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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出塞非联姻式“和亲”考论

2011-04-13

关键词:和亲突厥联姻

王 承 斌

(许昌学院 文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昭君出塞非联姻式“和亲”考论

王 承 斌

(许昌学院 文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历来人们常说的中国古代的和亲,一般都是发生在不同民族之间的政治联姻。对于汉代的昭君出塞,人们一直以来也都是将其作为一次联姻式和亲来看待的。然而,分析历史上的此类和亲,可看出它具备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作为和亲方的女性,一般都是与帝王有血缘关系的女子,二是史书记载这类和亲时,多用“嫁”“妻”“婚”等字样,表明一次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昭君出塞并不具备这些特征,那只是汉皇的一次赏赐,昭君只是汉皇赐予匈奴单于的礼物之一。有人将昭君出塞看作联姻式和亲,是认为她对汉匈间的和平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就两国关系的实际效用而言的。但真正说来,昭君在这方面的作用实被后人夸大。汉匈之间在她之后的长时期和平,主因并不在她,而在于匈奴实力衰落,无力与汉王朝对抗,另外也在于汉朝曾给予呼韩邪单于以极大援助,呼韩邪单于及其子孙感恩汉朝,不愿轻启战端。无论从何种角度看,昭君出塞都不是人们常说的联姻式和亲。

昭君出塞;和亲;赏赐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和亲,前人研究已多。和亲不是到汉代才有的,和亲的双方未必不是同一民族,联姻不是和亲的必要因素。这些已为学界共识。但是,历来人们常说的和亲,都是发生在不同民族统治者之间的政治联姻。关于昭君出塞,历来人们一般都是将其看作一次联姻式和亲。但近来有学者认为,汉代只把化解战争为和平的民族互动才称作“和亲”,所以昭君出塞在当时不被人们看作一次“和亲”,而“按隋唐以后一些人的观念,王昭君嫁单于是一次民族和亲”[1]。本文认为,昭君出塞并非隋唐以后人们常说的那种有联姻关系的和亲。此问题涉及人们对当时汉匈关系的理解,有必要作进一步辨析。

从先秦及秦汉典籍记载来看,“和亲”一词出现次数较多,方式也多种多样,联姻只是其中的一种。如《周礼·秋官司寇》中记载:“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2]《史记》中记载:“十四年,楚顷襄王与秦昭王好会于宛,结和亲。”[3]这些“和亲”是指一般的和睦相亲,联姻因素不明显。但汉高祖时“上竟不能遣长公主,而取家人子为公主,妻单于。使敬往结和亲约”[4]2122却是一次联姻式和亲。考察汉代的联姻式和亲,不难发现它是不同民族最高统治者之间的政治联姻,大致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联姻的对象是不同民族的最高统治者本人,或与之有血缘关系的人,如作为和亲方的女性,一般都是与帝王有血缘关系的女子——公主、宗室女等。如汉惠帝时“以宗室女为公主,嫁匈奴单于”[4]89。文帝时“老上稽粥单于初立,文帝复遣宗人女翁主为单于阏氏”[4]3759。景帝时“遣公主嫁匈奴单于”[4]144。武帝“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4]3903,“公主死,汉复以楚王戊之孙解忧为公主,妻岑陬”[4]3904等。即便没有这种血缘关系,帝王也会在此女出嫁前给以“公主”称号,以表明具有这种关系,表明双方结为姻亲。如前面提到的汉高祖“取家人子为公主,妻单于”就是一例。此类和亲的目的,是双方首领借婚姻结成亲属,以改善关系,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所以其对象须是首领本人或与其有血缘关系(哪怕是名义上的血缘关系)之人,否则就构不成所谓的姻亲。

这种联姻式和亲的第二个特点,表现在史书记载的用语上,多用“嫁”“妻”“婚”等,表明一次婚姻关系的缔结。这不仅是汉代,也是后世人们常说的联姻式和亲的特点。为说明这一点,下面对汉代以后的这类和亲作相关考察。

