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人伦观
2011-04-11马国华
马国华
(四川农业大学 政治学院,四川 雅安 625014)
孔子的人伦观
马国华
(四川农业大学 政治学院,四川 雅安 625014)
孔子的人伦观涉及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等五种人际关系,其特征有四:第一,强调人际关系双方双向对等的道德义务。第二,在建立和谐的人伦关系过程中强调自己的主动性。第三,调节人伦关心的道德规范都要求心行合一。第四,父子关系相对于君臣关系更具有根本性意义。
孔子;人伦观;人际关系
孔子的人伦思想所涉及的人际关系有五种,《中庸》对此有过精辟的概括:“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孔子的人伦思想就是对这五种人际关系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的阐释。
一、孔子的君臣伦理观
孔子生活在所谓“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那是一个社会秩序失范的时代。在孔子看来,社会动荡之根源在于君臣失“礼”,即君不君,臣不臣。因此对君臣这种人际关系的规范就成为孔子的当务之急和关注的重点。
如果说可以对孔子的君臣观一言以蔽之的话,那就是《论语·颜渊》中所载之“君君臣臣”一语。也就是说,君要像个君的样子,臣要像个臣的样子。那么,在孔子看来,什么样的君臣才能算得上像样子呢?概而言之,为君者应该“使臣以礼”,为臣者应该“事君以忠”。
为君者“使臣以礼”有哪些具体表现呢?孔子说:“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论语·八佾》)这里孔子间接道出了君主守礼的一般要求,即为君者要对待臣下宽厚,礼敬臣下并起模范带头作用。作为臣下,“事君以忠”的要求就是孔子所说的“居之无倦,行之以忠”。也就是说首先要不辞辛苦,勤劳国事。具体表现在面对君主的垂询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甚至要做到“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即要敢于直谏犯上。其次,要严守君臣之礼,充分尊重君主。在这方面孔子用实际行动做出了榜样。《论语·乡党》载:“君召使摈,色勃如也。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詹如也。趋进,翼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失’。”又载孔子“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行不履阈。过位,色勃如也,足攫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没阶,趋进,翼如也。”由此可见,孔子很重视这些偏重于形式的君臣之礼,而且自己在这些方面也做出了表率。以上两点就是孔子用自己的言行对忠君所要求的“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最有力的诠释。
需要注意的是,孔子所提倡对君主的“忠”并不是目的。他最终的目的是通过忠君的方式达到忠于道的目的。“道”是孔子的最终旨归。孔子所孜孜以求的道就是西周那种既有严格等级秩序又有血缘亲情的统治秩序。而“君”只是这个秩序中一个重要环节而已。孔子认为:“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从这里可以看出,相比之“君”,孔子赋予了“道”更大的价值和意义。他提倡所忠之君应该是有道之君,反对不顾道义、唯君是从的犬儒主义。
综合言之,孔子将君的地位置于道之下,认为为人君者应该格守体现“道”的礼,并以此为原则来处理与臣下的关系。而作为臣,也应该以道为旨归,遇有道之君则以忠事之,否,则止。虽然孔子也提倡为臣者要敢于犯颜直谏,但前提是要在有道之君面前。而在昏君面前,孔子并不主张愚忠,而是要求臣子“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论语·述而》)。这就要求为人臣者既要有“从道不从君”之仁,敢于在君前力谏之勇,还要有适时而退之智。
二、孔子的家庭伦理观
与孔子君臣观强调君臣双方道德要求不同,孔子的父子观却似乎有着单纯强调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的倾向。实则不然,父母对子女的无私的慈爱之心几乎是人和动物的共性,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根本不需要谈。这是孔子没有强调父母的道德义务的主要原因,而并不能说明孔子的父子观当中只强调子女的单方面的道德义务。
