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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2011-04-13刘玮李洪杰

兽医导刊 2011年6期
关键词:兽药产品质量畜禽

刘玮,李洪杰

(1.内蒙古通辽市兽药检验所,内蒙古通辽 028000;2.内蒙古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内蒙古通辽 028000)

一、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与宗旨

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的目的与宗旨就是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环境。

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民众化、社会化的问题。人是社会的主要组成,是社会的主体,而人的健康在人生命中又是第一位的。人是优质安全畜禽产品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劣质不安全畜禽产品的受害者。维护社会环境的真正意义也就是要保护人体健康,做到以人为本。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然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又严重困扰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市场,以及畜禽产品的出口创汇等各个方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倍受人们的关注。

二、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很多,比如畜禽的生存环境、饲草料、饲养管理水平、疫病防治措施等等,但笔者根据多年来专业工作的经历、经验和查阅大量相关资料的佐证认为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动物的病虫害。主要包括寄生虫病(其中包括内寄生虫,如绦虫的虫卵可致人脑囊虫病;外寄生虫如蚊子、虱子、跳蚤、螨虫等能够传播传染病)、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全世界共有250多种,我国有90余种)等等。其具有透明直观性、自然性(广泛存在于自然界) 、不可控性等特征。如2002年11月16日至2003年5月14日的SARS疫情的突然流行,波及我国25个省、市、自治区。还有2006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暴发。再就是2009年甲型流感(猪流感)疫情的发生蔓延。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前和被屠宰加工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动物产地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即可终止其不安全性。通辽市是在1992年底开始实施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放心肉”工程建设,但就目前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来说,“放心肉”工程建设仍需在细微处、实效处加强。

第二个方面是动物产品的药物(兽药)残留超标。其具有隐蔽潜在性、人为性、可控性大等特征。只有经过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应用特殊的仪器设备和手段、方法,才能确定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含量,从而来确认其安全性。动物产品的药物(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或饲养管理人员对畜禽盲目、大剂量重复地不规范使用人用药品和兽药,而且不注重或忽视动物用药的休药期而对动物屠宰加工所致。第二个是一些不法商贩以赢利为目的,在对食用动物和可食用动物产品的饲养和深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禁用兽药品和违禁化学药品所致。如在动物饲养过程中加喂“瘦肉精”、埋植“增肥灵”、在鲜奶或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皮草水解蛋白粉”、在制作松花蛋时放入“苏丹红”等等。如果不通过科学的检验检测,这些有害物质就会无声无息地侵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是威胁人们宝贵的生命。所以说,可食用动物产品中的药物(兽药)残留超标,会严重地影响动物产品的肉、蛋、乳及可食用动物副产品等质量安全,其安全性的不确定,又会严重地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为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在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检疫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药物(兽药)残留检测机构,积极开展、进行检测工作刻不容缓。

三、组织与措施

针对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涉及的问题广、责任大、任务重,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项积极措施。

(一)加强行政领导 地方党委政府及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立健全动物产品的药物(兽药)残留检测机制,列入民生大计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长效机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建立健全动物产品的药物(兽药)残留检测检验机构,完善检验设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3.规范畜禽产品检疫、检测程序,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1)继续加强畜禽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放心肉”工程建设,加大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病害畜禽产品流入消费市场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动物产品的药物(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以定点、定批、定期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畜禽定点屠宰厂抽样与市场随机抽样相结合。从主观能动性上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从而保护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3)对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门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定点屠宰场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有关《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质量管理规范》、《食用动物禁用药品目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培训学习,以提高相关人员识别病害畜禽、保证兽药质量以及安全用药的知识,从根源上保障动物源性可食用产品的质量安全。

(4)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力度,强化兽药质量管理。对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兽药准入机制,对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严格兽药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严禁假劣兽药、违禁兽药进入流通领域。兽药经营企业首先要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所经营的兽药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GMP认证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的兽药产品。

(5)作为兽药使用单位的动物门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要健全规范用药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做好购药、用药、休药期、畜禽出栏记录。对畜禽养殖业逐步形成集约化管理,以利于畜禽的规范性用药和休药期的管理,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动物产品的药物(兽药)残留超标,以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总之,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化、国际化问题。只有加强政府的行政强制管理,强化和壮大综合行政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继续加强“放心肉”工程建设,尽快建立完善动物产品的药物(兽药)残留检测检验机构,加大畜禽产品市场和兽药市场的行政监督检查管理力度,严厉查处、打击不法商贩贩卖不安全畜禽产品和制造、销售违禁、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全面宣传于民、宣传于社会,以提高全民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环境之目的,更好地完成共建和谐社会之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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