这里先看汉政权与少数民族间的和亲。

隋代的和亲有六起,分别是:文帝以光化公主“妻”吐谷浑可汗世伏(《北史·吐谷浑传》);文帝以安义公主“妻”突厥突利可汗,以义成公主“妻”突厥启民可汗(上两起见《隋书·突厥传》);炀帝以淮南公主“妻”突厥始毕可汗子什钵苾(《旧唐书·突厥传》);高昌王鞠伯雅“尚”炀帝之华容公主(《隋书·高昌传》);炀帝以信义公主“嫁”突厥曷萨那可汗(《隋书·西突厥传》)。

唐代和亲之风最盛。考史书所载,唐同少数民族朝廷的和亲共有二十多起,分别是:

太宗以宗女为公主“妻”突厥启民可汗侄阿史那泥孰;玄宗以南和县主“妻”突厥默啜可汗子杨我支特勒(上两起见《新唐书·突厥传》);突厥都布可汗“尚”太宗之衡阳长公主(《旧唐书·阿史那社尔传》);突厥酋长执失思力“尚”高祖女九江公主(《新唐书·执失思力传》);突厥可汗侄阿史那忠“尚”定襄县主(《新唐书·阿史那忠传》);铁勒哥论易勿施莫贺可汗孙契苾何力“尚”临洮县主(《新唐书·契苾何力传》);太宗以弘化公主“妻”吐谷浑可汗诺易钵(《旧唐书·吐谷浑传》);太宗以文成公主“妻”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中宗以金城公主“嫁”吐蕃赞普尺带珠丹(上两起见《旧唐书·吐蕃传》);高宗以金城县主“妻”吐谷浑可汗诺易钵长子苏度摸末,以金明县主“妻”吐谷浑可汗诺易钵次子闼卢摸末;玄宗以和义公主“降”拔汗那王阿悉烂达干(上三起见《新唐书·西域传》);玄宗分别以永乐公主、燕郡公主、东华公主“妻”契丹三主李失活、李郁于、李邵固(上三起见《旧唐书·契丹传》);玄宗以固安公主“妻”奚主李大酺(《旧唐书·奚传》);玄宗以东光公主“妻”奚主鲁苏,以静乐公主“妻”契丹主李怀秀(上两起见《新唐书·北狄传》);玄宗以金河公主“妻”突骑施别部可汗苏禄(《旧唐书·突厥传》,“金河公主”一作“交河公主”);玄宗以宜芳公主“嫁”奚主李延宠(《新唐书·玄宗纪》);玄宗以宗女“妻”于阗王尉迟胜(《新唐书·尉迟胜传》);回纥葛勒可汗以戚女嫁唐敦煌郡王李承宷;肃宗以宁国公主“嫁”回纥葛勒可汗,以“小宁国公主”嫁回纥牟羽可汗,以崇徽公主“妻”回纥葛勒可汗子移地健(后称牟羽可汗);代宗以崇徽公主妹嫁回纥牟羽可汗;德宗以咸安公主“嫁”回鹘天亲可汗;穆宗以太和公主“下降”回鹘祟德可汗(上七起见《新唐书·回鹘传》);僖宗以安化公主“妻”南昭王舜(《新五代史·南诏蛮传》)。

