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世界的仪式狂欢
——网络突发事件中的个体自由与社会控制
2011-04-12毛新青
毛新青
(山东政法学院新闻传播系,山东济南 250014)
虚拟世界的仪式狂欢
——网络突发事件中的个体自由与社会控制
毛新青
(山东政法学院新闻传播系,山东济南 250014)
网络突发性事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网络空间的群体仪式,它是一场集体参与的仪式狂欢,在其中中心得到消解,权威逐渐丧失,但其承担的道德精神和价值理念却对现实生活产生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网络突发性事件的产生表明网络媒介的功能正由浅层面的娱乐交往转向深层次的社会建构,其间交织着主流与草根两种话语主体的沟通与互动。网络突发性事件中平衡个体自由与社会控制二者之间的张力关系不仅会促进社会结构的内在整合,也对于现代中国政治文明的提升和网络空间伦理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群体性事件;仪式;狂欢;社会稳定
作为虚拟世界中的一种特殊的、显著的事件,网络突发事件在诸多方面都表现出与现实生活中的仪式相类似的特征,网络突发性事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网络空间的群体仪式。运用仪式学的理论分析网络突发事件,对于把握网络突发事件发生的内在逻辑,探求网络突发事件的现实功效以及构建网络道德规范和秩序法则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正如虚拟性是网络的基本特征一样,仪式本身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仪式行为方式的虚拟性、仪式表演方法的虚拟性、仪式场景布置的虚拟性以及仪式行为者心理心理时空的虚拟性。即由这四个方面共同构拟出一个仪式的虚拟世界。”①薛艺兵:《对仪式现象的人类学解释(上)》,《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仪式的举行常常伴有狂欢的情景,即使是在注重社会等级和提倡理性精神的孔子时代,在年终举行腊祭的仪式时,也会出现“一国之人皆若狂”②《礼记·杂记》下,清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1567页。的境况,而今在节日等传统仪式中还保持着合聚狂欢的遗风。在仪式中,人们试图通过大声叫喊、身体的剧烈运动、歌唱和舞蹈等形式来冲破常规,超出平时的规则和限制,忘却日常的工作和烦恼,无拘无束尽情狂欢。
这种集体狂欢在巴赫金看来构成了与实现生活相对的另外一个世界,他曾经这样描述两类不同的生活世界:“一种是常规的、十分严肃而紧蹙眉头的生活,服从于严格的等级秩序的生活,充满了恐惧、教条、崇敬、虔诚的生活;另一种是狂欢广场式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充满了两重性的笑,……充满了同一切人一切事的随意不拘的交往。”③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白春仁、顾亚铃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84页。狂欢是无限包容的,超越国家和民族以及地域的界限,它制造了弥漫的氛围,构建了一个没有差异、没有中心的乌托邦,“狂欢节是一种全民性的演出,它打破了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恐惧、敬畏、虔诚和礼节。在狂欢节中,人们可以尽情地放纵自我、欢歌笑语、自由自在。狂欢是没有舞台、不分演员和观众的一种游艺。”①巴赫金:《巴赫金全集》,李兆林、夏忠宪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页。在巴赫金看来,狂欢代表着文化的离心力量,与中心话语的向心力量互相抗衡。多元化、非中心、去权威和众声喧哗是狂欢的本质特征,狂欢生活打破了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恐惧、敬畏、虔诚和礼节。
由网络这一电子媒介所构成的虚拟的交往世界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巴赫金所说的第二种生活世界,其中无不激荡着狂欢的精神和独特的狂欢化世界感受。它打破了现实生活中的秩序规则,构建了一个没有任何等级秩序、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带有某种梦幻色彩的生活世界。它为大众提供了一个公平、公开、共享的舆论传播平台,令权力逐渐从网络社区里退出,令舆论的控制变得困难重重,进入网络传播空间也会深刻地体验到这种与非现实或虚拟世界交往的狂欢快感。
狂欢的形成除了来自于观点的自由表达、无差别的身份认同,还来自于强烈的情绪和情感。在集体参与的突发事件中,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减弱甚至消失。在感染的作用下,个体会被一时的冲动所主宰,卷入非理性的狂乱之中。法国心理学家塔尔德则认为非理性的情绪的产生与人们对于安全的渴望相关,当人们面临突发事件时,会丧失理智和自我控制能力,并出于本能地相互模仿,去寻求大众行为的一致性,以满足人们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中国社科院2010年《社会蓝皮书》中,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撰写的《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指出:网络非理性情绪有滋长之势。②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载汝信等编:《201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46页。对于网络突发事件而言,非理性情绪不仅仅会相互感染,而且常常引发群体极化的产生,“网络虚拟空间的‘打砸抢’最终会引发现实世界的疯狂行为”甚至“在点击率的驱使下,打着维护民众的正当权利,打着维护正义的口号,行使的是媒介暴力。”③陈龙:《Web20时代“草根传播”的民粹主义倾向》,《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8期。
