率、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强度和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面。首先,大力发展农产品特色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体要加快甘肃省马铃薯、高原夏菜、中藏药材、制种、果品、酿酒原料等特色优势产业的生产和加工,同时加大品牌的科技投入和对外宣传,做大做强农业产品品牌优势,不断提高品牌科技含量和市场知名度;其次,积极支持城乡民营龙头企业的发展,将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打造成专业化和市场化的一条龙产业经营模式,走现代农业产业化之路;再次,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改革,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有效推动农村土地利用报酬的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经济效益,进而驱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集中,最终由“农民”逐步转变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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