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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图书盗版现象与治理

2011-04-11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图书馆河北省保定市071003王欣欣

河北科技图苑 2011年2期
关键词:原书发布者电子图书

华北电力大学 (保定 )图书馆〔河北省保定市 071003〕 王欣欣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省保定市 071002〕 王 宏**

众所周知,图书盗版不仅危害作者、出版者及读者的权益,同时也危害整个社会的利益。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媒体上打击图书盗版行为的声音不绝于耳,国家也不断出台各种措施打击图书盗版行为、整顿图书出版发行市场。但是,盗版图书肆意横行的趋势并没就此消减,相反盗版图书还依靠新媒体技术,在网络中实现了“华丽转身”,网络盗版图书继续大行其道。

一、网络图书盗版行为的种种形态

对于网络盗版图书的定义,我国理论界暂时还没有严谨的界定。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盗版”被释为:“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而翻印或翻录。”而《辞海》中对“盗版”的解释却与“翻印”同义,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今天的网络环境下,上述图书盗版行为的概念还停留在纸质印刷品的时代。当然,网络图书盗版行为与纸质图书盗版行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而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或出版物擅自复制传播。因此,不妨给网络盗版图书做这样的定义:网络盗版图书是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而擅自将其内容放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图书产品。综观时下网络盗版图书,笔者认为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形态:

(一)将原书内容重新录入,以纯文本文件格式传送

这是网络盗版图书极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多见于一些小说阅读网站或个人的空间,如博客等。这种网络盗版图书或以文字识别工具对原书进行处理而成,或由专人或个人打字录入而成。因此,它们的文字质量大多难以保证,有的丢三落四,差错率极高。但是,这种网络盗版图书多以免费形式出现,又不是很严谨的著述,很受网友和读者的青睐。

(二)直接扫描原书,以电子书格式供下载阅读

这种网络盗版图书不仅保留了原书的内容,也保留了原书的形式,对读者而言,既可以便宜阅读、了解原书概貌,又可以利用电子阅读软件进行检索、引用或文字处理等。这种网络盗版图书一般出现在论坛或数字图书馆中,免费的较少。读者下载时需要有相应的论坛积分(免费)或金币(以现实货币充值);有的网站提供免费下载服务,但需要读者先下载相应的下载工具才能下载,而有的下载工具会伤害电子计算机硬件;在数字图书馆下载电子图书一般是需要付费的,有的电子图书扫描和制作没有征得相应版权人的同意,也属于网络盗版图书。这些电子图书多以扫描形式完成,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图像模糊、字迹不清。

(三)将原书改头换面,增删内容之后供读者使用

在一些文学网站、小说下载类网站或个人网页中,常常可以见到改头换面、增删内容的网络盗版图书。这类盗版图书一般以“汇编本”或“篇章节”的形式出现,读者可以直接下载,或是复制粘贴到文字处理软件中加以使用。这类盗版图书是上文提到的第一种类型盗版图书的衍生品,所不同的是内容针对性更强,更便于使用。

二、网络盗版图书存在的根源

网络盗版图书与纸质盗版图书的同质性,决定了网络盗版图书存在原因和以往盗版图书的相似性。但是,网络盗版图书还因自身独有的特点使其拥有更为广阔的市场。

(一)网络盗版图书价格免费或低价微利

无论是纸质盗版图书还是网络盗版图书,其价格优势都是得天独厚的,而且具有可以将正版图书置诸死地的绝对优势。一般出版社所售电子图书的价格基本上与纸质图书价格相差无几,而拥有版权的文学网站或数字图书馆也是以会员充值的形式以书论价。相反,网络盗版图书却大部分是免费的。无论哪种形态的网络盗版图书,它们同纸质盗版图书相比,都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以免费形式出现,即使少数需要付费,其价格也是微乎其微。

不可否认,有的网络盗版图书的发布者,确实是出于资源共享的初衷,如有些论坛或个人空间、博客,以专题的形式出现,将自己所购图书做成电子版形式或直接上传所购电子图书与网友共享。也有的网络盗版图书发布者宣称免费共享自己已付费的电子图书或图书的电子版形式是对高价纸质图书的报复。但是,更多的网站或论坛提供免费电子图书的原因却是为了获得高点击率和高回帖率,其真正目的则是吸引众多的广告商在网页中投入广告以赚取广告费。其收费低价的原因,则与纸质盗版图书商的目的相同,即以最少的投入获取高额的利润。可见,利益驱动才是其主要原因。

(二)网络盗版图书内容实用、信息集中、读者量大

在市场经济理论中,相对稳定的市场一定包含着相对稳定的供求关系。也就是说,网络盗版图书之所以能继纸质盗版图书之后形成了又一个可观的盗版市场,是有其巨大的市场终端做基础的。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的普及,更多的读者加入到网络阅读的行列中来,而日趋壮大的网民队伍也越来越习惯于使用网络中的免费资源,并且认为理所应当,反而对正版图书因投入精神与物质成本而要求使用者付费视为无理并加以拒绝。因此,当网络中出现了同样内容的盗版图书而不需要付费或只需要支付正版图书价格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的费用时,不言而喻,网络盗版图书的读者量便大大增多了。

