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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社会性生存:风险社会的另一种理解
——兼论当代空间生产与城市问题

2011-04-12庄友刚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8期
关键词:社会性威胁建构

庄友刚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哲学系,江苏苏州 215123)

人的社会性生存:风险社会的另一种理解
——兼论当代空间生产与城市问题

庄友刚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哲学系,江苏苏州 215123)

对于风险不能仅仅局限于从人的自然生存方面去理解,亦即从对人的自然生命的威胁这一方面去理解,还要从人的社会性生存方面去理解,这样才能透视并把握当代风险社会的历史本质。单一的理解会在理论观念上造成一种意识形态神话。这种理解的缺陷在当代城市建构问题上较为充分地表现出来。就人的自然生存而言,当代城市建构与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人的生命质量;就人的社会性存在而言,当代城市建构给人的终极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风险。

人的社会性生存;风险社会;空间生产

自上世纪80年代“风险社会”概念提出以来,关于风险社会的研究和探讨不断深入。当代社会是全球性风险社会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风险社会不仅是当代理论研究的对象,更成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众多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理论视阈。另一方面,现有的关于风险和风险社会的理解和阐释,大多是从风险的发展对人的生命或自然生存构成根本性威胁这一角度展开的,而对人的存在的社会性特征没有给予充分的强调和阐发。这在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中,尤其是在某些具体的理论领域比如空间生产和城市建构的研究中,显现出理解的局限性。本文拟在这方面谈谈浅见,以期引起更多的讨论。

当代社会是全球性的“风险社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风险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后果,有些是认识到的、预期的、可控的,有些则是没认识到、非预期、不可控的。这些没有被认识的、不可控的实践后果如果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就是风险。实践风险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人一定生活于风险社会。当代风险社会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对物质财富的片面追求打破了实践二重后果之间的相对制衡关系,物质财富的增长并未对风险威胁形成有效的制约,风险后果被片面地强化和突出;另一方面是由于世界历史的形成和发展,人类实践在全球范围内深度展开,风险超越了局部的和区域的范围,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形成根本性的威胁。诚如贝克所言:“工业社会的社会机制已经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种可能性,即一项决策可能会毁灭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这颗行星上的所有生命。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当今时代已经与我们人类历史上所经历的各个时代都有着根本的区别。”①乌尔里希·贝克:《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这两个方面因素相结合造就了当代全球风险社会。在关于风险社会的研究中,虽然理论家们对风险和风险社会的理解有明显的区别,存在客观主义立场和主观主义立场的对立,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各不相同,但是在理论分析中从各种视角不同程度地解剖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风险社会研究的重大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关注、重视、反思并积极应对当代各种全球性问题。

毫无疑问,无论是国际理论界还是国内理论界,关于风险社会的研究取得了诸多重大的积极的成果。这些成果为我们深入理解当代社会提供了有益的观念,为有效应对各种全球性问题提供了积极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现有的关于风险和风险社会的理论分析还存在一个明显的不足,虽然对于大多数研究者来说也许是不自觉的。既有的研究和阐释多数情况下对风险只是从自然方面、从人的自然生存方面去理解,即从对人的自然生命的威胁这一方面去理解。虽然在表述上学者们通常强调风险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但是在具体的分析和阐述中,尤其是在列举具体例证的时候,往往只是在自然生命(或人的自然存在)的意义上去理解人的生存,只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去理解人的存在。简言之,人们更多地是从风险的发展对人的生命或自然生存构成根本性威胁这一角度出发展开分析,而对人的存在的社会性特征没有给予充分的强调和阐发。

