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体系的建构与当代道德治理
2011-04-13■景枫
■ 景 枫
信仰体系的建构与当代道德治理
■ 景 枫
信仰必须具有恒久性,恒久性源自信仰对象的一定程度的超越性,正因为与现实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才能够为人指明方向,才能够在长时间内凝聚人心。因为信仰是理性与感性的结合,是一种全身心的尊奉,因而信仰是崇高的。但是信仰也容易受伤,一旦人们发现自己所信的东西有错误,就可能会转向另外一个极端。目前出现的一些信仰失范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出现了问题,而是因为一些人把具体的制度当做信仰的对象。政策、制度难免会有瑕疵和局限性,当其暴露出来的时候,人们的信仰就可能会动摇。如果我们把信仰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精神、价值方面,这样的信仰是稳定的。我们可以讨论通过什么渠道实现信仰的核心价值,也可以讨论多长时间、在什么程度上实现,但是信仰本身是无法被否定的。
当前,我们提出以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开放为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一种发展,也是一种创造,尤其是加入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这一点,是中华民族自我认同、民族自信心的体现,是对过去过度批判古代传统倾向的一种纠正。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制度、技术可以移植,但是民族精神是不可移植的,必须以民族的传统优秀价值观为基础,融入时代精神进行自我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时代信仰、凝聚国民的构架已基本成型,当前需要对这些构架背后的永恒精神进行再提纯,并结合时代精神进行再阐释、再构建。
精神、价值的东西如果不与具体的制度、法律结合起来,难以成为民众自觉的意识,其信仰基础依然不会牢固。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必须能够动员起全民的积极性,尤其是使这些积极性得到硬性的制度保障才能够取得实效。孔子提出的价值观在根本精神方面不能说不契合传统的农业社会,但是直到四百年后的汉武帝时代才有了制度保障。正是汉武帝推行了一系列硬性的制度保障,道德治理的实效才显现出来,而且整个儒学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上才得到维系和延续。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对道德治理非常重视,提出了“以德治国”的理念,出台了“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全社会评选“道德模范”,及时发现各方面的典型,进行宣传。但是道德治理只是治理的终端、基层,其高层是核心价值观建设,中间环节是制度、法律和政策的硬性规范。硬性规范化为自觉行动,道德治理就会产生巨大的成效。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照搬古代的做法,但是其模式确实值得借鉴。比如备受社会诟病的食品安全问题等,已经大大突破了道德底线。当道德本身不能守住自己的底线,而要靠政策、制度、法律等硬性规范强制性地守住时,道德治理就会发挥硬性规范所起不到的巨大作用。比如焦裕禄、王进喜、雷锋等,都是在硬性规范强大、有效的情况下出现的道德楷模,也是道德治理的成效。
道德如何在治理方面起作用,我们也只能通过政策、制度、法律等硬性规范与软性规范相结合来讨论。如果政策、制度、法律的指向是高度一致的,它们通过硬性手段守住底线,那么让人们在行为方面进行跃升、使个人的规范自觉符合这种精神,并且超越这种要求,那就是道德的作用了。个人的作为远远超过一般人的行为,就会受到鼓励,通过这种鼓励带动其他人,道德在治理方面的作用就可以发挥出巨大的力量,古人所谓“垂衣裳治天下”、“措刑不用”就是这个道理。
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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