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理 加大投入 加快推进江西省散装水泥事业再上新台阶
2011-04-14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强化管理 加大投入 加快推进江西省散装水泥事业再上新台阶
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管理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推广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政策法规,创新思路,狠抓落实,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带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扎实推进散装水泥事业不断发展,“推散”、“禁现”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一、“十一五”时期散装水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散装水泥供应量迈上新台阶。“十一五”,全省散装水泥累计供应量8542.65万吨,比“十五”净增加6017.59万吨、增长率238.31%,年平均净增加1203.52万吨,其中仅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就达到2563.41万吨,比整个“十五”供应总量还多38.35万吨;“十一五”末,全省水泥供应散装率41.21%,比“十五”末提高14.51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17位,较“十五”末前移2位。农村散装水泥设施设备不断加强,使用量逐年增长,2010年达547.24万吨,散装水泥使用率为33.15%。
(二)预拌混凝土发展取得新突破。“十一五”以来,预拌混凝土发展迅猛,供应量累计达到5391.15万m3,资源综合利用量累计达到539.59万吨。全省所辖11个设区市城区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95%以上;所辖81个县(市)中已有69个县(市)建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站率达到85.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由“十五”末的28家发展到现在的189家(含在建),共有混凝土搅拌车1503辆、混凝土泵车373辆,设计生产能力由“十五”末的1040万m3发展到现在的10245万m3,实际产量由“十五”末的176.14万m3发展到“十一五”末的1897.64万m3。
(三)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稳步推进。“十一五”以来,全省预拌砂浆供应量累计达到27.62万吨,废弃物综合利用量5.98万吨,已有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新余市等四个设区市先后列入国家砂浆“禁现”城市。截止目前,全省共有7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成投产,总设计生产能力260万吨,2010年供应量达到11.25万吨。南昌市利用修改完善《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动预拌砂浆行业发展,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仅该市供应量就达23.58万吨,占全省供应总量的85.37%。
(四)节能减排综合成效实现新跨越。“十一五”以来,全省累计发放散装水泥10051.57万吨,综合节能折标煤230.94万吨、减少粉尘排放量101.0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0.4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9630.72吨、产生综合经济效益45.23亿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中废弃物综合利用量648.63万吨,节能减排成效极为明显。随着“推散”、“禁现”工作的大力推进,建筑施工管理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在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缓解了城市粉尘污染,改善了劳动环境,保护了劳动者身心健康,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大力推进行业立法工作。2007年初,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当年年末省人民政府将经过1年多调研后起草的《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配合《条例》的起草工作,省散预办组织成立了《条例》起草调研小组,陪同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先后赴河北、天津、北京、云南等兄弟省市及省内各设区市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条例》前后易稿40余次,历时2年多,最终在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条例》,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相继出台或修订了相关的配套政策,譬如南昌市根据《条例》对《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预拌砂浆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各项法规、政策措施的颁布出台,使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迈入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切实抓好机构和队伍建设。《条例》出台后,2008年底省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即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1个设区市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中,3家列入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家列入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思路,县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成立采取两步走,先成立后落实编制,81个县(市)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相继挂牌成立,截止今年上半年绝大部分已落实编制。目前,全省从事散装水泥工作的人员近400人。同时,为提高从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全省各级散预办每年组织一次财务、统计、网络宣传、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在经过司法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组织人员参加了节能减排、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知识培训班,以适应散装水泥在更广阔领域发展管理的需要;组织各级散(预)办管理人员到兄弟省、市学习考察、经验交流,增长见识,开拓思路;充分把握住《条例》出台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制定激励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步伐。近年来,全省各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时机,深入农村加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把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建设作为加快推广散装水泥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加快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建设,鼓励农民、农村合作社、农村建材销售商参与散装水泥销售网点、物流设施建设,通过采取贴息垫息、先建后补、直补等形式加大对农民使用散装水泥和销售网点建设的补助,充分调动经销商和农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截止目前,全省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达到231个,散装水泥罐673个,容量达到29170吨,搅拌站周边地区的农村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70%以上。
(四)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本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从单纯的服务职能转变为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职能部门。全省各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积极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抓好预拌混凝土企业布点。根据各地区建设规模、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按照统筹规划、保护环境、合理布局、方便需求、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编制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明确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了搅拌站设立程序,引导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二是抓好相关企业和产品的目录管理。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和产品实行目录管理,符合目录申报条件的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布,先后6次公布《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涉及企业98户。为规范目录管理,制定了《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及《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列入目录的条件、要求、有效期限、申报程序和优惠政策等,同时,根据《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目录》内的有关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检和检测,检测结果予以通报,对检测不合格的企业产品责令整改。三是抓好预拌混凝土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废水、废渣回收再利用,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能力,明确要求列入《目录》及新上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备案。先后组织预拌混凝土相关企业赴厦门、台湾等地学习考察预拌混凝土清洁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并组织召开了全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污水处理和砂石分离回收系统现场交流会。对实现零排放,清洁生产的企业,不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而且在资金上也给予相应的倾斜,提高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了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文明规范、程序到位、协调有致、周密服务。全省共开展执法检查2971次,纠正违法现象215起,决定立案70起,对拒不改正的68起违法行为按照程序实施了行政处罚,收缴罚金162.01万元。南昌市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督查科内部分组划片,引入激励竞争机制,充实人员,改善执法内外部环境,增强了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频率,通过执法促进了预拌砂浆推广使用,整个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六)切实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先后制订了《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规定》,规范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的申报程序,发挥省级专项资金扶持、补贴作用,加强了对预拌砂浆行业、县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清洁生产的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投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以及水泥企业发散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达3284.8万元,科研投入307万元,其中省本级投入826万元,仅2010年,全省对县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补贴补助占全年专项资金补贴的78.60%,有力推动了县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发展。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十一五”以来,省及南昌、九江、赣州、宜春、吉安、上饶等6个设区市先后成立了散装水泥相关协会。协会成立后,协助管理部门在行业标准、业务培训、专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从增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共同经济利益、规范市场行为、调配市场资源、行业自律等工作上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防止行业盲目发展、恶性竞争,促进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良性发展。在制定《目录管理办法》的过程中,省散预协会协同管理部门,多方调研,建言献策,为《目录管理办法》顺利出台作出了贡献;省协会还会同管理部门在南昌、赣州两地举办了两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主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培训班,聘请了上海、江西等地科研院校专家对目前行业发展要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产品质量控制要点,以及行业内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标准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学习,提高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技术水平和认识,共计培训300余人次。
