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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社会群体的新趋向

2011-04-10

关键词:士人群体

吴 琦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明清社会群体的新趋向

吴 琦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在史学研究中,社会群体是考察社会变化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历史视域中的“社会群体”与社会科学中对于社会群体的一般界定有所区别,存在着学科自身的学术设定与研究路径。在前近代的历史背景下,明清社会群体积极而广泛地介入社会,在诸多层面为我们提供了可资深究社会结构性变化的学术视点。与此同时,明清社会群体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发展动向,包括:众多职业群体的出现,社会精英群体向优势区域集中的趋势,精英群体注重社会角色的扮演,群体内部的分化与重组不断加剧,群体之间的互动频繁而剧烈,群体力量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等。这些新动向与社会变动密切关联,然而,学术界对此多有忽略。

明清社会群体;新趋向;近代性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后,人类的生活以及其他各种活动多是以群体方式开展和进行的,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社会群体都是社会结构的核心构成要素,并成为社会运行、社会变动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社会群体对于史学研究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应该成为我们审视社会发展与变化的有效视角,尤其是对于方兴未艾的社会史研究,当为不可或缺的学术视点与研究路径。在当前的相关研究中,学人们对于社会群体概念的理解与运用,以及如何发掘与追寻社会群体的视点与路径,去考察历史变迁、解决重大历史问题,似乎皆有不足。同时,对于明清社会群体发展的新趋向及其所蕴含的近代性,则几近忽略。

一、历史视域中的“社会群体”及其研究意义

社会群体的概念来源于社会学,广泛地运用于其他诸多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各个学科对于社会群体的认识略存差异,或各具学科特性,但基本援用社会学的界定。

根据社会学对于社会群体的一般界定,大体认为,社会群体是社会赖以运行的基本结构要素之一,它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群体泛指一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集合体;狭义的社会群体指由持续的直接的交往联系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社会群体具有如下特征:经常性的社会互动;相对稳定的成员关系;具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具有共同一致的群体意识。可见社会学对于社会群体的界定在时空关系以及行为方式方面非常明确,尤其是群体意识方面,要求成员在群体活动中保持一致,并以此与群体以外成员区分开来,独特的群体活动特征使成员能够明确区分群体内成员和群体外成员,并把本群体视为一个整体,形成一致的群体意识——一种群体归属感。群体意识一旦建立起来,群体成员与群体外的人便有了明显的区别感,对群体有了相应的期望和归属意识。由此可见,社会学中的社会群体有一个基本的考察标准,就是在一定时空下形成直接关系。然而,以此界定来衡量历史学研究中的社会群体,便出现了问题:史学研究中的社会群体有许多并不符合“在一定时空下形成直接关系”的考察标准与基本特征。近年来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的诸如明清州县官群体、明清阁臣群体、明清言官群体、明清士人群体等等,都是将研究的群体对象作为一个整体考察,而这些群体中的诸多成员,因为时空的不同,并未形成直接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史学界的相关研究者似乎都没有意识到,也从未进行任何的辨析。当然,类似于上述各群体的研究具有很好的学术意义,对于研究对象的设定也是客观而科学的。此中想说明的是,史学研究中的社会群体,在概念与内涵上,与社会学的理解有所差别。或者说,历史视域中的“社会群体”,既是基于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解,又具有史学的学科特性。

学科之间对于社会群体的理解必然存在差异,也应该存在差异。一是人类社会持续着一个漫长的发展、演进历程,其中的组织形态也在不断地发展着、演进着;二是不同学科的学术研究,有着自身的研究路径和学术设定,以解决问题为要旨,形成学科自身的理解十分必要。

历史学领域中的社会群体,应该是在更大的时空范围中,具备相同的身份特征和身份一致感,尤其是更多地拥有外在的身份认同的人群。群体中的成员,并非一定发生直接的交往联系,甚至并不一定有着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取向,但一定生存在一个大的历史场景之下,并具有相同的身份特征。比如,明代州县官群体,是以整个明代作为大的社会场景,其中,前后各地的州县官并不相识相交,未曾发生直接的交往联系,不同性质的州县官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也差异极大,但都具有一致的身份特征和外在的身份认同。

