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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式的理论基础: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

2011-04-10

关键词:商品经济私有制公有制

杨 永 华

(华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自乔舒亚·库柏·雷默2004年5月提出北京共识以来,中国模式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中国模式是以经济模式为突出内容,包含着政治模式和社会模式等方面组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历史上保持7%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40年的国家只有8个,中国是其中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保持7%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25年的国家只有13个,中国是其中之一。但是,查阅大量的关于中国模式的文献就会发现,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中国模式的文献远比其他领域研究的文献要少,这是令人困惑不解的。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来研究中国模式,提出一个解说,就正于学术界同仁。

我认为,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中国模式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果引入过程的概念,中国模式就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就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相容性理论[注]本文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作为同义词使用。。

商品经济与所有制的关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重大理论问题。流行了数百年之久的传统理论认为,商品经济只能与私有制相容,与公有制不相容,我称之为商品经济私有制论。从商品经济私有制论得出三个结论:第一,资本主义实行私有制,所以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二,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所以社会主义要消灭商品市场和货币,这个观点我称之为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或非商品经济论;第三,商品经济只能与私有制相容,社会主义要搞商品经济,就要把公有制改革成为私有制,这就是私有化的理论逻辑。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走的就是这条道路。中国改革与原苏东国家改革的根本性区别之一就在于中国坚持了公有制,在公有制基础上发育市场经济,因而构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模式。所以,中国模式的核心理论就是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理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理论困难就在于,要把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结合起来,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商品经济。

一、经典社会主义的理论原型

科尔奈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划分为三类:(1)革命过渡体制(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2)经典体制(或经典社会主义);(3)改革体制(或改革社会主义)。[注]雅诺什·科尔奈:《社会主义体制: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第9页,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7年版。我认为,中国模式可以归入科尔奈所说的改革体制, 是改革体制中最成功的一种。经典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是非商品经济论。

非商品经济论从莫尔开始一直流行到20世纪20年代,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的漫长的前史。莫尔主张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消灭商品经济:“我确信,私有财产如不废除,财产分配就不可能公平合理,而且全体人民的幸福也不能求得保障。私有财产多保留一天,绝大多数善良人民所遭受的贫苦命运的压迫也就延长一天。”[注]考茨基:《莫尔及其乌托邦》,第191、229页,三联书店1963年版。“各个地区并不是商品生产者……”[注]考茨基:《莫尔及其乌托邦》,第191、229页,三联书店1963年版。莫尔主张消灭货币,鄙视黄金,乌托邦采用新的办法,即用计划来组织社会生产。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卡贝把人类社会分为不平等制度和平等制度两大类型,不平等制度有三大弊害:第一是财富和福利不平等;第二是私有权;第三是货币。“货币、财富的不平等和私有制三者,乃是一切弊害、一切罪恶的根源。”[注]埃蒂亚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卷,第13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在空想社会主义流行的几百年里,商品经济与私有制相容、与公有制不相容的观点影响巨大。

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三大来源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可能接受了莫尔的观点,在谈到未来社会时,表现出明显的非商品经济论倾向。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313、31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这句话集中概括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命运的基本看法。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经济,因为他们认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产生了许多弊端,包括生产盲目性、无政府状态等等。恩格斯说:“随着商品生产的扩展,特别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以前潜伏着的商品生产规律也就愈来愈公开、愈来愈有力地发挥作用了。……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已经表现出来,并且愈来愈走向极端。……失败者被无情地清除掉。这是从自然界加倍疯狂地搬到社会中的达尔文的生存斗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313、31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发展到疯狂的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社会主义绝不能再搞商品生产,而应实行有计划的调节。“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有计划的调节。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313、31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马克思称这样的社会为“自由人联合体”[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9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自由人联合体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有计划调节,粗线条地勾画出了后来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本来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经济是一个没有怀疑的结论,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些学者重新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其实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列宁也接受了传统观点,主张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经济。列宁说:“觉悟的社会主义者应该直率地和清楚地指出,……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除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要求把土地和工厂转交给按照总计划组织大生产……的全体劳动者。”[注]《列宁全集》,第9卷,第443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列宁还说过:“大家知道,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注]《列宁全集》,第15卷,第112页,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列宁根据传统的非商品经济论,设计了战时共产主义,于1918年夏实施。这是一次规模巨大的消灭商品经济的试验。这场试验的结果是把俄国经济拖到崩溃的深渊。于是列宁在1921年春结束战时共产主义,实施新经济政策,恢复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经济,恢复私有经济。这就表明,列宁把非商品经济论搁置起来了,而把商品经济看做是一项具体的政策思路付诸实践。列宁肯定社会主义下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性,然而列宁把恢复商品经济看做是一种权宜之计,并没有最后结束非商品经济的传统理论。列宁的实践提出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主义模型:一个是战时共产主义的产品经济模式,一个是新经济政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列宁认为,设计第一个模式是犯了错误,“我们原来打算(或许更确切地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571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921年春天是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的一条分界线,在这之前,非商品经济论是普遍接受的传统观点。只有考茨基在20世纪初期有过怀疑,但是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在这之后,围绕着社会主义要不要消灭商品经济进行了长期的激烈争论。经过学术争论,逐渐抛弃了非商品经济论,树立了商品经济论。但是,商品经济与私有制相容性理论至今没有完全消失,特别在西方学者那里仍然有较大的市场。

