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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家庭压力的新生资源
——社会组织对于缓解家庭压力的作用及其发挥

2011-04-13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6期
关键词:家庭

杨 柳

(上海政法学院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上海 201701)

缓解家庭压力的新生资源
——社会组织对于缓解家庭压力的作用及其发挥

杨 柳

(上海政法学院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上海 201701)

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在家庭压力的缓解上,正式的结构性支持、基础单位的调节、市场经济组织的服务以及亲属网络体系,都渐渐地在历史舞台上失去了其原有的效力。社会组织作为宏观社会资本的一种,由于具有组织体系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民间性、非营利性等特征,逐渐成为缓解家庭压力的重要新生资源。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家庭压力问题的特殊性、人们对家庭问题的隐私性认识,以及目前社会组织关照领域的有限性等因素,影响着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

家庭压力;社会组织;宏观社会资本

对于家庭压力的研究在国内正成为社会学领域新的研究课题。人们容易把压力理解成心理学的研究课题,同时对压力的回应,往往容易认为外在的环境、结构和制度等要素,对于个体来说是不可改变的,因此,人们更多地倾向于从个体微观层面上寻求缓解压力的策略。但是,笔者认为,从更加宏观和全局的层面上思考问题,将成为我们分析和回应家庭压力的一个视角。因此,从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社会组织作为宏观社会资本的一种,将成为应对家庭压力的重要资源。社会组织在回应家庭压力上发挥的作用的研究,有助于将宏观社会资本要素同家庭这一要素相连,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家庭外部组织环境的变化对形塑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的可能性有多大,有助于考察社会组织对家庭问题的关注对于构建公民社会以及传播公民社会文化所发挥的作用。

一、现代社会的家庭压力

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各种矛盾冲突集中地释放出来,而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家庭作为一种社会设置,社会的丝毫变化——结构的调整、经济体制的转轨、分配制度和保障制度的改革等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都可以从家庭问题中集中地体现出来。从这种意义上说,家庭是社会变迁的一面镜子。当物质财富的丰盛开始非正常地成为国人的目标,甚至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信仰时,恐怕小康也不能缓释某些家庭的经济压力;在高度商业化的现代社会中,商业分子渗透进当今社会的各个领域,经济理性不但唯一地成为经济领域运行的逻辑,并迅速占领社会领域、家庭领域,同时经济理性甚至渗入情感世界中,人的情感也被异化了,历史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人们在决定情感归属时那么关切经济利益,致使家庭成员的关系显得如此微妙,甚至脆化。由此,人们在承受着一种难以名状的不安全感和漂泊感。另外,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延续施行和“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形成,整个社会的人口结构也正在发生变化,至此人们从来没有像今天那样承受如此繁重的家庭赡养任务。随着教育的市场化,教育成本提高了,家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教育方面的压力。随着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在家庭关系的处理上,代际冲突压力凸显。

可见,现代社会中的家庭压力正在越来越多地以各种形式集中地表现出来。可以说,无论是从内部的家庭生命周期发展的脉络上,还是从外部的家庭所处的极富风险色彩的社会环境上,抑或从社会变迁和转型的历史过程上看,毫无疑问,家庭压力正在逐渐逼近我们并且让我们刻骨地感知到。

当然,从客观的角度而言,家庭压力无所谓是好是坏,压力本身也具有一些不可忽视的正功能。当压力转化成动力时,压力能有效地激发个体的潜能,同时对于提高家庭凝聚力、增进家庭成员的亲密度等将发挥最大的效力。但是,毋庸置疑,人们更多的是从负面感受家庭压力的结果的。家庭压力对个体而言,往往伴随着抑郁、悲伤、厌倦等情绪;对家庭这个层面而言,家庭压力常常导致家庭关系恶化、婚姻解体、家庭秩序混乱等结果;对社会这个层面而言,家庭压力会带来导致社会失序的潜在的危险性因素,并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那么,如何发挥家庭压力的正功能,尽量减小其负面效果?笔者认为,其中关键的要素是分析家庭压力的应对机制。当然,解决问题的路径有多种,解决问题的层面有微观、中观和宏观,无论如何,重要的是要分析回应家庭压力的资源。笔者认为,从发展趋势看,宏观社会资本的运用,特别是社会组织的介入和运作将成为不可忽视的解决问题的资源。

