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
2011-04-12冯江峰
冯 江 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基础部,河北 廊坊 065000)
美国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
冯 江 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基础部,河北 廊坊 065000)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普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为了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国防部法令、美国军方的条令对军人言论自由施加严格限制。如禁止教唆犯罪、禁止侮辱性言论、禁止伪造公文、禁止挑衅性言词、禁止伪证等。美国对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障资本主义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保持军队所谓中立,保证军队纪律,维护军人风度。
美国军人;《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言论自由;军事利益
一、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其限制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这是美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最明确和最终的叙述。该条的表述并非从积极意义上规定“美国公民有言论自由”,而是从消极方面规定国会不得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既然国会都没有此项权力,那么根据国会的立法行事的政府就更不能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了。但是,即便是在美国,言论自由也不是一种无限制的自由,从这一条款作为宪法后两百多年间,出现了众多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宪法案例。
美国的大法官们在考虑对言论自由限制的理论依据时,“公共利益限制”理论是其主要的理论支撑。所谓公共利益,简单地说就是整个社会的“秩序、福利及公序良俗”。在当代宪政社会中,公共利益原则已经成为现代宪法权利配置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必然存在而且永恒存在,在不同的时代,对两者孰轻孰重的意见各不相同,但是人们的意见还是趋于一致的: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罢了。因此,作为言论自由,也必须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任何人不得借口言论自由而损害公共利益。
为了保护公共治安与普遍福利,某些言论必须受到限制。例如,个人并不能运用言论自由,在法庭制造伪证、或谎报火警引起公众恐慌、或鼓励或悬赏谋杀等犯罪行为、或利用官职拉拢受贿、或刊登虚假和误导性商业广告。另外,淫秽、挑衅或泄恨言论也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即便是对于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而言,这种保护也未必是绝对的。如果言论可能带来严重的实际危害,且事件极有可能发生,那么法院可能被迫平衡个人的言论自由和政府或社会的公共需要。[1]444
二、美国军人言论自由受到限制的十一条内容
作为美国军人,其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享受的权利受到更多的限制。从宪法层面上分析,美国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国会通过的,因而根据宪法,美国国会应该遵守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得立法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当然也包括不得侵犯军人的言论自由。但是另外一方面,根据美国宪法,国会拥有对军事的立法权。那么国会在对军事事项立法的时候,能否对军人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呢?这一限制的界限又在什么地方呢?立法实践中,美国国会试图在个人自由与军事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一)禁止教唆犯罪
《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以下简称《美军司法典》)第 82条规定:受本法管辖的人员,教唆或者诱骗他人犯本法第八十五条逃亡罪,或者第九十四条兵变罪,第九十九条敌前辱职罪,如果被教唆或者被诱骗之罪已经实施的,应当按照所犯之罪应受处罚惩处。但是如果被教唆或者被诱骗之罪尚未实施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惩处。从该条的规定来分析,教唆他人犯罪者不得借口言论自由作为免责理由。
(二)禁止侮辱性言论
《美军司法典》第 88条规定,军官执勤或者在场的时候,当面对美国总统、副总统、议长、国防部长,各军种部长、运输部长或者州长,或者州、准州、自治领或属地议长使用侮辱性言词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惩处。该条要件是军官确有使用侮辱性的言词,如果军官对有关官员提出了批评意见,但不具有侮辱性,则不构成该罪。该条并没有将犯罪意图规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只要军人对相关官员发表了侮辱性的言词就构成犯罪,该罪名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军人遵守服从义务,也构成了对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
(三)禁止对上级使用不尊敬言词
