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志士万福华的经济思想与实践初论
2011-04-13苏全有马君鹏
苏全有,马君鹏
(河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辛亥志士万福华的经济思想与实践初论
苏全有,马君鹏
(河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万福华作为辛亥志士,学界对他的关注点集中在1904年刺杀王之春事件上,以致其经济思想与实践活动受到漠视。其实,清末民初多有经济主张者,也不乏实践活动者,然而将二者集于一身且至为成功的人物则较少,万福华就是其中的代表。万福华的经济思想,之一是财政思想,包括国民财产捐公债票、国民盐口捐、国税与地方税之区划三个方面;之二是振兴生产,包括发行公产纸币、组织合群生产公司两方面。他的实践活动主要体现为1915年到1919年的绥芬河垦边,并与其前期十多年的丰富实践形成有机整体。
万福华;经济思想与实践;绥芬河
清末民初,万福华以刺杀广西巡抚王之春而名震一时,此乃学界的关注所在[1],然综观万福华的一生,他并非仅仅是辛亥志士,还是一位杰出的经济思想家、实业家。他既有针砭时弊的经济思想,又有躬亲实业救国的垦边实践,这在当时实属难能可贵。没有万福华,就没有今天的旅游胜地逍遥津;没有万福华,就没有今天的北方明珠——绥芬河市。在《绥芬河市志》里记载着这样的一句话:“万福华是绥芬河历史中家喻户晓的人物,言之必敬称‘万大人’,其事迹与绥芬河的历史形成血肉相连的关系,言绥芬河历史,是必言万福华的……”[2]概而言之,万福华与绥芬河、东北开发乃至清末民初的经济与政治,息息相关。有鉴于此,笔者拟以万福华的经济思想与实践为视点,展开分析,以推动相关研究走向深入。
一、万福华的经济思想
万福华的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之一是财政思想,之二是振兴生产。
其一,财政思想,包括国民财产捐公债票、国民盐口捐、国税与地方税之区划三个方面。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面临严峻的财政危机,当时前清时期既有的财政体系需要革新,地方税款又经常中断,中央财政收入甚少,而各项开支又不可或缺,财政确实面临窘境。万福华虽身在狱中多年,对时局却认识清晰。1912年,他在上海《民立报》上多次发表文章,对当时中国面临的的财政问题和振兴生产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在万福华看来,当时中国存在着巨大的财政危机,如不能恰当解决将威胁到整个国家的存亡。他在《财政意见书》开篇写道:“某痛念国事,今日内政外交危险万状,几达极点,所以致此者,财政困穷耳。然而以广土众民、物产丰富之中国,岂真困穷若是哉!……我五千年文明祖国,将不亡于满清而亡于民国,其耻孰甚?”[3]
对于如何解决财政危机,万福华认为要想摆脱财政窘境,就必须依靠民众自觉救国,并辅之以法律政策。他在《财政意见书》中写道:“假使反正以来,我民急公仗义,踊跃捐输,外清偿款,内整实业,我国今日已殆臻日上,又何至被人轻侮至是乎!由是观之,荣辱存亡之机,悉任吾民自择也明矣。……某语竭声嘶,泪流成血,窃以为与其抱溺爱不忍之心,坐看国种前途日就沦灭,不堪救补,曷若稍用强迫主义,以奠我民国亿兆世无疆之在乎。夫所谓强迫主义者,亦不过是文明公律,吾民理应各尽国民之责任焉耳……”[3]
万福华关于解决财政问题的具体措施的意见,综合其在《民立报》上发表的《财政意见书》和《财政问题》等文,大致可分为三点。