二、社会组织将成为缓解家庭压力的重要资源

社会问题的解决路径,经历了亲属体系、政府体制和单位制度的变迁脉络。具体地说,对于社会问题乃至带有浓烈私领域色彩的家庭领域的问题,庞大的亲属网络体系虽然增加了家庭关系的复杂性,但是在缓解家庭矛盾上,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间内,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背景下,政治统领一切,尽管个体的自由有很大限制,但同时一些家庭问题也通过政治体制得到了解决;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单位制的关照下,行政组织在家庭矛盾、家庭压力的缓解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到了现代社会,随着亲属体系的衰落、单位制的终结,家庭压力的舒缓却正在失去解决问题的法宝。

(一)正式结构性支持覆盖范围有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体制性的变化,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就业、养老和住房体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通过制度性保障可以满足的需求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市场行为来实现。目前,尽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状况比以前有大幅度的改善,但政策所惠及的群体也只能涵盖部分物质生活匮乏的人群;在住房方面,能够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所占的比例也毕竟是少数,有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存在住房压力;在医疗方面,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可以基本覆盖所有范围,但是保障的程度仍然有限,家庭面临的医疗压力仍然不能缓解;在就业方面,供大于求的格局仍然没有改变,大学生就业难是比较常见的社会问题,这种就业压力在转嫁到家庭时,就形成了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引发了“啃老”现象,由此,也会引发代际冲突和矛盾。另外,失业人员特别是中年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难以得到制度性的救济和保障。

(二)基层单位对家庭压力的调节作用全面隐退

“单位”曾经是执行和延伸各种家庭功能的重要力量,“单位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高度整合和低度分化的基本组织形态”[1]。单位制的终结,不仅仅意味着个人的私生活的自由度加大,行政干预减少,同时也意味着基础单位减少了对下属的福利保障,当单位从资源的占有者之一的身份,退位到单纯的工作性质时,其综合职能的发挥必然开始弱化和衰退。这意味着,基层单位对家庭矛盾纠纷调节、家庭危机化解,以及子女就业、经济援助等功能也随之弱化。对于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和压力,依靠单位制的保障已经成为历史,对于缓解家庭压力而言,单位所能发挥的效力基本微乎其微。当然这里我们不排除基于个人关系的情感的深厚,单位的行政领导在家庭压力出现之时伸出援手,但是其性质与从前已大不相同,因为身份不同了。

(三)市场经济组织服务专业化程度不够以及成本过高

目前,回应家庭压力的资源主要源于亲属网络,这种状况与市场经济组织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不够有关。我国家庭服务业尽管近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专业化分工也日益深化和细化,但是在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家庭服务业进入门槛低,企业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经营方式较为粗放,甚至无证照、无住址、“地摊”式经营,从业人员不足并缺少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服务的规范化程度不足。另外,家庭服务业的收费与家庭承受能力还存在差距,这也限制了家庭接受专业服务的可能性。以家庭心理咨询为例,接受这种服务的家庭比例仍然很低,笔者认为,这种局面的形成,一是缘于国人在心理上对心理咨询字眼的焦虑和不认同,但主要的原因,应该还是收费过高。以上海为例,心理咨询收费最低标准基本在每小时200元以上,这对于相当多的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支出。

(四)亲属体系网络的缩小以及支持的可能性不够

职业流动的频繁,使得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原住地,这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使人们与自己的原生家庭以及亲属网络的联结变得至少在空间上有了距离。“近两个世纪以来,作为社会日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一个反映,家庭的规模变小了,孩子越来越少,亲属关系变得不再重要”[2]。这种变化一方面使得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也加大了家庭压力,另一方面,使得作为从传统意义上调节家庭压力的亲属体系在发挥效力上不再那么及时和有力。目前,大家庭在城市已经瓦解,在乡村正在瓦解,家庭的人口规模也逐渐缩小,从1982年的4.41人下降到2006年的3.17人[3]。很明显,随着核心家庭结构主导地位的确立,家庭规模必然变小,亲属体系网络也逐渐缩小,这意味着家庭内调整资源配置的弹性减小,功能弱化,抗风险能力降低。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随着资源配置由政府垄断控制的“总体性社会”向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并存、互动的多元化社会转变,对于社会问题的调节包括家庭压力的缓解,人们开始寄希望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将成为全面整合的危机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等主题开始被推上历史的前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已经成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突破口。

本文所说的社会组织,是狭义意义上的、与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相区别的、带有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的组织形态。具体而言,从概念的外延上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其中,官办的社会组织(如工会、商会、妇女联合会等)除外。

社会组织在缓解家庭压力上的优势,可从以下几方面得到体现。

首先,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这为各种家庭压力的缓解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组织资源。

