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与安全保障
2011-04-15赵维印
赵维印
一、概述
1.设备工程内涵
设备工程是运用现代管理理论、科学技术和方法,研究设备寿命周期全过程中其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的一门学科。其中,设备物质运动侧重研究设备的工艺性、可靠性、安全性和维修性等内容。
具体讲,设备工程是从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对设备一生各阶段、各领域进行综合研究,包括设备规划工程和维修工程,以及社会公用工程、安全运行工程、资源节约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等,以达到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由以上描述可以看出,设备工程与安全保障有着紧密、内在的联系,既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据有关部门统计分析,70%的安全事故与设备管理不善有关。
2.设备安全性内含
一般来讲,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包括两个范畴,即设备本身的安全(即不发生设备故障与事故)和设备运行现场相关人员(主要是操作者和维修工)的人身安全(即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设备安全隐患的表现形式
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就是防止上述两类事故(故障)的发生。其主要隐患的表现形式为:
(1)设备故障与事故。
①机械故障。包括零件断裂、变形、腐蚀、磨损和运行振动等。
②电气故障。电器等零部件失效引发的断电以及线路和电机的烧损等。
③局部温度升高超标。润滑不良加剧摩擦生热;散热不好;隔热缺陷等。
④泄漏。包括气体、液体介质(原料或成品)泄漏以及润滑部位密封失效等。泄漏不仅造成介质损失、污染环境,还可能引发其他事故。
⑤爆炸。其原因有:可燃介质泄漏遇明火;压力容器材料疲劳、外伤、腐蚀再遇到压力升高;操作失误等。
⑥倾覆、撞碰、砸伤等。
(2)人身伤亡事故。
①机械伤害。多数情况是违反操作规程造成。
②炸伤、烧伤、灼热。
③有毒气体引发窒息。
④触电。主要原因是设备电气故障(电器或电线绝缘损坏)和操作失误。
⑤噪声污染伤害。
⑥放射性或辐射性伤害。
二、涉及生产经营的安全性法律、法规
在现代化的国家与社会,人们的活动应受到符合公众利益的各项强制性规定的约束。在工业领域,企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设备都涉及资源消耗、安全运行、环境保护等多种社会因素,所以也必须受到法律的指导与监督。
1.相关国家安全法规概况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制体系,也包括对工业生产安全性的监管法规制度和技术规定。在这方面,欧美工业发达国家工作比较完善、细微,值得借鉴。
(1)欧洲的安全技术标准比较完备。仅在《机器安全》标准方面,就包括“风险评估”、“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控制系统安全部件设计”、“电气安全”、“紧急制动”、“保护装置联锁机构设计与选择原则”、“工件夹紧卡盘设计与制造”,以及涉及设备制造的“加工中心”、“大型数控机床和车削中心”、“机械压力机”、“液压机”等10余种。
(2)德国的安全性法规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它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安全法规的。1831年,当时的普鲁士王国发布了第一部工业安全法——《有关装置和蒸汽发动机使用的最高条例》。1856年又制定了《蒸汽锅炉运行法》;第二个特点是,其法律体系完整,即由法律、条例、部令、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5个层次组成。例如:《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条例》、《电梯条例》、《蒸汽锅炉监察规程》(TRD)、AD规范和DIN标准等。
此外,美国和日本的安全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也比较规范。
2.我国关于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建国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学习苏联的经验,曾制定了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事故处理”等内容,都起到积极作用。但后来经“大跃进”时期,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到严重破坏。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恢复和建设法律体系。1983年1月,国家经委印发《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均把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安全运行和计划检修等内容提到重要工作日程上。
近年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企业各类设备配置增加,相应各类设备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为了扼制设备事故对企业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对企业相关人员的伤害,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扼要介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第28次常委会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全文共7章9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实行预防为主。
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④生产经营单位要有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等。
⑤设备操作者、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达标后,才能上岗工作。
⑥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各类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人员撤离通道等,并保证有效、可靠。
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妥善处理。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内容共计7章91条,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新发布的《条例》内容增至103条,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
①界定特种设备的范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共8类。
②军用装备、核设施、航空与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与海上设施、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工地起重机械和机场专用设备等设施不适用本条例。
③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均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规定到监管部门登记。