循此思路,作为史学研究对象的社会群体可以按照广义和狭义的二分法进行划分,所谓狭义的社会群体,即是直接而持续交往的具有共同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并有着强烈身份认同的人群,比如张居正改革群体、东林党人群体、博学鸿儒群体,还有许多因事件而集结的人群,等等,皆属于狭义社会群体的范畴。而广义的社会群体,则主要指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空场景中,具备一致的身份特征与身份认同感,全体成员具有或不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取向,所形成的一类人群。广义的社会群体基本为研究者的主观设定,如明清时期社会历史背景下的皇帝群体、阁臣群体、言官群体、州县官群体、士人群体,商人群体,等等,如此而言,广义的社会群体称之为社会类群①应该更为确切。学术界不少群体研究成果,其实皆属于对于社会类群的研究。当然,社会类群泛称社会群体,基本是无误的。

在二分法的框架下,对于历史视域中的社会群体的确立与考察,还可以通过关注其时空性因素来进行类型划分。从历时性审视群体的生成、结合与演变,既包括长时段的稳定群体,如官僚群体、州县官群体,也包括因突发事件而集结的群体,如民变、朝代更替中形成的群体,还有因地域等因素而形成的群体。空间因素主要侧重于地域差别,但地域因素与时间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成为确立与考察群体的重要依据。

总体而言,身份特征与研究者的主观设定成为历史学研究中社会群体确立最关键的两个因素。这一特点决定了历史视域中的社会群体、尤其是广义层面的社会群体,多数并非一定是直接相关联的人群。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纵深发展,社会群体的研究日益呈现新意,社会群体越来越为史学研究所重视。学术的视线转向了传统史学鲜有关注的社会下层,使得长期以来史学发展的路径得到了极大的修正和补足。因此,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长期无人问津的下层群体、弱势群体、边缘群体逐渐成为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史学研究领域得到了持续的拓展,史学研究变得更加丰满、生动、有血有肉,当然也更深入,许多社会深层的问题都得到了讨论和揭示。但这些成就取得的同时,有一个问题也必须引起我们的警觉:社会史的研究,对于下层群体和弱势群体重视的同时,是否一定要对上层群体持以忽略的态度,才能够体现社会史的学术宗旨?无疑,这是对成熟的社会史的误读,这一倾向的发展,必将把社会史引向歧途。社会史在对于历史问题的把握时,首先是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任何视点的考察,都是为了说明和论证这个整体。而社会群体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与社会都构成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因而都应是我们考察社会时不能离弃的研究对象。明清时期,上层群体或精英群体无一不与社会的变动紧密关联,皇帝、朝廷百官、各级地方官员、高层士人等等,都是根植于社会的土壤之中,围绕他们所形成的现象、事件、问题,无不透露大量的社会信息,无不与社会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当然,我们对上述问题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进行理解和阐述。社会史的兴起,对于传统的政治史、制度史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从中心走向边缘的传统政治史和制度史研究如何重新站立?如何获得新的立意、确立新的学术意义?吸取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和学术理念,从社会史的视角考察传统政治史和制度史的内容,或者直接将政治史等与社会史打通,应该是可以尝试和探索的有效途径。

明清两代,由于社会交往扩大与和交流的频繁,群体辈出,并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群体之间产生了更为广泛的互动关系,群体与社会紧密关联。因此,明清时期任何一个群体都是我们考察社会变动与发展、社会内部的结构性变化的有力视点。近年来,明清社会群体的研究日渐成为史学研究的热点,并取得了不少引人瞩目的成果和成绩。不过,现有的研究尚存不足,尤其是群体研究的范围和视野需要有一个较大的拓展。具体而言,其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其一,忽视职业(或专业)群体和新兴群体,对于下层群体、边缘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虽有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仍有许多没有被学人关注和研究;其二,对于前近代以来的社会变迁,学术界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角度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然而学人们较少以社会群体为切入点,通过探讨群体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社会的变动,尤其缺乏对于明清社会群体近代性的分析;其三,大多数注重对单个群体的考察,而疏于揭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及其意义;其四,研究方法相对单一,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引入不足,如心理学理论的缺失使群体研究缺乏心理与心态的分析,进而无法全面认识群体的不同心理心态造成的一系列社会行为后果;地理学、生态学理论的缺失使得人们鲜有关注群体生存的自然和人文土壤;人类学理论的不足,局限了群体研究的资料范围,并导致体验式研究的缺乏。这些不足使得明清社会群体研究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

