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养殖场兽药使用安全的监管措施
2011-04-13肖文同
肖文同
(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 063004)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瘦肉精”猪肉事件牵动全体国人的心;养殖环节作为食品行业链条的重要一环,只有把好养殖环节安全关,才能为百姓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让百姓吃上放心肉;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或饲料添加剂,是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生产质量;严格市场准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才能有效保证养殖场兽药使用安全,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一、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
严格落实兽药生产许可规定;重点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监督员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有效遏制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把好源头安全关。
1.日常检查常态化。严格检查兽药生产企业厂房设施是否完善,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是否完备,规章制度是否落实,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原料、成品是否合格;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
2.监管机制规范化。推行驻场监督员制度,由主管部门向辖区兽药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把住生产关;深挖和严查假劣兽药生产企业和地下工厂,坚决捣毁制假窝点。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
严格落实兽药经营许可规定,推进兽药GSP管理,规范和整治兽药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整治、监管重点对象,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保证流通环节安全。
1.推进兽药GSP验收达标;加大兽药GSP宣传力度,提高兽药GSP检查队伍素质,严肃、稳妥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 。
2.依法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监管责任体系;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兽药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情节严重、故意经营假劣兽药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重点范围的查处力度;对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批准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等产品;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等情形,列入重点查处范围,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性质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
国务院(国办发〔2011〕20号)通知强调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进一步规范兽药使用,严格执行禁用和限用目录中规定的兽药产品,落实登记制度,科学合理使用畜禽投入品,确保优质安全的兽药进入养殖环节。
1.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监督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超剂量、超范围、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
2.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力度,让兽药使用者进一步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药物使用标准和药物知识,了解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到遵纪守法,规范使用。
四、强化兽药监督执法
加强畜禽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强化各个环节执法监督,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阻断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链条。
1.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把兽药质量监管作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确保基层兽药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抓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采取有效方法和形式,加大对兽药监管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力求培训取得实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执法、懂法、会执法的监管队伍。
3.加大兽药行政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
4.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积极争取工信、质检、工商、卫生、商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切实做好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
五、强化行业诚信自律
树立诚信经营理念,畜禽养殖企业要完善台账登记制度,自觉遵守行政法规,规范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主管部门要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企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增强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建立信用档案,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六、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加强兽药质量安全方面信息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对媒体的报道要早知道、早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认真追查发现的问题,公开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不法分子,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兽药市场,有效保障养殖环节兽药使用安全,保护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真正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畜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