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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美关系中的审美主体

2011-04-08罗兴萍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9期
关键词:对象主体情感

罗兴萍 杨 晖

(江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无锡 214112)

论审美关系中的审美主体

罗兴萍 杨 晖

(江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无锡 214112)

审美主体是审美关系发生的重要条件,划清主体、审美的主体与审美主体的边界与联系将有助于认识审美关系发生的内要机制;社会实践是审美主体形成的原动力;审美主体的特征充分表现了人在审美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审美关系;审美主体;价值

审美关系中的审美主体,广义指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主体;狭义指在审美活动中进行着审美活动的人。人具有多方面的特性,可能是生物性的人,如“食色性也”(《孟子》);可能是社会性的人,如“人者,邦之本也”(《陆宣公奏议全集》);也可能是审美着的人,如“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文心雕龙》),但作为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的人却又体现了他自身的特色。

一 主体、审美的主体与审美主体

主体、审美的主体、审美主体是三个内涵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主体”指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强调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与实践。他可能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也可能是审美的主体,是一个相对于客体而言的概念。“审美的主体”是指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与审美的对象相对应。“审美主体”侧重于正在进行着审美活动的人,强调其“活动”的过程。如见到秦罗敷的“行者”、“少年”、“耕者”、“锄者”等,他们正与罗敷建立起审美关系,进行着审美的活动,才有“捋髭须”、“著帩头”、“忘其犁”、“忘其锄”,体现了“进行时”的特征。简而言之,主体是审美活动的前提,审美的主体为审美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而审美主体是审美活动中的人,是将静止的、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置于运动的、普遍联系的审美关系中才得以实现的。

与审美主体相比,审美的主体,即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是可以脱离审美的对象而存在的。它侧重指主体的审美能力,如对事物的感受能力、想象能力、形象思维能力等等,虽然他还没有进行着具体的感受、想象、思维,但这种能力的存在,正是审美的主体与其它的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的区别所在。对于一位具有较强审美感受能力的人来讲,如果他在作哲学思考,没有处于特定的审美关在思考哲学问题,而是在“半江瑟瑟半江红”中感受自然之美,实现了与审美的对象的交融、相通,他就成了审美主体,即处于审美关系中的人。当然,对于一个审美主体而言,他一定是审美的主体,更是一个主体。

强调主体、审美的主体、审美主体三者之间的区别,正是为了强调审美关系在审美活动中的重要意义,要在与审美对象的对应关系中来认识审美主体。

二 审美的主体与审美主体的形成

审美主体既然具有一定审美能力,并处于某种审美关系中,进行着审美活动,就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首先是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即是审美的主体,其次是他必须处于审美活动之中。这两个条件是审美主体形成的关键。

(一)审美的主体的形成

罗丹说:“世界上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这个“发现美的眼睛”指的就是审美的主体。审美的主体有一个历史形成的过程。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在自然与人类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先天与后天两个方面的合力渐渐地内化为人的审美意识与审美能力。

(1)内化过程中的先天因素。就种属而言,人类长期社会实践所形成的社会性已经渐渐内化为人的自然属性而代代相传。当我们讲到人类的先天因素的时候,自然不能排除父母对子女生理方面的遗传性特征,如五官长相、身材高矮、血型种类等等,但如果把这种遗传放到人类种属的层面,那么,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人,那种被认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社会的了。

我们今天所见到人类的自然属性,能够感受到美的各种器官,如眼耳鼻舌,以及各种看不见的潜在能力,如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感受能力等,都是人类祖先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内化到人类的生理当中,成为自然属性的有机部分。手的形成,语言的产生,大脑的发展就是如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的“先天”就不是先天,而是后天;也不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1]P87

