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资集体协商将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1-04-12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1年8期
继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以后,北京市总工会昨天(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以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是这种情况企业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
北京市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结合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主动向企业发出要约,参照北京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同时综合运用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合理提出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对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对于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是这种情况企业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工资协商,同时监督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各区县产业工会在协商企业工资增长时,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在这些一线技术职工中,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将重点予以倾斜,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各类企业对于一线职工的工资涨幅,其工资增幅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也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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