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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安全检查中“人的因素”的影响

2011-04-14宁波海事局傅毅能

世界海运 2011年5期
关键词:总吨安全检查船级社

文/ 宁波海事局 傅毅能

在船舶安全检查中“人的因素”的影响

文/ 宁波海事局 傅毅能

通过2010年船舶安全检查的多个实例,分析在导致船舶被滞留、处罚以及被附加审核的缺陷中人的因素的影响,提出个人的观点与看法。

船舶;安全检查;人的因素

近几十年来,随着航运市场竞争的激烈与需要,航运业的发展给船上带来的变化凸显为船舶硬件设施的巨大改善和船上配员标准的改变。船舶构造及设备的改进大幅提高了海上航行的安全性,事故发生的频率和严重性虽都有所降低,但船舶事故仍然层出不穷,在船舶安全检查(FSC/PSC)中,还有大量船舶被滞留和处罚。研究表明,80%的事故都跟人的因素有关,或者是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直接人为失误,或者是由于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而其余20%的事故几乎也都与潜在的人的因素相关。就船舶安全检查方面,船舶仍然存在严重缺陷,比如船舶设计上的缺陷,船级社验船师监造的疏忽,船舶建造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能在船上有效运行,船舶与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当,船员不会/不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船舶未按要求配备合格、适任的船员等,均会导致船舶被滞留或被处罚。

一、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二、人的因素(human element)

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一切事物在发展和变化的时候,由于人的参与,使得事物的组成要素、成分、决定事物的条件都随着人活动的作用而受到影响。人的这种作用和影响被称为“人的因素”。“human element” 这一概念在航运界一般有两种译法:一为“人为因素”,一为“人的因素”。

国内海事调查中提及人为因素时一般指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失误,隐含着本不应当甚至故意之嫌,强调事故的责任人对海上安全的负面影响。而根据IMOA.947(23)的定义,人的因素是一个更广泛意义上的概念,它是一个对海上安全、保安和海洋环境保护都有影响的、复杂的、多元化的问题,包括船上船员、岸上管理、立法机构、执法机构、经认可的组织、船厂及其他相关方面人的整个一系列行为,其对事故成因中与人有关系的原因的总结更加全面,因此将“human element”译为“人的因素”更符合展开相关研究的出发点。

三、在船舶安全检查中人的因素的影响

1. 船舶设计本身的缺陷

船舶在设计建造时,由于设计人员的原因,船舶在某方面不能满足公约、规则的要求,使得船舶一投入营运就带着缺陷。

案例1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94年。总吨:86 080 t。船种:散货船。船级社:NK。

2010年5月10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该船:1/船舶应急发电机燃油柜(容积为900 L)出口处未安装速闭装置;等10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案例2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89年。总吨:37 519 t。船种:散货船。船级社:BV。

2010年4月29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该船:1/船舶应急发电机仅设有一种启动方式进行启动;等6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案例3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85年。总吨:35 560 t。船种:散货船。船级社:RINA。

2010年4月27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该船:1/船舶应急消防泵设在舵机间内,且机舱与舵机间通道为非气锁形式,仅设有一道防火门;等16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以上3个案例均属在船舶设计时遗留严重缺陷,不符合SOLAS74公约以及修正案的相关要求。

2. 船级社验船师监造的疏忽

船舶在监造时,由于船级社验船师的疏忽,使得船舶在某方面不能满足公约、规则的要求。

案例1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2006年。总吨:5199 t。船种:化学品/油船。船级社:CCS。

2010年7月19日,在宁波FSC检查中发现该船:1/船舶消防水隔离阀及其之后的消防支管布置在机舱内;等9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案例2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95年。总吨:25 707 t。船种:化学品/油船。船级社:DNV。

2010年4月7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该船:1/化学品船生活区面向货物处所的窗达不到A-60防火分隔要求;等10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以上2个案例均属在船舶建造时,船级社验船师监造时疏忽,使得船舶建造不能与其设计图纸一致遗留的严重缺陷,不符合SOLAS74公约及修正案、国内法规与规则的相关要求。

3. 船舶建造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

船舶在建造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如验船师监造时疏忽、船厂工人不按图纸要求施工等,使得船舶建造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船舶在某方面不能满足公约及修正案、国内法规与规则的相关要求。

案例1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85年。总吨:1923 t。船种:干货船。船级社:IBS。

2010年5月5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该船:1/船舶CO2间甲板与机舱的防火分隔达不到A-60要求等;21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案例2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2006年。总吨:5199 t。船种:化学品/油船。 船级社:CCS。

