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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道德困境:“经济人”应具备的道德素质

2011-04-13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经济人孔子道德

李 彬

(湖南师范大学 期刊社,湖南 长沙 410081)

走出道德困境:“经济人”应具备的道德素质

李 彬

(湖南师范大学 期刊社,湖南 长沙 410081)

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困境被称为“斯密难题”。也许在理论上,“斯密难题”是伪命题,但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这种经济个体作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背反是存在的。对这一难题的解决,依赖于对人的社会性基础上的人的统一性的认识。从道德的角度看,作为社会人的经济人,完全应该并且可以使自己具备某些道德素质,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种道德困境。事实说明,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道德困境;经济人;道德人;道德素质

人们一般在理论上把个体经济行为和道德取向之间存在的困境称为“斯密难题”。之所以被称为难题,是因为这种矛盾存在于同一个思想家的思想体系中,但是把这个问题放在人类历史的整体发展以及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性中来看,反映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人”与“道德人”的斯密难题就不是难题。任何经济活动都不是孤立的利益行为,它必然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即时或长远地与人类的道德价值存在联系,所以,寻求经济与伦理、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平衡和统一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

其实,斯密在《国富论》中的“利己”理论基础和在《道德情操论》中的“同情心”理论基础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人们不同生活领域价值取向的不同表现。与其说斯密强调的是经济和伦理在不同领域的矛盾,不如说是作为现实的人,应该顾及到这两方面的统一和结合。从斯密对道德情操的理解看,他所说的“同情”是一种广泛意义的对道德价值的认同,这种认同在经济理性面前也是无法被放弃的,讲道德不仅是社会的要求,也是个人的自我觉悟和精神需要。

须强调的是,市场理性之中不存在道德理性,或者经济人不会、不必讲道德的说法是市场经济在整个社会中取得统治地位或者经济学成为一种时尚而拥有强势话语以后兴起的。科斯洛夫斯基也说:“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分离,是现代机械主义宇宙观胜利的结果。”[1](P12)因此,需要指出的是:第一,虽然“投机者的内心态度,即嘲笑一切伦理限制的态度,也一直是普遍的”[2](P40-41),在人类历史上是一种现实,但都受到了批判,是与人类的自觉追求相悖的。如韦伯说的这是一种“置任何伦理道德于不顾的残酷的获利行为”。第二,经济追求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的尖锐矛盾不是绝对的,即它可能存在于个别市场主体身上和他们的谋利行为中,但是它不会出现在所有或者大多数市场主体的身上和他们的谋利行为中。这种情况在任何社会都是一样的。

事实上,对“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划分是一种理论分析的需要,是一种理念上的划分。就实际生活于现实社会的个体来说,他是个多种属性共存的统一体,是生理的也是精神的、是个体的也是社会的、是肉体的也是灵魂的存在物;他是现实生存的个体,也是历史文化造就的个体,利己心和同情心是共在的——虽然它们在面对具体的经济行为时会产生矛盾和分歧,但这与一个社会生存和发展所要求的经济基础和德性基础的并存并不矛盾。当然,在现实的经济关系中,对于个体来说,在经济利益追求和道德要求之间,不是要做到完全的非此即彼,而是要保持二者的平衡。这种平衡根本上是体现了经济人的一种道德素质,它是动态的、分层次的、有机的和谐,是一种如何获利、如何看待财富、使用财富的人生态度。

一、依法获利的道德观念

法律与经济行为的关系,是一种“外部”结合的关系,这源于当代市场经济的特征,即这种以开放社会为依托的、以大生产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它已大大不同于原来的小范围的、以简单交往为途径的、以道德为主要约束力量的商品交换。我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备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矛盾,但这依赖于经济人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可和自愿接纳。对经济人而言,依法获利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实现经济人与道德人和解的第一步。对法律的遵守是一种法制观念,同时是一种道德观念,这尤其表现在经济活动中。

经济人的守法观念来自人类历史上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对规则的探求,是长期过滤出的“公理性”价值观。法律之根在道德,守法同样是道德要求。这种守法意识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是法律独立发挥作用以后而自然形成的,因为“一项要求服从法律的法律将是没有意义的。它必须以它竭力创设的那种东西的存在为先决条件,这种东西就是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这种义务必须,也有必要是道德性的”[3](P186)。