隋唐时的和亲同样具备汉代联姻式和亲的两个特点,甚至还有一些真公主出嫁。此后的宋、明王朝,史载未见和亲。

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情况要复杂一些,但基本特点还是一致。

魏晋南北朝时期不同少数民族政权间的和亲,据史籍记载,共有近五十起,如:拓跋绰以女“妻”宇文丘不勤;拓跋禄官以长女“妻”宇文逊昵延;前燕慕容元真先后以妹及宗女嫁北魏昭成帝;北魏昭成帝分别以女“妻”铁弗刘务桓,以侄女“妻”前燕慕容元真,以女嫁前燕慕容日韦和铁弗刘卫辰;前燕慕容暐以女嫁北魏昭成帝(上九起见《魏书·序纪》);前秦苻登以东平长公主嫁西秦乞伏乾归;西秦以宗女嫁南凉秃发乌孤(上两起见《晋书·乞伏乾归载记》);后秦姚兴以西平公主嫁北魏明元帝(《魏书·太宗记》);北凉沮渠蒙逊以女嫁北魏太武帝;北凉沮渠牧犍“尚”北魏武威公主(上两起见《魏书·沮渠蒙逊传》);柔然敕连可汗“尚”北魏西海公主;北魏太武帝“纳”柔然敕连可汗妹为夫人;嚈哒以柔然三位公主为妻(上五起见《魏书·蠕蠕传》);氐王杨难当以女嫁北魏太武帝(《宋书·索虏传》);氐王杨保宗“尚”北魏太武帝公主(《魏书·氐传》);西魏文帝以化政公主“妻”柔然敕连头兵伐可汗弟塔寒,而自己“纳”柔然敕连头兵伐可汗女为后;东魏孝静帝以兰陵郡长公主嫁柔然敕连头兵伐可汗子庵罗辰(上三起见《北史·蠕蠕传》);吐谷浑可汗夸吕以从妹嫁东魏孝静帝(《魏书·孝静纪》);东魏孝静帝以广乐公主“妻”吐谷浑可汗夸吕(《北史·吐谷浑传》);西魏文帝以长乐公主“妻”突厥酋帅土门(《北史·突厥传》);突厥木汗可汗以宗女嫁北周武帝(《周书·突厥传》);北周静帝以千金公主“嫁”突厥他钵可汗(《周书·宣帝纪》);北燕冯跋以乐浪公主嫁柔然斛律,自己纳斛律女为昭仪(上两起见《晋书·冯跋载记》);北燕冯弘以女嫁北魏太武帝(《北史·冯弘传》);夏赫连昌“尚”北魏始平公主(《北史·夏赫连氏传》);夏赫连勃勃以女嫁北魏太武帝(《魏书·世祖纪》);柔然以邻和公主嫁北齐武成帝(《北齐书·武成帝纪》);康国王娶突厥达度可汗女;康国王嫁女与安国王设力(上两起见《北史·西域传》);西秦以宗女“妻”吐谷浑王视羆子和鲜卑叠掘河内;北魏以宗女“妻”匈奴卫辰子文陈(上三起见《资治通鉴》卷110、111)等。崔明德《汉唐和亲研究》一书[5]和张正明先生《和亲通论》一文均对此有考索[6],可参看。

唐代不同少数民族朝廷之间的和亲共有十一起:突厥可汗以女“嫁”突骑施别部可汗苏禄;吐蕃赞普以女“嫁”突骑施别部可汗苏禄(上两起见《旧唐书·突厥传》);黠戛斯阿热以突骑施女为可敦;回鹘葛禄叶护以女“妻”黠戛斯阿热子(上两起见《新唐书·回鹘传》);疏勒王阿摩支以突厥可汗女为后;吐谷浑首领慕容伏允待党项拓跋赤辞甚厚,二者“与结婚”;龟兹王诃黎布失毕以突厥女阿史那氏为后;吐蕃赞普以女“妻”小勃律王苏失利之;党项之破丑氏、野利氏和把利氏“与吐蕃姻援,赞普悉王之”(上七起见《新唐书·西域传》)。这十一起和亲中,最后三起情况不甚清楚,但能看出那是统治者间结为姻亲,故称“姻援”,是政治联姻,否则吐蕃赞普应不会“悉王之”。

辽同西夏和亲有以下三起:辽圣宗以义成公主“嫁”党项主李继迁(《辽史·圣宗纪》),辽兴宗以兴平公主“嫁”西夏王李德明子元昊(《辽史·兴宗纪》),辽天祚帝以成安公主“嫁”西夏祟宗乾顺(《辽史·西夏外纪》)。辽同回鹘和亲有一起,即辽兴宗以公主嫁阿萨兰回鹘王(《辽史·属国表》)。辽、西夏、回鹘同吐蕃别部和亲有以下四起:辽道宗以公主嫁董毡,辽道宗以公主嫁陇拶,西夏以公主嫁陇拶,回鹘以公主嫁陇拶(《宋史·吐蕃传》)。

