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探讨*
2011-04-13张惠华
张惠华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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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发展中国家最主要的经济力量之一, 其技术创新能力如何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相对于发达国家,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特别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
一、 当前珠三角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状况
珠三角地区是我国三大工业基地之一, 聚集着大量的轻工业, 特殊的产业结构决定着这一地区的企业规模小, 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借助于自身的灵活性及巨大潜力发展迅速, 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但是这类企业在不断地发展中都会遇到瓶颈, 其中的绝大部分在突破瓶颈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面临着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困惑。随着科技的进步, 经济的发展, 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小企业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2005年1月,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并由吴仪副总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凸显我国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视。在随后的几年里我国政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但是这些举措起步较晚, 发展还不成熟, 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广东省鉴于自身的产业结构特点, 制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 为广东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做出规划, 对珠三角地区中小企业突破自身瓶颈也是一个契机。当然, 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需要一个较长的发展阶段。
二、 珠三角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面临的问题
1.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低
珠三角的中小企业大部分为第三产业或者加工制造业, 企业的结构形式及管理模式决定了他们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忽视。这些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 过分的重视有形资产的投入, 对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认识不足, 不善于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有些企业有自主研发的技术, 却没有一项专利。在申请专利的企业中, 有很大的一部分不是出于保护自己的自主技术, 而是将申请专利作为申报项目所不能或缺的一部分, 或是为了获得政府的奖励。[1]通常出现的情况是自己研发的技术、 创立的品牌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为专利或注册为商标, 形成知识产权壁垒, 反过来制约其使用的时候才不得不花费重金赎回本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市场份额。这个问题近几年在珠三角中小企业身上不断上演。有的企业有一些朦胧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却不会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加以保护。鉴于中小企业的规模, 舍不得花钱委托专业人士协助完成整个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也是司空见惯。
2.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低
同样是受自身条件的限制, 加之中小企业本身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不足, 珠三角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还较低。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 中小企业不愿对专利申请更多的进行投入, 也很少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对专利数据库的利用率很低, 更缺少对知识产权确权、 保护和纠纷应对的机制建设, 而一旦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情况时, 仓促应战或者无从下手不敢应战, 企业发展严重受阻。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高昂的诉讼费用, 这些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珠三角中小企业根本无力负担。并且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纠纷普遍缺少思想准备, 遇到诉讼只希望借助其他企业的力量搭便车。以美国的“337调查”为例, 2002年—2006年, 在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46起“337调查”中, 有14件案件我国企业未应诉, 未应诉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 /3, 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基于上面提到的原因, 一些“337调查”案的原告方利用我国企业的这种心理, 刻意选择那些可能不愿应诉的小企业作为列名被告, 以侵犯其核心知识产权为由,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寻求普遍排除令的保护, 从而直接打击我国整个行业的利益, 甚至使得这些中小企业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2]
3. 政府的管理服务水平有待完善
虽然国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广东省也有专门的《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并且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里也提到了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问题, 但是当前我国政府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还是不完善, 对知识产权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也享受不足, 自主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不强。
2003年, 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成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措施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对珠三角地区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促进。但是对于这些羸弱的内资中小企业来讲, 还是杯水车薪, 尤其是对于如何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我们还缺少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政策。
