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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平等思想的内在逻辑及其对西方平等观的超越

2011-04-13刘乃源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自由主义资产阶级恩格斯

刘乃源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马克思平等思想的内在逻辑及其对西方平等观的超越

刘乃源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马克思对发源于英国和法国思想之中的自由、平等观念进行了彻底的颠覆,并通过具有哲学革命意义的理论阐释,开辟了理解平等思想的新视角。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作为理论前提,批判了资产阶级平等原则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探讨了普遍平等对于个人以及社会的重要影响,进而提出了实现全人类解放的最终平等理想。马克思根据实践的本质含义强调自由平等思想的现实基础,在问题意识上关注自由平等的内涵与形式,从而揭示资产阶级平等思想的本质及其潜在危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分析了平等思想的逻辑起点及普遍意义,最终对合乎理性与现实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马克思;平等;自由;实践

现代西方国家所采用的政体是自由民主政体。自由主义民主发端于17世纪末英国革命的宪政主张,受18世纪的启蒙思想和美国独立,以及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于19世纪确立为现代西方政治体制。经过三百多年的尝试,西方民主政体并非一成不变。它曾经提出过自然状态说与社会契约论来解释政治社会的起源,也尝试过比较符合历史经验事实的自然模式。它曾经主张基本人权为天生不可剥夺的权利,也考虑过人权出自社会规约的可能。但是不管理论基础如何转变,政治民主体制的价值立场仍然是自由与平等,虽然自由与平等是西方民主政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所不同的是马克思观察到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反映了西方自由民主政体审慎保守的心态。马克思意识到西方的政治平等与经济平等严重脱节,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又主要是由私有财产累积的先天差异所造成的,因此除非以国家的强制权力对贫富不均的状况进行改革,否则自由主义的理想将永远只是空中楼阁。为此,马克思以历史的视角和实践的思维方式,对平等的内涵及其实质进行了剖析,扬弃了抽象权利中的个人以及由理性的胜利所建立的国家之理念,对自由民主政体的政治平等进行了批判,进而指出了自由主义民主无法相互化约的价值(如自由、平等、博爱等)就只是相对有效的价值,而不是普遍、绝对有效的理念。

一、马克思对自由与平等的认识

1.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

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观,是建立在天赋人权和自然法基础之上的权利传统。在自由主义的理论当中,自由与权利是分不开的。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把财产、生命和自由看作是最重要的基本观念,所以,在自由主义观念当中自由的社会就是所有的公民都拥有平等的权利。于是,自由主义实质上就由鼓励平等变成了鼓励不平等,如果不对这些取得更大利益的权利加以限制,人们就不能够有效地利用自由。“在一个自由的社会‘处于不利地位’,就是拥有各种平等的权利而不能够或无法有效地使用它们……自由主义就这样看来好像被夹在一个自由主义的原则和它的不平等结果中间。这一窘境暴露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核心困难。”[1](P647)

自由主义的这种“困难”体现出,马克思关于革命和无产阶级胜利理念设想的必要性,并充分体现出资产阶级民主的虚幻性和马克思批判理论的重要性。马克思的批判理论正是资本主义极其匮乏的东西,所以马克思在有关资本主义的评论当中,“决定性的主张并非像某些自由主义的辩护士们将要抱怨的那样是所有个人都始终不偏离遵循自身利益的命令。而是资本主义作为一个力量体系的政治含意,这种力量体系决定政治范畴,同时也产生一种促进与民主所要求的公民文化不相称的大众幻想的新闻传媒文化”[1](P649)。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自由是掩盖实质剥削的伪装物,资产阶级的劳动关系当中貌似有很多自由的选择权,实质上“劳动合同”只是一种“拟制”(事实上的法律),它掩盖了资本主义劳动的剥削关系。

与自由主义不同的是,马克思把自由理解为“通过劳动活动的自我实现”。马克思认为劳动本身是令人快乐的,但是“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倦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2](P615)。在马克思那里,自由不是来自劳动的自由,自由是劳动或活动实在的自由,它是一种“自我实现活动”。因此,马克思论述到:“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2](P615)马克思的自我实现的劳动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和“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可以是“支配一切自然力的活动”,并且在这个层面的劳动是具有活力的、免于强制的吸引人的劳动,也是个人的自我实现形式。所以,马克思的自由可以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自由,因为自由需要克服外在的强制,是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同时也可以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是一种主体的对象化活动,即自我意识的内在活动,这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强调的是自我的内在决定。

2.马克思对平等的认识

长期以来,对于平等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方式。一种平等观是自我意识在思维活动中寻求自身的平等,这种平等是一种形而上的抽象思维。马克思对这种平等观持批判的态度,认为这种平等观是“力图用自我意识的原则来铲除一切确定性和现存性的东西”[3](P48)。如果把平等理解为能够超越自我意识的局限就能实现的平等原则,那么私有财产和阶级的存在就是对平等原则的反讽。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了资产阶级平等原则的虚伪性,“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3](P648)。总的来说,马克思认为这种平等观的局限在于,它是抽象地理解平等,而非基于历史和实践的基础来理解平等的内涵。

