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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旅游与社会发展

2011-04-12于凤贵杜晓帆张士闪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7期
关键词:贺年民俗旅游民俗文化

李 松 于凤贵 杜晓帆 张 刚 张士闪

民俗旅游与社会发展

李 松 于凤贵 杜晓帆 张 刚 张士闪

当前,民俗旅游已成为旅游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能否把握并利用好这一优势资源是提高我国旅游品位的关键;同时,其发展对当代社会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对民俗旅游进行严肃研究与规划具有深远意义。2010年12月11日,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山东省旅游局联合主办“济南·民俗旅游与当代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民俗学会会长刘德龙的主持下,就国内民俗旅游的现状分析与评价、发展思路与标准认定、核心追求及相关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研讨。现场气氛隆重热烈,与会领导、专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一、李松:民俗旅游是文化增量,而非文化装扮

说到文化与旅游的关系,人们常说文化是旅游的灵魂。不过我们在现实中常见的情形是,只要旅游所到之处,文化就会大受破坏。这次山东省旅游局组织这样一个民俗文化乡村旅游的规划会议,我觉得非常有意义。无论是规划文本还是旅游设计实践,都需要有独特的品质追求,而不是一般的学术议论。

我们从旅游的角度去把握民俗文化旅游,不是单纯的民俗挖掘和研究,是想把民俗的东西变成旅游的产品。从游客的角度,最主要的是看物态的文化,如果它是纯文化的或者精神领域的东西,那么游客就没有必要亲临现场。民俗文化从属于文化的领域,民俗旅游是文化旅游的一部分。从规划的角度,把民俗文化的东西变成旅游产品,展现给游客,这是民俗旅游规划的意义所在。

第一,旅游资源应有一个基本分类,要明确是按照规划区域分类,按照民俗文化资源自身的分类,还是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充分了解之后,按照未来的市场预期(包括国际市场的未来需求)进行分类。因为旅游面对的是不同的消费群体,旅游规划对应的是不同的市场,民俗旅游也不能例外。比如在未来10年内,是否真正对本地的老百姓有好处,是否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乡村有好处。

第二,如何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民俗旅游规划是新事物,因此需要有一些法令性,其实就是民俗文化保护和开发适度的问题。就民俗文化的结构而言,物质化的东西往往比较表面化,最深刻的文化往往是一些非物质化的东西。民俗旅游不同于一般现在的开发,如何处理这样一个问题,是非常需要智慧的。

第三,强调人文关怀。我个人认为,乡村旅游最大的特点是把人的因素设计进去,“以人为本”。乡村旅游,既可以是一种对整个社会有利的普适性经济,又可以是一项针对某一特殊地区进行的扶贫性经济,广泛涉及三农问题。我觉得民俗文化乡村旅游规划最终的设计是一个社区,是这一社区对外来客人的接待,对客人的招待水平、能力和文化解释能力。丽江之所以能够作为周边地区核心的旅游目的地和吸引物,除了大自然的魅力以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文因素。山东是民俗文化大省,如何成为民俗旅游大省?游客来到济南,是想看看山东人的基本生活样态的,比如老百姓在哪儿取水,怎么取水,在哪儿喝茶,听什么戏,感受老百姓寻常过日子的方式,体验一下泉水边上的日常生活。另外从理论上讲,我认为民俗文化是覆盖所有空间的,不分乡村和城市,因此我建议把民俗文化作为一种存量资源,对现有的旅游产品予以升级或刷新,这其实就是要做好民俗旅游与已有的自然旅游、文物旅游的对接。

第四,民俗旅游应该与乡村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像杨家埠大观园那样的旅游开发,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还不是乡村社区建设。我觉得目前做的很多所谓民俗旅游项目,都是一种文化装扮状态,弄得半真半假、半遮半羞,是一种半生不熟的状态,还不如干脆说实话。比如说到孔孟之乡去体验民俗旅游,要能体验到圣人故里所特有的那种人文氛围。我曾经建议曲阜市政府做城市的人文社区和乡村社区,展示整个圣乡所特有的社会风貌。曲阜民众都能自豪地说,我们全市都遵守交通秩序,和全中国都不一样,因为我们都是孔子的后代,圣人子孙上马路就守规矩,这叫人文传统。仅仅是这一条就抵得过成千万元的广告费,旅游自然就会上一个大台阶,并产生巨大的文化影响力。这样,看起来我们在做民俗文化乡村旅游,其实是以此为契机将城乡社区的建设做起来了。以人为本、村民主体等概念要成为民俗旅游的基本原则,只有将民俗旅游规划与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才是可持续的常态的保护。