国家为了鼓励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与运用, 给与了特别的优惠政策, 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是这些政策执行过程中, 是否符合我们本来的政策导向, 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考虑。现有的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偏向于外资企业和大规模企业, 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很弱。政策资金按照企业规模分配的规律十分明显, 而且分配很不平衡。 在中小企业方面, 小型内资企业是目前优惠政策扶持最弱的对象, 但却是我国比例很重的一类企业。我国当前的科技税收政策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片面性, 主要表现在税收优惠政策重结果、 轻过程, 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流转税和所得税。[3]这种政策的受惠对象仅限于那些已经研制开发出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并实现成功转让取得收入的企业。而就科技进步规律而言, 它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设备、 人力、 时间的活动, 在整个研发过程中, 企业投入多, 收益少甚至没有收益, 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那些正在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阶段的企业缺少应有的税收激励措施, 并不能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压力和风险。
优惠政策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导向。高新企业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核心力量, 但实际上享受优惠政策的高新企业, 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却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外资的企业或其他国外母公司所有。因为规模能够符合土地、 税收、 金融等方面优惠政策的, 大都是外资企业。
同时, 国内的立法状况以及执法状况, 都还差强人意。我国目前建立了司法和行政两套完善的保护途径, 但是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维权成本高, 侵权成本低, 知识产权法律纠纷难处理, 仍是困扰中小企业的心病。对大企业而言, 因其规模和所具有的市场影响力, 即使技术不领先, 也不会马上构成危急, 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主要就是依赖于一两项专有的技术, 对于亟待发展的中小企业, 很可能一个小小的诉讼纠纷或者技术, 就已经决定了他们今后的发展命运。[4]
三、 珠三角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战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以知识产权为主要手段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知识产权制度在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 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形成和保持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珠三角中小企业在地方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 结合我国及各地方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法规, 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宏观上的政策引导与法律保障。目前, 韩国、 墨西哥、 印度、 古巴、 尼日利亚、 秘鲁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更充分地了解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如, 韩国知识产权局在1999年9月推出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普及计划”。到2001年底, 在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 已有49919家中小企业获得了各类知识产权, 比1999年9月的24065家提高107. 4%。在普及计划的帮助下, 47267家中小企业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从各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来看, 珠三角地区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增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意识主要指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权利归属的正确认识, 知识产权的价值既包括其基本价值, 也包括其运用价值。正确的认识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作用, 首当其冲是要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建立知识产权意识。在实务中, 诸多企业受短期市场经济效益的驱动而片面地将资源用于企业市场能力的提升, 忽视技术能力的提升, 以致企业在后期出现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境。然而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企业, 往往在突破技术死亡峡谷后便呈现出快速的增长速度。[5]
人员流动频繁, 稳定性差, 给企业造成损失, 不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壮大。[6]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应从现阶段开展工作和企业长远发展的两个层面上解决, 一是通过短期专项培训培养应急人才, 在实践中边干边学, 不断积累, 使其逐步成长为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是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针对国家市场对人才需求着手, 引进、 培养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 为企业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创造条件。
在人才培养的同时, 还要加强宣传教育, 使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都能意识到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而且是国家法律赋予产权所有者的一种特殊的合法垄断权利, 可以通过对市场的独占而实现超额利润, 是更为有效的竞争手段和更为强大的竞争武器。最后在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方面可以做的就是加强培训, 促进企业掌握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国际惯例, 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主要的竞争手段, 并建立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 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利润的核心转化模式。[7]
2. 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目前我省一些知识产权企业尚缺乏战略导向的品牌运营规划定位, 缺失协同管理能力, 诸多企业在战略定位中未将“科技创牌、 质量立牌、 文化塑牌”作为企业的创牌准则, 由此导致一些企业在成长期出现夭折, 或在经历成熟期后而走向衰退。*杨雄文:《广东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重点课题研究报告, 2010年6月。珠三角的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 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研发、 生产、 经营的全过程, 争取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最大效益。
首先要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 且各企业的经营范围、 规模大小等情况不尽相同,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应与国情、 地区经济、 企业的实际相结合, 鉴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和现状, 可设立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者或企业研发部门或企业法律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或只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其次, 为避免小型企业势单力薄的缺陷, 可建立行业保护联盟, 对侵害加盟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采取联合对策及行动。通过企业组成行业保护联盟或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使知识产权制度行业化和社会化, 这是更广义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范畴。再次,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仅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高索质的管理人员仍然是不够的, 还必须有配套的管理制度。因为管理制度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依据。