孔子对子女的道德要求就是“孝”。孔子在不同场合和不同语境下列举了孝养父母的道德行为。首先要奉养父母自不待言。其次,对父母的意志不可违逆。《论语·里仁》载:“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就是说,即使父母的意见有所欠妥,可以适当劝谏。但如果父母仍不听从,也要“劳而无怨”地依父母意志行事。所以,当孟懿子问孝时,孔子给出了简洁的回答:“无违。”(《论语·为政》)父母健在时无违父母之意固然是孝行,但在孔子看来,这还不够。孔子认为,即使“父没”也要“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学而》)此外,孝行还表现在“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意思是说,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出远门去求学、做官,万一要出远门,必须有一定的去处。这一要求有两层意蕴:其一,要在父母健在时尽量待在父母身边侍奉以尽孝。其二,出远门必然会增加父母的担心,是一种不孝的行为,故此今竭力避免。
能从言行上表现出孝行固然值得肯定,但在孔子看来,光有孝行还不够,子女对父母还必须有孝心。如孔子所言:“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孔子是将崇敬之心作为孝行的内在依据和动力来看的,并将其视为人之“养”与动物之“养”的区分标准。
那么,崇敬之心从哪里来呢?崇敬之心只能将心比心,从父母对子女无私的仁爱中体察出来。《论语·为政》中,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朱熹对“父母唯其疾之忧”给出了两种注解[1](p43):第一种认为,为人子者应该体会到父母唯恐子女身体生病的无微不至的关爱,保证身体健康以消除父母之忧也是孝的表现。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损。不仅是为自己健康考虑,更重要的是消除父母的担忧,报答父母的爱心。第二种注释认为,如果疾病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那么偷盗以致犯上作乱而招致的杀身之祸却是人为可以避免的。因此,孝子应该体察父母对自己无时不在的关心,在父母对自己身体疾病的担忧之外,不可再人为惹祸以增加父母的担忧之情。朱熹的第二种注释可与孔子“其为人也孝悌,而犯上者,鲜矣!”(《论语·学而》)之论互为印证,所以更合乎孔子的真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所谓孝不仅体现在“养”,而且更重要的体现在发自内心的“敬”。这种“敬”之情是通过体察父母之心,先父母之忧而忧,使父母心安。这是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其父子观中的具体体现。
综观孔子父子观,孔子所谓“孝道”有两个特点:首先,孔子的“孝道”始终贯穿着一种报恩的思想。孔子没有将子女孝顺父母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父母在物质上进行抚养,那相应的子女也应该在物质上对父母赡养。父母在抚养子女时注入了浓浓的爱意,相应的子女在赡养父母时也应该有发自内心的敬仰之情。在孔子看来,这种父母与子女的施报关系应该是绝对对等的,不能有丝毫偏差。宰我认为为父母守丧三年时间太长。而孔子坚持认为,“予(宰我)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所以宰我也应该守丧三年以报父母之恩。而宰我却嫌时间太长,这显然有违孔子所提倡之对等报恩的“孝道”,故被讥为不仁。其次,与君臣伦理相比较,孔子更重视父子之间的孝道,并将其视为“仁之本”。在孔子看来,对维护他所谓的“道”而言,父子兄弟的家庭伦理比君臣的国家伦理更有本根性的意义。他不仅认为,一个严守孝道的人根本不会犯上作乱,扰乱国家统治秩序。而且还直接把家庭伦理的孝悌看成是参政的表现。因此,在孝道与国法发生冲突时,孔子往往以维护孝道为先。《论语·子路》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里孔子对“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种有违国法的行为的肯定反映了孔子重视家庭伦理甚于国法的思想。
与父子观相比,孔子对兄弟关系的谈论相对较少。他只是要求弟事兄以“悌”。《说文解字》将“悌”释为“善兄弟也”。《四书章句集注》则认为,“悌”仅指“善事兄长”。贾谊在《道术》中进一步将“悌”释为“弟爱兄谓之悌”。由此可看出,“悌”就是要求弟对兄要有亲爱之心。虽然孔子并没有提到兄长的道德义务,但那并不说明孔子认为只有弟对兄的道德义务,而是如同父对子的道德义务一样是一种不言而喻的省略。孟子的“兄友弟恭”之论相信才是孔子兄弟观的真实写照。此外,虽然孔子直接谈论夫妻关系的言论无法征诸史料,但从基本承袭孔子思想的思孟一派的观点中仍能看出端倪。孟子将孔子五伦关系中的夫妻关系阐发为“夫义妇顺”的观点相信违孔道不远。
