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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谈判回顾与展望

2011-04-11万怡挺马建平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1年3期
关键词:多哈议题谈判

万怡挺 马建平

(1.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北京 100062;2.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北京 100101)

WTO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谈判回顾与展望

万怡挺1马建平2

(1.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北京 100062;2.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北京 100101)

世贸组织多哈谈判异常艰缓,虽已历时十年但结束仍遥遥无期。在此形势下,为避免多哈回合彻底失败,世贸组织打算推动早期收获谈判,其中环境议题是最可能为各方接受的议题之一。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是目前世贸组织贸易与环境特会(CTESS)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重心,虽然成员在自由化方式、单一和多用途、特殊和差别待遇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早期收获谈判若能成功,仍可期望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将率先实现。为此,我国应及早做好应对准备,目前应拟订对己有利的环境产品清单,摸清环境产业和企业的发展状况,加强相关研究工作。

WTO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回顾;展望

1 WTO多哈回合背景及进展

1.1 WTO多哈回合历程回顾

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启动了其成立后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根据此次会议通过的《多哈部长宣言》,WTO总理事会2002年2月建立贸易谈判委员会(TNC),开始WTO新一轮贸易谈判。由于该轮谈判旨在促进成员国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推动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因而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简称“多哈回合”。谈判共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8个主要议题,其中贸易与环境议题是WTO多哈谈判唯一引入的新议题。

然而,多哈谈判启动十年来,进程异常艰缓。2003年墨西哥坎昆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无果而终。此后,经广大成员共同努力,各方于2004年7月达成“多哈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达成后恢复了谈判势头,多次小型部长级会议推动了多哈回合的进展。2005年12月,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虽然达成了初步协议,但在削减农业补贴、降低非农产品关税等关键领域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06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小型部长级会议上,各方互不相让,谈判再次破裂。2006年7月,WTO总干事拉米正式建议全面中止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多哈回合被迫中止。

2007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小型部长级会议上,与会成员一致同意恢复多哈回合谈判。2008年7月,瑞士日内瓦会议终因美、印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问题上分歧严重使会谈再次破裂。2008年12月,WTO公布多哈回合谈判农业和非农市场准入案文,是2007年9月以来一系列会谈的成果总结。2009年11月,全球100多位贸易部长出席了WTO第七次部长级会议,会议未能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明显进展。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横滨会议希望多哈回合在2011年结束。月底,在世贸组织谈判委员会会议上,拉米强调多哈回合谈判时间紧迫,然而此次会议并未制订具体时间表。由于没有明确时间表,多哈回合结束依然遥遥无期。

多哈回合拖延至今,主要分歧在于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发达和发展中成员无法在农业补贴、农产品关税和工业品关税的削减幅度、削减公式和削减方法上达成一致。美欧等发达成员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打开发展中成员的工业品和服务市场,而发展中成员则希望美欧降低农业补贴并开放农产品市场。两大阵营何日能够弥合分歧仍然是谜。

1.2 WTO多哈谈判最新进展

进入2011年以来,由于美国缺乏诚意,谈判分歧更加尖锐。4月21日,拉米和各谈判组主席发布了关于多哈回合启动十年来各议题谈判的报告和部分议题的现有谈判案文。报告指出,由于成员国在非农部门减让问题上分歧严重,2011年结束谈判已无可能。

对下一步谈判走势,各方态度不一。美国并未把多哈谈判作为其贸易政策领域的优先考虑,谈判积极性和热情不高,主要忙于推卸责任和转嫁矛盾。欧盟则在当前情况下督促世贸组织成员着手制定“B计划”,4月29日欧盟向世贸组织主要成员散发了一份关于非农部门关税减让的折中方案。5月11日,欧盟召集美、巴、印、中、澳和日进行七方磋商讨论折中方案,但该方案被参会方明确拒绝。

此后,拉米随即开始推动早期收获。4月底,前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早期收获议题:贸易便利化、农业谈判中的出口信贷、粮食援助、国营贸易企业及出口补贴、渔业补贴、环境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5月10日,前印度驻世贸组织大使巴提亚也发文推荐了一些早期收获议题,包括贸易便利化、农业出口竞争、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最不发达成员服务豁免机制、非农非关税壁垒、环境产品谈判、最不发达成员“免关税、免配额”待遇、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监督机制、棉花问题等。目前,美国正在推动把环境产品议题作为早期收获的议题之一[1]。

2 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进展与分歧

2.1 贸易与环境谈判的内容和进展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WTO的前身即关贸总协定(GATT)就开始关注和讨论贸易与环境问题。尤其发达成员越来越频繁地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和技术法规,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其法律依据是WTO中有关贸易协定的条款,其中最直接的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等协议的有关条款。

1995年WTO成立之后,在总理事会下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负责讨论贸易与环境问题。2001年多哈贸易部长级会议上,欧盟承诺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作为交换和一揽子交易的结果,发展中成员同意将贸易与环境列入多哈谈判议程中。会议通过的《部长部长宣言》授权CTE特别委员会(简称特会,CTESS)开始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相关授权具体体现在《多哈部长宣言》的第31、32、33和51段中。在WTO多哈启动谈判之后的几年里, CTESS每年举办3-4次谈判会议,就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模式、谈判方法等程序性问题进行磋商,就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MEAs)之间关系、环境产品与服务等议题进行广泛讨论和谈判。