蒙古(元)同西夏、金、高昌和亲有以下六起:西夏襄宗献公主给成吉思汗;金宜宗献岐国公主给成吉思汗(上两起见《元史·太祖纪》);高昌亦都护巴而术阿而忒的斤“尚公主”;元世祖以公主“妻”高昌亦都护火赤哈儿的斤,又先后以两位公主“妻”高昌亦都护纽林的斤(上四起见《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纽林的斤之后,高昌亦都护成为元朝的地方长官,二者间联姻丧失和亲特性,此处不论。

清初,蒙古族有大大小小许多部落集团,据《清史稿》之《太宗纪》《后妃传》《公主表》《明安传》《恩格德尔传》《鄂齐尔桑传》以及王先谦《东华录》等书记载,满洲同蒙古和亲有二十二起,即:清太祖纳蒙古后妃二人,六次以宗女嫁蒙古贵族,又为其第二子、第五子、第十子娶蒙古贵族女子为妻;清太宗先后纳蒙古后妃共七人,四次以宗女嫁蒙古贵族。天聪九年(1635)定蒙古旗制,蒙古贵族所领的各部正式成为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同清室联姻不再具有和亲特性。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汉代及其以后的联姻式和亲,一律都是不同民族最高统治者间的政治联姻,是首领本人或与之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的婚嫁。婚嫁中的女子,都是公主(或名义上的公主)、宗室女,史书之记载一般用“妻”“嫁”“尚”“婚”等字词,表明存在一种婚姻关系。这样,双方统治者才算结为姻亲,并可借此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如果婚嫁的对象与双方统治者本人无任何血缘关系(哪怕是名义上的),那他们彼此间就无姻亲关系可言,也就称不上一次和亲了。

这里,我们再来看昭君出塞。对其细加分析则不难看出,上述联姻式和亲的两个特点,它一个也不具备。

首先,昭君与汉皇室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最重要的是,她出塞之时,未被帝王赐予公主一类身份,以表明具有哪怕名义上的血缘关系。对那次事件,《汉书·元帝纪》记载为“赐单于待诏掖庭王嫱为阏氏”[4]297。《汉书·匈奴传》的记载是“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4]3803。而非如高祖那般“取良家子为公主,妻单于”。据他书所载,同时被赐的似非昭君一人,如《后汉书》中说:“昭君字嫱,南郡人也。初,元帝时,以良家子选入掖庭。时呼韩邪来朝,帝敕以宫女五人赐之。昭君入宫数岁,不得见御,积悲怨,乃请掖庭令求行。”[7]《西京杂记》所记与之相近。从这些记载可看出,昭君出塞时的身份只是一名宫女,而不是以公主身份出塞。从根本上说,那不是一次婚嫁。这从史书记载此事的用语中亦可窥见一斑。

前面已经说过,对联姻式和亲,在史书的记载中,一般用“妻”“嫁”“尚”“婚”等字样,表明一次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对昭君出塞,史书记载用的是“赐”,而不是“妻”,也不是“嫁”“尚”等,这清楚显示昭君等人地位的低下,也表明那不是两个民族统治者之间的一次婚姻关系,而只是一次赏赐行为,几名宫女只是汉皇赏赐给匈奴单于的“物品”。同样的情况在唐代也曾出现过,如李渊在太原刚起兵时,以女妓“遗”突厥始毕可汗,唐中宗“赐宫人四”予突厥施可汗娑葛(《新唐书·突厥传》),那同样不是联姻式和亲,而只是赠送与赏赐“礼物”。对不同性质的事件,史家记载时注意了用语的不同。

