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王本纪》与考古发现
2011-04-14林向
林向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四川 成都 610064)
《蜀王本纪》是两汉三国间蜀地学者整理和改写的古蜀国传说的辑本。参加过整理改写的学者甚夥,据《华阳国志·序志》记载:“司马相如、严君平﹙遵﹚、扬子云﹙雄﹚、阳成子玄﹙子张﹚、郑伯邑﹙廑﹚、尹彭城﹙贡﹚、谯常侍﹙周﹚、任给事﹙熙﹚等各集传记,以作《本纪》。”但这七八家所集记的“蜀本纪”,除题为扬雄所撰《蜀王本纪》外均散佚无考。这见于《隋书·经籍志》、新、旧《唐书》等著录的《蜀王本记》一卷,是晋以后人从《华阳国志·蜀志》等书所采录的部份內容抄录补缀而成的,加题为扬雄所撰的《蜀王本纪》。唐宋后又佚散,到明清有郑樸、洪颐煊、王仁俊等学者从《艺文类聚》, 《太平御览》等类书,以及《史记》、《汉书》、《后汉书》及《文选》等的注家的引用中辑出,文字互异。清严可均的《全汉文》参合互见、稍加整理的扬雄《蜀王本纪》是目前可用的本子。此外只有常璩在《华阳国志·蜀志》中保存的古蜀史料,这两者是当今的我们认识和铨释地下出土的古蜀历史信息的宝贵钥匙,是后世了解古蜀的门槛石①徐师中舒先生曾置疑《蜀王本纪》的作者与年代,以为其“作者是蜀汉时代的谯周而不是西汉末年的扬雄”。见《论蜀王本纪成书年代及其作者》,《社会科学研究》创刊号,1979年3月。参见王文才、王炎:《蜀志类抄》,巴蜀书社2010年。。
我们知道历史文献离不开考古发现的证明和补充,考古发现离不开历史文献的指引和铨释。归根结蒂考古发现的是保存在地下的、物化的、历史的片断,需要文献记载的铨释,否则难以说清楚。同理,《蜀王本纪》同样需要考古发现的证明与补充,因为它所载的蜀国世系是汉以后的人采颉前人口耳相传的古史传说,那么它只可能是历史的投影,并非信史,不可过分穿凿。但有的学者认为“对待古史传说不能太理性”②笔者是在2010年11月的温江,参加“首届鱼凫文化高端论坛”的学术讨论中获悉的。,我们认为此说值得商榷。历史学者尊重民间对“自我的过去”的缅怀感情,所以有些名胜古迹在史实上不必深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要推而广之,认为研究历史时采用古史传说,也“不能太理性了”,则有问题了。例如你能相信《蜀王本纪》所载“从开明以上至蚕丛积三万四千岁”,是信史吗?!你能相信“此三代各数百岁,皆神化不死,其民亦颇随王化去”,是信史吗?!你能不加分析辨证地采用“武都丈夫化为女子,颜色美好,盖山之精也,蜀王娶以为妻”等入史吗?!古人云“尽信书不如无书”,信然。
我们不排斥古代传说,因为它是一种先民表述历史信息的话语权,理论上讲它与后代学者表述历史信息的话语权,具有同等的意义。传说不同于民间故事,它是有更多的历史事实为依据的。古代的先民们还没有掌握文字,他们只能靠“传说”这样的“口述史”来实现历史的记忆与传播,所以“传说”就必定是不稳定的、可变异的。经过后代人们的研究加工,用文字记载下来,就可能成为人们有共识的、相对稳定的“历史”了[1]。但是,传说与历史有三点不同: 1.传说的幻想、夸张、虚构成份很多;2.传说可以将若干人的事件综合、集中到一个人身上; 3.传说可以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发生的事件粘合在一个时空里,甚至随时代而层层叠加的。而这些都是编写历史时最忌讳的,因此有学者说“传说是对过去的虚构”[2]是有道理的。