二、改革体制的理论探讨

20世纪20年代开始,首先在俄罗斯经济学界对传统的非商品经济论展开了激烈的理论争鸣,卷入这场学术论战的经济学家人数之多,发表的论著之丰富,经历的时间之久,产生的影响之大,都是空前绝后的。

50年代初期,斯大林对大论战作了理论总结,提出了著名的半商品经济论。斯大林说:“商品是这样一种产品,它可以出售给任何买主,商品所有者在出售商品之后,便失去对商品的所有权,而买主则变成商品的所有者,他可以把商品转售、抵押或让它腐烂。”[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41、16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把所有权的转移作为商品的质的规定性,于是就得出这样的结论: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各个企业之间交换的产品不是商品,至于价格只是作为计价需要保持着的商品外壳;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交换的产品是商品;消费资料是商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全民所有制生产的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不能卖给集体农庄;当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后,商品生产便消亡。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发挥作用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价值规律要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制约。“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是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商品生产的活动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也必须这样说。无疑地,在城市和农村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存在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不能不限制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及其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在这方面起作用的,还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这个规律代替了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41、16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斯大林的理论功绩在于,第一次权威地承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生产可以相容。然而斯大林理论的不彻底性在于,不允许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引入商品生产,不允许价值规律发挥作用。这不仅是逻辑的矛盾,而且是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在实践中,全民所有制经济不能搞商品交换,所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国民经济结构中的国有经济比重越大,国民经济的效率越低。这种现象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国有企业经过了多轮改革的今天,仍然严重地存在着。所以,早在50年代中期,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围绕着斯大林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模式进行理论探讨,并且进行经济改革的各种试探。

中国学术界在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经过激烈的理论争鸣形成了商品经济理论的三大派。商品经济窄派就是商品经济私有制论,认为私有制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社会主义建立了公有制,所以社会主义已经消灭了商品经济。商品窄派价值宽派也就是产品价值规律派,认为社会主义消灭了商品经济,但是存在着价值规律。商品经济宽派就是主张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其最彻底的代表是卓炯。卓炯认为,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唯一原因,社会主义存在着社会分工,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商品经济成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70年代末开始,商品经济宽派迅速成为主流派。商品经济窄派实际上是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理论基础,或者是私有化思路的理论基础。商品窄派价值宽派不可能设计出一种独特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商品经济宽派是最有前途的一种新理论,但是很遗憾,当时被当做修正主义理论而被抛弃。

三、中国模式理论基础的选择和确立

作为中国模式理论基础的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理论经过了无数经济学家长期的艰难的探索,并为党和政府所接受,奠定了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既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那么就要将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体制,这就是改革的理论逻辑,中国模式的理论基础。1978年12月举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方法进行认真的改革”,“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1984年10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1992年10月举行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号召全党全国人民为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这就表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相容性已经不再是经济学家书斋里的概念,而是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正在进行着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

从70年代末开始,党和政府领导人多次提出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容的理论观点,并从各个侧面作了阐述。1979年12月,邓小平与外国友人的谈话时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不能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随着经济改革实践的迅速发展,邓小平越来越强调市场经济只是资源配置的“方法”、“手段”,而不是社会经济制度,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0年12月,邓小平与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时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367、373、20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1991年1月邓小平视察上海时说:“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367、373、20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1992年1月,邓小平在南巡讲话时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367、373、20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邓小平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367、373、20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既然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方法”、“手段”,那么就是说商品经济的存在和运行与所有制性质无关,商品经济既可以在私有制下存在和运行,也可以在公有制下存在和运行;资本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引入市场经济,这样的市场经济就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

经济学界对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理论的探索,可以追溯到五六十年代以于光远、卓炯为代表的商品经济宽派。70年代末以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接受了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理论。80年代末90年代初,接受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理论的经济学家越来越多,发表了大量文章。总的来说提出了三种观点:第一,社会主义经济可以包容商品经济;第二,社会主义经济虽然可以包容商品经济,但是要通过改革,使公有制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是“准商品经济”,因为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与私有制相容的。[注]晓亮:《当前经济学研究中争论的若干重大问题》,载《理论前沿》1992年第2期。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理论已经无可怀疑地成为主流观点。魏杰说:“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兼容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随着实践的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在公有制经济中日益普遍化,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显著。……公有制可以与商品经济兼容这个重大的突破性结论无疑是完全可以确立的。”[注]魏杰:《继续完善和发展公有制商品经济体制——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兼容基础》,载《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这表明,中国模式的理论基础——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理论已经确立。