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的,但在其间产生的情感却是真实的,网上社会与网下社会的互动使得网络突发事件所承载的道德精神与价值理念对现实生活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以2008年的“姜岩自杀事件”为例,姜岩因丈夫有外遇而自杀,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网络上掀起了对姜岩丈夫和“第三者”的人肉搜索,甚至有网友在其丈夫家的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的标语,网络事件演化为现实中的暴力,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实实在在的影响,而且由此引发的关于婚姻忠诚的讨论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展开,它对于现实中价值观念的深刻反思和道德伦理的重构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
依照网络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可以大致将网络突发事件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2003年和2005年的“网络反日和反日大游行”、2008年的“家乐福反法事件”以及2010年对韩的“6·9圣战”事件等为代表,集中于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认同与表达;另外一种则集中于国内事件,如“躲猫猫”、“杭州飙车案”、“邓玉娇刺死官员案”“钓鱼执法”等,主要围绕着社会分层及不平等和执政不公等社会问题而展开。这些事件裹挟着民族冲突、社会阶层之间的对抗,内容涵盖了民主、民族、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其发端带有正义的性质,体现了人们对于公共利益的关怀和普遍价值的追求及对社会核心价值的认同。拉德克里夫—布朗说:“人类有序的社会生活依赖于社会成员头脑中某些情感的存在,这些情感制约着社会成员相互发生关系时产生的行为。”④拉德克力夫·布朗:《宗教与社会》,载氏著《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潘蛟等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通过网络性突发事件,主体接受了精神性的洗礼,从而获得了充盈性的真实,群体也借此巩固了内在的秩序,实现了凝聚和整合。
网络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表明伴随着网络对政治、文化、生活的渗透和深入影响,网络媒介的功能正由浅层面的娱乐交往转向深层次的社会建构。网络舆论主体借助于互联网这一虚拟的空间,在网络上针贬时弊,对社会问题发表评论,以自己强大的舆论来形成民意,推动事件向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方面发展,成为促进社会建构的重要力量。
除了技术上的虚拟空间为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外,当下中国转型期的社会语境也是网络突发事件频发的重要因素。自20世纪末,中国社会分化呈现定型化的趋势,阶层之间流动开始减少,强势群体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处于无力状态。当现实社会表达机制被阻塞,网络就成为草根阶层进行利益诉求和自我表达的选择平台,草根阶层通过网络获得了在社会现实中无法取得的话语权,“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合法权益保障的草根阶层基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甚至争取基本的生存权利以及对社会出现巨大利益分化而表达自己不满与焦虑之情的知识分子,成为网络突发性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①罗锋、王权:《虚拟空间中的信息博弈: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审思》,《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其中包含着对精英话语垄断权的抗衡、对主流文化的叫板,以及对弱势力量的支援。透过网络突发事件,我们看到了主流与草根两种话语主体的交锋,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意识形态关系的内在拉锯。