我们历史工作者的任务不是一般地用感情去缅怀过去,而是要理性地提取那些尽可能接近真实的历史信息。这就必须对古史传说进行合情合理的科学分析,即使是对待那些早期的、朴素的、经过学者整理的古史传说,也是需要作理性的“去伪存真”的历史考订工作,才能入史。这就是我们对待《蜀王本纪》应持的态度。
如果我们也同意“历史正以此证明自己是一门人类学:历史是上千年的和集体的记忆的明证”[3],那么我们不妨把《蜀王本纪》、《华阳国志》等记载的蜀王世系的传说,看作是对社会历史发展程度“顺序”的一种“记忆和传播”,它是有历史事实为依据的,但它有“虚构夸张的”、“把许多人和事集中在一个人身上”、“有后代叠加”的成份,所以不可能是有什么准确起迄年份的“三代”或“五代”蜀王的王朝史,而只是反映古蜀文明化发展进程和特征, “仙化”传说只是某种历史兴废事实的折射。如果这样认识,那么有历史价值是肯定的。试申其说。
(一)我们先来看《蜀王本纪》中有关“蚕丛”事。据严可均校辑的《全汉文》卷五十一文载:“蜀之先称王者,有蚕丛、柏濩、鱼凫、开明。是时人萌(民)椎髻左衽(按:似以“左言”为确),不晓文字﹙按:不晓中原的甲、金、篆文,先秦巴蜀有自己的文字符号,至今未被释读耳﹚,未有礼乐﹙按:与周礼等中原礼乐不同﹚。从开明以上至蚕丛,积三万四千岁。”常璩的《华阳国志·蜀志》刪了他认为的“怪异子所不言”者 ,还比今本《蜀王本纪》多说了几句:“有蜀侯蚕丛,其目纵,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为石棺椁为纵目人冢也。”《古文苑·蜀都赋》章樵注引《先蜀记》说: “蚕丛始居岷山石室中。”从“居石室”、“葬石棺”、“始称王”等数语的提示,我们只可能说蚕丛氏还处在岷江上游河谷地区,社会历史的发展程度只可能相当于进入氏族社会之末的部落联盟阶段。“蚕丛”的考古发现迄今不清楚。但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在岷江上游今名“蚕陵山”一带的岷江河谷两岸山麓上,考古发现了大批石棺葬,似乎可作为这一带确曾有过“蚕丛石棺椁”习尚的证据[4]。但已知的石棺年代大都在东周时期,少数可到西周时期,似乎与古老的蚕丛传说难以匹配[5]。当然也有学者把岷江上游的石棺葬文化分为九期,认为 “(茂县)撮箕山发掘清理的一期墓”,“其年代似应早至新石器时代晚期”[6]。可惜的是1984年撮箕山发掘的资料已散佚,无从核实。我们正焦急地等待着石棺葬文化考古的新发现早日公布。
(二)我们再来看《蜀王本纪》中有关“鱼凫”的记载: “蜀王之先称名蚕丛,后代曰柏濩,后者名鱼凫,此三代各数百岁,皆神化不死,其民亦颇随王化去。鱼凫田于湔山得仙,今庙祀于湔”。可见记述的是先秦巴蜀地区掺杂了神话成分的传说,还夹杂了秦汉的神仙之说。有关“鱼凫”的最早文字,就这么聊聊数语,但经过唐代大诗人李白的名篇《蜀道难》:“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的文学描写,顿使“鱼凫”作为蜀王的一代而名扬海内。