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制度伦理审视下的高校图书馆制度
2011-04-11康超群
康超群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图书馆
〔湖南省长沙市 410205〕
一、引言
何谓制度?在当今主流经济学之一的新制度经济学视域中,制度不仅包括规章、而且还包含伦理道德与行为准则。高校图书馆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用以规范工作人员与读者言行的行为规则、守法程序和伦理道德体系,是高校图书馆为了保障工作人员与读者知识权利而选择的一种规则安排。它是高校图书馆良好运行的保障,是规范各种行为、调整各种关系的文化纽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图书馆的价值取向,并且是高校图书馆文化品位的重要量度。
毋庸讳言,高校图书馆至今仍然没有彻底摆脱制度“教化——控制”的价值定位,高校图书馆制度设计与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违背伦理道德的现象。其具体表现是:在规章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唯上不唯下、务虚不务实、漠视读者的公共利益,背离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公共性原则;读者无法参与制度的制定,不能维护读者利益,人为因素造成信息失真或失衡;高校图书馆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与以人为本的矛盾,如读者的合法权益没有或极少得到保护,“读者歧视”、“限制读者”、“越权管理”等现象时有发生,规章制度中“重惩罚,轻教化”的现象严重;等等。
面对高校图书馆制度副功能的出现,需要从制度伦理的视角来反思与审视高校图书馆制度。制度伦理包括“制度的伦理”和“制度中的伦理”两个方面。“制度的伦理”是指对制度的正当性、合理性的伦理评价;“制度中的伦理”是指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1]。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微观管理制度,高校图书馆制度必须经过制度伦理的考量,必须接受伦理的评价,必须用伦理的标准去衡量。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对高校图书馆制度进行反思与审视,是形成完善有效的高校图书馆制度体系,构建和谐、有序、有效的高校图书馆所必需的。用制度伦理的视角关照高校图书馆制度体系,主要体现在高校图书馆制度必须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高校图书馆制度的设计必须合乎公共、公平、服务、自由、宽容、民主等伦理精神,高校图书馆制度的运行必须遵循公平、和谐、权益至上的伦理原则。
二、高校图书馆制度必须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以人为本理念应成为高校图书馆制度的基本价值预设。秉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高校图书馆各项制度就是要把管理与人的幸福联系起来,和人的尊严联系起来,和人的终极价值联系起来,使高校图书馆制度真正成为人性化的制度,而不是束缚人发展的“牢笼”。高校图书馆制度不只是规范人行为的一种手段,而且还应成为提升人的需要层次、丰富人的精神世界的一种方式。
首先,在高校图书馆制度建设中应渗入“以读者为本”的理念。高校图书馆制度设计的重点应是如何保证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满意的信息服务和知识服务。其制度应体现对读者的尊重、信任、关心和理解,体现“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例如,藏、借、阅一体化的开放式管理制度,使读者从繁杂的手续和规定中解脱出来,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在自主服务的制度下,读者因检索、取阅、上网、打印等实行自我服务,从而在高校图书馆充分享受到自由和乐趣;读者通过积极参与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图书馆的主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在全开架制度下,读者“宽进”入库,防盗监测系统则有效地保证“严出”,对读者的行为不会造成额外限制。这些规章制度充分体现了高校图书馆对读者的信任。在业务规范中,高校图书馆对工作人员的用语、举止、服务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出相应的职业道德准则、读者服务规范、读者权益保障措施;用新颖贴切、文明礼貌的语言来表述各项规章等则充分体现了高校图书馆对读者的尊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从读者的角度思考,认真处理好规范读者行为与方便读者利用之间的矛盾,尽量在规章制度中体现如何保证读者对高校图书馆使用的方便。不方便读者的规定与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宗旨相违背,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尽量减少,特别要取消那些限制读者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规定。
其次,要秉持以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为本的理念。工作人员是高校图书馆最重要的资源,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是文献信息资源与读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依靠他们传递着高校图书馆的服务,操纵着高校图书馆的设备,显示着高校图书馆的形象。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就是要充分考虑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愿望、需求和理想,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与潜能,体现出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对他们尊严的重视,对他们发展的保障。高校图书馆的领导者要把掌握工作人员命运的权力交给他们自己,使每一个普通工作人员都可能成为一名成功者、以实现其自我价值,从而实现高校图书馆的价值。
三、高校图书馆制度的设计必须合乎伦理精神
2004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LA)提出了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范畴,包括:公平利用、隐私权、民主、差异性、教育及终身学习、知识自由、公共利益、专业性、保存资源、服务和社会责任[2]。这种核心价值规范,要求高校图书馆制度除了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对其道德性进行分析,即高校图书馆任何一项制度都必须接受道德的审视与考量,其本身必须是合乎公共、公平、服务、自由、宽容、民主等伦理精神。
(一)公共
公共性作为高校图书馆制度的本质属性,是评判高校图书馆制度的基准性价值,是对高校图书馆制度进行分析的基本理念和核心精神,是高校图书馆制度的价值基础,其主要内涵是:
1.公正性,即合理性与合法性。制度公正是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首要的美德。公正是衡量制度优劣的首要标准,制度的首要德性不是效率而是公正问题[3]。公正性要求高校图书馆制度的构建必须合理与合法,就是要遵循高校图书馆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一个国家与之相关的法律与法规。
2.公益性,即制度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目标。高校图书馆在本质上具有社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是其社会公益性的具体形式。公共性要求高校图书馆制度必须以维护、实现与发展公共利益为目标价值,把公共利益作为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机制的价值标准。高校图书馆社会公益性的实践探索有多种形式,包括面向社会读者开放、提供教育资源、参与公益活动以及为企业服务等。当然,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有观念问题、服务能力问题和体制问题等。
3.公开性,即透明度与民主性。公开性要求高校图书馆制度能够保障高校图书馆的决策、资源分配、文献信息管理等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高校图书馆制度的构建必须保证读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必须充分给予读者表达意愿的渠道、参与管理的机制、进行监督的条件,用读者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利益。
(二)公平
信息公平一直是高校图书馆制度最基本的价值精神与价值原则。信息公平是指在信息查询、获取与应用等信息活动中,人们处于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状态。信息公平所追求的是人们之间信息利益的平等状态。人们之间信息利益的平等及其程度,体现了信息社会制度的公平及其程度。公共图书馆是政府用公共资金和公共服务来消除信息鸿沟的一种制度安排[4]。高校图书馆的存在,代表了一种制度、一种保证读者平等获取人类知识,实现最起码的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高校图书馆在保障信息公平方面的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高校图书馆能为读者包括弱势人群提供接触网络所必须的软硬件设备,为其提供经济支持;二是高校图书馆能为他们提供上网所必须的技术能力的培训,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三是高校图书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可为学校师生乃至全社会民众提供自由接触文献信息的公平机会。每个读者在获取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与享受高校图书馆的服务时,都享有获得服务机会的公平,以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过程的公平。
(三)服务
美国图书馆学大师谢拉说,服务是图书馆的基本宗旨。服务是贯串高校图书馆发展的主线,是高校图书馆制度的核心价值观。高校图书馆现代化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就是通过向读者提供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满足读者文献信息需求的活动和行为。我国学者蒋永福与付军提出了图书馆服务的五大原则,即:开放原则、方便原则、平等原则、创新原则和满意原则[5]。未来的社会是信息社会与知识经济社会,高校图书馆的服务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围绕当前高等教育的发展,重新构思服务思想、内容、方法和手段。变过去那种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单一借阅服务为多元化服务,变单纯的文献加工整理为信息开发;由传统手工操作手段向标准化自动化转变,由封闭性转变为开放性。在提倡“读者至上”服务观念的同时,树立效益观念和经济意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面向市场、面向学生、面向社会,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服务职能。
(四)自由
自由是制度伦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要、基本欲望、基本目的。制度伦理视角所讲的自由是指一种权利,是以制度通过各种客观化的实体来赋予和保障公民的自主性、独立性的权利[3]。信息自由是人类的基本价值目标,信息权利是信息自由得以实现的基础保障。公共图书馆制度是民主政府为了保障读者的信息权利而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6]。日本图书馆协会于1954年通过并公布的《图书馆自由宣言》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图书馆维护公众信息自由的价值取向,基本内容是:(1)图书馆具有收集资料的自由;(2)图书馆具有提供资料的自由;(3)图书馆反对一切不正当的检查[7]。信息自由是指人类在合法的限度内自由地进行信息活动的一种状态,也是人们不受或少受外力限制的情况下进行所需信息活动的自由状态[8]。对信息自由的追求是人类共同的本性诉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和最有力的动力源,其核心价值在于满足读者平等自由地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权利。读者要想获得信息自由,应该具有相应的信息权利,这种信息权利强调的是读者的信息权利不被信息权力所侵犯、所强制,这是保障读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充分享有信息自由的权利,是实现信息公平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然而,自由并不意味着没有服从,一个没有强制服从的高校是无法运转的高校,因为这种强制性服从是符合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一致同意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代表每个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公共意志”。也就是说,一个高校图书馆的制度或道德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读者的同意,这个社会的制度才是正义的、才是合乎伦理的。因此,信息自由是高校图书馆制度伦理意蕴的根本原则。
(五)宽容