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的基本内容包括:(1)第31(i)段,涉及到现有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制定的具体贸易义务(STOs)之间的关系;(2)第31(ii)段,涉及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和相关世贸组织委员会之间定期信息交换的程序以及授予观察员身份的标准问题;(3)第31(iii)段,涉及减少或取消环境货物和服务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TNC的授权下,CTESS就这些内容进行谈判,其中第31(iii)段是CTESS目前重点推进的内容[2]。

在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中,欧盟是最积极的倡导者,瑞士、日本与欧盟的立场相近。欧盟立场是:保护多边环境协议中贸易措施免受WTO规则的挑战;要获得根据产品生产过程限制贸易的权力。美国、澳大利亚代表农业出口国利益,反对欧盟、日本对农产品的保护,认为欧盟推动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的根本目的是要配合其农业谈判,因而不主张在此议题上进行广泛谈判。印度建议提出谈判的具体领域和产品,然后通过多边、双边援助、能力建设等开展工作。其它发展中成员普遍不愿将环境议题纳入WTO框架之下,担心在环境标准及管理水平上与发达成员的差距会影响其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目前贸易与环境谈判主要焦点问题如下[2]:

关于WTO与MEAs:主要内容包括谈判程序、多边环境协议、具体贸易义务、现存WTO规则和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缔约方和非缔约方、谈判结果、信息交换和观察员地位等。谈判焦点和重点是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MEAs)之间的关系,而其中有关具体贸易义务定义与识别是谈判的最关键环节。其中,欧盟对MEAs和STOs的定义界定较为宽泛,遭到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及阿根廷、巴西等多数发展中成员反对。澳大利亚和美国认为欧盟扩大了WTO的权利、限制了成员国的主权。他们认为环境问题不是靠贸易来解决的,就环境问题进行的贸易制裁有损国家主权。还认为欧盟提议违背了1945《联合国宪章》中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和1992年里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峰会提出的“贸易制裁不应用于实现环境目标”的原则。多数发展中成员的出口产品受到发达成员环境措施的限制,反对其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因此立场与澳、美接近。

关于环境产品和服务问题:发达国家推动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其国内利益,发挥其比较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环境货物较发达国家竞争力弱,容易被迅速开放的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2.2 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的进展和分歧

目前WTO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重心更多地聚焦在涉及各方重大贸易利益的第31(iii)段多哈授权谈判上。其中,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议题主要在服务谈判中通过成员出要价方式进行谈判;环境产品非关税壁垒削减问题主要在非农谈判框架下与其他领域非关税壁垒一起统一解决;目前CTESS主要涉及环境产品关税削减议题。

目前环境产品谈判分歧主要体现在[3]:(1)三种自由化方式之争。一是欧美等发达成员支持“清单方式”。目前,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九个发达成员联合推出包含162个六位税号的环境产品清单;日本、沙特、菲律宾、新加坡和卡塔尔等也根据各自利益分别提交环境产品清单。二是印度提出的“项目方式”,即由各成员指定的国家机构确定该成员将实施的环境项目,只有这些环境项目下的产品进口可适用关税减免待遇。后来,阿根廷还提出“项目+清单”综合方式,即不仅要满足环境项目的条件,进口产品还须在各成员共同认可的环境产品清单上才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三是巴西提出的“出要价方式”,即各成员提出自己关于环境产品自由化的出价和要价,然后通过多双边磋商,确定WTO成员各自不同的减(免)税产品清单。(2)环境产品单一用途问题。支持清单方式的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认为,一项产品只要具有某种改善环境的功能,就无需区分某项环境产品是单一用途的还是多用途的。主要发展中成员则认为,必须区分单一用途和多用途环境产品。(3)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发达成员认为应首先确定环境产品清单,只同意给予发展中成员更长实施期,避而不谈其他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发展中成员普遍认为,特殊和差别待遇应与环境产品谈判模式同时讨论,且还应包括更少的产品减让、关税减幅更低及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等条款。由于成员分歧重大,谈判进展缓慢。

3 谈判前景展望

下一步环境产品谈判依然会是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谈判的重点,谈判如想取得突破,需要在现有各种自由化方式上进行抉择并明确相关的环境产品范围,目前一些成员已经开始提出综合现有自由化方式的综合方式或混合方式来弥合各方的分歧,这些综合或混合方式预计将成为下一步谈判中讨论的重点。同时,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技术转让条款等都是谈判中的难点,如能尽早明确,会为谈判取得突破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1] 万怡挺.B计划下台 早期收获登场[N].国际商报,2011-05-16.

[2] 国家环保总局WTO环境与贸易编委会.WTO新一轮谈判环境与贸易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3] 万怡挺.多哈回合环境产品谈判进展为何缓慢[J].WTO经济导刊,2010(10):89.

X32

A

1673-288X(2011)03-0041-03

万怡挺, 办公室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贸易组织及多哈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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