《华阳国志·蜀志》沿袭《蜀王本纪》,没有提供更多“鱼凫”的史料。就这条材料来分析,关键有二: (1)“湔山”应近“湔水”,学者一般认为即在今都江堰境内[7]。说明“鱼凫”已从岷江上游南迁到成都平原的边缘了。(2)“田”字有两说。“田”可作耕种讲,通“佃”;“田”又作打猎讲,通“畋”。学者一般对此条记载“鱼凫王田于湔山”的“田”,都倾向于田猎说[8],判定“鱼凫”还处于渔猎时代。其实经过推敲,是不能排斥耕种说的。“湔山”已在成都平原的边缘,这种山前面水的环境正有利于发展原始农业,因而原本以渔猎为生“鱼凫”部族来到成都平原,逐渐发展农业是完全可能的。《蜀王本纪》还明确地记载鱼凫王“仙 (死)去”时,“蜀人思之,为立祠”,祠者庙也,能建庙祭祀更可以作为农业定居的重要证据。
因此可以认为“鱼凫之世”是由岷江上游迁入成都平原发展农业定居,逐渐形成有设防的聚落,建立“早期国家”,或称“酋邦”的时代。成都平原上龙山时代的“宝墩文化”古城群[9],有可能为其遗存,乃顺理成章之事。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以为温江万春镇鱼凫村的“鱼凫古城”比起广汉“三星堆古城”来,更像是“鱼凫之世”的遗存[10]。至于温江寿安乡的“鱼凫王墓”,则本是东汉砖室墓,而被民间讹传的①关于1964年川大对温江鱼鳬古城的的调查,可见林向:《1964年成都附近四县考古调查追记》﹙1998﹚,收入《童心求真集》,科学出版社2010年。1992年初夏,受温江文管所的邀请,笔者与施劲松、谷雨一起对万春鱼凫城和寿安鱼凫墓作了踏查。在鱼凫城遗址见夯土城墙高出地面数公尺,证实了1964年川大的调查为古城的意见,采集不少陶片标本,交存温江文管所。调查到鱼凫墓地时,发现已被人挖开,露出东汉砖室墓雕刻的石墓门,即回县城向温江文管所报告,请采取措施,据说该石墓门等已被运回保护。,成为名胜古迹,不在论例。当然,万春的“鱼凫城”,因为缺乏记载,不能肯定是“鱼凫”所筑。“鱼凫城”在文献中最早出现在南宋时,有郫县人孙松涛者,字嵓老,绍兴五年 (1135)进士,曾为汉嘉守 (今雅安境),大概在此游历后写了一首《观古鱼凫城》诗曰: “野寺依修竹,鱼凫迹半存。高城为野垄,故国霭荒村。古意凭谁问,行人谩苦论。眼前兴废事,烟水又黄昏。”(《成都文类》卷二)可见孙松涛是在已成为“野垄”的古城墙遗迹下凭吊后发出的感叹。也可知到了宋代时当地能知道这“高城”来龙去脉的人己经很难找了,因此只可证明它在宋代是一座废弃的古城,只能是故老相传“鱼凫迹半存”的“鱼凫古城”的名胜古迹罢了。
但是,1996年的考古发掘证明了温江万春镇鱼凫村的“鱼凫古城”遗址是一座早于三星堆古城的古城[10]。我们可从陶器排队分析得出其历史发展的年代顺序。鱼凫村遗址的早期 (第一、二期),是鱼凫城的使用年代,属于新石器晚期龙山时代,与三星堆遗址的第一期文化年代相当,当时还没有建筑三星堆古城。鱼凫村遗址的晚期 (第三期)是鱼凫城废弃的年代,它介于三星堆遗址的第一、二期之间,而三星堆古城是从三星堆遗址的第二期开始建筑的[11]。可见考古发现证明“鱼凫古城”早于并与“三星堆古城”相先后衔接。