比如法国政府的布列塔尼计划和中国合作,第一个点就选在山东青岛。它做乡村旅游产生了一套经验:一般不会考虑资源够不够,而是特别注重社区建设和文化自觉,比如它会将乡村社区的故事以及社区的全部生活、价值理念都变成旅游资源,并依靠乡村社区自己来组织旅游开发活动,政府则提供帮助。

第五,从存量资源和增量资源的概念来界定具体民俗旅游项目的定位。民俗旅游规划有一个目标,就是给已有的旅游产品增色,对其做的不合理的地方予以限制。比如在山东的“一山一水一圣人”这个成熟旅游产品的现存量里面,可以给它增色。在更长远的意义上,民俗旅游可以为所有的旅游产品设立一个门槛,订立准入原则,比如文化原则、未来市场原则、资源可持续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等等。我们要将以往未做或未做好的文化资源,在一个更大的文化空间里予以理解,进行开发。当然还要配合城乡一体化,配合政府统筹兼顾,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民自治等等。民俗旅游规划与这些不仅不矛盾,而且会为之增色,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地推进这一旅游规划。

我想还应该做的是,能不能为这个民俗旅游规划设定一个基本的功能,就是制定一个政府标准,扶持什么、限制什么、禁制什么、严禁什么。比如占用农民土地过多应该限制。我们最近做了一个面向香港中学生的旅游项目,博导先讲课,在那个旅游点做过田野作业的博士生当导游,效果特别好。这里面涉及对民俗文化的解释能力和理解能力的问题。民俗活动是表象,背后是跟整个村落社区的关系,影响有多深远,历史有多长,应该用讲故事的方式讲清楚,大家就愿意在这里好好看。也许一个民俗活动的背后代表了一整个宗教体系,文化解释的魅力就在这里。其次,在设计的旅游产品中,现实景观的也好,网络的也好,书也好,信息小屋也好,要把民俗文化最深刻、最有价值的东西展示出来。

二、于凤贵:要借助旅游留住民俗文化之根

中国传统文化,包括民俗文化,近年来正在经历着严峻考验。全球化冲击着民族文化认同,当圣诞节、感恩节、愚人节、情人节挟势而来时,传统的春节、八月十五、七夕节却越来越淡;城市化冲击着乡土文化,冬暖夏凉的石屋草屋、火炕没有了,随之而起的是千篇一律的火柴盒式的高楼大厦。于是,人情隔膜代替了曾经的鸡犬相闻、邻里相睦,养育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犁、耙、锨、锄、磨、碾、水车已经难见踪影……

全球化、城市化、现代化(以下称为“三化”)是一种历史必然,谁也不能阻挡。但文化传统是不能割断的,任何一个民族都应该有自己的文化之根、精神之魂。否则,这个民族就只能成为茫茫宇宙间的孤魂野鬼,最终在人类历史上彻底丢失自己。

把母体文化的“根”和“魂”留住,不仅仅是一种历史承继的形而上的理想愿望,更是一种形而下的现实需求。如果说“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能成立的话,那么,“越是传统的,越是现代的”、“越是民俗的,越是高雅的”、“越是乡村的,越是都市的”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言之有据。比如,每到春节、清明、八月十五,城里人纷纷从生活的都市奔向遥远的老家,回家拜年、团圆,或给祖坟添一捧新土,在这一切的背后,其实是对故乡所代表的精神家园的深深依恋。每个民族都需要历史年轮的回忆,每个群体都会产生而且需求一种集体记忆,它源自无数心灵的渴盼,构建起以文化道德为核心的民族文化大厦,是民族国家软实力的具体体现。就此而言,民俗文化乡村旅游这一课题,不仅仅是从旅游产业的实用主义角度出发,将民俗文化单纯视作可以利用的资源,它其实是有着更为重要而深远的社会意义的。