三、孔子的朋友伦理观
除了君臣关系和家庭关系外,孔子对朋友关系也给予了比较大的关注。《论语·学而》载:“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悦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钱穆先生对“有朋自远方来”是这样解释的:“朋,同类也。志同道合者,知慕于我,自远来也。”[2](p2)由此可知,朋友完全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联结他们之间的纽带不是血缘关系,而是共同的志向爱好。朋友之间既没有浓厚的血亲关系,也没有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有的只是自由的精神交流,是人的一种高层次的需要。难怪来自远方的朋友会让孔子“不亦悦乎”呢。
孔子所说之朋友显然不同于同利相交的朋党,而是出于相互提升彼此的仁道境界的交往关系。所以孔子主张交友当“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卫灵公》),也就是说,交友要交有益于从道德上提升自己、完善自己的良师益友。那么孔子所谓良师益友的标准是什么呢?孔子曰:“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论语·季氏》)坦诚、善解人意和博学多才是孔子认为的好朋友的三个标准。
孔子认为,要维护保持良好的朋友关系就要求朋友之间要以“信”相交。可以说,“信”德是孔子用来调节朋友关系的最重要道德规范。深谙孔子之道的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孔子本人也曾将“朋友信之”(《论语·公冶长》)作为自己人生志向之一。“信”字在《论语》中出现了38次。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本的论语词典中,将“信”的字义归为四大类:诚实不欺(24次);相信,认为可靠(11次);使相信,使信任(l次);形容词或副词,真、诚(2次)。概而言之:杨先生关于“信”的4种意义亦可被视为两大类:其一是从心里真诚地信任别人,其二是用实际行动取信于人。一种意义偏于心理活动,一种则重在实际行动。所以孔子的朋友观重在心行合一,朋友之间当以交心为前提,这也许是孔子将“友直”作为益友的首要标准的原因。其次,这种倾心相交之情应当表现落实到行动中,以此来取得朋友的信任。这与孔子仁内礼外的致思方式是一以贯之的。
四、孔子人伦观的基本特征
综合观之,孔子的人伦思想可被概括为四个基本特征:首先,始终有一种“报”的思想贯穿其中。孔子重视对等施报的思想在论语中也有明证。《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种思想是孔子承袭古礼之义而来。据杨向奎先生的研究,在我国的古礼中一直存在被称为“全面馈赠制”的礼仪活动。“在原始社会中,礼是商业性质的交往,互通有无,有赠有报,有往有来,这就是‘礼尚往来’的适当笺注。”[3](p247-251)可以看出,孔子保留了这一中国古礼的精神内核并在他的人伦观中体现出来。所以在孔子的人伦观中,父慈子孝、君节臣忠、夫义妇顺、兄友弟恭、朋友有信都是人伦关系的双方对等而言,双方的道德义务是双向的,是一种“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的关系。然而对于孔子而言,这种施报关系并不是孟子所认为的“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那样互为条件的。
孔子固然强调道德义务施报的双向性,但主张从自己开始主动建立这种和谐的施报关系,而不是被动地报答别人的施与,这就是孔子人伦思想的第二个特征——在履行道德义务时要“反求诸己”,而不是“求诸人”。也就是说,欲正人必先正己。事实上,孔子的人伦思想是他的“忠恕之道”的具体体现。无论是恕道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是忠道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其落脚点都在己方,强调己方履行道德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人“性相近”的孔子相信,只要付出总会得到回报的,天下没有不可教化之人,只要正己最终必能正人。这与佛家“打完左脸,再伸出右脸让人打”的度人方式颇有些相似,这也许就是儒释最终走向通融的一道暗门吧。