再进一步来讨论考古发现的有关“鱼凫”的图像。我们知道,鱼”和“凫”本是两种水上习见的动物。凫即野鸭,常与水中的鱼在一起,构成一幅人们习见的水上园林景观,所以“鱼凫”常被联称。例如《畿辅通志》卷九十四载:京东永平府一带地方, “凡陂塘淀泽俱可种菱藕,蓄养鱼凫,其利尤溥”。《江南通志》卷十七载: “淝河……入于淮,有鱼凫菱芡之利。”至于诗人所咏的鱼、凫也只是两种与水有关的动物,例如元代有王逢的诗句:“葑田连沮洳,鮫室乱鱼凫。”虞集的诗句: “太液雨余波浪动,龙舟初试散鱼凫。”明代顾清的诗句:“水心云月间相映,陂里鱼凫各有依。”(见《佩文韵府》引)在整理古史传说时,可能对先民传说作了意译,也是情理中的事。先民传说中因经济文化类型的不同,对某些赖以为生的事物特别熟悉而关注,于是用它来命名本部族,这似为通例,如有学者作过检查,西南彝族内部有鹰、蛙、蛇、羊等部族;傈僳族内部有鱼、蛇、熊、猴、马、牛等氏族[12]。那么,古蜀人中的某些渔猎部族以其熟悉而赖以为生的动物 如“鱼”和“凫”来命名氏族,并赋予其神圣性,又在氏族部落的融合中,把“鱼”与“凫”两个氏族部落的名号复合起来,形成蜀王“鱼凫”的名号,是完全可能,也不难理解的。
因此,在还不能释读巴蜀文字的情况下,要考察“鱼凫氏”的存在,地下出土图像的重要性就显示出来了,“鱼”和“鸟 (即凫的表征)”既为两种习见在一起的动物,在文物图像中寻找它们在一起的踪迹就成为当务之急。这里说的图像与纹饰同义,我们认为它必需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图像或图形文字”,而“不是毫无象征意义的纯美术作品,并含有相当复杂的深层含意的象征符号”,而且“纹饰主要用于宗教性的场合”[13]。所幸的是我们不仅在三星堆、金沙遗址可以找到大量“鸟”的图像和象征“鱼”的龙、蛇图像[14][15]。而且找到了这种象征鸟和鱼结合在一起的“鱼凫”图像纹饰的例证。
1986年夏,在三星堆遗址考古发掘现场,当我第一眼看到一号祭祀坑出土的金杖上纹饰图像时[16],曾脱口而出: “这不是鱼 (鱼图像)、凫(鸟图像)、王(人头图像)吗?!”现在看来现场的第一印象还是很宝贵的。当然那还只是一种假设,有待论证,但并无凿空之嫌,所以就有学者引用,认为“林向先生的解释尤为确切”。并进一步对古蜀部族对“人头”及“鱼”和“鸟”两种动物的神性崇拜作了论证。不过,该学者由此推论出三星堆古城即鱼凫王都的结论[17],则与我的原意有所不同,这里谨申鄙见。
金杖是蜀王兼祭司的权杖也是法杖,金杖上的图像表现的应该是蜀国过去的一段历史,后代蜀王祭司是要借助先王之神灵作为符号来巩固自己的权威,所以它不一定就是本王自己的徽记。无独有偶,不久之后,在2001年成都金沙遗址出土了与三星堆金杖有极其相似图像纹饰的“金射鱼纹带”,还有“金鸟首鱼纹带”,其图像纹饰都被认为与“鱼凫王”有关[15]23-28①或以为金沙金射鱼纹带上没有三星堆金杖上的人头图案,其实不然,前者的“类似人面或兽面的圆圈图案”正是人头的图案化,因为金沙遗址出土物比三星堆出土物的年代要晚,故图像已流于简化。。因为金沙的时代比三星堆晚,所以其图像纹饰显得更为抽象。更值得注意的是,“金鸟首鱼纹带”上的鱼图像相当奇特,鱼嘴是鸟的长喙,其长度超过鱼身长度的一半。看来这图像最生动地表现了“鱼”和“鸟”两个部族已融合为一体,形成鸟首鱼身的“鱼凫”族了。三星堆与金沙一而再、再而三出土有“鱼凫王”图像的文物,地下证据确凿,不过它的出现只是在后代蜀王所用的权杖也是法杖上的神圣宗教符号。