2010年7月19日,在宁波FSC检查中发现:1/船舶消防水隔离阀及其之后的消防支管布置在机舱内;等9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以上2个案例均属在船舶建造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船舶建造实际与图纸不符遗留的严重缺陷,不符合SOLAS74公约及修正案、国内法规与规则的相关要求。

4. 船员不会/不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

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由于船员不能按要求正确或误操作相关设备,致使船舶相关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以及误操作导致船舶违章被处罚,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与防污染。

案例1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2003年。总吨:2389 t。船种:干货船。船级社:ISC。

2010年6月25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1/船舶主机无法进行应急停车操作;2/船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舷外;等15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并受处罚。

案例2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83年。总吨:23 249 t。船种:散货船。船级社:RINA。

2010年4月9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1/机舱通风筒防火挡板卡死;2/油水分离器设有旁通管路;3/船员不熟悉S-VDR设备;等9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以上2个案例均属在船舶安全检查时,相关船员不能正确地按要求操作相关重要设备以及误操作,导致船舶被滞留并受处罚。

5. 船舶未按要求配备合格、适任的船员

船舶未按相关证书的要求配备适任、适任的船员,有的甚至不能满足STCW78/95公约的相关值班要求。

案例1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85年。总吨:24 609 t。船种:散货船。船级社:LR。

2010年1月25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1/船舶实际配备27名船员,超出船舶救生设备最大额定配员(26人);等16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案例2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82年。总吨:1106 t。船种:干货船。船级社:UBS。

2010年1月26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1/船长和轮机长的适任证书不满足船舶无限航区的要求;等11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以上2个案例均属船公司管理部门在配备船员时,没有充分考虑船舶相关证书的要求,使船舶配员不符合SE证书中船舶救生设备最大额定配员、船舶最低配员证书与STCW78/95公约的相关要求等严重缺陷导致船舶滞留。有的船舶虽然能满足其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但不能同时满足STCW78/95公约的相关值班要求。

6. 船舶与设备的维护保养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能在船上有效运行,船员不能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以及相关设备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船舶和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使船舶、设备以及系统处于不良的工作状态,不能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与营运。

案例1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85年。总吨:1923 t。船种:干货船。船级社:IBS。

2010年5月5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1/船舶消防总管隔离阀卡死;2/货舱通风筒防火挡板卡死,无法有效关闭;等21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案例2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80年。总吨:34 190 t。船种:散货船。船级社:VR。

2010年6月24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1/船舶应急消防泵不能启动;2/油水分离器不能正常工作;等14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案例3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2007年。总吨:9946 t。船种:集装箱船。船级社:GL。

2010年3月27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1/船舶救生艇艇机不能启动;2/由于冷却器坏损,应急发电机不能正常使用;等6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

以上3个案例均属船舶与设备维护保养状况差、部分重要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

7. 公司、船东与船舶的管理

基于船舶检查实际与存在的部分严重缺陷,船舶与设备维护保养状况差,公司、船东与船舶的管理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存在问题等现象,要求船级社对船舶进行附加审核。

案例1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91年。总吨:6144 t。船种:集装箱船。船级社:CCS。

2010年8月29日,在宁波FSC检查中发现:1/船舶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舷外;2/油水分离器不能正常工作;3/应急消防泵不能出水;4/船舶C站不能在备用电源下工作;5/基于上述检查时船舶存在的其他缺陷,说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存在问题,船舶与设备维护保养状况差;等27项缺陷。船舶被滞留、受到处罚并要求船级社对船舶进行附加审核。

案例2

某船安放龙骨时间:1984年。总吨:24 943 t。船种:散货船。船级社:NK。

2010年5月26日,在宁波PSC检查中发现:1/船舶未配备宁波港海图(BA 1592);2/船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舷外;3/基于其他缺陷,发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的运行状况不令人满意;等10项缺陷,导致船舶被滞留并受到处罚。

以上2个案例均属船舶与设备维护保养状况差,部分重要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船东与船舶的管理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的运行状况令人不满意,导致船舶被滞留以及被处罚,要求船级社对船舶进行附加审核。

四、结束语

以上是本人在2010年船舶安全检查(PSC/FSC)中遇到的多个导致船舶被滞留或被处罚的安检案例,通过分析“人的因素”在其中的影响,提出个人的观点与看法,旨在共同提高船舶管理水平。

Analysis on safety inspection of ship in“Human Element”

FU Yi-n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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