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规范上报国务院
2011-04-10
河南化工 2011年15期
业内有关专家获悉,《“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规范(送审稿)》已正式上报国务院,将于年内发布实施。《规范》包含《“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能效和资源目标》、《“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多项内容。
据了解,《能效和资源目标》主要对煤间接液化、煤制天然气、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合成氨、煤制乙二醇、低品质煤提质六大领域示范项目的能源转化效率、综合能耗、吨产品新鲜水用量加以规定。上述示范项目对应的能源转化效率最低应分别达到42%、52%、35%、42%、25%和7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得超过4t(标准煤,下同)/t油品、2.3 t/km3、5.7t/km3、1.5t/t合成氨、2.4t/t乙二醇;单位产品新鲜水耗分别不超过11t/t油品、6.9t/km3、22t/t烯烃、6 t/t合成氨、9.6t/t乙二醇和0.15t/t标准煤。
《技术和装备水平》则明确规定,煤化工示范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要求煤制合成氨单系列应达60万~100万t/a,煤制乙二醇、低品质煤提质、高温费托合成油、低温费托合成油装置单系列规模应分别达到20万t/a、100万t/a、100万t/a和180万t/a以上。同时规定,若示范项目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要求气化炉压力等级为8.7 MPa、单炉投煤量2 000~3 000t/d;若采用干粉煤气化技术(4MPa或6.5MPa),则单炉投煤量必须达到2 000t/d以上;若采用固定床加压气化技术,气化炉压力等级应高于4 MPa,单炉投煤量应不低于800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