《美军司法典》第 89条规定:受本法管辖的人员,举止对首长不尊敬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惩处。该条与 88条不同,主要是为了保障军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服从关系与军人礼仪,如果下级对上级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词,自然也构成该罪。《美军司法典》第 91条的规定与此类似,规定任何准尉或者士兵,对正在执行职务的准尉、士官或者军士使用侮辱或者诋毁性语言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惩处。
(四)禁止泄露口令或假传口令
《美军司法典》第 101条规定,受本法管辖的人员,战时向不应当知道暗号或者口令的人员泄露暗号或者口令的,或者授权负责传达暗号或者口令的人员故意向应当知道和使用暗号或者口令的人员假传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判处死刑或者死刑以外的其他重刑。口令在战争时期对于军队之重要性人所周知,如果故意向不应当知道口令的人泄露口令,与泄露军事秘密具有同等的危害性。如果向应当知道口令的人假传口令,则会对军队秩序造成混乱,在作战中还可能导致不可预料的后果。
(五)禁止伪造公文
《美军司法典》第 107条规定,命令或者其他公文虚伪而签字或者伪造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惩处。该条的规定显然是为了保障军事秩序,从另一方面也说明禁止伪造命令构成了对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
(六)禁止挑衅性言词
《美军司法典》第 117条规定,受本法管辖的人员,对受本法管辖的其他人员使用挑衅性言词或者动作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惩处。该条的规定在于对同等级别的军人之间的言词进行限制,以避免因为挑衅性言词酿成军人之间的纷争,进而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七 )禁止伪证
《美军司法典》第 131条规定,受本法管辖的人员,在司法程序或者审判过程中,在合法宣誓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代替宣誓后,对于应当询问的问题或者事项,故意或者讹误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构成伪证罪。
(八)禁止不适当的言论
《美军司法典》第 133条和第 134条构成对美国军人不适当言论进行起诉的法律依据。第133条规定:军官、军校学生或者海军军校学生的行为有失身份、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惩处。第 134条规定:虽然本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受本法管辖的人员的所有违反或因过失而妨害武装力量优良秩序和纪律,或者行为粗野败坏武装力量声誉,但尚未构成极刑的犯罪,应当由高等、特等或者简易军事审判法庭审理,并且按照犯罪的性质和程度酌情惩处。
对于何种言论构成不适当的言论,军事司法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美军司法典》第 133条和第 134条对罪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人指责这两条规定含义模糊、过于宽泛。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指出,军队不同于民间社会,它要求严格的纪律,为维持军队纪律起见,在军队中对宪法第一修正案进行更严格的限制就成为必要。[2]43-44根据司法实践,不适当的言论包括以下内容。1.不忠诚的言论。凡是试图导致对美国政府不忠诚的言论都在禁止之列,如发表言论反对美国正在进行的战争就属于该种行为,1974年李维上尉公开反对越战,并鼓动黑人拒服兵役参战,被美国军事法庭依据统一军事司法典判刑,被告不服上诉。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军人与平民不同,军人虽亦有言论自由权,但与平民言论自由不同,故在行使时所受到之限制及约束程度自亦不同。美国军事上诉法院也曾指出,鼓吹采用暴力手段推翻美国政府构成不忠诚。相关判例表明这一声明必须是公开的,并且其所针对的目标必须是美国政府,如果仅仅对美国总统、军队或国家政策提出反对意见并不构成该罪名。2.虚假宣誓。针对的是没有构成《美军司法典》第 131条规定的伪证罪之外的虚假宣誓行为。3.不体面的语言。如使用一些具有冒犯性的或者粗野的或者污秽的语言,针对的是没有构成《美军司法典》第 88条、第89条或者第 117条规定的罪名之外的言词。4.教唆或者诱骗他人犯罪。《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第 82条只是规定教唆或者诱骗他人犯特定罪名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教唆或者诱骗他人犯第82条涉及罪名以外的罪名的,可以适用第 134条。5.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如故意说有人要实施轰炸而并无该事实。6.威胁他人。如表明犯罪意图,说自己要故意伤害某人等。[3]11-12
(九)禁止政治性鼓动
在政治领域,美国军人的言论自由较之普通公民受到更多限制,美国军人可以参加政治活动,如可以投票支持某一政党或者候选人,也可以对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投票。但是考虑到军人的特殊法律地位,考虑到军队中上级对下级的影响,根据美国国防部 1969年 9月 23日发布的规定,军队人员参与政治活动受到限制,任何军官被禁止试图影响其他军队成员投票支持特定候选人对公职的竞选。
(十)禁止违背军人礼仪的言辞
根据美国陆军军官手册,在军队中的言行要注意符合军队的传统、习俗和礼仪,虽然违反这些规定并不一定会导致刑事责任,但作为军人其言辞应符合军人的身份。一般在军队中有下列言辞的禁忌:1.不要辩解。决不要主动辩解或解释过失,除非要求你这样做。陆军注重后果而不是解释。没有必要的解释其结果只能是弊大于利。2.不要阿谀奉承。阿谀奉承和哗众取宠都有违军官应有的行为标准。任何公开干这种事情的人,必将受到其同事们的蔑视。3.不要传播流言蜚语。传播流言蜚语,造谣中伤,苛刻的指责和吹毛求疵不是军官所为。4.不要讲龌龊话和骂人的话。对于大多数自尊自爱的人来说,下流粗俗的语言以及骂人的话是令人厌恶的。军官使用这种龌龊语言应受到责备和申斥。[4]24-25