首先,依法获利的道德观念契合了法律的平等精神,即法律对任何的“经济人”一视同仁,经济人的依法获利、守法经营作为一种道德基础的支撑,是经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这体现了经济人道德上的一种自治。依法获利对经济人要求不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外从事经济活动,即从事非法的经济获利活动。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化,经济法律法规越来越与市场经济的规律接近,依法获利就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最终能使参与市场经济的各个个体都能获得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依法获利是对社会诚信的维护。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人格品行,而且在经济活动中已经成为事业成功的规律,这条规律已经和社会基本道德价值水乳交融,从而构成了人们基本的道德观念而被加以坚持。清歙县商人许宪说:“以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五)。意思是在获利的活动中,自己对人能够以诚相待,就会自然得到别人的信服;如果靠耍手腕和欺诈获利,终究是不可能把生意做成的。清代陕西扶风县儒商樊现训诫他的弟子:“贸易之际,人以欺为计,我以不欺为计。故吾日益而彼损,谁谓天道难信哉。”(康海:《康对山文集》卷三十八,《秋风》)也是这个道理。

当然了,以依法获利作为一种道德观念还取决于持有这种道德观念的人是一个真正的经济人身份,如果不应该扮演经济人角色的人进入经济活动之中,这样的道德观念就可能会大打折扣。所以,法律要对“经济人”的界限做出严格规定,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系统或司法部门的个体就应该与“经济人”保持适当的距离。事实证明,这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一旦进入“经济人”角色,就会直接造成对道德的伤害。避免类似的角色错位,才能使经济人和道德人更好地协调关系。

二、富而不骄的道德格调

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孟子也承认“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孟子·万章上》)。荀子看到:“人生而有欲”,“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荀子·富国篇》)是人的本能。先秦儒家首先肯定人对富贵欲求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传统儒家的社会理想中也并没有排斥对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的追求。同时,儒家也看到了这种物质利益的追求应该符合某种伦理道德。所以,孔子也说,对于富与贵,“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而对于贫贱,则“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当子贡问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的时候,孔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论语·学而》)无论后期儒家如何反对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经济利益的驱动永远是构成人们行为的动力。即使在宋明理学对“穷理灭欲”的提倡下,还是发展出了中国最早的资本主义萌芽。但反观整个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哪个时期的儒家都基本保持了对“富而不骄”的认同。这种道德价值取向,贯彻了中国的整个经济文化之中。

就“富而不骄”的道德要求看,主要包括如下的内容:

第一,物质生活不应奢侈。2006年1月8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南京作了一场精彩的报告,在这场报告中,龙永图提出了一很重要的命题:要做一个成熟的“富人”。他认为,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的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了,国内人均GDP已经超过了1000美元,虽然还不很富,但也要开始学做成熟的“富人”,应该杜绝奢侈、浪费等“暴发户”心态,要有大国风范。龙永图的这个提醒是切中时弊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富裕阶层开始在中国重新出现,由于其中大多数人素质低下,其行为方式、生活态度以及心态在当时对中国的道德状况产生的影响很多是消极的。特别是在消费行为上,“因富易妻”、“养小蜜”、摆阔气等违反道德和奢侈的风气盛行一时。90年代以后,这种摆阔的风气还是继续蔓延,豪华婚礼、豪华宴会、豪华小车成为富裕阶层摆阔斗富的新形式。这与还处于贫困之中的人群形成了鲜明对比,无疑加大了人们对贫富差距的感性认识,引起社会心理的不平衡,加剧了不健康的仇富心态。

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也有论者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指出,“奢侈有理”,认为“富人低消费”现象对社会发展不利[4]。或许这种论点可以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得到支持,但是从道德的角度是值得怀疑的。一方面,高消费对于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无疑起到了作用,消费主义支撑下的美丑观念和善恶感都会降低,容易使人趋于平面化。另一方面,奢侈的消费还以一种合法的形式破坏了实质的公平,对资源的非正常占有和浪费、非必要的消费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代价大都被相对贫困者承担,从而整体上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对未来的预期。无论如何,奢侈的消费在道德上都是不能被允许的。

第二,善于亲人。亚当·斯密曾说“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这是因为他感到他的财富自然而然地会引起世人对他的注意”[5](P61)。与此相对应,中国有句古话,叫“财大气粗”,意为有钱使人傲气,以致蔑视规则、蔑视法律、蔑视道德和蔑视他人。这个成语的高度概括性反映了这种现象在历史和现实之中存在的普遍性,富而骄人成为一些富人对待他人的一种道德态度。由于传统文化心理中对身份、地位、等差的青睐,以财富为底气的个体或基于对更大利益的追求的考虑,或基于对虚假荣耀的维护,在利益冲突、人际交往、公共领域中的关系处理时,对其他人的生命、尊严和社会基本道德藐视的现象层出不穷,以致于社会提出了对富人进行教育的话题。司马迁曾盛赞尧帝:“其仁如天,其知如神。就之如日,望之如云。富而不骄,贵而不舒,黄收纯衣,彤车乘白马。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6](P2)这种“富而不骄,贵而不舒”而亲人的精神无疑是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当前,在以经济地位为基础的社会分层出现以后,如何协调好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的关系,真正超越财富而达成某种实质性的平等,还是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共同努力的方向。