至于图像中有射中鱼的箭,有学者以为“金杖上还有一个重要图像就是将鱼和鸟贯穿起来的箭……实际上箭是一个重要的象征物,它代表着权力”[18],是说有理。但笔者另有一说,细察三星堆金杖与金沙金带的图像,箭是越过鸟身而射中鱼头的,并非直接“将鱼和鸟贯穿起来”,所以金沙金带才会命名为“金射鱼纹带”。那么,这“射箭”是否意味着鸟对鱼使用权力伤害呢?我认为它是表现在“鸟 (凫)”氏族和“鱼”氏族的融合中,“鸟 (凫)”氏族占主动地位,但并不是象征对“鱼”氏族的伤害,相反象征的是两者的亲密结合;就像古希腊神话中的丘比特,他用金箭射中情人的心脏,象征着由此结成连理,而不是象征着对另一方的伤害,是同样的道理。鉴于上述,笔者认为“三星堆金杖”与“金沙射鱼纹金带”可作为古蜀历史上曾经有过“鱼凫王”或“鱼凫时代”的地下出土文物证据;而另一条“金沙鸟首鱼纹金带”可作为古蜀历史上曾经有过名号叫“鱼凫”部族的地下证据。
(三)再看“鱼凫”之后的“杜宇之世”。社会历史发展成熟,史料也多了。《蜀王本纪》说:“后有一男子,名曰杜宇,从天堕止朱提。有一女子名利,从江源井中出,为杜宇妻。乃自立为蜀王,号望帝,治汶山下邑曰郫,化民往往复出。”关于杜宇来自何处的问题,学者历来有争议,但有一点争议不大,那就是他是个“外来户”,他不是从江源—岷江上游下来的,另有来历,只是在与江源的女子联姻后才能立为蜀王的。《华阳国志·蜀志》说得更多:“后有王曰杜宇,教民务农,一号杜主 (按:由此推知此前鱼凫之世的农业还很原始)。时朱提有梁氏女利游江源,宇悦之,纳以为妃 (按:两种记载正好相反,常璩改杜宇在江源,利来自朱提,主客位颠倒,也许是基于父权意识的改动吧)。移治郫邑,或治瞿上。七国称王,杜宇称帝 (按:此说与中原的时序有误),号曰望帝,更名蒲卑。自以功德高诸王,乃以褒斜为前门,熊耳、灵关为后户,玉垒、峨嵋为城郭,江、潜、绵、洛为池泽,以汶山为畜牧,南中为园苑。会有水灾,其相开明决玉垒山以除水害。帝遂委以政事,法尧舜禅授之义,遂禅位于开明,帝升西山隐焉。时适二月,子鹃鸟鸣,故蜀人悲子鹃鸟鸣也。巴亦化其教而力农务 (按:当时巴还在江汉平原西部的三峡地区仗盐业而雄),迄今巴、蜀民农时先祀杜主君。”这两段记载的岐义甚多,但至少可见“杜宇之世”的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特征是:(1)原始农业鼎盛,已能大规模治水。(2)确立了君主政治,有了国家机器,以统治所辖疆域中的人民。 (3)其国力渐强,经济、政治、文化的辐射力已超出成都平原、乃至四川盆地了。
我们曾归纳过广汉发掘的三星堆古城 (属于三星堆遗址二、三、四期,或称“三星堆文化”)所提供的历史信息:“城内有大、小型不同规格的建筑物,大量精美的饮食器、漆器、玉器、礼器、乐器和陶塑艺术品等社会上层人物享用的物件;还有神巫们在祭祀后埋下的成吨的青铜神像、人像、神树和礼仪器,罕见的黄金权杖、金面具、金箔等。可见己具备文明时代的社会标志:冶金术、城邑、礼仪中心、艺术和文字符号,此城应是古蜀文明的中心城市。”[19]我认为在三星堆遗址发掘总报告出来以前,这是对三星堆古城考古发现全面的概括了,正待验证。当然,这样的社会历史发展水平只能与文献记载中的“杜宇之世”相匹配,而是“鱼凫之世”所不能比拟的。但有一点,三星堆遗址第一期文化与宝墩文化重合,因此说三星堆遗址兼属鱼凫与杜宇两世也是勉强可通,而三星堆古城属于三星堆遗址的第二、三、四期的三星堆文化,要说还是“鱼凫王朝”之遗迹就困难了,所以认为“鱼凫氏古蜀王国历三星堆遗址文化第二、三期”之说[20],就值得商榷了。