第三个特征,孔子用来调节人伦关系的忠、孝、信、悌等道德规范都要求是心行合一的,即“发乎情,施于行”。例如,在对待君主的态度上,孔子的行为如前所述可以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来形容,很容易被人视为谄媚君上的行为。然而,孔子又主张对君主要敢于直言甚至勇于犯颜直谏。这显然是任何一个谄媚者都不愿意为之的。孔子对君主的这两种态度看似很矛盾的而不容易被人理解。连孔子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发出了“事君尽礼,人以为谄”(《论语·八佾》)的慨叹。实际上,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行为正表现了孔子以诚心待君的心理情感基础——只有真正有忠诚之心的人才可能在对君主有足够的恭敬的行为的同时还敢于犯颜直谏。这种心行合一的特征在父子关系的孝道上也表现得很明显,子女不仅要让父母身有所养,而且还要将心比心让父母心有所安。没有敬爱父母的真实的情感基础,要同时做到这两点是不可能的。兄弟、夫妻和朋友之间也无不体现了这一特征。也就是说,孔子用来调节五伦关系的行为规范无不以真情实感为其心理基础,冯友兰先生对此也深有同感。他曾指出,“仁”的主要心理基础应是真情实感(直)。[4](p232)因此,严格地说,孔子的人伦规范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重要的还是心理情感的调节规范。孔子的这一特征为我们研究孔子的人伦思想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上的启示。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将理性视作是优先于感性的认知事物的方法,提倡理性判断,轻视和拒绝感情用事。然而事实证明,感性认识并不只是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的低层次的过渡阶段,没有自己独立的价值。恰恰相反,无数事例表明,理性在认知把握世界上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需要用感性认识的方式来弥补。比如,我们很难用严密的推理逻辑来认识和处理亲情、爱情等情感问题。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人们对理性在处理类似情感等问题上所表现出的局限性的形象比喻。因此,在研究孔子的人伦观的过程中,单纯以理性的方式是难以准确理解和把握孔子的思想的,必须以将心比心的情感体悟方式来获得与孔子的同情之心才能真正理解孔子。李泽厚先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也认为儒家只是平易的“情本体”,并指责现代新儒家的道德的形上学忽视了情。[5]
第四,在孔子的人伦思想中,君臣关系是孔子关注的关键和重点内容,但君臣伦理在孔子的五种人伦关系中并不占有首要的根本地位。众所周知,虽然爱人的人类情感是孔子构建其人伦思想的核心内容,但他与墨家无条件的兼爱主张有着本质的不同。孔子所主张的爱人是一种等差之爱的差序格局。费孝通先生形象地将这种差序格局的人伦观比作将石子投入水中引起的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6]那以石子为中心由近及远的波圈象征着以“己”为中心、以血亲关系厚薄为标准的、由近及远的人伦社会关系。离“己”最近的波圈即人伦关系自然就是有着天然血亲联系的父子兄弟了,在孔子看来,父子兄弟关系自然拥有优先于包括君臣关系在内的其他人伦关系的根本性的重要意义。所以,孔子将调节父子兄弟关系的“孝悌”视作是“仁”之本。因此,孔子主张儿子应该为犯有偷盗罪的父亲隐匿罪行的行为也就容易理解了。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一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2]钱穆.论语新解[M].成都:巴蜀书社,1985.
[3]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增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4]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李泽厚.论语今读·前言[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
[6]费孝通.乡土中国[M].香港:南粤出版社,1985.
B222.2
A
1003-8477(2011)11-0110-03
马国华(1977—),男,历史学博士,四川农业大学政治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高思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