另外一种平等观强调的是人类在实践领域内的平等。“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人当做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平等是法国的用语,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人的类意识和类行为、人和人的实际的同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人对人的社会的关系或人的关系”[3](P48)。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实践,所以说平等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阐释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在于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生产的关系,因此,人的本质就是其在社会实践中的关系。如果脱离了人的实践本质来谈平等,所理解的平等一定是片面的、抽象的。平等原则是一种理论,而理论是一种理性观念的内在活动,所以不具有直接现实性;如果把平等看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平等关系,那么就是一种感性的实践活动,是一般与个别的统一,也是内在与外在活动的统一。马克思对平等内涵的实践性的阐释,也构成了马克思平等思想的内在逻辑。

二、马克思平等思想对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批判

青年马克思对平等的认识,是建立在人类自由本性的信仰之上的,他这一点既受康德的影响,也受黑格尔的影响,把自由规定为“肯定的善”。因此,马克思这时对平等的认识还属于理性批判的阶段。当马克思开始对启蒙思想、康德和黑格尔进行反思和理性批判之时,他不仅批判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本身,也对早期的“理性国家观”进行了否定。马克思认识到,那种通过法律来实现主体权利并不是在限制权利,而是在保障权利的活动范围。国家已经成为实现个人自由和保障私人利益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理性的国家”丧失了它的光辉,成为压迫的工具。

黑格尔强调理念的自由,但当理性遇到私利时,人性中“恶”的成分会产生出巨大的能量,使私利居于主导地位。这时理性被盲目的、自私的“本能”所把持,于是这种理性变成了贪婪的、无休止的剥削。因此,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理性的国家”提出了尖锐的批判。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本末倒置,黑格尔希望把理念作为主体,而把理性的国家作为理想的内部构成。而事实上,市民社会却是把私利的最大化作为国家的原动力,所以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对“理性的国家”的自由与平等的构建是不能实现的。

对于洛克所提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马克思的评判是,“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4](P382)因此,可以明确资产阶级的平等权利是建立在市民社会的私有制之上的,事实上的占有往往决定着法律的制定。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人生而平等,无论杰出还是平凡,都是生活的体验。尽管个体经验反映出社会地位的差异,但政治地位的平等才是最合理的审判。他们认为社会地位的差别和政治地位的平等,两者的存在都具有合理性,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正是这两者的对立,才明晰地体现出资产阶级民主的虚幻性。

马克思在研究经济学时发现资本主义的平等和自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上的,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等价交换与自由竞争的催生物则是——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自西方自由主义兴起之后,平等思想的蓬勃发展不是由于历史的进步,而是商品经济使然,等价交换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并且交换占据了社会经济的绝大部分。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出的绝大部分产品都用于交换,这样商品交换导致了市场的产生,而市场的产生则导致经济上量的不平等,于是事实上的不平等便随即出现。就其起源而言,不平等在逻辑上是先于平等的。尽管如此,还是可以认为洛克、康德、黑格尔等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对平等的追求是真诚的。在这个意义上来看,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平等观念同现实存在某种张力,一方面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尤其体现了市民社会对身份平等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平等观并没有涉及社会层面的普遍平等,因而表现出极大的局限性。虽然这种理想是好的,但是他们的前提却是肯定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并没有彻底地站在全人类自由解放的基点上。与此不同,马克思强调人事实上并不平等,马克思追求的是社会层面的普遍平等,而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追求的是民事平等和政治平等。

三、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的超越

自由与平等是任何思想家都不能回避的问题,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意识形态中,对自由与平等的理解往往各不相同。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理性与自由,但当论证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时,自由与平等之间便发生了冲突。古典自由主义强调的平等是政治权力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经济的不平等仍然存在,他们没有认识到经济不平等对政治平等才是真正的威胁,只是通过理性的进步是无法实现普遍的平等的。

在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那里,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天然的权利。卢梭认为,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平等的,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之下人们几乎是感觉不到的。所以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没有利益纠葛的人们之间是平等的,而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不平等便产生了。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为了保证平等带来的危险因素不威胁自由,每个人都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来订立契约、形成国家,以法律的手段维护个人的权利,于是公民便拥有了政治权利。马克思则认为:“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但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该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5](P120)马克思这种平等要求的实质就是寻求普遍的平等,是平等要求在社会层面上的表现。