网络行为主体借助对事件的自主参与来表达和诠释着现实世界中应该具有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结构,这对于世界秩序和主流文化来说是一种外在的监督和推动力量。因此,有学者指出,网络突发事件标志着“新意见群体”的崛起,这些“新意见群体”充分利用网络创造的直接民主的可能性,去弥补、框制现行代议制中的疏漏,为自身争取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中国政治文明的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契机,“随着‘新意见群体’的崛起以及逐渐地走出网络、介入现实,所谓的‘草根传播’实则为中国政治文明的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契机。”②雒有谋:《也谈Web2.0时代“草根传播”的民粹主义倾向——兼与陈龙教授商榷》,《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6期。
网络突发事件如同日常生活中的仪式,发挥着微调的作用,“不使任何一个生灵、物品或特征遗漏掉,要使他们在某个类别系统中都占有各自的位置。”③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4-15页。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社会排斥有可能造成其追求社会主导价值目标及实现手段受挫,从而引发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互联网的互动性应用使民众政治参与需求得到释放,为公众释放社会压力提供了平台和空间,保持了社会良性发展的动态稳定。
社会群体之间的异质性和相互需要产生了相互依赖的关系,主流文化的凝聚性和网络文化的弥散性构成了特性差异,主流文化依赖它的主导作用把核心价值渗透到网民的行为中,起到引导和同化的作用,而网络在平衡社会生态和体现多样性方面,可以发挥独特效能。近些年,网络突发事件聚焦于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话题上,网上行为使得现实中政府权力监督得以加强,行政效能提高和民主化再造成为可能,公民社会也因为互联网的使用而变得强大。主流群体对于网络群体的引导和网络群体对主流群体的协调与补阙形成了差异性的互补,这种依赖关系促使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凝聚为社会整体。
三
网络自由的本性决定了其对于“控制”有着天然的拒斥,但网络真的是一个自由的真空天地,能够彻底摆脱社会的控制,不受任何的束缚和羁绊吗?表面上看来,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现实社会中的习俗、宗教、道德等社会文化因素不足以规范人们的行为秩序,外在的政权、法律、纪律在网络空间中也失去了效用,对网络突发事件进行规约和控制的设计似乎与网络空间中崇尚自由的天性形成了悖论,“网络社会控制,就会牺牲个人的利益,减少个人的自由,这与网络的开放‘天性’是相悖的。”④童星、严新明:《网络社会控制的悖论》,《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2期。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确实给外在的社会控制带来了困难,但内在的社会控制却在网络突发事件中悄然发生着作用,“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几乎对它束手无策,它确实需要一种内在的控制机制——尽管崇尚自由的网民对此大喊大叫。”⑤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前言第18页。对于任何社会的主体而言,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社会控制,也即福柯所言的受制于他人和维系于自我,“因控制和依靠而受制于他人,因良知和自我认识而维系于自己的身份。”⑥Michael Foucault,Afterword:The Subject and Power.Foucault,Michael,Beyond Structuralism and Hermeneutic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3.p212.前者是外在于主体的社会规范,后者则是内化于主体的道德良知和道德规则。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控制主要针对人身与肉体的约束,而网络空间中的社会控制则主要通过人们对某种正确意识形态的认同和遵从而内化为自我控制。
在网络空间建立主体内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如何可能?仪式学的理论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思路。仪式研究的功能主义者认为,仪式的终极功能就在于为生活建立意义,仪式通过群体性的参与活动唤起个体的意义感和价值感,从而将道德规则和价值理念深植于主体的内心深处,“这种意义感,恰恰正是仪式所能赋予的最大利益所在,这是所有仪式的终极功能,即赋予人生以不同于动物生存的更深刻的意义。这种意义将生活提升,使生活摆脱了厌烦、无思想和绝望。仪式制造了充满价值但却是最令人难受的经历,同时赋予一个人的所有行为某种荣耀,无论这些事务多么繁琐,他们也毫不在乎。……个人和社会借助这种创造的行为,在一个世界里发现了意义,而这个世界与那些已经停止如此作为的世界是不同的。就此而论,仪式实现了他们的要求,通过人们充满信仰的表演,世界变得更加丰富了。”