在唯物史观中,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自然生命构成了人存在的自然前提。在这个意义上讨论风险对人生存的威胁问题,首先要讨论对人自然生命的威胁问题,这是必需且必要的。但是,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是社会存在物,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的,“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页。人之为人,根本的不在于人的自然属性而在于人的社会属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马克思曾经尖锐地批判了那种“撇开历史的进程”去抽象地理解人的哲学观念。唯物史观强调:“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页。因此,谈到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时候,不仅要看到人的自然性存在的一面,更要看到人的社会性存在即社会关系存在的一面。这样,讨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风险问题时,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研究风险对人的自然生命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还要有对人的社会性生存和发展影响方面的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强调需要从人的社会性生存去理解风险,这与关于风险的社会性问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风险的社会性主要是指风险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即吉登斯所强调的“被制造出来的风险”。④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纯粹自然运动导致的风险具有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这种风险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小,趋向于无。⑤单纯由自然运动导致的风险与因人的实践活动导致自然界运动的变化而引发的风险是有区别的,二者在本质、成因、性质以及对人类生活的历史性后果等方面都有重大不同。(参见拙著:《跨越风险社会》第一章第一节“从传统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风险社会语境中讨论的是各种实践风险,也只有限定在这样的意义上,关于风险社会的探讨才具有实际的意义。风险社会中人们所焦虑的风险是各种社会性风险。风险的社会性问题侧重于讨论风险根源、成因的社会性质问题。我们说从人的社会性生存去理解风险,主要是从风险的后果、风险威胁指向的对象或方面来强调的,意在强调对风险理解的全面性。第二,强调对风险不仅要从人的自然生存的角度理解,还要从人的社会性生存的角度理解。这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风险的两种类型问题,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风险的两种后果问题。首先,通常情况下,社会风险具有双重后果,即既有对人的自然生命威胁的一面,又有对人的社会关系发展威胁的一面。威胁人自然生存的风险一般也会对人们的社会关系状况产生相应的影响。就此而言,对风险的两种角度的理解可以归结为风险的两种后果。其次,另一方面,社会关系建构和发展方面的风险与威胁人的自然生存方面的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完全同步性,有些实践活动的后果可能会对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形成威胁却未必对人们的自然生存构成风险,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有利于人的自然生存。也就是说,有一些实践后果不一定直接威胁人的自然生命,却对人的社会性生存即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健康建构和发展构成风险。就此而言,威胁人的自然生存的风险和威胁人的社会性生存的风险是两种类型的风险。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客观的,在其现实性上却是抽象的,不能为人们所直观把握。因此,人们在思考风险问题时往往只看到风险威胁人的自然生存的一面,只从这一个方面去理解风险,而忽视了风险对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影响。同样的原因,人们通常只看到了威胁人类自然生命的风险,而忽视了威胁人类的社会性存在的风险,以为只要不对人的自然生存构成风险,那么风险就不存在了。

因此,强调不能仅仅局限于从人的自然生存方面还要从人的社会性生存方面去理解风险问题,一方面是要强调风险的双重后果,不仅要看到人的自然存在方面的后果,还要看到社会关系方面的后果。在这方面,不少研究者或多或少地已经触及到这个问题,只是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阐述。另一方面则是强调要全面看到并理解威胁人的自然生存与威胁人的社会性生存的两种风险,即不仅要看到威胁人的自然生命的风险也要看到威胁人的社会关系健康发展的风险。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即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来看,二者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在历史唯物主义中,人的历史发展可以区分为以“人的依赖关系”为根本特征的发展阶段、“物依赖关系上的个人独立”的发展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个性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段。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根本特征的发展阶段,人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原始的丰富性,“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9页。在“物依赖关系上的个人独立”发展阶段,社会分工和交换的高度发展造就了比较全面和丰富的社会关系、需求和能力。但是,社会分工的高度发展造成了人的能力的发展是畸形的、单一的而非全面的,这时,人与人之间的丰富关系仅仅成为物的关系,个人的独立还只是“物依赖关系上的个人独立”。只有到了第三阶段,人的发展才能既扬弃了人类在第一个发展形态下的原始的全面性,又扬弃了在第二个发展形态下的畸形的深刻性,从而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可以看出,在历史唯物主义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全面而合理的发展是人存在的内容与表征,是人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就终极价值目标而言,考察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风险,就不仅要有是否威胁人类肉体生存方面的考量,还要有是否对人的社会关系全面而合理地发展形成威胁方面的考量。在某种意义上,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风险。人的发展,不仅在于自然生命的进化,更在于社会关系的变革。