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41.37万个,全国各类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476万人,兼职工作人员500多万人,注册的各类志愿者2500多万人;截至2009年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2.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5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8%,民办非企业单位18.8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5.6%,基金会178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390个。

社会组织中的社交联谊组织、服务组织、互助合作组织、教育组织、宗教组织等在提供缓解家庭压力的社会支持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比如社交联谊组织在缓解家庭成员的工作学习压力以及缓解老人的精神孤寂上,通过各种活动的举办,帮助人们排解压力。教育组织在缓解子女教育负担上,通过各类社区学校以及那些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民办学校,有效地缓解了家庭教育的压力。宗教团体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种形态,在缓解家庭压力上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在和谐社会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此外,宗教组织的社会服务已经在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以及综合性的社区服务、医疗和福利服务领域,其作用更是不可小视[4]。

其次,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草根性的优势体现了家庭成员的价值追求,更能贴近家庭需求并补充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在提供服务上的不足。

再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使得在解决家庭压力上,与接受市场化的服务相比,节省了成本。同时,它们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容易得到公众的信任和认同。

三、社会组织在缓解家庭压力中的阻碍性因素及其对策

前文,笔者分析了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当其他力量日渐淡出之时,从理论上说,社会组织将成为缓解家庭压力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有研究结果显示,在对家庭压力的社会支持方面,亲友强关系更为有效,社会组织在回应家庭压力上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对于这种研究结果,笔者认为有可以理解的因素。因为,首先在文化习惯上,中国人一向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暂且不提在缓解家庭压力上的组织设置问题,即便组织齐备,中国人向社会组织求助的动机也不强烈。受传统信任关系的制约,人们的“血缘关系”、“宗法关系”、“家庭观念”根深蒂固,往往缺乏家族以外的、范围更广的一般性社会信任[5]。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对社会组织是否能提供帮助,以及在提供帮助过程中,能否保守隐私和保密,比较容易持有怀疑和观望的态度。

其次,家庭问题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家庭压力与其他社会问题,如拆迁中的补偿问题相比,具有特殊性。家庭问题往往夹杂着复杂的情感关系,家庭是集经济、生活、情感等众多要素为一体的共同体,往往显得比其他社会问题更加复杂,更难以从理性的意义上分析和决断。

再次,社会组织关照的领域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中国的社会组织出现在不同的社会服务领域,诸如艾滋病防治、扶贫、教育、社区发展、环保、关爱残疾人、能力建设、志愿服务、卫生、妇女、农民工、养老等诸多领域。目前,政府更多地关注社会组织在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在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植上,较多地注意到上述领域。而家庭领域中的问题,较多地集中在养老、心理咨询、就业等方面,但这些问题还暂未被国家和大众所重点关注。

但是,笔者认为,目前,尽管由于家庭问题的特殊性和文化习惯,社会组织在回应家庭压力上受各种因素的阻碍,发挥的效力不足,但是,毫无疑问,随着公民社会的成熟,社会组织将成为缓解家庭压力的重要支持性的资源,这将是一个方向性的变化。笔者认为,为实现上述目标,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从文化上,提高公民对社会组织的认同度和知晓率,培养公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感。同时降低家庭问题的隐私度和敏感度,扩大缓解家庭压力的社会支持网络资源,建立起社会组织可以成为缓解家庭压力的资源的观念,营造社会组织能够很好地发挥效力的社会文化环境。其次,完善和加强以家庭服务为内容的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该类组织不仅仅应为弱势家庭、老人、儿童等群体服务,还应进一步为其他需帮助的群体服务,不断探索更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和形式。在家庭压力问题的预防和早期干预上,还需积极地建立起回应的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再次,加强官办的社会组织与民间社会组织在家庭政策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和红十字会等官办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可以考虑在其名下设立家庭中心,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致力于家庭政策的研究、设计、决策、实施、分析、监管。只有多方合作、多方参与,才能更有利于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1]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文森特·帕里罗,当代社会问题(第4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陈光金.当前我国若干重大社会结构变化与结构性矛盾[J].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11-15(7).

[4]廖德南.从宗教组织的社会服务看道教组织的现代化——以香港啬色园为例[J].宗教学研究,2010,(2):214—217.

[5]白书祥,杜旭宇.宏观社会资本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作用的缺失及对策——基于社会组织和社会参与的分析[J].前沿,2010,(21):136—139.

C91

A

1007-905X(2011)06-0107-03

2011-07-29

杨柳(1973— ),女,吉林长春人,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社会学博士。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mail:dalishi_sohu@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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