四、商品经济与某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相容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理论已经成为主流观点,但是学术界的讨论并没有结束,因为实践提出了需要重新讨论的重大理论问题。

第一,农村人民公社的瓦解。农村人民公社是一种有特定实现形式的公有制,是斯大林模式中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可是这种公有制惨淡经营了二十多年,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部瓦解,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新的农民家庭经济。人民公社瓦解的内部原因是劳动管理混乱,无法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公有制大规模瓦解的第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显然和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理论是矛盾的。第二,国有企业的持久改革。国有企业是最重要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国有企业进行着持续的改革,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后来的承包和落实经营责任制,一直到90年代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直到今天,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没有完成。国有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国营这种实现形式的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因而国有国营这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并不是天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第三,早在90年代中期,熊映梧就提出,凡是非国有经济发展快的省区,其整体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快;凡是非国有经济发展慢的省区,其整体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比较缓慢。[注]熊映梧:《跨世纪的难题:中国国企改革》,第116-118页,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非国有经济就是现在所说的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快的省区主要是东南沿海地区,非国有经济发展缓慢的省区主要指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等。现在又过去了十多年,熊映梧指出的现象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鲜明、更突出。

针对这种现实,学术界提出了各种解说。有一种说法试图推翻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理论,认为这些现象说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不相容,商品经济只与私有制相容。社会主义要搞市场经济,就只有把公有制全部改革成为私有制,这样就搬来了科尔奈的改革思路[注]雅诺什·科尔奈:《通向自由经济之路》,第18页,美国W.W.诺顿图书出版公司1990年版。,也是前苏东国家的改革思路。于是问题又回到原来的出发点。

我认为,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理论是成立的,也是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但问题是对公有制的认识必须深化。有人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认为市场经济排斥的并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公有制的特定具体形式。[注]周新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论争的回顾与辨析》,载《学术探索》2004年第5期。这里终于提出了一个新问题。

这个问题是什么呢?这就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我早就说过的某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另一些实现形式的公有制能与市场经济相容。[注]杨永华:《中国市场经济学通论》,第13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公有制和私有制一样有许多实现形式。为了使公有制能与市场经济相容必须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相容性不能划分在所有制的公或私的社会性质上,而只能划分在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某种实现形式上。

这样说的理论根据就是,所有制只是规定了商品监护者的身份。马克思说:“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面只有符合另一方面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2、12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马克思揭示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就是私有者作为商品的监护人发生的商品交换。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公有者作为商品的监护者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由于社会主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其典型形式是公有制作为商品的监护人进行的商品交换。所有制规定了商品监护者的身份,决定了商品交换的社会性质和特点。

为什么商品的监护者无论是私有者或者公有者都要发生商品交换,因为交换的原因是由于使用价值相异,这就是社会分工,与所有制没有关系。社会分工有很多含义,这里的社会分工是按照列宁的用法,即不同使用价值的经济单位的含义,有二层意思:一是商品所有者生产不同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不同才需要交换,使用价值相同就不需要交换;二是商品所有者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只有独立的经济单位才成为一个经济主体,支配商品进行交换。马克思说:“社会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2、12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我认为,这里得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基本内容,公有制企业应该是一个处于社会分工环节中的独立的经济单位。所谓独立的经济单位至少包括这样一些意思:在财务上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体制上拥有产供销和人财物的处理权;在经营上拥有自主经营权;要有良好的管理。这样的经济单位才可能成为市场主体。

根据实现形式,国有企业这种公有制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实行国有国营的实现形式,因而国有企业不成其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第二类,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国有企业,实行独立经济单位的实现形式,因而成为独立的商品经济生产者。国有国营实现形式下的公有制,无法引入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经过改革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的时候,各个企业之间才会发生真正的商品交换,形成市场,产生价格。就是说,国有国营这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而国有企业独立核算的实现形式下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相容的。

国家所有制的改革不是要把公有制改革为私有制,而是寻找一种能够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实现形式。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有的国有企业已经改革成为独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实现了与商品经济的良好结合;但是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还没有找到能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实现形式。当前的一个倾向是,以为公有制能与商品经济相容而拒绝对国有企业进行彻底的改革。所以,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异常艰难和曲折的,而且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中国的改革实践表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种独特的实现形式的公有制能够与市场经济相容,其他实现形式的公有制不一定能与市场经济相容,这才是中国模式的理论核心和精华,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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