就制度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而言,高校图书馆制度是不宽容的,它要求得到严格的遵守。然而,就高校图书馆制度包含的精神实质而言,它又具有宽容的本性。在现代社会,制度只能存在于价值态度的多样性和对不同价值的容忍基础上[9]。当前,许多高校图书馆对读者不按期归还借阅的图书采用的办法,大多是“过期罚款”。在还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读者不按期归还借阅图书的情况下,对“过期罚款”适度宽容,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以某大学图书馆为例:(1)所外借的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30元,但当“超期罚款”金额超过了所借图书价格时,按图书原价付“超期罚款”。(2)读者因假期或外出实习而出现“超期”时,图书馆将顺延还书日期。(3)对一些有特殊原因的读者,图书馆根据读者的实际情况少收或免收“超期罚款”。作为正当的制度,高校图书馆制度的宽容品性:一方面使自由主体能够相互宽容与容忍,把不宽容最小化;另一方面又确立必要的不宽容来完成其宽容的功能。高校图书馆制度也包含着对宽容的限度,它要求对违反正义与公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不宽容。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只有当宽容者真诚地、合理地相信他们自身和自由制度的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时,他们才应该限制不宽容团体的自由[10]。这种思想智慧给我们深深启迪:在设计作为自由秩序基础的高校图书馆制度时,要正确处理好宽容与不宽容的关系,保持有限的宽容品性。
(六)民主
规章制度是参与图书馆活动各方关系的调整器。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有责任管理是民主制度最大化的体现。民主的要义在于尽可能吸纳大多数人的意见,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保障读者与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参政议政的权利。高校图书馆制度设计的民主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高校图书馆制度的制定过程应体现民主性。应该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程序,体现民主化的管理思想。例如,通过网上发布或通过校学生会和教务处召开座谈会,就图书馆现行规章制度中的内容广泛听取读者的意见和建议,最后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通过这种民主化的程序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具有透明度高、操作性强、易于被读者接受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也容易得到广大员工和读者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高校图书馆制度的内容应体现民主性。高校图书馆文化并非仅仅反映领导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全体工作人员思想意识、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工作态度的体现。由此决定了高校图书馆制度文化不是领导者个人意志的随意表示,也不为少数“精英”主观意志所左右,而应当是民主的体现。
四、高校图书馆制度的运行必须遵循伦理原则
完整意义上的制度伦理还应包括制度设计伦理和制度运行伦理。所谓制度运行伦理,是指在制度运行或实施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是制度设计伦理与现实生活的中介,是制度设计伦理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制度设计伦理是关于“是什么”、“为了什么”、“做什么”方面的伦理,而制度运行伦理则是关于“怎样做”的伦理[11]。
高校图书馆制度执行中的伦理问题具体体现在制度主体对于公共权力的非合理性甚至非合法性的使用上,包括规章制度的强制执行、扩大执行和中断执行,这些都会导致高校图书馆制度失去应有的效力。高校图书馆制度的运行并不是纯技术性的,在价值上并不是中性的,高校图书馆制度的实施或执行以合乎道德原则的方式进行。合乎道德原则运行的高校图书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和谐、权益至上的伦理原则。
(一)公平原则
有了公正的高校图书馆制度,就必须依照它的有关规则、规范去处理相关的图书馆活动,保证高校图书馆制度得到公平、公正地执行。执行不公正,会出现“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经”的状况,使公正的高校图书馆制度无法运行。由于执行总是由具体的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来完成的,而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执行总是会受到其个人利益、观点、情感等一系列因素影响的,因此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规定,把执行的步骤合理化并固定下来,形成公正的程序,从而保证执行的公平。
(二)和谐原则
高校图书馆制度的执行及其结果有赖于执行者及执行方式的和谐。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人格理性、遇事公正。当读者违反制度时,能对所有读者一视同仁。这样做,制度便具有了权威性和公信力。否则,读者就会轻视制度,甚至挑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权威。同一制度在不同的具体执行方式中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是否尊重和关爱读者。一次和谐理性的管理会成为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与读者之间爱的传递;相反,则有可能成为双方无法抚平的伤痕。因此,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该用理智和智慧去慎重管理读者,这也是实现高校图书馆目标的重要环节。
(三)权益至上原则
当前,在高校图书馆制度中,限制读者利用文献信息、隐瞒图书馆文献信息等条文屡见不鲜。读者正当的信息知情权、需求权、服务权、效益权、消费权和平等权等得不到很好地保护。对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权益维护意识更是淡薄甚至忽视,一味强调图书馆工作人员自我牺牲、自我奉献、甘为人梯,而忽视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生存和尊严,忽视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劳动的权利和社会的公正,忽视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对高校图书馆伦理价值的认同,完全依赖道德教化。高校图书馆制度运行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同伦理主体的利益博奕过程。在坚持“权益至上”的原则下,正确协调读者与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利益关系,保障不同伦理主体的正当权益是高校图书馆制度运行的基本目的。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和读者始终是影响高校图书馆工作的两个最重要、最积极的因素,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权益和读者权益必须受到同样的重视,不能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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