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
2011-04-11
化学分析计量 2011年2期
为了进一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有关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1)各行业评审组应认真组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现场评审应考虑评审员的专业,评审员的专业应覆盖实验室所申请的能力;加强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考核内容应当全面翔实。
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上报材料。认真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尽量缩短申请材料的报送时间;审批单中要认真填写材料负责人及材料交接准确时间;安排评审员的现场评审要遵循就近就便的原则。
③认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避免出现实验室检测能力不准确、材料装订不规范、整改报告未分析原因的现象。
④对于到期需要复评的实验室,请各行业评审组督促本行业实验室提前6个月将申请材料上报,并至少于实验室证书到期前3个月安排现场评审。
(2)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的实验室不列入评审计划。应按照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到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大厅的资质认定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涉及食品检验的实验室,自2011年5月1日起,需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请有关行业评审组通知相关实验室修订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做好迎审准备。
(4)对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要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及时安排评审并上报实验室评审材料。选派评审员应同有关行业评审组沟通协调,提高评审质量。
(5)第一批评审计划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