1.国民财产捐公债票。 大致办法是:将各地男女老幼年岁职业财产从速调查造册;全体国民一致提以十分之一,补助国家,限以三年分期(或以六个月为一期,或以三个月为一期)如数缴清,每人发经折、公债票为凭,各地所捐之数张挂通衢以照征信;一两次即缴清者加以奖励,过期不缴者加以相当处罚,抗不捐助者,查封其财产,该民亦不得享受民国平等权利;间有极贫之民,无力纳交公债者可充兵或担任其他国家义务,从薪金里扣除应纳之款,仍给以经折债票以示体恤;国民财产缴清后,政府要公告天下,表明一切用项,并申告以十年为期偿还公债,长年利息五厘,而且公民依公立实业兴旺,还可在还款期之内将公债票换成某实业的股票,只须由议院议决即可;设有匪徒借端煽惑,从重处罚,如乡愚集众滋事,可调兵镇压;蒙回藏疆领地人民风气不开,公债举办应该从缓,等中原大局粗定后再经营边疆地区,而且要多派一些对当地熟悉的专员和文学士,在当地进行演讲和兴办教育,以开发民智,国家还要酌量资助去边疆垦牧安居的内地居民,以便利与边民沟通、杂居、通婚,连成一气;为了避免和减少无知乡民滋事,各省之府州县乡村市镇,无论工商学界,只要是热心国事之人,都可到处演说,也可仿照通俗演话体例分类编书,阐述民智不开是财政穷困的原因,财政穷困导致中国现在面临内外交困的危险情形,接着论述世界局势、国民责任、种族关系、军人义务、人类公理、国家前途等内容,详细推阐演说,以开风气。
2.国民盐口捐。 大致办法是:将制造食盐的权利从专制政体中解放出来,授予厂灶各商,任民间自由制造;国民按贫富约分为九级报盐口捐,富者多捐,贫者少捐;用盐较多的店铺,如酱园、旅馆、酒菜馆等的主人及佣工,应照股本加一或两成纳捐;小儿六岁免捐,十六岁以内半捐,男女一律;清朝灭亡前的原有票商,由国家统一按时价发给公债票,并以十年为期还债票本,食盐即经全体国民认捐后免厘税,火车轮船远近食盐运费只收半价,使得盐价愈廉,贫民愈受其利。
3.国税与地方税之区划。 万福华认为,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制,虽说是中央集权,实际上是地方分权。各省行政权一经授任地方,就认为中央没有收支的责任,因而没有征收课税的权利,认为国家税即由国家直接征收,地方税即由地方直接征收。如今民国虽然建立,但集权分权问题犹在,北京政府一切政费没有来源,只能依靠举借外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国税和地方税未加区分,使地方以此为借口总揽国税。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万福华在他的《财政问题》一文中写道:“欲使中央政府巩固,须使政府有经常岁入,欲使政府有经常岁入者,当亟分国税与地方税。”[4]
上述万福华的财政主张,与清末民初时局息息相关,如强制发行国民财产捐公债票,就与清末公债发行效果不佳有关;国民盐口捐反映了盐税地位的不断上升,乃国家重要财源;至于国税与地方税的划分,在清末即有主张者,如光绪三十四年福建道监察御史赵炳麟就上奏称:“一切租税,分作两项,一国税,以备中央政府之用,二地方税,以备地方行政之用。”[5]12[6]总之,万福华对财政问题的看法针砭时弊,对解决时政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其二,振兴生产,包括发行公产纸币、组织合群生产公司两方面。
万福华认为,中国疆土辽阔,物产丰富,而今却贫莫能支,借外债维持运转,此中因由主要在于生产不兴,缺乏资金。对于如何振兴生产,他认为,“莫如开矿、筑路、制造及奖励商业四大端,盖矿开则地无弃利,路筑则交通敏捷,制造则生货化为熟货。凡一切人工可以机代者皆用机器,庶几物众资本廉而获利多。惟振兴生产其政策固似重农,然福华之所主张者在农商并重,不偏倚。盖农与商犹车之与轮,车无轮则不行,农无商则无由运输,故二者皆相需为殷不可偏废者也。……即以振兴生产言,振兴生产必须资本□之,购机器、办工厂、聘技师、雇工人,一切薪工衣食皆在生产未产出之先,劳力中所必需者苟无多少金钱之贮蓄,则此一切费用又从何出?