马克思始终没有放弃对平等本身的追求。资产阶级思想家所理解的人是无差别的人、身份上平等的人,在自然状态之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资产阶级思想家的目标是完全相同的,但与资产阶级所设想的现状却是完全不同的。马克思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与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解释的不同。在资产阶级思想家那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竞争性的,为了保障秩序而订立契约,所以人与动物在生物学意义上是相同的,趋利避害也是一致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理性,可以运用理性对现状进行分析。卢梭对此进行论证的结果是,“这一切都不是人类的原始状态,使我们所有的自然倾向发生变化和遭到破坏的,是社会的风气和它所产生的不平等现象。这些事情,只要我们按照理性就可以从人类的天性中推导出来,而无需借助于作为君权神授说的依据的神圣的教义”[6](P120)。面对不平等,卢梭所给出的对策是建立社会契约理论。

马克思则指出,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理性,而在于人的活动方式是劳动,人的本质体现于实践和劳动,人在群体之中形成的独特的生存方式就是劳动,而劳动便会产生劳动关系。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人与人没有必然的联系,人与人的关系是对自然状态的破坏;而马克思认为人与人之间具有生产关系。在原始状态下,人类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维持生存。在自然条件恶劣、弱肉强食的自然状态下,为了维持生存,自然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协作,而这种协作一旦产生,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一种关系。为了维护秩序便产生了规则,这种规则演变成法律,使人脱离了自然状态,这样人类文明产生了。在劳动中也形成了不同的地位,人处在不同地位时,所有制便产生了。人与人之间原始的平等不存在了,文明产生之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马克思看来是用来保护私有财产的,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了巩固私有财产的代名词。

马克思的平等思想与西方资产阶级平等思想的本质区别在于,西方资产阶级平等是法权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即便这样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仍然坚定地认为,“平等不只是人们眼前的事实,不只是刑法、民法面前的平等事实;平等在成为事实之前也是一种概念,一种信仰。它已经引起和取得了某些结果,它必将会取得其他的结果”[7](P68)。仅仅把人作为无差别的人去追求的平等,事实上导致的是肯定人的现实差异。马克思所寻求的平等是人在生产关系当中关系的平等和地位的平等。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生产着物质财富,也在创造着锁链。文明越发达,社会的畸变也越多,以至于思想家很难打破一种社会关系,而在文明的锁链之下,我们每个人事实上不自由。马克思之后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在不断地修复古典的自由主义理论,但无论传统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肯定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最重要的是,马克思重视现实世界,虽然新自由主义承认差异,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由主义所包含的问题,现有的社会制度不是人类最理想的社会,而马克思所希翼的社会层面的普遍平等是一种现实的理想。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最终也不得不承认,“马克思最重要的遗产就是提醒我们这些问题的永久重要性,并展示了为什么对这些问题的惯常回答不令人满意”[8](P126)。

四、马克思对合乎现实与理性的未来的展望

马克思认为人类追求自由与平等的过程,就是人类自身得到发展的过程。根据马克思的理解,资本主义的自由法权从本质上可以看做成一种“剥削者的法权哲学”,在这样的法权社会当中,一部分人或一部分人的部分权利是自由的。“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9](P183),这种自由仅限于市民社会当中原子式的自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建立在相互联系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相互分离的基础之上。因此,市民社会当中人的本质是异化了的本质,不但不能把这种人本质的异化还原,反而加深了人的本质的分裂。在市民社会当中原子式的个人主义的前提之下,法权和人权实质上就是私有财产权,社会制度和法律只不过是对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马克思把这种法权之下的人,称为“利己的奴仆”,通过这一点,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的虚幻性。为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所设想的“充满活力的时代”不是人类合乎现实和理性的未来。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当中以这样一段话,来定义“现实的”与“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每一个天真意识都像哲学一样怀着这种信念。哲学正是从这一信念出发来考察不论是精神世界或是自然世界的。”[10](P11)黑格尔费尽心力地将“现实的”与“存在的”区分开来,但他并没有证明出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是合理的,事实上是,黑格尔没有把现实的与伦理的东西彻底地区分开来。他认为“理性存在于世界之中”,是一种社会的必然产物,不需要哲学家们通过“批判”来产生。而马克思却相反,他希望以一种批判的态度来看待理性与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着辨认黑格尔思想当中的“合理内核”与“神秘外壳”。马克思承认人类的意识、意志和理性在现实世界起着建设性的作用,但是马克思主张以批判的、现实的、科学的态度来探讨现实,并且他对社会的研究是历史的、具体的和辩证的。[11](P121-126)