网络盗版图书的内容也是吸引大量读者的原因。事实上,网络盗版图书的内容实用性较强,比较符合大多数读者的需求,因此读者的需求量较大。例如,久负盛名的畅销书在很多文学网站或小说网站都能搜索并下载到;众多考试类论坛上都有相关教材教辅及真题的下载;相关软件的教程会同软件发布在一个网页。内容实用丰富、相对集中,使更多的读者垂青于网络盗版图书。

三、网络盗版图书的治理措施

治理和打击盗版图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这从古今中外图书盗版久盛不衰的历史就可以看出来。因此,对网络盗版图书的打击治理也要从长远入手,措施要科学得当,才能标本兼治。

(一)出台适合信息时代的相关法律并严格执行

“存在即合理”。有趣的是,这句俗语经常出现在关于图书盗版行为的讨论中。但是,当事实上“存在并不一定合理”时,需要追究的就是法律的缺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当前中国出版业中唯一一部法律,也是最根本的法律。但是,这部根本性的法律因其唯一,所以并不万能。对于图书盗版行为,仅在其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有关侵权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共列出了10项侵权行为,有其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可见,对于盗版制作者和发布者而言,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较之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言是如此不值一提。

200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成思等七位知识产权学者起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原作者的版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 2004年作出的“停止侵权”的一审判决,便可看到被侵权人的抗争与无奈。著名军旅作家李鸣生说:“由于网络盗版取证难,加上立法上的瑕疵和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等,官司打得非常艰难!”同时,该部法律也并未涉及网络盗版传播的问题,使得网络盗版图书传播者有恃无恐。可见,出台相关法律势在必行。当然,完善的法律必须配合以严格有效地执行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只有相关法律的出台及实际执行,才能使得不合理的网络盗版行为得以清理、逐渐消失。

(二)制止网络盗版行为,增强读者版权意识

网络盗版图书发布者无外乎有两类:一类是营利性的,即通过收费方式发布图书或通过免费提供图书获得高点击率从而获取广告收益;另一类是非营利性的,即不挂广告的公益性网站和一些个人的空间、博客。对于前者,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提醒和警示其非法营利的行为,让他们“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例如,盛大文学网站为维护网络版权、向盗版宣战而起诉百度;对于后者,需要通过相关行政部门或媒体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让他们认识到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从而停止网络盗版图书的制作和发布。

治理网络盗版图书的难点还是在读者方面,因为有需求才有提供。只有从根本上消除读者对网络盗版图书的追捧,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盗版图书现象。要让读者从思想上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从而在行为上有所改变。最主要的就是要让读者意识到阅读和使用网络盗版图书是一种侵权行为,除了个人获得小利、发布者获得大利之外,还间接地侵犯了作者的权利,甚至可能导致作者就此封笔。也就是说,读者不经意的免费下载或是习惯性地复制粘贴都会导致图书市场上再也见不到创新性作品,这对社会文明、历史进步都极为不利。对于读者的引导有赖于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的影响以及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可谓任重而道远。

(三)促成原网络盗版图书行为的合法化转变

如果把“存在即合理”的俗语改为“存在即有原因”,那么从网络盗版图书存在的原因来看,笔者在上面仅从网络盗版图书自身的特点分析了两点原因,从中可以得出:这两个原因并非网络盗版图书的不治之症;相反,恰恰是网络盗版图书赢得市场的关键。对侵权行为的一味打压,也许会使网络出版市场失去活力和动力,为何不转变管理思路,“变废为宝”呢?对于读者而言,发布者的免费或者低价是赢得读者的砝码,这在纸质的正版图书销售上根本无法做到,但在网络传播中却大有可能。办法就是借用网络盗版图书的营利方式——发布广告来做到。提出“长尾”理论的克里斯◦安德森在2007年的美国书展上公开宣称,自己的下一本书就叫《免费》。他要把它做成电子版,供读者免费下载与阅读,并将在书页中间夹带广告,以此获利。正版电子图书传播时固然可以通过在网站上发布广告来弥补发布成本,而网络盗版图书发布者在具有较强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之后,也会愿意将自己在发布内容后所获得的广告收益拿出一部分来付给版权所有者。那么,盗版中“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一条就不存在了,原来的网络盗版图书发布行为也就合法了,不再成为“盗版行为”了。

四、 结 束 语

在信息时代,人们共享信息资源和思想见识似乎已经逐渐成为约定俗成的习惯,面对传统图书出版的贵族化,一些机构和部门在逐利心理的驱动下,网络图书盗版现象由于技术的传播优势显得尤为突出。对此,出版界和著作者必须保护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治理网络图书盗版行为是普及法律意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体现,是尊重他人劳动和长远创新发展的要求。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新的传媒技术发展,已经毫无疑问地使以前的出版暴利时代不复存在。所以,要辩证地对待这个问题,在打击网络盗版的同时,进行更为有力有效地疏导,与新媒体积极合作,以崭新的经营方式获得共赢,而不总是施以高压姿态,才是凸显智慧的科学解决之道。

[1]廖翊.中国作家痛斥网络盗版 呼吁加强权益保护 [Z/OL].东方网 ,(2009-08-18)[2010-06-20].http://new s.eastday.com/c/20090818/u1a4591416.htm l.

[2]康慨.网络盗版横行 作家可能就此封笔?[N/OL].中华读书报,(2008-06-02)[2010-06-20].http://www.coapu.org/coapu/coapudynamic/2008/0602/content-529.h t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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