……故欲振兴生产须贮蓄资本,欲厚资本须奖励商业,此吾国今日理财家所不可不注重者也”[4]。由此,万福华对振兴生产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1.发行公产纸币。 大致办法是:将一省所有官办铁路矿山、公产农林渔牧、公地公田公山公园等分类绘图说明,照时估价,以此为担保来发行纸币;设全国总机关部,各省纸币皆由此发给,具体由各省国民银行发行,各府县、商埠各设分行,全省连成一气。“如某省有买银公产三千万两,由国民银行七折发出纸币,可得实业纸币二千一百万两,以创办本省一切实业之用外,国家遇有要政亦应量力补助,每六个月一清结,一年一总结,皆须随时报告总机关部,岁给统计。如每某实业应与需款若干,即以此二千一百万之公产,再行七折,发出纸币一千五百万两,以与实业。是仅两次周转,即可得六千六百万之巨款,一省如此,他省可知。倘国家财政不济,人民只须持七百金之纸币即可收进千金之公产,是此等纸币较寻常银行钱庄之钞票信用多多也”[4,7]。
2.组织合群生产公司。 万福华认为,目前外国有托拉斯组织,其雄厚的实力足以左右一个国家的商业。因此,其国家的商业日见膨胀,生产日见发达,国家也日见富强。而中国生产萎缩,财力薄弱,人心散漫,各生产部门又各自为业不加联合,根本无法与当时竞争力甚强的外国相抗衡。假使公司用公产纸币作为资本进行生产,有公产担保,公司的信誉度高,而各公司联合起来不仅可以使社会生产一致进行,又足以抵制外货,吸收资金,其中之利,不可言喻。对于如何组织合群生产公司,万福华提出了一个中华民国合群生产公司简章,简章对合群生产公司的命名缘由、建设地址、集股办法、设立银行、兴办教育、经营办法、备案稽考、设员调查、开办过程、运行资本等各个方面,均作了详细阐明[8]。
另外,万福华出狱后不久,即为振兴实业生产到处奔走调查、演说,《民立报》对此多有刊载:
1913年1月26日《民立报》上刊登的《万福华先生之民生主义》一文中说:“革命志士万福华君自出狱后,一月以来在沪与各同志讲求民生问题,并将生产公司手续切实组织。”[9]
同年2月27日《民立报》上刊登的《实中的万福华》一文中说:“万福华君为提倡民生主义起见,创办生产公司,刻正在浦东、龙华、杨树浦等处各厂调查各种机器并制造品、物原料及每日出货多寡,预备研究。二十八日(星期五)应龙华各厂实业家所请,前往龙华园演说。”[10]
紧接着到3月2日《民立报》上刊载了一篇名为《制造厂欢迎会》的文章,文中记录了万福华在龙华制造厂的部分演说词:“余自出狱以来对于民生问题,每以工界为入手。今上海浦江左右制造厂多至数十,诸君能以所出之货与所用之机器先比较,然后研究何者可以改良、何者可能进步,数年之后成绩必佳。今铁号所用之铁大半来自外洋贵局,所用之钢均属洋钢,若不急图自谋,我恐数年之后我侪生计顿绝矣,诸君其共勉之。”[11]
万福华自1904年10月刺杀王之春入狱,到1912年12月出狱,在狱中整整待了八年。长期的条件极差的牢狱生活,使万福华的身体受到了严重损害,致使其出狱后咯血喑哑,异常虚弱,医嘱需要相当时期的休养。然其不顾身体安危,毅然奋笔疾书,到处奔走,实可见他对实业救国之路寄予之厚望。
万福华经济思想中的财政思想与振兴生产思想,二者紧密关联,前者是后者的前提、保障,后者是前者的落脚和支撑,从而形成一有机整体,自成体系当无疑问。
二、万福华的垦边实践
万福华的经济实践,集中体现为1915年至1919年在绥芬河的垦边活动。
1913年初,受袁世凯电招,万福华入京担任总统府实业顾问。后袁世凯企图复辟帝制,而万福华极言帝制之害,不为所容。适时,裕宁公司(或富宁公司)几经转手均经营不善,在民国3年9月转入北京进步党手中,于是进步党理事会公推万福华主办垦、矿事务。1915年春,万福华正式接手主办阜宁屯垦公司垦务,住东宁县绥芬河沿岸阜宁屯垦公司。从此,万福华开始了他的垦边实践[12]137-181。