①菲奥纳·鲍伊:《宗教人类学导论》,金泽、何其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0-201页。仪式之所以发挥作用,就在于它以符号营造了一个虚拟的场景,造成了一种效果,对个体进行了精神的洗礼和心灵的触动,把价值和意义赋予仪式主体的全部生活。因为人类的行为方式受其所属的文化制约,但社会文化的因素并不能直接地发挥作用,它仅仅是规范行为的“动因”。社会文化的需求只有在成为个体的需要与动机时,才能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社会控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借助于文化氛围将外在的规范内化为个体自我实现的动力:“事实上,社会控制的真正动力……在于将外在的思想、规范、法律、规章条文等内化为自己人格的核心,成为制约个人行为的真正力量,……所谓社会控制,事实上包含着两个含义:一是将外来的禁忌内化为良心的鞭挞力量;二是将外来的禁忌以法律条文规定,起一种心理制约的力量。”②李亦园:《文化人类学与人口研究》,载李亦园编:《文化人类学选读》,食货出版社1980年版,第427-428页。在虚拟、互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社会结构和秩序安排被插入主体的内心深处,外在的规范被置换成主体内在的真实需求。
自由是人类本性所渴求的生活状态,网络突发事件的虚拟狂欢无疑是个体自由的充分展现。但如果网上的言论表达脱离了理性思考,表现为一种不负责任的情绪宣泄并在网上散布时,自由发表就会成为一种人人感到的不自由。伴随其间的流言、诽谤、误解、错误的信息、假情报、谎言等也无疑是对自由权利的亵渎,“找寻中心的文化传统以及用户较低的素质都会在网上造就一些名义上代表多数的精英,本来是寻求个人的自由的理想很可能异化为寻求新的主宰。”③陈力丹:《论网络传播的自由与控制》,《新闻与传播研究》1999年第3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突发事件本身所承担的社会意义和文化功能。当网络群体事件参与者一味沉醉于宣泄不满和愤恨而忽视了用理性的态度来发表评论时,其中所包含的建设性因素就可能被淹没在话语狂欢中,虚无感也会代替有价值的意义建构。
平衡网络突发事件中个体自由与社会控制二者之间的张力关系,寻求虚拟自我与现实社会的连接点,既要诉诸于建立外在规范性的网络法规,更要将建设的目光投射于个体自律道德的建设上。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个体自由提供了一片驰骋的飞地,但个体的灵魂必须依托社会规则并扎根于社会纽带之中才能保持鲜活,离开了社会文化的制约,自由就会折断飞翔的翅膀。技术对人的异化隐藏着自我无限精神的狂妄自大,殊不知,自由与控制相伴而生同时运作于网络突发事件的“场域”中。先哲们对“人”的理解总是从理性克制自我开始,柏拉图认为健全的人格主要表现为理智节制欲望,激情服从于理智。中国的荀子则将理性作为人最高贵的品质,“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④《荀子·王制》。而感性却为道德的崇高感做着准备,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伊格尔顿认为,社会道德秩序只有借助于情感的结构才能够被主体内化和接受,因为法则不可能在个体之间创立积极的情感纽带,唯有通过感性的渠道,法则才可能被内化,“法则使个体的意志屈从于普遍的意志,因此维护了社会生活的可能性的普遍状态;但法则不可能充任使社会达到和谐与愉快的交流的动力源。理性使人性中充满了社会行为规范,但唯有美才能赋予这种行为以社会特征。”⑤特里·伊格尔顿:《审美意识形态》,王杰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借助于网络突发事件中所具有的崇高感和意义感,建立起体现自我价值与意义的网络道德体系,是进行网络突发事件社会控制的必由之径。网络突发事件铸就了许多为个体和群体认同的价值趋向,也激活了传统价值观念、伦理机制的内部因子,为未来网络世界道德的建设提供了契机。
在虚拟的网络背后,其实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的种种诉求。探究网络突发事件的本质,不过是民间话语主体表达诉求的平台,参与事件的个体利用这些事件制造出属于自己的意义和快感,演绎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在某种意义上,人是在不断地与自身打交道而不是在应付事物本身。……并不是根据他的直接需要和意愿而生活,而是生活在想象的激情之中,生活在希望与恐惧、幻觉和醒悟、空想和想境之中。”⑥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3-34页。社会控制如一只无形的手,置于主体对于现实关系的想象之中,社会价值观念和秩序在行为主体参与网络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被确立、生成、重申和再造,社会在提供自由表达的平台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于个体的调控。
G206.3
A
1003-4145[2011]08-0063-04
2011-06-15
毛新青,文学博士,山东政法学院新闻传播系讲师。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稳定视域下的网络突发事件处置研究》(项目编号10BXWJ01)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武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