(八)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十一五”以来,宣传工作投入大、影响广、覆盖宽、渠道多、方式多元化,宣传效果显著。省、市两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分别建立了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动向。《条例》颁布实施后,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加大了专项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做到了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纸上有文、网上有内容、街道上有横幅,制作、播放了专题电视宣传片《散泥飞歌》1部,刊登动态报道文章600余篇,编印散发法规汇编、宣传图册、图片及宣传单5万余册(张),形成了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氛围。
三、“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
“十二五”是江西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散装水泥行业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十二五”散装水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稳步地推进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各项工作。
“十二五”散装水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水泥散装率达到52%以上,新建、扩(改)建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水泥制品企业散装水泥使用达到100%;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城区建筑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向设区市和县(市)周边建制镇延伸,全省县(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站率达100%;预拌砂浆在各设区市城区全面推广,城区实现“禁现”,城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行业形成一套完整产业链,逐步走向成熟。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依据国家和省《条例》的规定,紧密围绕“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抓紧做好县(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设区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相关配套政策建设,为“禁现”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同时,《条例》颁布实施近3年来,部分内容需要增强、细化,预拌砂浆内容需要充实,因此,积极推动《条例》修改工作,将使《条例》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加强预拌砂浆备案制度研究,并适时出台预拌砂浆备案管理办法。确定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萍乡、景德镇、鹰潭等7个设区市“禁现”时间表和范围,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专项资金征管力度。认真研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规范专项资金的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和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严格依法搞好征收,重点加强水泥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和建设单位,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申报、评估、审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提高生产性支出比例,加强对宣传培训、课题研究、产品开发的投入比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三)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和水泥制品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合行政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从工程设计、审图、概预算、造价、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对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把好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立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稽查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部门。
(四)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深入调研,统筹乡镇村散装水泥推广使用规划和布局。通过建材下乡,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适合农村分散用户使用散装水泥的配送、中转网点和物流设施,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供应网络。搞好农村散装水泥试点,发挥示范作用。组织到浙江、江苏、山东等地交流学习先进经验,适时搞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在乡镇村的使用。
(五)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认真编制本地区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制定鼓励预拌砂浆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细相关部门在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会同建设部门采取确立预拌砂浆示范工程、召开示范施工项目现场会等形式,以点带面,逐步将预拌砂浆应用到城区建筑施工中,确保“十二五”末各设区市城区实现“禁现”目标。根据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搞好预拌砂浆企业的布点规划,防止预拌砂浆行业盲目发展。
(六)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强化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发改、建设、质检、环保、交通、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目录》管理,对申报进入《目录》的生产企业,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搞好备案管理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督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对工地和企业生产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按规定严肃处理。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制定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加强清洁生产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责令整改。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完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从生产、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多个环节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培训和标准化工作,开展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课题研究,为行业发展做好服务。
(七)加强行业技术开发。以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中的关键技术及配套设备为重点,开发适用于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运输、储存、终端使用的物流设施;开发高性能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推进预拌混凝土集成式环保、节能生产线应用;开发工业废渣以及再生骨料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中应用技术;开发低成本预拌砂浆生产技术及相关物流设备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
(八)加强扶持引导力度。加强农村“推散”扶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和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降低农村使用散装水泥成本,对散装水泥用量大的农户,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补助,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在建制镇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加强预拌砂浆发展扶持,鼓励社会、水泥企业投资开办预拌砂浆企业,扶持企业搞好应用示范,加强对预拌砂浆推广、研发、物流装备发展的扶持。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石封闭储存仓库化、废料、废水循环利用扶持工作,搞好试点,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开发工业废渣和再生骨料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中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落实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优惠税率政策,进一步落实对粉煤灰、矿渣和废钢渣等废弃物再利用增值税优惠等政策。
(九)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大宣传投入。通过对宣传片、宣传册、纪念品,以及宣传周活动的投入,提高宣传力度和效果;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横幅标语、活动展板、LED、户外广告等载体,加强对省、市、县(市)各级政府的宣传,加大对城市和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广大农村的宣传。重点抓好《条例》贯彻、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自身队伍素质建设。从塑造散装水泥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着手,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着重加强自身队伍理论素质、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全局意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以及网络,对全体人员分批、分岗进行培训、轮训,建立起学习、培训常化机制,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技能精、管理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散预队伍,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