3. 调整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优惠政策
首先, 要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政策的知识产权导向, 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享受高科技优惠政策的重要指标, 搭建务实有效的专利展示、 转化交易平台, 大力推动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 坚持“政府扶持中介, 中介服务企业”的政策, 为中小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中如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给与政策优惠, 应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主要包括科技政策、 税收政策、教育政策、 政府采购等。例如韩国知识产权局根据2001年1月1日付诸实施的《费用规则》, 在2005年以前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费用优惠, 在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取得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具体到珠三角地区来说, 首先加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政策倾斜, 使优惠真正落到一些中小企业身上, 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并注意鼓励和引导高技术水平的外资企业进入, 经修改后于2008年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 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技术企业, 部分园区内外, 一律实行15%的优惠税率, 将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受惠, 这在珠三角地区是很突出的问题, 因为该地区在有着大量的内资中小企业的同时, 也有着大量的外资企业。最后, 广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政策或基金, 扶持和资助珠三角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 维权等活动, 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4. 履行政府的知识产权服务职能
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体系。就技术信息服务而言, 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知识产权部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有利于他们加强在当地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信息, 韩国知识产权局组织了专利和技术专家团。他们根据中小企业要求, 对已开发技术和进口技术做出有关技术发展趋势和知识产权状况的全面调查分析。同时, 韩国知识产权局开发并推广专利地图, 作为指导中小企业R&D活动的重要资料。在知识产权管理和咨询服务方面, 韩国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与几百家中小企业形成指导关系, 帮助相关领域的中小企业掌握有关的先进技术的情况, 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此外, 2000年, 韩国知识产权局和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签订了一份商业合作协议, 建立了向中小型企业免费提供自递交前到注册的专利管理服务的合作伙伴关系。
而古巴知识产权局向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系列知识产权服务, 其服务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需求的调查分析;现有技术的检索;有关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咨询:关于选择商标、 商号和广告语的建议和咨询;商标检索。[8]
考虑珠三角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低, 而且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也普遍不高, 各级政府应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代理、 评估、 咨询、 检索、 交易、 诉讼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 功能化、 国际化发展。鼓励专业机构、 行业组织提供分门别类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整合资源, 建立和完善专利、 商标、 版权等知识产权政府服务信息平台、 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专业数据平台。
5. 加大研发投入, 促进技术转让, 提升中小企业品牌效应
广东省近百万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创新活动。珠三角9个市全年的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在100亿元以上的, 只有深圳一家, 处于10亿元到100亿元之间的分别是广州、 佛山、 中山和东莞, 而珠海、 江门、 惠州、 肇庆均低于10亿元, 而且投入集中于大企业。这就有个问题。小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最大头, 却几乎没有研发投入, 这对广东发展后劲是个重大问题。[9]事实证明, 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 加快升级转型的企业优势明显。
为了缩小与发达技术的差距, 坚持优势互补、 利益共享的原则, 与全球关联行业, 采用多种方式, 开展广泛的技术合作。韩国知识产权局与韩国发明促进协会合作, 共同拥有几个技术市场, 以促进技术转让, 尤其是将企业拥有的休眠专利商品化。技术供应商和购买者可以通过internet进行在线专利技术交易。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提高产品知名度是中小企业重要任务, 因此, 政府一方面应鼓励和帮助中小型企业实施品牌建设的知识产权战略, 另一方面促进地区内中小企业的合作, 降低宣传和保护成本, 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显著提高产业竞争力, 实现个体商标向集体商标的转变, 并最终努力发展成为价值极高的地理标识。
参考文献:
[1] 张费微.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讨 [J]. 经济论坛,2008(9):90-92 .
[2] 刘彬. 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考 [J]. 知识产权,2008(1):52-55.
[3] 刘彬. 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考 [J]. 知识产权,2008(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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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杨晨、 黄永春、 彭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名牌成长路径的选择模型 [J].统计与决策,2008 (21) :45-47.
[6] 陶凯元. 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体实现中国经济在金融危机中的‘弯道赶超’[J].中国科技产业, 2009(5):12-14.
[7] 王新华, 谢乒. 关于江西省专利战略的几点思考 [J]. 求实,2009(1):50-54.
[8] 包海波. 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8):68-75.
[9] 佟星. 像抓大企业一样抓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EB/OL].(2011-03-25)[2009-04-08]. http://www.gd.gov.cn/gdgk/gdyw/200904/t20090408_891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