到达绥芬河之后,万福华不顾酷暑严寒,穿山越岭,走门串户,足迹踏遍了绥芬河的山山水水,亲自勘察编辑了关于绥芬河的交通、气候、土脉、水利、林木、面积、土人习惯以及外交形势等方面的重要资料,为垦边做好了前期工作[13]。
据文献记载,万福华在绥芬河主办垦务期间,采取多项措施,且成绩卓著。
首先,为提高屯垦效益,万福华采取优惠政策招徕大批垦户,改良农业,并勒令俄、韩民一律承佃交租。
在招徕垦户方面,为使外来人口到绥芬河安家落户,万福华规定,“用是广招流散有家室者,特给安家费十五元;单身旅客,只须视其确系安分农民,觅具保证,即由公司领得垦荒执照,指定地点界址,并声明不准在深山岭顶开荒,不准私种大烟等条件;每垧酌借三斗以至五斗之粮食(按东宁壹石合官秤六百斤),食粮则春放秋收,不取子息,子种则分期三年全数归还。地户垦期免租三年,第四年岁收地租小洋四元四角”[13]。该项措施实施后,绥芬河的人口大增,从几千人增加到了五万人,绥芬河土地上空前繁荣。
在改良农业方面:其一,改良农具。旧式农具耕熟用华犁,垦荒用俄犁,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畜力,而且垦地不深,效率也极低。万福华引进美国坐犁,虽价值昂贵,但异常灵活,土地垦过之后,用撒种机撒种,一架撒种机可供三四架坐犁,效率大大提高。其二,改良农业品种。万福华引进山东柞蚕、吉林旱稻、美国收早实丰的铃铛麦,在垦区试种,成效卓著。东北气候寒冷,向来没有水稻,所以米价昂贵。万福华看到日本北海道的气候与东北相似却产米颇富,遂得知有一种寒稻种,引进之后劝农民试种,成绩亦颇佳[13]。
在俄、韩民一律勒令承佃交租方面:民国初年,俄民在沿边地区任意垦牧,拒不交租。韩民在垦区落户者也渐渐增多。于是阜宁屯垦公司与俄民官及地亩司等多次交涉,最终规定:不论俄、韩民户,都要先交租,后种地,否则逐出垦区,并派屯长带同查地收租。西屯韩户将及三百户,俄人承租佃计三十六户[13]。
其次,为维护屯垦安全,万福华创办了护垦队和保卫团。
在创办护垦队方面:当时的绥芬河地区边远穷荒山林错杂,胡匪啸聚无常,若无妥善队兵驻守,垦户很难安居,边务更难发达。1915年,阜宁屯垦公司招来一些在东宁县口街有田产且无劣迹、枪法娴熟的安分农民,建立起了护垦队兵。并召集全体地户声明:“(一)护垦队兵之设,专为保护农人生命财产之平安;(二)将来到期升科时,交纳大租,由公司独立担负;(三)每垧熟地每岁除交正租小洋四元四角外,他项一切捐派悉由公司担任;(四)队兵薪饷设有不足,由公司筹给;(五)遇有扰害地面之匪人,一经捕获,由公司问明案由,据情送县,按律惩办,以免坐累;(六)辅助保卫团之平安成立;(七)为俄韩垦户承佃的比例。”[13]
在创办保卫团方面:随着绥芬河地区移民数量不断增加和垦区的不断扩大,仅靠护垦队维护安全,难以满足需要。尤其是“西屯南至苇子沟,北至西大桥,路线绵长五六十里,仅靠数名护垦队兵,若有缓急,势难救助”[13]。于是阜宁屯垦公司于1916年,“爰劝华、韩各户,凡有自垦熟地十垧以上、有家室、在本公司承佃者,准其自行购备枪支一杆,充当保卫团兵。其饷薪半属义务,半由各地户凑集,每名自领饷薪不过仅敷火食足矣”[13]。当时在六站成立十二名保卫团兵,在西屯仅成立四名。后来又有匪徒扰乱,万福华又令总屯长李成白劝告垦户,充当保卫团之备兵。规定:“(一)该项团丁须有家室地产者充之;(二)此等枪支只许自卫其身家性命,不许妄滋别项事端及一切不法暴动行为;(三)此等枪支不得私行借给他人;(四)该项保卫团兵无论已否成立,如遇巡查匪类,须会同护垦队兵同行,不得三五成群私自出外;(五)枪支子弹时时须受附近护垦队兵之检查;(六)所有各处韩户保卫团兵遇有暴乱及不法行为,悉由该屯长负完全责任。”[13]总之,护垦队和保卫团的建立,大大保证了人民居住和垦边的安全。
再次,为了推动垦区农商业共同发展,万福华划清国界,创办中华市场。
