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下游流域水电的可持续发展
2011-04-14哈斯丰基奥
L.哈斯 V.丰基奥
湄公河流域位于亚洲东南部,是世界上水电开发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由于该河上正投运和拟建的水电工程日益增多,要求建设者不仅需考虑工程建设,还需考虑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1 水电开发计划
水电是大自然赋予湄公河地区可再生能源的一部分。在湄公河干流老挝、老挝 -泰国及柬埔寨河段有 12个总装机 14000MW的水电梯级开发计划。如何从流域角度出发进行水电项目的管理与开发,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
湄公河委员会 (M R C)是协调湄公河水资源和相关资源及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国际机构。M R C成立于 1995年,当时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四国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根据该协定,各国将共同管理水资源,致力于流域的经济发展,以减少区域贫困现象,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 流域现状
M R C的《2010年湄公河状况报告》从经济、环境及民生三方面阐述了该流域的总体情况。报告指出,广义而言,在过去 20 a,尽管经济持续增长,但湄公河流域内很多地区仍在世界最贫穷地区之列,贫困率高达 40%。到 2008年,人均用电量仅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 2/3。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加大也倍受关注。水资源和相关资源仍是流域内许多居民维持生计、传承文化的重要资源。
近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开发的速度开始加快,特别是水电和灌溉行业,各国政府再次呼吁在私营企业融资。流域内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湄公河可持续发展将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且能减少贫困、改善民生,从而实现双赢。但是水电开发势必会存在对环境、渔业和民生造成影响的潜在风险。
湄公河下游流域是世界上渔业产量最为丰富的水域之一,捕鱼量约占世界海洋和淡水总捕获量的2%。从渔业角度出发,湄公河不仅仅是一个水系,而且与民生息息相关,因为它养育了湄公河下游流域 6500万人民。
3 加速发展的推动因素
在湄公河流域,由于电力发展的需要,可再生能源开发(包括水电)有几大推动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不断增长,试图用出口导向型的增长模式来改善城乡经济状况。国际市场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波动,加之对气候变化的担心,都会使人们更加关注水电开发。目前,M R C各成员国的电力生产 85%来自火电,且整个地区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进口总量约 22%用于发电,而且这个数字仍在上升。
湄公河流域各国政府(尤其是老挝和柬埔寨)把电力出口的潜在收益看作是减轻国家债务负担、改善资金流动、扩大跨境贸易、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能源安全的有力手段。
目前,在湄公河下游流域,已有 135个已建和拟建的水电项目。据估计,该地区可开发大型水电项目装机约为 30000MW,其中湄公河支流的 3235MW的水电项目已在过去 20 a开发完成,目前还有装机 3209MW的电站正在其支流上建设。
M R C最近的流域发展计划(B D P)评估工作,指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性、即时性和规模性问题。B D P指出,到 2015年,湄公河下游流域支流上将有多达 41个大型水电开发项目。与 2000年 15个水电项目的基准水平相比,将新增 26座大坝。20 a后(到 2030年),在该河支流上,很可能将会有多达 71个大型水电开发项目。
4 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湄公河水电的快速发展,凸显出评估其环境影响的重要性,这些渐增的跨境影响包括河流流态、鱼类通道、水质和泥沙淤积,以及为鱼类和农业生产平衡提供合格的水量和水质等。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大坝建设工程越来越多,这些影响也将越来越明显,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可以预见,水电开发的目的是蓄水发电,会对季节性流量分布产生影响,继而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潜在影响,从而转化为对渔业资源的影响。此外,拦沙也会对湄公河环境造成长远影响。对阻碍鱼类洄游的影响尚可承受,而泥沙输移,或水情变化(包括洪灾)时,生态系统随之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则难以承受。
然而,重新调节流量也有益处,在某种程度上,枯水期下游流量加大,从经济角度看,湄公河下游的径流式水电站计划切实可行。这些电站可增加灌溉量,有助于减少湄公河三角洲的咸水入侵。大坝建设也可保障足够的航深,从而提高河道通航能力。
可持续发展另一关键问题是要理清各行业间的协同发展,权衡水电发展和其他与水有关行业的关系,如灌溉和水电、水电和渔业的关系等。
那么,作为一个政府间的流域组织,M R C该如何应对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呢?
