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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新带老”问题探讨

2011-04-14超,金

水力发电 2011年4期
关键词:渣场新建水电站

王 超,金 弈

(1.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2.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 100024)

0 引言

“以新带老”最早见于1986年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86)国环字第003号文)第四条: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这被认为是明确了的 “以新带老”原则。HJ 464—20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中: “3.9‘以新带老’原则,分期建设的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同时治理和解决与该项目有关的前期工程的污染和环境问题[1]”。 可见上述所说的 “新”, 包括了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也包括分期建设的项目。近年来, “以新带老”的概念和范围不断扩大,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中也开始体现“以新带老”的要求,主要出现在抽水蓄能电站 (简称 “蓄能电站”)项目中。蓄能电站本身属新建项目,但很多蓄能电站利用已有水电水利工程的水库作为下水库或上水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就要求蓄能电站解决原有项目的水土流失问题,这种情况也属于 “以新带老”。

本文将从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等方面分析原有项目的水土流失问题在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解决办法,并以一个具体项目为例,探讨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中“以新带老”情况的解决办法。

1 水土保持方案中“以新带老”问题及解决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中的 “以新带老”,即原有项目的水土流失问题,需要在新建 (改、扩建、技术改造、分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解决。 “以新带老”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及防治分区。即原有项目的占地被新建项目征、占用,则作为新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区;原有项目的占地没有被新建项目征、占用,但可能受到新建项目的影响产生水土流失,则作为新建项目的直接影响区;原有项目的占地没有被新建项目征、占有,也没在新建项目的影响下产生水土流失,则不列入新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原有项目占地列入项目建设区或直接影响区的情况,在新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中进行考虑。

(2)水土流失预测。对新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区,包括原有项目占地被新项目征、占用的范围内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进行预测,不对直接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预测。

(3)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针对新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区,包括原有项目被新项目征、占地在内的范围,不包括直接影响区的范围。

(4)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针对新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区,包括原有项目被新项目征、占地在内的范围。一般不对直接影响区 (包括其原来的水土流失)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及计列投资,但直接影响区属新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施工期如果发生新建项目带来的新增水土流失,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可从新建项目的预备费中考虑。

(5)水土保持损益分析。主要分析新建项目建设区内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的损益,包括原有项目被新项目征、占地在内的范围,一般不包括直接影响区的范围。

2 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中“以新带老”情况分析

2.1 项目概况

我国北方的一座蓄能电站,项目本身属新建项目,但其下水库利用已建的原水电站水库加高而成。

原水电站于1997年完成可行性研究,1998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 2001年12月两台机组投产发电,电站建成后承担电网调峰任务。2004年11月,水电站所在省水利厅主持了原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会,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认为: “……水保、环保工程:相应工程均按照有关要求完工,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已发挥效益”。2004年12月,省水利厅发文同意工程竣工验收。

编制新建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时,对原水电站的水土保持措施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永久公路、坝区和电厂区有相应的绿化措施,绿化树种有杨树、油松、苹果等;电站在原水电站引水隧洞进水口、1号、2号、3号、4号施工支洞洞口设置渣场;引水隧洞支洞口渣场经过硬化,已建设为小型码头,其他4个渣场的防护措施现已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4号施工支洞洞口渣场的破坏情况较为严重。

省水利厅在新建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会上,提出应体现 “以新带老”原则,新建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应对原水电站的渣场进行治理。

2.2 解决方法

2.2.1 “以新带老”在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中的体现

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5.6.1节中指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现在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2]”。蓄能电站属新建项目,购买了原水电站,但征地范围中不涉及原水电站的渣场。因此,按规范要求,原水电站的渣场不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考虑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在我国是2000年后才开始普遍开展的,原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没有被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从而使水土保持各阶段工作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在省水利厅提出的 “以新带老”要求下,综合考虑,原水电站的渣场列入了新建抽水蓄能电站的直接影响区。

虽然原水电站的渣场被列入了直接影响区中,但在体现 “以新带老”原则时,不能按一般情况下的直接影响区来对待,而是需采取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治理其渣场现有的水土流失,并将其列入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中。按照DL/T5419—2009《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原水电站的渣场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中被划分为 “其他区域”[3]。

2.2.2 “以新带老”问题在水土流失预测中的解决

由于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不涉及原水电站的渣场,不扰动其地表面积,不损坏其水土保持设施,也不对其产生新增水土流失,因此,在新建蓄能电站水土流失预测中没有涉及原水电站的渣场,但在水保方案报告的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章节中分析了蓄能电站对原水电站的渣场治理后带来的效益。

2.2.3 “以新带老”在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中的体现

原水电站1号、2号、3号、4号施工支洞洞口渣场范围,因其水土保持设施在竣工验收后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虽然新建蓄能电站不会直接造成其新增水土流失,但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新建蓄能电站将其纳入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直接影响区内,并对该区域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对其进行防护,达到减少该区域水土流失的目的。

根据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的规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6项指标的面积均为项目建设区内相应面积[4],6项指标也是专门针对项目建设区的,因此,原水电站渣场范围作为新建蓄能电站的直接影响区,需单独设立防治目标。从新建蓄能电站不对其直接产生新增水土流失的角度看,原水电站渣场范围单独设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也是合理的。

因此,新建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蓄能电站和原水电站的渣场分别设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虽然标准值基本一样,但为了符合规范的要求,必须分开体现。

2.2.4 “以新带老”在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中的体现

原水电站渣场治理措施,与新建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同等深度的设计,投资进入了新建的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也计入到新建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

2.2.5 “以新带老”在水土保持损益分析中的体现

水土保持损益分析中最重要的内容是防治效果分析,评价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的防治效果。选用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控制性指标进行评价。

由于新建蓄能电站和原水电站渣场是分别设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因此其防治效果评价也应分别进行。新建蓄能电站主要针对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的防治效果进行评价,原水电站渣场主要针对现有渣场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进行评价[5]。

3 结语

“以新带老”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体现,是一个较新的问题,本文从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等5个方面,初步分析了水土保持方案中的 “以新带老”问题的常规解决办法,并重点探讨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 “以新带老”特殊情况的解决方法,可为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1]HJ 464—20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S].

[2] 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

[3] DL/T5419—2009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

[4] GB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S].

[5] 韩小杰,金弈,马世军,等.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R].北京: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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