群体研究的最终目标不在于对群体本身的梳理,而在于通过群体的研究,考察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因而,社会群体应该成为考察社会变迁的视点与路径,在研究中实现群体与社会的双向关照。在明清社会的剧烈变动中,社会群体从价值观念到行为方式、群体的分化与组合,无不透露出大量的社会信息,折射出社会的变动。以下三个方面或可成为我们考察明清社会的重要视点与路径。

其一,明清社会群体的社会资源网络。

中国古代社会,人们普遍重视社会资源的拥有,个体的发展或诸多人生目标的实现,不得不依赖广泛的社会资源。这种现象在明清时期尤甚。师生、同年、部属、亲缘、同乡、朋友等等社会关系,皆可构成个人生存、发展以及达成种种目标的重要社会资源,各种群体也往往是在这些社会资源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建构与形成。人们在自觉不自觉、主动被动地不断地编织这张社会资源网,每个人既是网络的编织者,又是网络中的一个结点。因而,一个人物关联着群体,一个事件牵连着众多的社会关系,一个社会问题连带着或衍生出更多的社会问题,而社会的变动则会深刻地反映在每一个社会群体及其关联的个体之中。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大刀阔斧地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围绕这一改革运动,形成了“党附”张居正的改革群体。这个群体,在张居正登上内阁首辅的位置、酝酿改革方案以及推行改革的全部过程中,一方面人员在不断出现变动,这个变动的过程意味着张居正与群体成员不断的相互选择;另一方面,这个群体对于张居正实施政治抱负、推行全面的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所谓“张党”的群体形成、变动的过程,充分揭示了中国古代社会一个政治家如何建构社会关系与资源网络,并将社会关系与资源转化为政治资本,最终达成政治目的的事实及其意义。群体的集结中,我们处处可见师生、同年、姻亲、同乡等等社会关系对于建构群体的实质性意义。

其二,明清社会群体的社会活动及其社会意义。

不同的群体活动于各自的社会层面或领域,然皆属社会运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为从不同的层面与领域作用于社会,并对社会的演进与变动产生不同程度和意义的影响,正面或负面,积极或消极。明清时期,在诸如国家事务、社会事件、社会运动中,我们可以大量地发现群体活动的身影,也常见多个利益集团及群体之间的频繁角逐与互动。群体对于事件的介入程度及其对于社会活动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其价值取向与利益诉求。

以明代言官群体为例,由于明初朱元璋精心的制度设计,明代言官群体成为了明代社会重要的政治力量,在政治制衡、社会监督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明王朝诸多从中央到地方的事务中,经常可见该群体扮演各种重要的角色。有学者认为:“明代乃以监察官员治天下者”②。然而,有明一代,在相同的政治平台上,不同的时期及不同的政治格局下,言官群体的建言风气不一,所起的作用也迥然有别。尤其在晚明社会,言官无以自律,为了一己私利,卷入党争,结党营私,滋生恶习,对于晚明政风影响恶劣,同时,极大地影响着其参与的自上而下的众多国家事务的正常运转。明代,大到影响明代政治机能的运转乃至政治格局的演变,小到一项政策措施的制定、一则具体事务的落实、一个具体问题或事件的解决,明代言官群体的社会意义至大,沿此角度与思路,明代言官群体的社会活动及其社会意义可以成为我们考察许多政治问题与社会问题的基点与路径。

社会群体的活跃程度与时局的变化及社会的变动程度紧密关联。因此,明末清初(大体从明代万历至清代康熙年间)的社会群体最为活跃,社会意义表现得最为充分。这个历史时期,社会天翻地覆,国家内忧外患,人生变化无常。在社会的巨变中,社会群体面临着更为复杂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关系,不断演绎着分化与重组。作为社会精英的士人群体,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变迁——商品经济对于价值观念的冲击,越礼逾制对于等级秩序的颠覆,问题纷扰的现实局面,由明至清的鼎革易代,由宽松到严厉的社会控制,等等,士人群体面临着反复的、多重的社会选择。晚明士人,或仕或商或文,明清之际的士人,或殉节或隐逸或降清,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抉择中,士人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在种种选择中,群体不断进行着新的组合,群体与群体、群体与社会剧烈地互动,社会的演变由此纷繁复杂,社会结构也由此发生深刻的变化。循此思路,士人群体足可为我们提供考察这一历史时期社会深层变化的众多视点。