只从人的自然存在或者说人的自然生命的角度去理解风险,进而在此基础实现对当代风险社会的阐释,其缺陷在于风险阐释的单一性,不能全面把握当代风险社会的风险状况。只从人的自然存在视角而忽视从人的社会性生存视角去理解风险和风险社会,必然会认为只要不对人的自然生存构成威胁就不存在风险,社会关系方面的风险也就因此被忽视和掩盖了,这样也就无法真正把握当代风险社会的历史本质。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单一的理解会在理论观念上造成一种意识形态神话,带有意识形态的欺骗性。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已经指出,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中理解、反思当代风险社会在深层理路上要指向对资本关系的历史性批判。当代各种全球性风险的背后都或隐或现地闪烁着资本的幽灵。但是,各种全球性风险的发展对于资本的存在和发展也会构成威胁,因此,资本也有防范和规避这些风险的要求,资本关系主导下的社会行动一定程度上也会控制和治理这些风险,比如反对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建构生态和谐、文明的城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等等。但是,一方面,资本关系主导下的对社会风险的控制和治理是有限度的,这也是诸多研究者在反思风险社会批判资本关系时的主要切入点;另一方面,即使资本关系主导下的社会行动解决了生态、环境问题,物质财富的增长能够对风险威胁形成有效的制约,能够建构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的社会(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不能完全排除这样的可能性),换句话说,资本主导下的社会实践的负面后果不再对人类生命构成根本性的威胁,是不是就处于人类的理想生存状态了呢?是不是就超越了风险社会呢?简单一点说,只要不对人的自然生存构成威胁就不存在风险的观念是一种意识形态神话,这一神话的变种是把人的发展等同于自然生命的发展,而完全忽视了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关系方面的内涵。从人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而言,当代社会之成为风险社会,不仅在于人的自然生存面临各种根本性威胁,而且人的社会关系的建构和发展也遭遇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在于,社会关系的建构不是服从于人而是服从于物,不是导向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仅仅是物的关系的表现。社会关系是丰富的但却是畸形的、异化的,而且这种关系越是发展异化越是严重。然而,在上述意识形态的神话中,这可能被认为是人类的天堂。这一问题在空间生产领域,比如在当代城市建构问题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谈到空间生产领域表现出来的风险意识形态神话,我们首先要对空间生产问题有一个简要的了解。空间生产的本真含义是空间本身的生产,即空间作为一种产品而存在,是人们生产活动的结果。这时,空间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了社会生产过程。广义的空间生产就是自然的“人化”过程。人类产生之前只有自在的自然物理空间,人类产生之后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不断地把原本自在的自然物理空间转化成为“为人”的空间,转变成为人的现实的生存空间。人化自然的面貌和状态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们世代活动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人化自然的形成过程就是空间生产的过程。这里我们主要在狭义上来讨论空间生产问题。狭义的空间生产是指在自然物理空间的基础上通过物质资料的空间重置或重构创造出适合人特定生活需要的空间产品的生产过程。自然物理空间既不能被创生也不能被消灭,空间生产不是改变物理空间性质本身,其实质是通过物质资料在物理空间中重新分配和组合来达到满足特定需要的活动过程。简单的空间生产如住宅的建造,复杂的空间生产如城市的规划与构建。空间生产表现为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单一到多样的历史发展过程,越来越呈现出复合化、系统化的趋势。

物质生产是全部社会活动的基础。与其它类型的物质生产相比,空间生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生产。空间生产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两个基本方面,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用两种关系来说明:第一,空间中的生产与空间本身生产的关系。空间通常是指事物存在的场所、场域、范围或条件。任何社会物质生产都需要一定的空间条件,是空间中的生产,空间本身的生产同样需要自然物理空间前提。另一方面,空间生产活动的结果是空间产品,空间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它又构成了进一步的空间生产和其它社会物质生产的空间前提。因此,空间生产的状况制约着其它社会生产的状况,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一定意义上来说,空间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程度是一个社会发展水平和程度的标杆。第二,空间生产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空间生产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表现出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互为结果的复杂辩证关系。一方面,任何社会的存在都需要有一定的物理空间前提。社会关系的存在必须以自然存在为载体。而空间生产的后果是空间产品,是符合人特定需要的物理空间。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生产构成了社会关系建构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空间生产状况决定着社会关系的建构状况,空间产品的具体特点影响着社会关系的特点。换个角度而言,空间生产就成为社会关系再生产的途径,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会产生新的社会关系。怎样生产和消费物理空间就会形成怎样的社会关系,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必然带来相应的社会关系后果。另一方面,空间生产又受到社会关系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在自然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具体空间产品的生产更取决于社会因素。为了谁,围绕什么样的需要,由谁来进行规划并进行生产,这些都成为具体空间产品最终完成的直接影响因素。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同,在社会关系系统中的地位不同,在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中所拥有的权力也就不同。在这样的意义上,既有的社会关系状况成为现实的物理空间生产的主导因素。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状况就会有什么样的物理空间的生产。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列斐伏尔强调:“空间是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它真正是一种充斥着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物。”①列斐伏尔:《空间政治学的反思》,见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2页。