马克思对合乎现实与理性的未来的构想,基本上都集中在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理解和批判的基础之上,他不愿意预言未来社会的详细情形。马克思在有关共产主义的构建当中,他把社会主义看作是现实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同时也是在此基础之上,来设想未来社会的相关特征:“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2](P87)这就说明,马克思不希望共产主义的构想,如同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一样,是一种道德上的理想,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也不是基于公平、正义或平等的社会道德原则之上的。“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社会的痕迹”[13](P304)。因此,马克思需要社会主义阶段的过渡,“他把社会主义看作是一种真实的社会形态,看作是要超越资本主义的具体的历史阶段,所以也是一种矛盾的、不完善的社会形态,它将经历自身的发展变化过程,然后各种条件将逐渐成熟,而走向一个更高级的‘完善的共产主义’阶段”[11](P156)。

马克思坚信,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本身所产生的难以消解的问题,会导致资本主义自身的“崩溃”,随之而来的将是一种没有侵占和剥削的社会。而无产阶级所做的就是,“恰好在这个革命危机的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助,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14](P121)。这个“历史的新场面”就是一种具有价值目标和崇高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当中,把未来社会描述成:“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这样是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P294)在《资本论》当中,马克思把共产主义描述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5](P649)。在共产主义社会当中,将没有剥削和压迫,人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境界是平等和自由的,是使每个人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必须认识到,共产主义的实现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怎样发展和将向哪个方向发展只有用实践来作答,我们只要坚持正确的目标和方向,不必要也不需要对遥远的未来进行具体的预测和描绘。

五、结 语

在马克思的时代,由于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充分显露出了其虚幻性,因而马克思更关注的是劳动同资本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更重视的是劳动者和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所以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平等,只能通过拉平各社会阶层、消灭阶级差别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16](P210)。基于这样的认识马克思提出了关于普遍的平等状态的设想。“只要看一下他设想的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他对未来的构想,就可以知道了。在这样的社会里,普遍平等,把人们的政治界限全打破了”[17](P36)。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马克思并没有预想到,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距日渐缩小,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也在不断的完善,他们最终承认差异并不断追求平等。以至于西方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认为马克思存在预测性的失败,但是同时又承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确缺少普遍的平等,政治平等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自由为代价的:“这意味着只有当人们(可以)影响限制他们活动的环境时,他们才获得真正的自由。的确,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革命不同以往的理论根据正是因为在此种意义上,无产阶级革命起了改造作用。”[8](P126)

立足当下,回顾马克思的思想体系,的确可以察觉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指出的:“前后不一致、难以遮掩的明显的矛盾。”[17](P85)但是,马克思是在试图通过革命和哲学实践来消灭剥削,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矛盾所进行的一种伟大的尝试。如果说马克思对传统的理念到实践的颠覆,没有真实的、存在的意义,但是不能否认有一种历史的、创建的意义,因为重要的是马克思的思想基点不同,马克思是站在全人类解放的立场,思考的是社会层面的平等,在这点上马克思的平等思想仍然保有值得借鉴的深远意义。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18](P491)马克思的这一最终理想,仍然可以作为当代思想领域的坐标,这一理想的广度超越了马克思的时代和当代世界。不同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对自由和平等的理解是,马克思所倡导的自由和平等,“一定是那种‘以现实的阶级利益为基础的法国自由主义’;马克思也称之为‘现实的自由主义’而不是康德所主张的善良意志意义上的道德自由。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主义一定是以现实的阶级利益为基础的那种自由,而不是精神之内的观念上的自由主义”[19](P398)。所以只有在马克思的“现实的自由主义”当中才能实现社会层面上的普遍平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构建自由和平等的理想,因此他清醒地看到了资本主义平等原则的流弊。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虽然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但却不能彻底扬弃其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所以,“他们都没有现实的能力和手段解决这些矛盾,往往又重新陷入理性、原则、善良意志等等先验的设定”[19](P116)。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所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最终理想,使人类最终的普遍平等成为可能,使卢梭的“原始状态之下的平等”从理想变为现实的科学。总的来说,人类的普遍平等不是原始的自然状态,也不是人类理性原则的规定,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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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高文新.马克思理论基本范畴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校:文 一)

On the Inner Logic and Transcendence of Marx’s Theory of Equality

LIU Nai-yuan
(School of Marxism,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 130012,China)

Karl Marx criticizes theories of liberty and equality which originated in English and French thoughts vigorously and completely,giving a new and alterative research approach to theory of equality that could be seen as philosophic revolution.Marx criticizes bourgeois theoretical prerequisite of equal principl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uman practice,then explores the universal equality’s effects on society and individuals.This analysis not only appeals people to resist unequal laws government systems,but also raises the eternal equal ideal of human emancipation.This article focuses on Marx’s theory of equality and its connotation and substance,explores the latent crisis of bourgeois and the features of Marx’s theory of equality,then analyzes the logical prerequisite and practical values of Marx’s theory of equality.

Marx;equality;liberty;practice

A715

A

1000-2529(2011)03-0042-05

2010-12-20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与责任政府建设研究”(09TD001)

刘乃源(1982-),女,吉林敦化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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