现代人从出生时已具有了许多潜在的能力,如有学会直立行走的能力,有学会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能力,有学会人类语言的能力,有学会审美感受的能力等等。如果把这些属人的能力放到种属的层面,就成为人的潜在类特性。但如果这种潜能没有被及时地挖掘,那么可能就从此失去作为一个“人”的属性。狼孩永远只是狼孩,不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相反,即使把初生的小猩猩与人类小孩子一起开发,它永远成不了人,因为,它自身不具有可开发的潜能。因此,这里所说的先天因素,更主要的是指人作为类的特性所表现出来的遗传因素。捅破“先天”的错觉,人类的感受、想象等能力正是人类祖先长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我们在抽象图案中体会到美,也许正与我们祖先某种实用的追求切切相关。

(2)社会实践促成了人的审美潜能。人类的各种潜在能力来自于社会实践。人类审美能力的主要方面,如语言能力、想象能力、审美需求等的产生都离不开社会实践。语言是人类思想的载体,人类的想象能力、思维能力、审美能力,在不同的程度上依靠着语言。而语言的产生,正表明了人类社会实践交往的迫切。正如恩格斯说的,劳动使“正在生成中的人,已经达到彼此间不得不说些什么的地步了。……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2]P510-511语言与劳动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后者是前者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交往则把这种必需性提高到了社会的层面。语言是人类交往的工具和媒介,也是审美活动的思想与情感的载体。想象能力是人在已有形象的基础上,在头脑中创造出新形象的能力。它能够在过去认识的基础上,构成没有经过的事物和形象。想象的基础,即“已有的形象”与想象的能力都是离不开社会实践,它们本身就是社会实践的结果。审美需要也是离不开社会实践的,是在人类满足物质条件的前提下所追求的精神需要。社会实践不仅是精神需要的物质基础,而且还是精神需要的直接动力。总之,审美的主体所具有的种种能力,包括审美能力,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结果。

(3)个体的审美能力也是社会实践的结果。人类的审美能力来自于社会实践,当然也包含了个体的审美能力。不同个体审美能力的差异不仅没有否定这一点,而恰恰表明了社会实践对个体审美能力产生的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审美能力,体现出民族性。如对于抽象的颜色,中华民族对“中国红”具有独特的感受,正在于不同的民族赋予颜色以不同的内涵。第二,同一时代中不同的审美主体具有不同的审美感受,是来自于他们不同的生活经历。唐代的李白与杜甫,一飘逸,一沉郁顿错,正在于两者不同的社会经历造就了审美理想、审美感受、审美体验的差异。李白有“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将进酒》)的气势在杜甫诗中是不多见的;相反,杜甫的“朱肉酒门臭,路有冻死骨”(《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的批判意识在李白的诗中又是不多见的。第三,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审美感受。同一个审美的主体,虽由于生理年龄不同,导致社会经验、观物方式等的不同,也可形成不同的审美心理结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同一个生理上的人也可以视为不同的审美的主体。

总之,不同的审美的主体的审美能力是有差异的,产生的原因,主要的是其后天的生活环境、人生经历、性格特征、文化修养等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和审美习惯,造成了不同审美个体的审美差异性。鲁迅在谈到《红楼梦》时曾说:“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3]P145讲的也是这个道理。

(二)审美主体的形成

审美主体不同于审美的主体。审美能力作为一种能力潜伏于主体当中,就产生了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当这种能力是潜在的、静止的时候,它只是审美的主体。而只有当这种能力与某种审美的对象发生碰撞,被激发了出来,与对象发生交流、融合、相通、共鸣,审美的主体各种潜在的、静止的能力变为了显性的、运动的状态,此时,审美的主体就成为了在审美关系中进行着审美活动的人,完成了向审美主体的转变。可见,审美主体的形成不仅要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即审美的主体,还必须有审美的对象并且与之发生联系;换言之,只有在审美关系中,我们才能把进行审美活动的人视为审美主体。