其三,明清社会群体的近代性。

社会群体的近代性主要指群体的性质或特征所具有的近代化因素,群体发展具有近代化趋向,并成为中国近现代社会的先导。一方面,某些社会群体具有了某些近代的因子,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些具有近代特质的社会群体。就前者而言,诸如士人群体强烈的地方认同感与地方治理意识,商人群体较为成熟的行业意识及与传统有别的经营理念,官僚群体中对于工商业认识的转变等等;就后者而言,诸如晚明涌现的启蒙思想家群体,明清时期出现的职业化群体、大商人群体。明清时期,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传统向现代的转换在前近代社会群体中集中体现。因此,明清社会群体的近代性是研究明清社会群体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更是深入研究明清社会历史必须重视的视点与路径。只有把握好了这个环节,才能够有效地理解中国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种种问题。

二、明清社会群体的新趋向

明清社会群体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向,其中所蕴含的时代信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虽然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群体都有其时代性,但由于明清时期处于前近代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段,其发展中的新动向便具有了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意义。明清社会群体的新趋向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明清时期出现的、前所未有的新的群体现象,这些新的群体现象成为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转型的重要表征,当为近代性因素;二是伴随着社会变动,社会群体发生裂变,加剧了群体的内部变化及其与外部环境的互动,社会群体的社会意义因此具有了新的内涵。这两个方面构成明清社会群体时代性特征,并共同勾勒出了明清社会群体转型的重要轨迹以及社会的演变趋势。

其一,众多职业群体的出现。

明清以前,由于中国社会一直处于一种社会结构相对稳定而缓变的状态,“士农工商”四民,大体也就是社会的分工。因此,社会分工简单,国家与社会没有也不可能给人们提供更多的社会性的职业选择,人们局限于有限的领域,普遍缺乏职业选择的条件、机会以及意识。“士”,只有通过一定的途径转变为“仕”之后,才具有了职业的特性。历代历朝的官僚群体虽然带有职业的属性,但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职业群体。因为,官僚与权力、职位结合在一起,官职不具有可选择的属性,换言之,人们不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官职。“农”,虽然是古代中国大部分人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但是,农民自给自足的小农特性决定了“农”并不属于可供人们选择的社会性职业。“工商”应该是可供人们选择的社会性职业,但官府长期垄断、重本抑末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工商发展水平的低下直接制约了工商领域给社会提供广泛的职业选择。由此,在明清以前很长的历史时期,社会性的职业十分有限,我们很难发现真正意义的职业群体。

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人口流动广泛而持续地开展,社会需求急剧膨胀,引发了诸多新兴职业的产生和社会成员的职业化,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些新的职业群体。这些群体的生成,契合了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明清时期职业群体的出现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第一,职业群体所从事的职业都是在士农工商四民结构的基础上衍生和细分出来的;第二,职业群体多依赖于群体的专业性质和能力。

士——士为中国古代的精英阶层、知识阶层,由于知识传授与人才培养的局限性,长期以来士成为社会惟一的知识阶层,并集各种知识与技能于一身,天文、地理、历史、诗文以及琴棋书画等,都成为了士人的种种素养,虽然每人所长各有不同,但知识结构大体相似,士人的职业目标大体也都是为了入仕,有学者指出,士人的知识完全没有社会化和价值化。

然而,明清时期,尤其是明中期以后,在科举一途仅吸纳了少量士人入仕的同时,大量的士人壅滞地方社会,强烈的生存需要以及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迫使士人们充分审视自我的能力与价值,加之如火如荼的商品经济大潮的不断冲击,使得士人的价值追寻更多地投向了社会,不少士人走出书斋,渐离仕途,而着落于社会,融入社会。于是,我们可见,明中期以后的明清时代,士人阶层分离和衍生出来了诸多的职业群体,这些职业群体具有鲜明的专业特性,在社会开辟和拓展了诸多重要的职业领域。毫无疑问,明中期以后的中国士人,已经充分意识到他们所掌握的专业技术对于实现自我价值的意义,及其所包含的社会意义;同时大量士人开始走上仕途之外的他途,这一变化成为士人阶层知识、技能转化为社会价值的重大契机。