我注意到,像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情况下,对于乡村民俗做了很好的保护。在美国,保留了印第安部落生活区,通过政府的资助,把印第安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比较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在日本,许多传统的手工艺品,通过政府资助与市场化运作,获得了新的生存空间,激活了新的生命力。在韩国,通过还节于民,各级政府有意识地支持民间兴办传统节日,从政府主导,到民间自觉,使许多传统节日在民间焕发新的生机,并赋予了许多新内涵,传统节日在“三化”背景下,又回归民间,成为都市民众生活的一部分,也成为韩国旅游持续不断的吸引力。

相形之下,在号称有五千年历史的我国,在现代化还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许多民俗文化传统的东西已经失去了。从全国来看,称得上民俗特色的东西似乎是越来越少。如北京的四合院,陕北的窑洞,鲁中地区的布娃娃、扑灰年画,鲁西南的老建筑等,过去满目都是,现在似乎越来越少见。换句话说,可供我们直接挪借为民俗旅游的资源越来越少。这就需要通过民俗挖掘,保留或恢复部分民俗传统作为旅游主题。原汁原味、地地道道的区域民俗传统,是民俗旅游的灵魂所在。

民俗旅游规划,其实关系到在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能否保存、延续的大问题,这是正在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的中华民族所必须面对的。所以我认为,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民俗文化乡村旅游:一是务实的,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为农民创造发家致富的机会;二是要在传承与发展的意义上,留住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

要想实现上述目的,首先需要挖掘和整理,将我们的民俗文化传统保护好,并在传承的意义上发扬光大。山东省在这方面作了大胆、有益而又成功的尝试。省政府连续两年举办“好客山东贺年会”(以下简称“贺年会”),传承创新年俗,拉动扩大内需,丰富百姓生活,已逐步成为具有明显中国传统文化特点的节事品牌。

“贺年会”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打造区域性节事活动品牌,推动和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它历经元旦、春节、元宵节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各地在三个重要节点举办了一批不同特色、大规模的“贺年会”活动。一是在元旦节点策划创意大型“贺年会”主题活动。元旦期间,围绕“跨年迎新”主题重点办好“好客山东福星高照”大型电视主题晚会活动。各地结合实际,举办丰富多彩的迎新年晚会、跨年倒计时、撞响新年钟声、迎接新年第一缕曙光等活动。借鉴国内外优秀文化成果,策划创意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培育元旦新民俗文化。二是在春节节点积极保护和传承年俗文化。春节期间,各地突出“祈福贺岁”主题,积极整理、挖掘本地区典型的年节文化习俗,引导当地居民尤其是青少年把传承年俗文化与时尚文化结合起来,努力保持本地区年俗文化的特色。三是在元宵节节点举办民俗狂欢活动。以“闹元宵”为主题,利用各地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举办迎春灯会、庙会、秧歌会等活动。各地着力培养一批代表本地区民俗文化特色的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民俗活动会演,做大规模,办出特色,培育地方标志性民俗文化品牌。切实做好三大节点之间的“贺年会”活动安排,统筹重大文化、经贸、体育、民俗、旅游等活动,保持“贺年会”活动的连续性。

举办“贺年会”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市场需求策划产品,加强市场营销,提高经济效益。各级、各部门深入研究年节市场消费需求特点,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游客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目标,策划创意“贺年会”产品。各地突出特色,以满足当地居民消费为主,抓好贺年礼、贺年宴、贺年游、贺年乐、贺年福五大产品的开发。以地方土特产、年节食品、日用消费品以及剪纸、春联、年画等民俗文化用品为主体,包装推出一批贺年礼产品;以弘扬鲁菜为主题,推出一批不同价位、不同需求的年夜饭、团圆饭、喜宴、婚宴,开发一批适合同学、同乡、战友聚会等不同文化需求的贺年宴;以文艺演出、民间娱乐活动为重点,集中办好一批焰火晚会、山会、庙会、灯会等贺年乐产品;整合乡村、民俗、鲁菜美食、滑雪、温泉、葡萄酒庄、修学、养心养生、博物馆、科技馆等资源,开发一批适宜年节休闲旅游的贺年游产品;挖掘传统的“福文化”,开发一批寓意“祝福健康”、“祝福长寿”、“祝福平安”、“祝福兴旺”的贺年福产品。各地以满足国内外游客旅游消费为主,以五大产品为基础,组合推出一批有特色、有品味、有价格竞争优势的“二日游”、“三日游”产品;依托乡村旅游、古街、古镇等,打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和浓厚年味的“到山东过大年”产品;依托温泉、滑雪等冬季旅游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北方特色的冬季品牌旅游产品。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行业、单位将“贺年会”期间举办和推出的文化、体育、商贸、餐饮、旅游促销活动等纳入“贺年会”,统一包装,对外宣传销售。大力推进文旅融合、商旅融合,推动行、游、住、食、购、娱旅游“六要素”之间建立互融互惠协作关系,建立跨行业的合作共赢机制。