或许有人说,后世言昭君出塞为“和亲”,是就汉匈关系效用而言的,是一种思维惯性。诚然,昭君出塞后,汉匈之间保持了半个多世纪的和平关系,后人在很大程度上将此归功于昭君。其实,其中或许有昭君的贡献,但我们绝不能夸大这一点,否则对历史的认识将失之偏颇。真正说来,决定那半个多世纪和平的不是昭君,而是匈奴实力的衰落,是汉匈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在此背景下汉朝给予呼韩邪单于的援助。

经过汉武帝时期几次大规模战役后,本来强大的匈奴衰弱下去。而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1年),汉朝与乌孙联合出兵夹击匈奴,更使匈奴元气大伤,一蹶不振。对“本始之战”的后果,《汉书》中记载:“匈奴民众死伤而去者,及畜产远移死亡不可胜数。于是匈奴遂衰耗,怨乌孙。其冬,单于自将万骑击乌孙,颇得老弱,欲还。会天大雨雪,一日深丈余,人民畜产冻死,还者不能什一。于是丁令乘弱攻其北,乌桓入其东,乌孙击其西。凡三国所杀数万级,马数万匹,牛、羊甚众。又重以饿死,人民死者什三,畜产什五,匈奴大虚弱,诸国羁属者皆瓦解,攻盗不能理。其后汉出三千余骑,为三道,并入匈奴,捕虏得数千人还。匈奴终不敢取当,兹欲乡和亲,而边境少事矣。”[4]3787这是汉朝与匈奴实力对比悬殊的分水岭。此后匈奴内部权争不断,又有五单于争立及郅支单于与呼韩邪单于兄弟不和而内斗之类事,更加剧了这种衰落。

公元前36年,郅支单于在康居地区被陈汤“袭杀”,这对呼韩邪来说也很意外。《汉书》说他闻讯后“且喜且惧”,上书汉廷,“愿入朝见”[4]3803。其入朝前的“且喜且惧”,可以看作具感恩和畏惧两重心态。

呼韩邪单于对汉室存感恩之心,不仅是因汉人除去了他的对手郅支单于,更是因汉室曾给过他许多援助。如他在与郅支单于的争斗中失败后,境况十分危险,于是接受臣下的建议向汉求助,遣子入侍,并于甘露三年来朝,当时的宣帝“遣长乐卫尉高昌侯董忠、车骑都尉韩昌将骑万六千,又发边郡士马以千数,送单于出朔方鸡鹿塞。诏忠等留卫单于,助诛不服,又转边谷米糒,前后三万四千斛,给赡其食”[4]3798。不仅给予经济援助,还直接派兵保护。又,汉元帝初年,汉与匈奴都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汉朝还是对他鼎力相助,这甚至引起郅支单于的妒忌和怨愤,等等。可以说,呼韩邪单于从痛失王庭到再回漠北王庭实现对匈奴的统治,全是仰仗汉朝的辅助。其对汉室存感恩之心可以理解。

除了这种感恩心理外,呼韩邪单于也自知无力与汉对抗。自他公元前53年“事汉”起,至此时入朝已近20年时间,他对汉朝的实力已比较了解,知道汉朝经济的雄厚和武装的强盛。更重要的是,匈奴此前内乱不断,更加衰弱,即使郅至单于被灭,呼韩邪单于成为大漠草原上实力最强大的集团,其地位仍不稳固。这也是促使他进一步“亲汉”的原因之一。一旦与汉室关系不好,汉军来攻,自己又不能被匈奴民众所接纳和拥戴,那他的政权必将无比危险。成史章曾撰文对此时呼韩邪单于的心理与政策有所分析[8],此不赘。正是这种客观形势,这种双重心理,使得呼韩邪单于“愿入朝见”,亲近汉朝。而汉王朝则采取了变通的做法,赏赐对方大量礼物以示好,“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4]3803,以此来维系和巩固两国的和睦,昭君等也属被“赐”礼物。