根据相关规定,M R C将辩证地评估水电开发的风险和机遇。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包括战略研究,数据分析,拟订指导材料,就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协调,加强与各成员国政府、私营开发商和民间团体的对话。
(1)M R C倡议实现水电可持续发展。M R C对各成员国水电行业发展的态度有一个转变过程,即逐步从单一发展水电到实现跨国界水电可持续发展和管理的转变。
1995年签署的《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体现了对水电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以前的 M R C水电计划被修订为 M R C水电可持续发展倡议(I S H)。2008年,在国家和地方利益相关者讨论会上提出该倡议,随后在 2009年 M R C联合委员会通过了此项倡议。实施这个跨国界计划涉及到 M R C其他计划(如航运、渔业和环境),并支持流域开发计划的进程。
(2)采用全程评估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方法。M R C一直积极通过倡议协助各成员国了解水电可持续发展评估方法,以便最终确定可持续发展评估程序,为湄公河下游流域人民服务。
这种方法能使勘测、设计和进展报告工作取得可持续的成果,同时注重为改进工作、优先发展及分享成员国的成功经验提供机会。就水电工程而言,M R C将考虑采用水电可持续性评价协议(S A P),国际水电协会(I H A)正在多利益相关者研究进程中运用 S A P,已于 2010年年底生效。
M R C还制订了流域/子流域水电可持续发展快速评估方法(R S A T),将考虑子流域的多项目设计和运行。有了这些评估方法,将使实施者、规划者和多利益相关者考虑工作步骤,以改进各阶段规划和工程周期内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3)开展多利益相关者进程战略研究:机遇与风险并存。最近,M R C首要工作是与各成员国和非政府利益相关者一起评估干流大坝建设提案的长远影响。为做好此项工作,2009年,M R C进行了干流大坝战略环境评价(S E A)。通过 S E A,在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三方面系统地评价了受影响的不同部门间成本和效益的区域分布,考虑了避免、缓解和改善战略,并有助于 M R C全流域框架建设,对相关水电决策进行分析,以实现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与发展的目标。
S E A于 2010年 10月完成,告知各工程开发商对提交的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最重要的是,当 M R C成员国开始将“通知、事先咨询和同意程序”(P N P C A)运用到干流开发提案时,该评估将告知 M R C如何更好地支持其开发工作。
(4)“通知、事先咨询和同意程序”(P N P C A)。《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为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协商制定了一系列协议,针对的是成员国希望在湄公河及其支流上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特别是那些会对下游居民或环境造成跨境影响的项目。
截至到 2009年,M R C已收到关于湄公河支流水电项目的申报书共 28份。从 2008年起,柬埔寨、老挝和泰国官方也证实,他们正在审查 12个干流水电梯级开发方案。2010年 9月,M R C第一次就收到的干流开发提案进行充分协商,并和成员国一道开始了为期 6个月的事先咨询程序。此项提案是关于老挝装机 1280MW的沙耶武里(X a y a b u r i)水电项目,该项目开发商有意向泰国出售大部分电力。
5 促进对话
M R C就政策、规划和技术三方面寻求并促进对话,以推进水电的可持续发展,从单一考虑工程建设向通盘考虑流域可持续发展转变。其职责包括:
(1)为已建和拟建的水电项目提供独立、公正的意见;
(2)湄公河沿岸国家水电项目的协作研究;
(3)提供可持续性评估和战略发展建议;
(4)鼓励对话,加强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及利益相关者间的沟通;
(5)增进并鼓励形成伙伴关系;
(6)增进参与,通报水电决策过程。
湄公河水电开发第一个 P N P C A涉及的是沙耶武里项目,需确保 M R C成员国的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各种问题,而更广泛的挑战是如何保证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计划与地方电力部门可持续发展计划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