贺年会获得了巨大成功,不仅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在山东地区激活了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中国大年。当地人重新沉浸在传统的中国年味里,外地人包括海外华侨找回了丢失已久的古老梦幻,而外国人真正感受到了传统的、唯一的中国,

目前,山东省旅游局正在紧锣密鼓地组织编制《山东民俗旅游规划》,在借鉴举办“好客山东贺年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试图深度挖掘整理山东传统民俗文化,探索在“三化”的大背景下,通过保护、传承、改革、创新等方式,赋予其新的生机活力,使之成为现代人生活的重要部分,最终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根真正留在当代人的集体记忆里。

三、杜晓帆:民俗文化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应有所区别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虽然在理论层面的探讨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和旅游开发研究者的认识基本一致,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层面,二者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方法,所产生的结果也往往不尽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之意。因此,我想强调四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民俗文化保护与民俗旅游应有所区别。毋庸置疑,这二者的核心都是民俗,无论是保护方面还是旅游开发,都需要其得到良好的保护和有效的传承。但是,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因此在规划的设计过程中应该有所区别。旅游是传播民俗文化的重要途径,民俗文化可以产生以民间艺术为主题的旅游产品,但是民俗文化本身绝对不是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是要讲究经济效益的,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和旅游开发部门组织的类似嘉年华性质的所谓民俗活动,即使在经济效益上有所建树,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俗文化,民俗来自民间,同时需要由民间力量自然传承而形成传统。目前,国内的民俗旅游开发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很多时候把民俗文化变成了一个徒具形式的躯壳。包括政府主导的高规格的祭孔大典,如果只是在形式上对孔子进行祭拜,组织者、参与者没有发自心灵深处的对孔子的崇敬,那么,这样的大典具有什么意义也就难免让人有所质疑。如果这个城市的居民缺乏对孔子及其“三孔”的崇敬,整个城市没有丝毫儒家气息,却要求旅游者进入孔庙之后对孔子充满崇敬地跪拜,这恐怕就有些勉为其难了。拿自己内心没有的东西去要求别人,是不现实的。如果当地民众对自身传承的文化没有自豪感,外来游客就难以产生共鸣和我们所期待的感动。如果仅仅停留在一种猎奇式的观赏层面,这样的民俗旅游是没有可持续性的。因此,保护民俗文化与其拥有者之间相濡以沫的关系,保护民俗文化的真实性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规划,应该把值得保留的民俗传统留住,使它能够长期传承下去。

我觉得民俗旅游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观光式的,这是现在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也是比较容易操作的一种;另一种就是体验式的,不是表演,而是实实在在地将一种处于自然状态的生活方式展示给你看。民俗文化除了区域性、地方性的特色之外,本身还需要分类,成为可供观光的资源。

第二,民俗旅游首先要有对民俗文化拥有者、也就是民俗文化主人的尊重。我们必须把对方当成和我们一样的人去看待,设计民俗旅游产品的时候尽量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如果是高人一等的猎奇,有的时候会产生非常不好的结果,使得民俗旅游难以为继。江西婺源的理坑村是一个很有名的旅游地,但是两个黄金周过后,一个开放院落得到的收入只有50元。因为村口设立了收取门票的设施,游客购票进入村子后,完全把村民当做商品,随便进入村民的院落,根本不顾及对方的感受随意拍照,村民没有了基本的尊严。

桂林是一个开展旅游较早的城市,但是旅游并没有解决一个城市和社区的整体发展问题,而为了发展旅游,又常常失去对文化、对人的最基本的尊重。桂林有一个叫做甑皮岩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但是这类遗址对于一般的游客来说,往往缺少所谓的观赏内容。为了吸引人气、增加收入,遗址管理部门和一家公司合作,在阳朔找了个洞,又从云南找来佤族的人演绎所谓的甑皮岩遗址的原始社会生活,连刚刚出生的小孩也被用来表演。在参观的过程中,很多国外的学者一直在质问我,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不尊重这个民族?如果说得严重一些,这样的做法涉及对人权的侵犯。