⑤使用单位要健全制度管理,制订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检查记录、技术档案和事故处理规定。
⑥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查工作,并做记录。例如,电梯应≤5天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工作。
⑦对违反规定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予以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工(用)或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第493号令发布,共计6章46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
①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允许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在1日内报告县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
③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及资产损失初步估算;已采取的措施。
(4)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文件
针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生产安全形势,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行政文件。现扼要介绍2份。
①2004年1月9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2号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即23条),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决定》明确提出:制定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制度,做到自行提取、专户储备、专款用于保障安全的措施;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切实履行救助与赔偿;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押金制度,由各地区政府收取,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用于抢险救灾和处理善后事宜。
②2008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文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主为、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业绩重要考核内容,重申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此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发布若干专项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例如,2006年12月29日发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计46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重点行业的重点设备运行状况与安全隐患分析
所谓重点行业是从安全状况的角度,相比较而确定的,并且应是动态的。在当前情况下,它具有3个特点:①具有危险性运行的设备比较多;②比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且后果比较严重;③管理比较混乱,基础差。依此划分,以下8个行业应列为安全监管的重点行业。
1.机械行业
不论是设备品种、规格或数量均是比较多的,其中不少设备安全性较强、隐患较多,比较突出的有以下4类设备。
(1)锅炉。多数设备比较陈旧,故障率较高。从已发生的事故分析,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①仪表与附件(安全阀、水位计、蒸汽压力表、温度计等)失灵;②操作失误;③水质处理不达标。
(2)起重设备。常见事故为砸伤、碰伤,其安全隐患有:①钢丝绳损坏(锈蚀、断丝)导致拉断;②制动器、限位器失灵;③违反操作规程;④露天龙门起重机维护与使用不良。
(3)金属加工设备。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主要有两类:①冲压设备,包括冲床、曲柄压力机、锻压机和剪切机等。老式冲压设备结构落后,安全性差,容易发生工伤;②高速和多功能金属切削机床,结构复杂,容易操作失误。
(4)电气设备。其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电气技术参数控制不良。例如: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和绝缘电阻等,可能由此引起故障或事故:①发热、过热乃至火灾;②绝缘失效导致触电或短路;③烧损电气装置。
2.化工行业
(1)压力容器与管道。事故多发于泄漏或爆裂,继而可能引起火灾。主要原因为:①失于定期仔细的检测,未能发现隐患;②发现故障迹象而未予以及时检修;③防腐措施不利;④安全保险装置失灵。
(2)储罐。其工作压力可能不高,但也可能因为冷热应变和腐蚀等因素产生裂纹或蚀孔,也可能疏于检修发生介质泄漏,造成火灾或中毒。例如,1997年6月北京某化工厂罐区发生爆炸、火灾特大事故,即因罐体泄漏易燃介质造成。
3.冶金行业
包括钢铁和铝生产企业等相关产业。其重点设备有5类:①冶炼炉;②高压供电装置;③煤气发生装置;④制氧机;⑤起重机。
4.煤矿行业
其主要安全事故为瓦斯气引爆、透水和塌方。主要安全事故原因除管理混乱外,安全设施肯定不足。所以应配齐以下设施:①通风、除尘设备;②采掘支撑装置;③排水机械;④防爆电气装置。
5.交通运输行业
该行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种类繁多,有汽车、铁路机车与车辆、飞机和船舶,以及相关的起重机械与装卸设施。其中与人们接触较多、问题较多的是汽车,尤其是载重货车。多发的事故有撞车和翻车;撞人;自燃;机械故障造成车辆抛锚等。发生上述事故的原因也很多,包括:①疏于保养与维修,造成电线短路、爆胎、漏油、机件损坏等;②更换备件质量差,造成驾驶失控。如刹车装置失灵;③疲劳驾驶、酒后开车或注意力不集中;④超速、超载行驶。
另外,铁路机车、车辆故障也可能酿成大事故。例如,车轴润滑不良或轴承损坏,致使车辆抱轴,导致列车出轨;又如,车轮轮辋断裂,造成列车倾覆。1998年德国高速列车曾因此发生出轨、翻车并撞桥的大事故。
6.建筑施工行业
建筑施工使用的各种起重设备都是安全性比较重要的,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用简易升降机和各种移动式起重机。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①重物坠落;②起重机倾倒;③起重臂碰触高压电线或其他建筑物、设施。
建筑施工用的专用车辆(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翻斗车和轮胎式起重机等)在行进途中容易发生多种交通事故。
7.核电行业
8.旅游行业
这个行业包括两类特种设备,即缆车与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尤其是后者,品种繁多且多为高速运行,危险性较大。此外,游客还要乘坐多种交通工具,行走在各种路况上,肯定是有风险的。
综上所述,对于多数行业、企业来讲,值得格外关注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重点设备(不仅限于特种设备),有以下6类:(1)承压装置(含锅炉和压力容器与管道);(2)起重设施(含起重机和电梯);(3)高压输变电设备与电缆,(4)汽车;(5)冶炼设施;(6)冲(锻)压设备。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