当时中国东北边界没有明确规划,致使俄国趁机大肆侵占我国领土。1915年,万福华从俄军署得到订约原图,与东宁县知事和交涉局按图勘察,然后与俄方谈判,据理力争,最终收回了被中东铁路当局侵占的附属地以外的全部土地[14]582-599。
之后,万福华书写《为申请创办中华市场及豁免税事呈》一文,呈请吉林省省长和省财政厅,要求在附属地西邻另辟市场,并允许免税五年。在得到吉林省按使公署财务厅对外交特派员为阜宁屯垦公司创办中华市场的批复之后,阜宁屯垦公司开始着手设计建设,到1916年夏天即发放街基,“额定每号街基长十二丈、宽六丈,合华壹亩二分,岁收警捐吉银贰元四角,专归市警薪饷;地租壹元二角,除此别无分文规费。并声明此后市场无论如何发达,警租等捐永不加增……”[13]于是吸引了俄境和国内大批商人和居民来承领街基。到1918年,商户已发展到甲等二十四家,乙等八十四家,丙等七十多家,丁等九十多家,合计至少二百七十多家,临时小商贩尚不在内。有家室的住户也有一百多家。又设立市场巡警二十名,维护治安。中华市场未创办时,这一地区荒烟蔓草野无人迹,创办时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仅创办公益各费就高达俄银三万数千元,全由公司自己承担。当时俄境商旅都愿意归来,捐款帮助,不为私利,只求公益,所以商户归来都有宾至如归之乐感。街基的出放各按领户之能力,可以建造何种房屋,秉公发给相当街基,遂仍以每号街基吉洋三元六角出放[13]。中华市场的建立不仅繁荣了该地区的经济,形成与俄国的抗衡之势,而且还减轻了俄方对中国边区人民的压榨。
最后,为了促进屯垦事业的长远发展,万福华又开辟交通,兴办学校。
在开辟交通方面:在绥芬河原有一条从寒葱河到太平岭的五十余里的山道,由清宣统年间东宁厅张祖策所创办,后由于山洪冲积,巨石堆垒当道,道路受阻,无法通行。“万福华接管公司后,重新修复,新开辟两处山路,免除了河水冲刷和乱石堵塞之弊,使三岔口至绥芬河恢复交通”[14]582-599。
在兴办学校方面,万福华规定:“凡有家室儿女至十五家以上可以创办学校者,即协助其成立。于地租项下,每熟地壹垧,另提出小洋壹元壹角以辅之。”[13]到1918年,在西屯建立的学校有:土城子学校一所,高初两级学生三十名;小绥芬金厂小学校一所,学生十八名;石门子旧塾一所,学生二十名;城东改良学校一所,学生十二名;河东旧塾一所,学生八名;八家子小学校一所,学生二十八名;八里坪小学校一所,学生二十九名。中华市场建立时,由公司出资俄银五千多元建立一所两级学校校舍,学生三十八名,公司按月津贴教育经费一百元。合计共建立学校八所,在校学生有一百七十五人[13]。这项举措大大提高了绥芬河地区人民的知识水平,对启迪边民智识起到巨大作用。
在上述各种措施的综合作用下,绥芬河地区的垦务取得巨大成就。绥芬河地区的已垦熟地由1915年的三百零八垧,增加到了1918年的三千四百余垧。从1915年起陆续找来的垦户,到1918年已有十分之二三交租。绥芬河在短短的几年里,由一片荒野变成一块富庶之地,能获得如此之发展,万福华功不可没[12]。
1916年,袁世凯逝世,黎元洪继任大总统,电招万福华回京。万福华此时仍管理着阜宁屯垦公司。到京后,万福华由于为全国和平联合会奔波于京沪之间,身心焦虑,加上狱中痼疾,民国8年9月15日,辞别人世[15]。他在逝世前为绥芬河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呈请吉林省政府,为绥芬河老百姓减税、免税和缓限升科,并获得了批准[16]。
除了垦边实践外,万福华在青壮年时期亦多有丰富实业实践。