民俗文化或者说无形文化遗产,本来是很脆弱的,同时很多内容也不是可以随意拿来展示的。因此我们在设计旅游产品时要经过仔细的研究分类,哪些内容可以展示,哪些内容是不可以展示的,有些私密的东西是不能去展示的,这是对当地文化的一种尊重。另外,有些东西一旦展示,用不了多久其真实性就会消失。

第三,民俗旅游与社区发展的关系。民俗旅游虽然不一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但能够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明确,民俗旅游不能代替民俗保护,民俗保护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民俗旅游。我觉得现在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走到了一个很尴尬的时期,在考虑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的时候,过于强调依靠文化遗产保护如何带动经济发展,给它背上了太重的包袱。

民俗文化的保护依赖于社区居民,传统的真正激活要依靠大众的参与,而民俗旅游也要依赖于当地居民的参与。如果失去了当地居民的参与,民俗旅游也就失去了核心,只能成为嘉年华式的娱乐行为。我们的邻国日本,保留了许多传统的节日。比如在京都,每年7月的祗园祭不仅是日本人,世界各地的人都会来看,但是在节日中展示的山车,其维护和表演都是靠社区的力量,政府只是在节日期间维护交通秩序,并不会参与民俗活动本身。

第四,在民俗旅游的具体规划中应尽量设计多条线路,让游客体验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文化。奈良是日本重要的文化旅游城市,但是有些区域的旅游资源很分散,而且没有大型的遗址或者街区,如果按照我们一般的眼光来看的话,没有多少可看的东西,旅行社安排半天时间就可完成旅游活动。但当地设计了六条旅游线路,根据不同的历史关注点而设计,每个人每一次可以选择走不同的线路,这就使旅游扩大了范围,延长了消费时间,形成了深度旅游。我们现在的设计理念则与之相反,倾向于在一个点上把所有的旅游资源都集中起来,予以简单展示,弄得索然无味。山东民俗文化非常丰厚,如果分类设计出多条旅游线路,可能会更合适。山东是孔孟之乡、神圣之地,像这类神圣资源一定很丰富。另外,国外还有一种类似“修学游”的旅游线路设计,在每年暑假期间,旅行社聘请大学教授或者相关专家带团来组织考察团、旅游团。由于有专家做导游,吸引游客的同时,旅游者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也要提高很多,从而增加了旅游收入。

四、张刚:打造民俗旅游中的“一村一品一貌”

旅游也是一种民俗,也是一种生活。旅游实质上是一种交互式的生活方式,不要把旅游与民俗看成一种对立的方式,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旅游是按产业链来把握的,在发展民俗旅游的过程中,所有的民俗拥有者、旅游从业者都应该在这一产业链中得到利益,这是做民俗旅游规划时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计算旅游经济时,不仅要计算那些可计算的经济,还要估算那些不可计算的。

至于民俗旅游规划本身,我有几点意见:第一,从时间序列上考虑节点与常态的结合,将过年过节打造成一个品牌,并与当地的日常生活有机地联系起来,即不仅在节点上设计项目,在日常生活中也设计一些民俗项目。第二,在空间序列上,将一般性的、综合性的旅游与专题专线结合。一般性的、综合性的旅游可能会吸引普通的旅游者。从深度旅游的角度来看,专题专线可能更容易吸引一些从不同的艺术门类、民俗门类等来考察的人,会更加注重文化深度。第三,从内容来讲,应深度发掘地方特色。整个地域特色,要结合“一村一品一貌”来考虑,品就是品格,貌是风貌,而不仅仅是一种建筑风格。这就是民俗旅游所具有的独特吸引力所在。民俗旅游要把每一个小点的特征体现出来,当我们设计点的时候,把这些小的方面提取出来,其实质是为游客认识山东民俗文化提供种种不同的角度,这是一种有目的的导引的方式。信息小屋、民俗旅游手册等等都有必要设计,但是要结合富有深度的讲解,甚至可以让专家讲解,专家深度的讲述可能更能吸引旅游者。

