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湾区河道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的探讨(下)
2011-04-09张雄晓
张雄晓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浙江温州325000)
1 进一步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为重点,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实施法制宣传的经常化和社会化。宣传虽是老套头,但如果重点突出,还是有一定成效。首先是搞好对领导的宣传,使他们了解、关心、支持法律,只有领导的认识提高了,减少行政干预,河道依法行政才有底气,才有力度。其次是面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提高河道、堤塘沿线的群众和企业对法律法规的认知,针对村二委、老人协会打着集体、公益的晃子未批先建,已批多占违章多的现状,建议局专题召开村长、书记、老人协会会长,码头业主参加的座谈,提前打预防针,介绍项目审批流程,规范涉水建设行为。第三是面向各级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业务和水利知识的学习,重视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职业素质,要严格按照法律授于的权限管理各项事务,按照法定程序和“三公开”要求行驶权力,履行其岗位职责。
2 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水法规已明确规定,占用水域或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建设的,需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才能给予办理审批手续。但具体的操作中水利部门尚未同意,土地、规划等一些部门先予以办理审批手续的现象偶有发生,以致我局对这些违章违法案件处理非常被动。因此对外必须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要求在申请用地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水域的申请。这就要处理好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交通建设与水域保护的关系,局领导对部门协调工作也是高度重视的,局领导在区里的大小会都强调涉水审批的重要性,年初分管局长带窗口人员专门走访了各开发区、经济园区、指挥部等建设大户,通过多次交涉最近这种违反程序的现象大为减少。
3 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基础工作建设,提高河道管理保障能力
1)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水利规划,突出规划的龙头作用。2006年水利局单设以来,是龙湾水利规划事业的黄金时期,《温州市东片防洪规划》一期,《温州城市防洪规划(中心片、西片修编》相继通过规划审批,《龙湾河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处在意见征求稿阶段,《龙湾水域保护规划》已上报市里审核。下一步应尽快抓好报批工作,有了规划的指导,建设项目管理就有了明确的方向。水利审批工作必须突出规划的龙头作用,通过加强河道蓝线控制管理,确保河道保护的范围不侵占,保证河道的水面率不减少,既有利于水行业保护,也有利于减少国家或个人盲目进行涉河建设项目投资造成的损失。
2)加快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划界确权是实施河道管理、监督、执法的基本条件和依据之一,直接关系到河道保护、防洪安全、生态环境、景观的建设。2009年省里督导组来温开了动员会,也带我们到先进市县参观学习。今年必须要完成省级河道的划界确权工作。如有条件再对市级和区级河道于以划界。
4 进一步加强巡查执法力度,提高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的报批率
采取集中巡查和分项分段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有效查处未批先建已批多建等违法行为,以执法树威,提高项目的报批率和审批的严肃性。强制拆除是我们水政执法大队最无奈的选择,但也是提高水利社会地位最直接的方式。
5 进一步加强审批制度化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1)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区前几年由于各种原因压缩了审批事项,现在只保留5大项11小项,虽然有些项目目前我们没有开展,但并不代表我们没有这个职责,如采伐护堤护岸林木审核、入河排污口审核等。今年窗口工作重点是按照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要求增设水利审批事项,对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逐项进行再规范,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体制。
2)进一步规范洪水影响评价行为,科学界定需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目前根据《防洪法》第33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而建设项目种类繁多,按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工程;按对防洪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要、较大、较小影响等工程。因此,不应一刀切,凡建设项目统统都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要区分其影响程度和工程规模大小。必须尽快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实施办法》,推出量化指标,作为界定需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依据,以减少审批的经验性、人为性,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3)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听证制度。由于水利行政审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特点,所以应当补充专家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区本级专家库,请有关水利专家参与审批论证,加强行政审批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对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如大的水域调整、相邻村、镇,有争议的敏感点,申请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论证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行政决定、事后评估相结合的审批机制,以提高审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4)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管理原则,限制占用水域的行为。浙江省借鉴耕地占补平衡的做法,实行水域占补平衡,为全国水利首创,当时受到了水利部的充分肯定。分类管理指在审批占用河道等水域的建设项目中,对河道等水域按重要与非重要水域进行分类,建设项目按基础设施与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采取“谁占用、谁补偿”、“占用多少,补偿多少”的办法,以保持水域率和水域功能的稳定性。根据水域占用和水域补偿方式,可分为实域型的与货币型的占补平衡。。需注意的是占补平衡只是手段,目的是功能替代,减少影响。占用水域许可并不一定缴费,可以兴建替代工程。能占补平衡,并不说明就一定可以占用,还是要少占或少调整。同时加强对临时占用水域(如施工围堰)的源头管理,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域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应当载明占用期限、范围、用途、方式、恢复措施及其费用等”。其临时占用水域补偿费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标准》(浙价费[2008]296号)的规定,按4、5、10元/月·m2共3个档次收取,同时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待其恢复水域原状、缴纳临时占用水域补偿费后,再予退回,以经济手段促进建设单位少占水域面积、少占时间。
5)加快受理件内部流转速度,提高服务水平。对于每一件申请项目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论证,在规定的办结时间内,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项目按时保质办理,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补齐所需资料后符合许可条件再办理,对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退回并进行解释。要热情主动地做好市民咨询、投诉和答复工作。因对内审批工作涉及不同职能科室及人员,窗口要同时做好协调衔接和跟踪服务。鉴于一个项目在不同阶段可能是不同科室、不同人员参加审查,为防止出现所提意见前后矛盾的情形,制定完善会议报告制度,明确参加审查会议人员的职责、审查意见及反馈意见的登记等,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局相关科室人员,这样能争取早联系、早主动,做好事前控制,一旦出现涉河项目争议就不会被动,同时防止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 加大监管力度,实行长效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使用水域的监督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防止出现只批不管、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严格履行水域管理的法定职责。对于经批准使用水域的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界定工程建设占用水域的界线和位置,对于不按照批准的要求占用水域建设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认真审查涉河建设项目的施工安排,做好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并建立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结束语:渉河涉堤项目审批要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区水利局“树形象、强服务,提效率”主题实践活动,正确处理好河道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有保护,既要考虑从严控制对河道的占用,又要充分考虑服务于经济的发展。要依法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作为一种稀有资源、公共资源,同时也是我局的珍贵财产,窗口要像守财奴一样,严格审批制度,严把审批关,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和审批不严的现象,切实把河湖、水域、岸线管住、管好。
[1] 郑月芳.河道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3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