明清时期的士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于是在社会上逐渐构成了一系列具有专业技能的职业群体。诸如具有精湛医术、著述行医的医生群体,开设门派、操琴为业的琴人群体,以绘画写字为生的画家群体,以撰文为生的作家群体,此外还有以智慧和学养为生的幕僚群体等,皆是由专业而职业。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概因前近代社会的变动,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价值观念的变化,社会呈现出明显的职业化倾向,原来作为士人雅趣和素养的琴棋书画文等,此时成为其谋生的技能,并由此分化出不同专业的职业群体。

至于农、工、商等领域,在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之下,也在不断地衍生和分裂出众多的新型的职业群体。比如,农民中的佣工群体,手工业者中的各种自由匠人群体,商人中的地域商人群体,等等。

其二,社会精英群体向优势区域集中的趋势。

中国古代在实行科举选仕之后,政治结构乃至于整个社会结构都因此不断发生着变化。在由此而展开的政治与社会资源的争夺与较量中,地区之间的差异逐渐呈现。具有深厚的政治传统、发达的经济水平以及丰富的人文资源的地区,将各种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大量人才汇集并沉淀下来,社会精英群体日益壮大,并不断吸引各地精英的云集。这种区域社会精英集中的趋势,在明清时期全面展开,江南地区成为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

大概自隋唐开始,长江下游一带便不断显现其区域优势,经济的发展使其成为朝廷的财富之源,区域文化也日益彰显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及至明代,由于明太祖定鼎南京,整个江南地区作为近畿地区,不仅保持着经济、文化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而且形成了颇具特色并十分浓厚的政治氛围。成祖以后,虽然都城迁移北京,作为陪都的南京及其周围地区仍然保持着政治、经济、文化的领先优势,并在中晚明乃至清代的社会变动中,引领天下之先,其影响力辐射全国各地。明清时期江南具有的这种社会地位和区域特性,在社会流动方面带来了两个直接的后果:一是本地区社会精英群体的滋生与壮大,二是吸引其他各地的社会精英汇聚于此。例如,明清时期,不少士人长时间滞留于江南,其诸多的著述以及其他成果都是在此期间完成的。

除了江南,在其他地区,在由明至清世的社会变动中,同样也不乏类似于江南的情形,如北京、广东等,虽然其内在动因有所区别,且精英的汇聚也没有江南那么茂密。然而,这种趋势在明清时期一直在发展并影响着中国社会。社会精英的集中趋势,使地方社会具有了强烈的地域认同与群体认同,地域性群体逐渐成为了地方社会的主导力量,致使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逐渐形成相对独立的运行空间。这种地方社会格局的形成直接带来了近代区域社会的崛起与区域社会引领下的社会变革。

当然,明清时期出现的乡绅城居化的风潮,与上述社会精英的区域集中趋势相辅相成,也直接影响着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与整个社会的变动。

其三,精英群体注重社会角色的扮演。

明清时期,尤其是晚明与晚清这两段社会剧烈变动的历史时期,个人、群体面临着多元的社会选择。以晚明士人为例,其社会分流现象十分明显和突出,或由士而商的士商混流,或为不理时事、独善其身的山人名士,或致仕求退而回乡归隐,或抛却科举正途转入纯然文艺创作的“文艺社会”③,等等。然而,也有一批士人努力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参与议政甚至于朝廷的党争,积极干预地方乃至中央的政治。士人的这种多元走向的格局,本身便说明社会的变动及其对士人形成的多层面的影响。不过,士人的多元选择与走向中,有一个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现象——士人群体注重社会角色的扮演。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这是伴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出现的新的社会现象。

明清时期,社会精英群体十分注重其社会形象与社会角色的扮演。仍以晚明士人群体为例,无论是因为各种原因从朝廷退居地方的大量乡官,抑或是长期滞留于地方的地方士绅,都积极地参与地方政务与公共事务之中,主动塑造其在地方社会的形象,充当地方社会的领袖集团和核心群体。从大量的文献记载中,我们不难体会到,这个群体不仅成为了许多地方的精神领袖,而且名副其实地成为大量地方社会事务的有力组织者、支持者和推动者。明清时期,慈善机构的兴起与发展,道路桥梁的铺设与修建,社学义学书院的兴办与维系,大型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兴建与维护……各项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兴办都可见地方士人的核心作用。正是通过组织与推动大量的地方公共事务,地方士人不仅建立起了强烈的地方社会认同,而且树立了他们在地方社会的威望、地位,使得他们拥有了更多的社会资源。群体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意识,注重社会角色的扮演,是为前近代社会一个典型的特征,是为近代社会地方自治的先导。人们广泛的社会参与,社会舆情的发达,地方社会力量的不断壮大与地方意识日益浓厚,文官政治的发达,等等,都是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精英群体中,商人群体也具有类似特征,此不赘言。