由于空间生产的这种特殊性,那种单纯从人的自然性存在去理解风险和风险社会的观念一旦用来理解当代空间生产和城市建构,就显现出巨大的局限性和意识形态的欺骗性。单就人的自然生存和生命发展而言,当代城市建构与发展很少会触及风险问题,恰恰相反,城市产业布局的重构,居住条件和环境的改善,城市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都是对人的自然生命的极大促进和提升。如果说只要不对人的自然生存构成威胁就不存在风险,那么当代城市就应该是人类发展的天堂。自然生命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人的发展不单纯是自然生命的发展。风险是对人自然生命的威胁,只要不对人的自然生存构成威胁就不构成风险,自然生命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因此,只要不构成风险且有利于自然生命发展的社会行动都是应该肯定的,甚至撇开后一个限定,只要是不构成风险的社会行动就不应当被否定。这就是当代城市建构的基本的逻辑观念。如果我们不仅从人的自然规定性而且从人的社会规定性去全面理解人生存和发展的风险,就人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而言,当代城市建构蕴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这里,我们谈两个基本的方面:第一,城市建构只有单一的功能价值的考量,缺乏社会关系建构视角的反思。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物质生活资料,物质生活资料当然包括空间产品,首先表现为居住条件。“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页。人们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对物质生活资料追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表现为对空间产品的追求。但是,空间生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生产,空间产品不仅具有自然的使用价值,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表征和建构途径。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直接地体现和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关系,或者说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本身就是社会关系的建构。在现代城市建构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把空间产品仅仅当作消费资料来理解和看待,只关注了空间产品的使用价值而忽视了城市空间的建构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只从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理解和看待城市建构,忽视了城市空间的社会建构功能。这样一来,城市规划和建构被理解为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没有同时把它理解为社会问题。功能划分与结构的重置必然使城市空间格式化,在这种格式化空间中活动着的人们,其社会关系也因此被格式化了。由此导致的问题一方面是社会成员的社会分层,另一方面是社会层次之间交流通道的堵塞,于是造成了众多的城市社会矛盾并且使这些矛盾日益尖锐化。第二,与单一的功能价值考量相联系,城市建构呈现出单一的经济视角而忽视了人的发展的多样规定性。城市建构和城市发展中经济发展成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考量目标。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不同功能区域的分化与建构,比如教育、文化、商业、工业等不同功能区域的设计与建构,不是从这些社会生活方面自身的发展要求出发而主要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把学校集中于城市的某个区域是出于教育产业化的需要或是为了带动这一区域的土地开发,至于是否有利于教育的最大限度的发展都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这不仅很难真正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反而可能导致负面的作用。在单一经济发展理念的主导下,城市建构沦为经济发展的手段,成为围绕经济发展而可以任意操控的东西。由于城市建构不仅是特定功能空间的生产,更是社会关系的创造与重构,这种任意操控不可避免地导致众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但是,就自然生存风险而言,这种社会行动并无风险,相反,经济发展造成了物质生活的丰富,反而有利于自然生命质量的提升。

当代城市建构中片面的功能视角的考量,城市建构被工具化,实质上反映的是城市建构理念中终极价值视阈的缺失,其直接的结果是社会空间的物化。现有的城市建构一方面创造了更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是这些社会关系的物化。当城市建构围绕狭隘的经济目标展开的时候,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实质上反映的是狭隘的经济要求。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围绕人的发展而是围绕狭隘的经济发展。当城市建构因经济需要而格式化的时候,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因此被格式化了。这种社会关系不仅不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反而可能是人发展的束缚。这是当代风险社会更为深层的表现。就人的自然生存而言,当代城市建构与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人的生命质量;但就人的社会性存在而言,当代城市建构给人的终极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风险。在这种现象的背后,我们又看到了资本的魅影。资本关系在根本上主宰着当代城市建构的理念、方式与途径。那种认为只要不对人的自然生存构成威胁就不构成风险、把人的发展仅仅理解为人的自然生命的发展观念实质上是资本造就的意识形态神话。在这种意识形态中,资本不仅获得了进一步拓展与扩张的空间,而且获得了崇高的神圣荣光。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我们并不否认资本的历史进步性,并不否定资本在社会经济尤其是物质生产发展中的巨大价值与作用,但是资本的历史逻辑与人的终极发展目标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背离。只有洞悉了这一点,我们的眼光才能穿透资本意识形态神话的重重迷雾,才能获得对于当代风险社会的真正的深层解读。

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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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1]08-0013-05

2011-06-25

庄友刚(1971—),男,江苏连云港人,哲学博士,苏州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0YJC720074)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ZXD011)的阶段性成果。本文研究受到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项目资助。

(责任编辑:周文升wszho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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