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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水资源费征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1-04-14卫梦龙

山西水利 2011年5期
关键词:通知单稽查用水

卫梦龙

1 水资源费征收现状

临汾市共辖1区2市14县,市县两级水利系统共设水资源费征收部门19个,统一使用全省统一的水资源费专用票据,其中:市级水资源费征收部门2个(市本级、山西省郭庄泉域管理处),县级水资源费征收部门17个。2010年完成水资源费征收22198万元,较好完成了收费任务,但仍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2 存在问题

2.1 漏征现象严重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费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使宝贵的水资源发挥效益,山西省大幅度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范围由原来单一的自备井扩大到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之外的所有取用水,地下水征收标准大幅提高,征收额度大幅增加。

随着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征收范围的不断扩大、征收标准的大幅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越来越大。同时,由于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户缴费意识相对淡薄,出现拖缴、拒缴、欠缴等违法行为,加之征收单位征缴程序不规范,少征、漏征行为时有发生。

2.2 征收主体不统一

全市水利系统共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部门19个,由于历史原因,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单位性质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2009年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单位年度报表统计,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个,水资源费开支人数406人。出现了编制失控、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能低下、以费养人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山西省编制委员会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县水资源管理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全省市县编办对水资源管理机构规范职能,精简人员,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按《通知》要求,市水资办、曲沃、浮山、古县、乡宁、汾西、隰县、大宁、永和等县已重新核定为全额事业单位,其余县市维持原状,以费养人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保护当地企业,部分县市区政府设立了“统征办”、“封闭办”,不使用水资源费专用票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很难进入企业收费,这种“封闭管理”行为造成了国家规费征收的混乱局面,严重影响了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3 稽查机构不规范

2008年10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市县水资源征费稽查机构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全面管理,决定成立水资源征费稽查队,与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这种模式不能彻底杜绝人情费、关系费、无计量收费等违法行为。

2.4 数据统计质量不高

水资源征费数据统计方式分月报和年报两种,由省统一制定标准表格,各县市区自行填报,市水资办统一汇总上报。经过多年填报发现,数据统计中存在不重视、不规范、不标准、随意性大等问题,有些县市区存在瞒报、虚报现象。

2.5 征收程序不规范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实际工作中,为保证水资源费及时收回,征收单位存在与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协商收费的情况,缴纳通知单形同虚设,没有严格按征收程序征费。

3 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措施

3.1 全面贯彻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随着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的不断调整,针对用水户对缴纳水资源费的抵触情绪,为做到全面开征、足额征收、文明征收,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熟练掌握水资源费征收程序及文书在征费过程中的应用,做到依法征费,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3.2 加大执法及宣传力度

水资源征费稽查机构在指导、协调和监督水资源征费工作的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省、市、县联合检查、抽查与巡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定时或不定时地对辖区各个行业取水户的水资源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单位(个人)进行现场督查。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水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把政策送到群众手中,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增强群众的用水缴费观念,为水资源费的征收创造良好的环境。

3.3 理顺水资源费征收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对存在水资源费统征的县(市、区)进行规范,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资源费征收的唯一主体。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执行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对于超编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要督促当地政府对该项工作尽快落实,彻底扭转以费养人、人浮于事的局面。

改变现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单位与征费稽查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状,设立独立执法的水资源征费稽查机构,给予其独立行使执法的权限,彻底杜绝水资源征费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3.4 建设水资源费征收信息系统

研发一套完整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用水户管理、水量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征收、单据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及统计查询等内容,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实施动态信息化管理,随时掌握水资源费的征缴情况以及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征费管理提供依据。同时要大力促进水资源费征收的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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