呼韩邪单于死后,其子孙不愿与汉交恶,也是因多思汉德,而非昭君之故。如汉平帝时,西域车师后王句姑、去胡来王唐兜因怨恨都护校尉而亡降匈奴,乌珠留单于受置左谷蠡地。得知此事,汉遣中郎将韩隆、王昌等人出使匈奴,诫匈奴勿受降虏。单于说:“臣知父呼韩邪单于蒙无量之恩,死遗言曰:‘有从中国来降者,勿受,辄送至塞,以报天子厚恩。’此外国也,得受之。”汉使的回答是:“匈奴骨肉相攻,国几绝,蒙中国大恩,危亡复续,妻子完安,累世相继,宜有以报厚恩。”结果“单于叩头谢罪,执二虏还付使者”[4]3818。可看出,无论是单于的子孙还是汉人,当时有一个共识:宣、元二帝对处境危困的呼韩邪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帮助甚大,匈奴当感恩于此。这也正是两国和平的基石之一。

汉代史家也对当时汉匈间的和平有清醒的认识,他们从未将那半个多世纪和平岁月的获得归于昭君出塞。班固曾说:“至孝宣之世,承武帝奋击之威,直匈奴百年之运,因其坏乱几亡之厄,权时施宜,覆以威德。然后单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称藩,宾于汉庭。是时,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无干戈之役。”[4]3832如果没有匈奴实力的衰弱,没有汉匈实力对比的变化,以及在此背景下汉给予呼韩邪单于的恩德,那即使出嫁公主亦无多大作用。如之前在匈奴实力强盛之际,汉王朝采取和亲政策,结果只是“匈奴寇盗不为衰止,而单于反以加骄倨。……匈奴数背约束,边境屡被其害”[4]3831。没有哪一次能赢得长时间的和平。

综上所述,可以说,昭君出塞不具备联姻式和亲的特点,而只是汉皇的一次赏赐。汉匈之间在她之后半个多世纪的和平亦非因她而来。即无论从何种意义上看,昭君出塞均非后人常说的联姻式和亲。

[1]葛亮.谁说王昭君嫁匈奴单于是“和亲”[J].河北学刊,2004(5).

[2]郑玄,贾公彦.周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580.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1729.

[4]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崔明德.汉唐和亲研究[M].山东: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0:102-105.

[6]张正明.和亲通论[G]//民族史论丛: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96:3-9.

[11]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2941.

[13]成史章.呼韩邪单于时期匈奴内外政策的变化[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6).

[责任编辑孙景峰]

On“ZhaojunChusai”notaMarriageStyleof“Heqin”

WANG Cheng-bin

(Xuchang University,Xuchang 461000,China)

Heqin which means to make peace with rulers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in the border area by marriage in ancient China, is generally a kind of political alliances between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The story “Zhaojun Chusai” which refers to beautiful lady Zhaojun living in Han Dynasty volunteer to marry the minority ruler of Huns——Chanyu for peace with Huns, is always regarded as a marriage style of Heqin. But, such kind of Heqin includes two key characteristics. One is that the women are the descendants of the King; the other is which is frequently recorded in history as marry, espouse, wed etc, indicating that a marriage concluded. But Zhaojun Chusai does not have these characteristics, just as a gift awarded to Chanyu by emperor of Han Dynasty. Generally, scholars argue that Zhaojun has made great contribution to peace and regarded this as marriage. In fact, the effect of Zhaojun in this respect has been exaggerated. The real reason for a long period of peace after her marriage is not for her, but for the decline of the Huns who are unable to confront with Han Dynasty, and for the great assistance of Han Dynasty so that Hu Hanxie Chanyu and its descendants dare not to launch the war again.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Zhaojun Chusai is not a marriage style of Heqin which people often assumes.

Zhaojun Chusai;Heqin;reward

K232

A

1000-2359(2011)01-0193-04

王承斌(1972-),男,安徽郎溪人,许昌学院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汉魏六朝文学及文献研究。

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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