万福华早年从医,后又弃医习贾学徒,成年后到上海一官银号里工作。当时直隶要兴建铁路,在滦州设分局,万福华因为在银号里工作出色而被推荐去滦州铁路分局任总办,以知县候铨。后龚照屿又请万福华为其整顿合肥荳叶池私产。当时经兵火之灾的荳叶池早已是荒滩一片,在万福华的苦心经营下“辟荒土数十顷,种艺桑竹,浚地蓄鱼,境以大富”[17]。广东官吏听说万福华善置产业,便邀请他到广州小三河坝盐局工作并兼辖北关盐厂,后又转至福建汀州盐局工作。盐是福建省的主要财利,万福华在汀州盐局工作期间严厉处理非义攫取,摒除陋规,杜绝溃遗。民众为他的清廉直正而深受感动,在他辞官离任时“佥曰失吾好官,送者千余人”[17]。万福华早年的实业经历,为其后来的实业之路立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因为他曾从事过商业,又在银号、盐局长期工作,才有了他后来的《财政意见书》和《财政问题》等文的问世;正是因为他前期在铁路局有长达十余年的工作经验及帮助乡人经营私产,才有了他后来在绥芬河垦边、修路、办学校、建立中华市场的成功。
综上可知,万福华既有丰富的经济思想,亦不乏躬亲实践,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他的借助法律发行公债、划分国税与地税、发行公产纸币、组建合群公司等主张,在今天仍闪耀着智慧之光;绥芬河的发展历程,更是功不可没。万福华不仅仅是辛亥志士,还是清末民初集经济思想与实践于一身的杰出代表。学界予以关注并强化探究,乃是研究对象侧重方面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1]苏全有,姚翠翠.万福华暗杀王之春[J].兰台世界,2009,(8,上半月刊):43-44.
[2]刘欣.绥芬河市志[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
[3]财政意见书[N].民立报,1912-07-18(2).
[4]万福华演说辞[N].民立报,1912-12-23(2).
[5]王先谦.东华续录[M].陶濬宣,校,光绪十四年戊子十月板归会稽籀三仓室刻本,卷二百一十六.
[6]邓绍辉.光宣之际清政府试办全国财政预决算[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0(1):65-75.
[7]苏全有.宋教仁的均势外债观述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1):176-180.
[8]万福华演说辞[N].民立报,1912-12-27(2).
[9]万福华先生之民生主义[N].民立报,1913-01-26(10).
[10]实业中的万福华[N].民立报,1913-02-27(11).
[11]制造厂欢迎会[N].民立报,1913-03-02(11).
[12]万先俊.追远录——纪念万福华先生逝世九十周年[M].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出版,2009.
[13]为恳请缓限升科事呈(1918年10月)[Z].吉林省档案馆,档号:J111—02—0800.
[14]邹化歧.东宁县志·附录[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
[15]万福华逝世[N].晨报,1919-10-22(6).
[16]呈 为遵令会同核议东宁阜宁屯垦公司呈垦缓限升科拟请照准仰祈鉴核事[Z].吉林省档案馆,档号:J101-05-0547.
[17]万福华传[N].警钟日报,1904-12-21(1).
[责任编辑迪尔]
F092.6
A
1000-2359(2011)01-0204-05
苏全有(1966—),男,河南辉县人,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图书馆馆长,博士后,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201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