(四)“鳖灵”为古蜀国的扩展之世,古蜀的经济、政治、文化逐渐鼎盛而戛然中落。《蜀王本纪》:“鳖灵即位,号曰开明帝。”即开始了“开明之世”。而《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更多,此处不赘引,不过其所提供的历史信息很值得注意:(1)君主已固定世袭。“始立宗庙”,“庙称青、赤、黑、黄、白(五色)帝”,(按:有了帝王谥号)。(2)有礼乐陵寝。“以酒曰醴,乐曰荆”,立大石“为墓志”。(3)成都成为古蜀国都从此开始。 “开明王自梦郭移,乃徙治成都”。(4)扩张势力。“帝攻青衣,雄张獠僰。”(5)与秦、巴交恶,而自取灭国。“(蜀王弟)苴侯与巴王为好,巴与蜀仇,故蜀王怒,伐苴侯,苴侯奔巴,求救于秦”,秦“从石牛道伐蜀”,“开明氏遂亡”。这些记载明确地说明“开明之世”可以分为两段,前盛后衰。
成都的“十二桥文化”反映的正是开明的盛世,其“金沙遗址群”的宫殿与祭祀区所发现的大型宫殿建筑、成吨的象牙、无数的金、玉、铜器珍宝,不仅承袭了三星堆古蜀文明,且推进达到新的高度①参见《金沙淘珍——成都市金沙村遗址出土文物》,2002年。 《再现辉煌的古蜀王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21世纪中国考古新发现:金沙》,五洲传播出版社,2005年。《成都十二桥》,文物出版社,2009年。。但随着巴人受楚人协迫,由江汉平原峡江东部,向西进入四川盆地,带来新的文化因素 (巴楚文化),与“古蜀文化”进一步融合,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巴蜀文化”[21]。1980年新都晒坝甲字形木椁墓中出土“邵之食鼎”等鼎、敦、壶、盘、匜等后战国中期巴楚文化因素,被认为是荆人鳖令之后、开明王朝某王陵是有道理的[22][23]。四川盆地各地发现的战国木椁墓和船棺葬就反映了这段历史,其中尤以成都商业街的船棺墓地为洋洋大观,可能是开明王族的陵寝[24]。但表面的强盛已难掩盖其受秦、巴的夹击而走向灭亡的命运。
总上所述可知,今本《蜀王本纪》可以与最近的考古发现相印证,虽尚待进一步研究,大体总算有了一些面目。“蚕丛之世”还处于原始氏族制的部落联盟时期;“鱼凫之世”应该是开始了从“野蛮时代”(酋邦制)向“文明时代”(国家制)的过渡,即处于原始社会开始向文明社会的转型期;“杜宇之世”已具备文明时代的社会标志 (冶金术、城邑、礼仪中心、艺术和文字符号),三星堆应是古蜀文明的中心城市;“开明之世”为古蜀国的扩展之世,前期以十二桥遗址为代表,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逐渐鼎盛,后期的辉煌以船棺墓地为代表,而戛然中落,为秦所灭。可惜的是“柏濩之世”因记载阙如而不知所以,有待于进一步的发现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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