另外从形式上考虑,活态的展示方式和博物馆式应该相结合。当然,有些活动不容易通过活态的方式来表现,比如一些民间祭祀活动。如果时间不凑巧,也不能要求人家一次次地表演祭祀活动,而应该利用博物馆式的方式来表现。

民俗旅游还应该将观赏体验与休闲养生度假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有的人喜欢观赏体验,了解人家的生活;还有的人是想体验一种心境,感觉这种安逸。做民俗旅游,要将一种学术的东西融汇在里面,将一种发展的伦理寓含在里面。还应强调一个戒律,就是在民俗旅游规划和开发中不可改变民俗仪式传统的私密性、神圣性,更不能侵犯。

五、张士闪:民俗旅游促进乡土社区振兴

当今的人们,都有一种暂时脱离现实、“生活在别处”的冲动,异域文化、民族风情、奇风异俗等具有无比的吸引力。那些异域他族的、无时间的、与部落历史联系在一起的、口传的、仪式的、集体的、非理性的、封闭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图式,使人们寤寐思服,哪怕只是借助部分象征符号,也会在浮想联翩中获得相当满足。而在“猎奇”、“新鲜”的旅游心态的背后,则蕴涵着人们对“实际参与”与体验乡土情怀的追求,构成了民俗旅游活动中更为深沉的动力。相对于其他的文化形式而言,民俗活动提供了一种非物质化的、身体性的接触机会,这种在身体可控范围内的“参与体验”正是民俗旅游活动中最本质的东西。于是,“民俗旅游”应运而生并长热不衰。借助于旅游的模式,许多民俗文化资源丰厚的地区,往往在经济与文化的双重意义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民俗旅游,又称“文化旅游”、“特色文化旅游”、“绿色旅游”、“随意旅游”、“适宜性旅游”、“柔软旅游”等,其要素是旅游者亲自参与性质不同的自然、劳动和文化活动,亲自品味、体验无可比拟的真实存在。作为旅游形式的一种,它与风景游、文物游可以重合,但又有明显区别。目前它正逐渐延伸到世界各地,尤其是一些边缘地区,并通过把自然和文化资源介入到市场体系的方式,积极地为保存资源作贡献。作为一种可持久发展的旅游形式,它一般不会带来文化生态和环境生态的破坏。但它并不是一剂灵丹妙药,而只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才可能是区域性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

这种旅游形式适于大众,强调由小型逐渐增量的渐次发展模式。最初是少量旅游者,在相对遥远而且不发达的地区体验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旅行路线可不断改变,旅游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其显著特点是旅游者近距离接触当地人,参与、体验当地生活与文化。民俗旅游一般是当地人投资,当地人拥有所有权,同时最大限度地防止资金向外流失。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被看做民俗旅游业的基础,当地政府与民众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这些核心资源的消耗。在泰国、库克群岛以及其他许多地方的研究都可证明:这种小规模的民俗旅游业,其经济效益远远胜过大规模的旅游业,而经济效益及就业可直接造福于人民。

民俗旅游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结合得特别紧密。人生活在民俗中,就像鱼儿离不开水一样。这样,民俗旅游中的游客就不仅仅是去观赏“水中游鱼”,也不仅仅是“活鱼要在水中看”,而且会通过参与产生切身的身心体验,“乐在水中游”。民俗旅游依托各地区富有特色的民俗文化资源,很难找到统一的操作模式,但如下几点可能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第一,民俗旅游,创意是关键。眼高固然有手低的时候,但眼低而手高的情况却向来罕见。民俗旅游首先是要在已有的基础上,兼顾政府与民间、国家与社区、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等不同层面的诉求。在做规模、上档次、兼顾社区平衡发展的意义上,各层面之间又有很大的重合度,其对接的完成依赖于专业人才的精心策划。纵观国内民俗旅游现状,既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同时又表现为民间自发的态势;民俗旅游主要依托民俗资源,但又不是排他性的。应该统和各种社会力量,在民俗旅游的旗帜下容纳一切可以成为旅游资源的文化形式,并在发展战略的意义上,以各地民俗文化的有序开发调整现代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促进区域整体性文化产业现有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民俗文化的现代产业转换,促进乡土社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区民俗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其在当代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特殊作用。

