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墙改办加大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管理力度
2011-04-10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河南省新型墙材产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升级,省墙改办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豫墙办〔2011〕4号),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评选活动。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经省和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并持有有效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先进,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正常,盈利状况良好;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产品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信誉纪录的,参加河南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评选活动。
申报企业填写《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申报表》,向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提交申报资料。推荐申请表须由省辖市墙改办签署推荐意见,外省企业由所在省墙改办签署推荐意见;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定期组织评审会,听取企业汇报,评审专家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由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将评审结果汇总报省墙改办;经省墙改办审定后,在省墙改办网站公示15日,如无异议,由省墙改办颁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证书》及铜牌。
凡入选企业和产品,将在技术指导、舆论宣传、产品推介、评先创优、资金扶持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同时,对于入选企业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申报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换发;获得《河南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证书》的企业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连续两次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产品质量隐患,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生产国家和省限制和淘汰的产品等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注消《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