三、富而为善的道德境界

《论语》中有这样的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虽然对于“教”的内容和达到的目标,孔子没有明确,但我们可以从孔子的一贯思想中推导出,教还应包括富裕之后的道德修为问题。抛弃孔子的政治道德理想设计不说,在此,我们可以引出经济人在富裕之后应具备的道德境界,这种境界就是要有社会责任感,是富而为善,是对道德义务担当的气度和自觉。

富而好仁、富而行善是古今中外关于经济与道德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孔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在孔子看来,仁与财富没有关系,践行“仁”是人人平等的。当然,孔子从政治统治的角度也给出了“富而好仁”不如“富而好礼”的说法。同样,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强调的行善也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它所强调的更是对贫困的帮扶行为所具有的道德意义,甚至可以说,只有先行实现这样的道德目标,社会才会稳定。

慈善事业被称为继工资、社会福利和保障之后的“第三次社会大分配”,占据社会财富较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惠及需要帮助的人,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协调发展,是经济人与道德人实现平衡的重要途径。也许有人会说,富人行善有时候是一种做秀,其道德价值不高。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虽然我们不能排除有些企业(家)是出于谋求某种美誉而从事行善,甚至是“被”行善,但我们不能否定这种行为的道德价值,特别是当这种行为成为常规或者群体性行为的时候,其对社会公益精神的支持是显见的,相比那些一毛不拔、骄悍跋扈的富人来说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道德境界。我们必须肯定这种行为对经济人和道德人矛盾解决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应该说,在前些年,这种“富而好仁”的状况不是那么令人满意,捐助公益的企业在所有注册的企业中占的比重比较低,其道德效应并没有很好发挥。令人欣慰的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和2010年舟曲特大泥石流灾难的救助中,包括富裕阶层的很多人慷慨解囊,立体地诠释了行善这种公益精神与民族利益的深切关联,其道德意义和影响是长远的、深刻的,通过在类似民族事件中的所为,可以使我们很好地对经济人的道德要求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

卡耐基曾经表达了这样的信仰,即社会的贫富不均是上帝定的,那些处于社会上层的人是凭才能和努力达到的,但是一旦拥有了财富和荣誉,就有责任为帮助不幸的“兄弟”和改善社会而做出贡献,这也是上帝的旨意,而“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同样,洛克菲勒相信上帝让他赚钱的目的是要“让我把钱花到应当花的地方”,那就是拯救人类。[7]我们是唯物主义者,以社会发展状况为背景,以传统经济道德为参考,现实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决定了“富而好仁”的必要性、应然性和可行性。

孔子言:“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则从吾所好。”(《论语·述而》)我们可以推知,孔子所谓“吾所好”即“安贫乐道”。在这里,孔子似乎表达了这样一个经济与道德的命题:即追求财富是自然的,然而,即使不能拥有财富,安贫乐道也是不错的人生选择。其实,从孔子的一贯思想看,在这样的一个经济与道德的命题中还应包涵有如此的意义,即道与财富不是冲突的:你可以安贫乐道不去求财,但追求财富或拥有财富的时候也不应丢掉对“道”的坚持,而坚持“道”也不一定就不去追求或拥有财富。“道”具有独立的精神,它可以融入个体的一切生活实践中,是一种超越意义的坚持。这种坚持就是对生命本质的执着、对人的尊严的肯定和对生活意义的追求。如果能够持“道”并且维持“道”在个体生活实践中的统一性,那么,好施和乐善就能合二为一,从而达致经济人与道德人的最终和解,克服经济生活领域的道德困境也有了相应的突破口。

[1]科斯洛夫斯基.伦理经济学原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2]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三联书店,1987.

[3][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夏 勇,张志铭译)[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4]曹 林.炫耀性消费是富人的权利[N].燕赵都市报,2003-11-17(2).

[5]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6]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M].长沙:岳麓书社,1988.

[7]吴锡平.我们需要怎样的财富观[J].东方,2003,(10):4-9.

Out of the Moral Predicament:the Moral Fiber Economic Man Should Have

LI Bin
(Magazin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1,China)

Moral Predicament in economic activities is called as“Smith’s Knot”.Maybe“Smith’s Knot”is a pseudo-proposition in abstracto,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economic man and moral man is a fact in the real economic activities.To solve this problem,understanding of the unity of humanity based on the social nature of man becomes necessary.From a moral point of view,as a social economic person,he should overcome this dilemma by possessing some moral fiber.The facts show that it’s necessary and feasible.

moral predicament;economic man;moral man;moral fiber

B82-053

A

1000-2529(2011)05-0044-03

2011-01-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之构建”(09CZX019);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转型下的个体道德生活研究”(09YBA113);湖南师范大学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项目“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建设困境研究”(09XGG38)

李 彬(1970-),男,山东汶上人,湖南师范大学期刊社副编审,哲学博士。

(责任编校:文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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