第二,民俗旅游重在乡村。虽然在都市之中也可以设立农业生态园,让市民便利地体验各种农耕活动,但民俗旅游重在乡村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地处偏僻的乡村地区应该得到优先发展。其实,乡村之“乡”,在当代社会中可以理解为所有人们的精神故乡、精神家园,乡村民俗旅游的开发将使所有社会成员受益。而为当代人保留一方“净土”的乡村社会,其民俗文化传统应该得到特殊政策的保护。

尤其是具有鲜明的表演色彩的民俗仪式,代表着区域社会的悠久传统,是极为难得的民俗旅游资源。震撼人心的锣鼓声,缤纷多彩的民族盛装,开放式的村寨广场或古式院落,当地农民组织的简单、拙朴的文化表演,规定仪式之外男女老少的自由发挥……共同烘托出节日般的热烈气氛。在特定的场景中,这种真实自然的民间表演甚至比专业演出更具吸引力,因为它们在民族文化的意义上是独一无二的。特别是民众对自身文化的种种独特表述,嵌套着个人独特的生命体验与生活阅历,表现为个人记忆与集体记忆的有趣重叠。传统因此变得鲜活,眼前的现实与关于历史场景、原始风情的想象联结在一起,这对外来游客而言有着无穷的吸引力。此外,乡土社会所组织的各种文化表演的过程,其实也是当地公共社会的搭建与运作的过程。以各种民俗仪式为中心而自发形成的各种民间团体,长期以来一直是乡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村际关系、人际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要特别注意保护。

第三,深入挖掘本土民俗文化资源,在此基础上设计民俗生态游的点线面块,以满足众多深度旅游者的深层文化体验的需求。民俗是长期传承于一方水土的一种特色文化,并已浸润于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民众通过对民俗文化的生活化阐释,形成了与地方风物、民俗的多重勾连,表现出各地区独具特色的民间文化逻辑。实际上,也正是通过信仰、传说等民俗文化的认同,传统社会得以勾连起来,并在对民俗传统的传承与再造中走到今天。毕竟,传统源于过去,但并不等于过去,而是取材于历史、面向当下、用“重构”或“新构”的方式构建起来的。当务之急,显然就是遵循文化整体观的现代民俗学理念,首先完成对于旅游地民俗的普查与组装工作。所谓文化整体观,就是将文化置放于一方水土的整体社会语境之中,从多种象征符号交织而成的内部文化体系中去理解,强调社区内部知识所具有的整体性特征,从功能与意义的层面去贴近民众的知识形态。以此为基点形成的对于民间文化的准确理解与生动阐释,是设计民俗旅游线路之前所必须完成的。它不仅为民俗文化的合理开发和整体保护提供第一手资料,而且通过直接参与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研究与设计,确保民俗文化资源的良好生态,增进一方水土的幸福生活指数。

第四,要特别注意借鉴东亚的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地区的相关经验。在台湾,以工商业反哺农业为主要特征的“区域振兴计划”或“社区振兴计划”已经取得成功,其核心是将乡村的民俗资源、社区民众的自发性和政府的有利政策和配套资金相结合,实现乡村社区的优化发展。其具体做法是,首先通过专家的田野调查,向乡村组织提出民俗产业项目的建议;乡村社区在充分征求民意、酝酿成熟的基础上,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受理后派出专家前往考察,将该项目与包括环保在内的整体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予以考量;根据考察结果,政府给予该项目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这类经验,是我们在发展民俗旅游的过程中应予借鉴的。

显然,这样一种民俗旅游业的目的,不是制造一个停滞不前的、展示传统文化的博物馆,而是在为当地人带来直接利益、刺激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为一个处于变化状态的社会保留其传统文化、知识、智慧。换言之,它将通过区域民俗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对于自身民俗文化的一种积极性保护。而如何保证这两个目标的同时实现,应是民俗旅游设计中的关键。

第五,在民俗旅游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地区,就要在系统梳理、合理归纳、整体把握当地民俗资源的基础上,对散处各地的民俗文化产业予以规划整合,在格局规划、体制建设、市场营销和产品开发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富有前瞻性的眼光阐明民俗文化产业中的长期发展趋势与潜在增长点,真正使包括民俗旅游在内的民俗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C912.4

A

1003-4145[2011]07-0051-06

2011-05-10

李 松,国家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

于凤贵,山东省旅游局副局长。

杜晓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文化遗产保护专员,东亚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执行委员。

张 刚,国家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士闪,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陆晓芳sdluxiaof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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