如果说,以上所论明清社会群体的新趋向属于这个时代首次出现的社会现象,那么,还有一些转变中的现象同样反映了社会群体的发展趋向,值得关注。

其四,群体内部的分化与重组不断加剧。

根据本文第一个部分对于历史视域下社会群体的界定,广义的社会群体多为研究者的主观设定,狭义的社会群体则为围绕利益与价值观念而形成的直接交往关系的人群。这两种群体在明清时期社会的冲击下,都发生着不断加剧的分化与重组。社会群体内部深刻而广泛的变动,揭示着社会的深层变化。

明清时期,社会群体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化巨大,大到王朝的衰兴与鼎革,小到个体命运与价值的变化无常,上到朝廷的持续不断的政治斗争,下到基层社会自主意识与自治功能的不断加强,此外,社会阶层频繁的上下流动,以及士商交混,全民逐利,等等。社会环境的持续而不断的巨大变化,无时无刻不在促发群体内部的裂变。当然,所谓的裂变,所谓的分化与重组,并非指外在身份与角色的变化,而主要是指价值观念、思想认识及其所带来的态度、立场等的分裂与变化。例如,在明末清初的社会巨变中,士人群体作为一个整体,其分化与重组与社会的变动紧密关联,具有十分典型的社会象征意义——晚明社会的士人群体中,衍生出了具有强烈政治倾向的士人群体。如所谓“东林党”的政治集团和以社团形式出现的复社文人集团;此外,还有以文逐利的士人群体,这个群体介于雅俗之间,实则由雅入俗,成员不在少数,江南尤其集中;而致仕经商的士人群体的成员也不在少数,他们代表着“逐利”的士人趋向;同时,还有致力于实学研究与实践的士人群体,这个群体不仅保留着中国传统士人的核心精神品质,而且具有敏锐的社会洞察力、脚踏实地的学风以及领先于其他士人的科学意识;而这一时期的启蒙思想家群体群星闪烁,虽然他们没有也无法挽明朝于既倒,但他们的思想代表着时代发展的方向,对于中国历史的演进厥功至大,当然,也影响了一个时代。而明清鼎革之际,士人群体又在新的社会变动中进一步裂变,我们可以看到诸如抗清士人群体,他们在明清易代的大舞台上,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重大事件,将士人的气节体现得淋漓尽致;而贰臣群体虽然留下了不少的骂名,但贰臣的心态与行为,始终成为学人们透视士人心灵的重要视点;不仕清朝的遗民群体是改朝换代直接造成的特殊士人群体,他们的人生选择既是士人的本质反映,同时又带着深深的时代烙印。此外,这一时期的士人群体因社会的剧烈变动和事件的频发,不断地形成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社会群体。社会群体的分化与重组在士人群体中不断地演绎着。

其五,群体之间的互动频繁而剧烈。

在人类社会的演进中,无时无刻不交织着个体之间、群体之间、集团之间的互动关系,这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和变动的前提条件。然而,在社会发生结构性变化的前夜以及变化的过程之中,尤其是在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之中,由于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的矛盾与冲突,群体与集团之间的互动关系显得更频繁而剧烈,这是社会重新整合的先兆或过程。

处于前近代的明清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自上而下的国家事务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各级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与此同时,各种地方社会力量也不断崛起,社会分层越来越丰富,各种利益集团越来越繁杂,因而,社会组织、团体与社会运动不断涌现。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在各种国家事务、地方公共领域以及社会运动中,社会群体介入的力度和深度,远胜以往,社会群体的利益取向也越来越鲜明。常见多个利益群体的分合互动,群体之间的互动频繁而剧烈。而群体的互动往往引领和决定事件的走向和变化格局。

