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
2011-04-14
水利技术监督 2011年4期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关于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的通知》(国认水正字〔2011〕5号)计划安排,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五位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员,于2011年4月26~28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
评审组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要求,听取了“中心”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以及上次复查评审以来检测工作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介绍,核查了监督评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中心”进行了全面考察。
评审组认为:“中心”组织机构健全,法律地位明确,影响检测成果质量的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能够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性检测。“中心”所申请的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大气降水、废污水共53项检测参数,具备按水质分析方法GB11896-1989、SL327-2005、HJ484-2009等62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能力,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批准。同时,评审组对“中心”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