(十一)限制军人网络言论自由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军队保密问题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很多士兵利用网络传递邮件、发帖子、开博客。在网络上发布言论也属于传统言论自由的延伸,只不过是言论自由的介质发生了改变。针对新情况,美国陆军颁布了更严厉的规定,警告士兵不要在网上或博客上透露敏感的军事信息,否则将受到处罚。美国陆军的新条令要求士兵在开博客时要向上级指挥官报告,以便上级指挥官告诫他们哪些信息不能发布。如果士兵公开发布敏感信息,譬如部队行动、袭击计划、高级领导人旅行路线或人员伤亡照片,可能会泄露军队所处位置的新技术或其他材料等,那士兵将受到违抗合法命令的指控。同以前的规定一样,新条令要求士兵告诫他们的家人和亲属要保护敏感信息。新条令的目的并非要求士兵发布每条帖子时都要上报。也不涉及士兵的私人邮件,士兵有与家人进行私密沟通的权利。
三、美国限制军人言论自由的理论分析
通过以上对美国军事立法和实践中对军人言论自由限制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在美国,军人的言论自由受到较多的限制。我们认为美国对军人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享有的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六点。
(一)政治利益至上
当个人自由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美国法律毫不犹豫地站在维护国家利益一方。首先毫无限制的个人表达自由在有些情况下会影响军人的忠诚、纪律和道德,进而损害履行军事任务的能力;其次在于,军队成员间毫无限制的表达自由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军事政变而取代现行政府,威胁政府的安全。所以美国军事司法典禁止可能导致军人对政府不忠诚的言论。美国历史上曾参与了多次战争,很多都是不正义的战争,在这些战争中,当有一些具有正义感的军人反对战争时,总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保持军队中立
美国的政治制度和美国军队的传统要求军人避免卷入党派政治。军官在军队服役,是为了维护国家政策,不管哪个政党执政,都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军官是美国的公务人员和美国宪法的捍卫者,军官必须为符合宪法的合法政府服务,因此不能公开发表政见。
(三)保障军事利益
军事利益从总体上也属于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但鉴于军队有着自己的特殊利益,美国军事法为了保障军事利益,对军人的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如在军队中禁止教唆他人犯罪是为了保障军队的正常秩序,禁止伪证是为了保障军事司法秩序,禁止假传口令是为了军事行动的顺利进行,禁止伪造公文是为了军队管理秩序。
(四)保证军队纪律
军队不同于其他社会团体的地方在于军队有着严格的纪律,讲究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对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为了保证军队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能够以一个声音说话。军方认为,决不能公开反对军队的现行政策,不管用心多么良好,这种言论最终会对军队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军事司法典对于美国军官对于国家高级官员的侮辱性言辞定为犯罪,将下级对上级不尊敬的言辞定为犯罪。
(五)要求军官保持女士或绅士风度
美国军队传统认为,军官应该保持女士或绅士风范。他们的道德标准、行为、仪容、风度和风格以及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建立的职业规范,都必须体现这一点。军官是绅士或女士,不应使用粗俗、低级或下流的语言。
(六)对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严于一般公民
美国军事法对于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有些与普通公民一样,如禁止军人作伪证,普通公民也禁止作伪证。但是鉴于军人的特殊性,《美军司法典》第 133条和第 134条对军人有失军人身份的行为界定为犯罪,其中包括不适当的言论。由于第 133条和 134条没有规定具体的犯罪行为的表现,军人只能依据以前的军事司法判例和军队传统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可能触犯这两个罪名,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但联邦最高法院依然支持了《美军司法典》的规定。
在这些因素中,维护军队的秩序与纪律乃是首要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军事法这样一个特殊的领域,军事利益的需求对法的价值的实现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
[1]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Military Law In A Nutshell[M].Charles A.Shanor and Timothy P.TerrellWEST PUBL ISHI NG CO.1980.
[3]Servicemember’s Legal Guide[M].Jonathan P.TomesUSA STACKPOLE BOOKS 2001.
[4][美 ]凯瑟·波恩.美国陆军军官手册[M].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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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2-0040(2011)02-0040-04
2010-01-06
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厅课题“外国军事法律制度研究”(SZ090113)的中期成果。
冯江峰 (1973—),男,山西洪洞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基础部政法教研室副教授,主要从事军事法学研究。
(责任编辑 郑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