例如,作为在野的政治力量的代表,东林人士以明确的政治立场和利益取向,活跃在晚明社会。可以说,这个士人群体的出现,反映了中国传统政治内部在这个时期的新动向。他们不仅是新的政治力量的代言人,而且在与朝廷各种势力的互动中,在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中,不断影响晚明时期的政治与社会,并促成了晚明政治发展的新格局。虽然其政治作为限于局部而短暂,但毕竟是传统中国社会地方政治力量的一声呐喊,其意义显而易见。

又如,作为晚明启蒙思潮的代表,王学左派汇集了那个时代的思想精英。他们对于人的价值的发掘,对于主体意识的高扬,并没有停留在书斋和文本上面,而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言传身教,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培养信徒。尤其在民间传播思想的行为,有效地将精英思想与民间知识结合在一起,他们走向乡村,在田间与百姓互动。这种以群体频繁互动的方式完成思想与知识的社会化过程,在中国古代社会当为绝无仅有。

明清时期,国家事务的贯彻与执行多引发各种事件与社会运动,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利益群体的广泛存在,并有着强烈的利益诉求,不同的群体因利益的驱动,分合无定,以致于政治格局变化多端、纷繁复杂。以作为国家事务的赋税征派为例,各级地方官员、州县胥吏、地方绅衿、普通民众等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在诸多相关的社会运动和事件中,我们可见这些群体剧烈的互动状态。明清时期,各地出现的众多的抗粮、闹漕事件都对地方秩序形成了极大的影响,不断促动地方政治格局的变化。

前近代中国,社会交往的范围不断扩大,信息的传递与流播更为迅速,人们的社会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同时利益群体也日趋增多和细化。这些,都是促成群体之间频繁而剧烈的互动关系的主要因素。

其六,群体力量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

传统中国社会,在很长的历史时期,社会结构中主要组织成分为社会阶层,国家对于社会力量的关注,主要着眼于各个社会阶层,换言之,各种社会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阶层体现出来。而群体力量则集中在有限的精英群体,尤其是政治群体,并且多表现为政治的角逐,由于利益关系而构成政治较量。而地方群体力量的出现,一般都是在特殊时空背景下才构成社会力量。

明清时期,在社会的剧烈变动中,人们形成多元的价值取向,原有的社会秩序受到极大的冲击,并趋于瓦解。社会成员的流动性不断加强,这种流动性,既包括空间的流动,也包括社会地位的上下流动,尤其是后者,破坏了一直相对稳定的社会分层,社会阶层的格局由此崩坏。一方面,社会出现了新的阶层,另一方面,各社会阶层衍生出诸多的社会群体,阶层仅是一个空泛的概念,真正活动于社会并对社会发生产生实际意义的,便是其中形成的众多群体。这些群体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代表群体的(并非阶层的)利益,发挥着不同的社会作用,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

以小农阶层而言,明清时期,由这一阶层衍变出了专门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民群体,兼事“末业”的农民群体,长期待雇的农业雇工群体,流入城镇的失业待雇群体,进入漕运等水运行业的水手群体等等。这些群体在明清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明清经济结构性变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又如商人阶层,明中期以后,出现了以十大商帮为核心的商人集团,各商帮大体以地域为纽带,因此,在具体的商业经营中,结合成为地域商人群体。除此之外,明清时期,还出现了众多以血缘关系或以行业为纽带而结成的商人群体。他们维护各自的群体利益,竞争、对立或协作。然而,正是这些商人群体,通过各自的经营,推动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空前繁荣,使进社会风气的更新,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文化,成为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再如士绅阶层,明清时期,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是江南等社会发展的领先地区,还是其他落后地区,士绅都是以群体的面貌出现,他们在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支持、地方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地方文化教育的推动与开展等各个方面和领域,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成为地方社会的重要领导力量。

明清时期,社会群体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既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表征,又奠定了这一重大转型的坚实基础。

注释

①类群,生物学中指称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动植物群体,多指同一物种中再细分的不同种类;人文社会科学常援引这一概念,指称某些具有共同特征或属同一类型的人群或事物。

②曾繁康:《中国政治制度史》,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印行,1988年。

③王鸿泰:《迷路的诗——明代士人的习诗情缘与人生选择》,《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0期,2005年。

责任编辑梅莉

2010-02-18

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群体与社会变迁——多学科视域下的前近代社会群体研究”(CCNU09C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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