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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河“开发”荒唐危险

2011-04-15董鸿彪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1年4期
关键词:领导层商业街违章

□ 董鸿彪

日前,央视焦点访谈披露了一桩“占用河道建商业街”的反例。说的是:湖北团风县某镇,在河道上打桩建楼,建设数百米长的“商业街”。窄窄河床上,布满了钢筋水泥桩,一座座“悬空楼”亦大都建成。面对这种场面,令人既吃惊又深感不解:这种荒唐的举动,到底为了什么?!

答案竟是堂而皇之的。该镇一位领导说得理直气壮:为了“以商促镇”发展经济,才在河道上建商业街,若在两岸陆地建设,则增加投资成本。他还辩解说,这条水是“港”而不是“河”。殊不知,“港”即为“小河”也!真乃欲盖弥彰。更为可怕的是,这条小河上游不远处就有一座水库,它是水库泄洪的必经之路。而河道里那密集的水泥桩,则是最直接阻水为害、助水肆虐的“帮凶”。可以说,这条所谓的“商业街”,今后将带来“水患无穷”,如果遭遇局部强降雨,这地方很可能制造一座新的“堰塞湖”!然而,这么荒唐的事情,当地主政者竟还认为“合理”,说起来振振有词。由此可见,有些人为了所谓的“开发资源”,“发展经济”,竟然到了头脑发昏、不顾一切的地步了。

令人奇怪的是,这处违章建设的“商业街”,上马动工不遮不盖,甚至是明火执仗,大张旗鼓,而当地的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不会不知,却为何没有及时制止呢?当记者调查时,他们的表现神秘而尴尬,或吞吞吐吐,或笑而不答,或推推脱脱,连说“检查”过、“制止”过,最后没有“执行”云云。这些人当然知道,国家的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河道和在河道内设障。只是因某种“利益链”的牵扯,在他们那里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点,才是问题的要害之所在。

上述事例,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而其警示的重点,则在于领导层。纵观各地,近年来在开发建设中,凡搞违章项目,破坏资源、破坏环境,无不是当地领导的主意,或得到领导的默认与支持。故而,在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尽管工作千头万绪,但始终要把“领导层”作为受众的重点,千方百计让他们首先吃透精神,并努力付诸行动,尤其要使他们全过程地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科学关”,不留任何纰漏和隐患。具体说,领导审批和指挥基建项目,一定要依法依规办事,遵照程序,科学论证,积极稳妥,确保成功,千万不能“怀着好心蛮干”,去做那种“挖肉补疮”“顾此失彼”“捡芝麻丢西瓜”的荒唐而又愚蠢的事情!再特别重申一点,就是凡建设涉水工程,一定要把“人水和谐”的理念视为铁则与天条,决不可搞“侵占水域”“阻碍行洪”之类的勾当。否则,一旦木已成舟,工程告成,而再去推倒重来,或彻底炸掉,则损失大矣,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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