(1)审美的对象是审美主体形成的基础。从普遍联系的立场看,审美的主体与审美的对象是对象性的存在。没有审美的对象,自然就没有审美的主体;但就个体而言,它们又可以独立存在。羊大为美,或戴着羊头套跳舞,能与古人的审美经验切合,建立起一定的审美关系,是审美的对象。古埃及的金字塔、中国的古长城能引起古今中外游人的审美感受正在于它们中所潜在的审美元素,同古人与今人建立起审美关系,成为审美对象。无论有人无人,金字塔与长城都不减其美。在人类共同的审美活动中,自然美成为了主要部分,它的韵律、节奏等潜在的审美元素与人类美的内在尺度相通,天人合一,与审美的主体建立起审美关系,使审美的主体在他们那里确证自身的存在与价值,成为审美主体。

可见,没有审美的对象,审美的主体永远不可能变为审美主体。当然,虽然有了审美的对象,审美的主体也不一定自然成为审美主体,还必须与审美的对象建立关系。对于没有见过古代器皿上的鱼尾纹的人来说,这样的器皿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审美的对象与审美的主体之间审美的“关系”就成了审美主体产生的必要前提。

(2)相关性是审美主体产生的条件。这里的“相关性”是指审美的主体与审美的对象之间相关联,即两者之间能相通。人与周围世界可以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如认识关系、实用关系等。譬如同样是一朵花,在植物学家的眼中,看到的是它属于哪个花科;在动物学家眼中,看到的是花粉如何通过采蜜者得以传递。这里的植物学家、动物学家并没有与花朵在审美的层面上相关联,而只有当看到朵花带给人们的审美愉悦,对象与人相通,建立起审美关系时,审美的主体才能成为审美主体。这里的“审美”,是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它是人以审美的眼光来看待周围的世界,在对象上看到了人的本质的感性显现,以愉悦的心情观照审美的对象,人的内在尺度与物的尺度相通而产生的心灵震荡。如果既看不到人的本质、或人的内在尺度,没有在审美的层面上相通,审美关系就不可能建立,审美的主体就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林黛玉的形象虽然负载着中国传统的审美意识,但遏斯吉摩人和非洲腹地的黑人并不喜欢,就在于不同民族的审美意识缺乏相关性。可见,如果审美的主体与审美的对象之间如果没有某种相关性,审美的主体始终是审美的主体,永远也无法成为审美主体。

三 审美主体的特征

审美的对象必须有审美的主体去感受,才能建立起审美关系。而审美的主体也只有通过对审美的对象的体验、观照,建立起某种审美关系,才能够引起审美主体精神上、情感上的愉悦兴奋,审美的对象也才能显示出其潜在审美元素的意义和价值。那么,审美主体表现出哪些方面的特征呢?与认识主体、实用主体相比较,审美主体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感知与想象的充分发挥

审美对象是以感性的形式存在的,如声音、线条、色彩、韵律等,正如杜夫海纳所说的,“审美对象就是辉煌呈现的感性。”[4]P115黄河奔腾到海,黄山奇峰异石、音乐美妙旋律等,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始终不能脱离对象的具体可感性。

审美感知包括审美感觉与审美知觉。在审美活动中,审美对象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使人脑产生了对审美对象个别属性的反映;感觉是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如眼耳鼻舌等所获得的视觉、听觉、嗅觉和味觉,从而得到对象的声音、颜色、线条、形状等感性形式,感受事物的个别属性。不仅于此,还要经过知觉的作用。审美知觉则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审美事物的整体地把握,因此,审美活动的产生,审美的主体要成为审美主体,首先要与对象建立某种联系,而建立的通道,正是审美主体的感知能力。因此,审美关系中的审美主体,其感知力应得到充分地发挥。

想象力是人在已有形象的基础上创造出新形象的能力。想象是指人脑中对在眼前的,或不在眼前的各种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和创造新形象的心理过程。只有通过想象,审美主体才能够更广泛地与对象发生关系,才能从具体的表象中感受到无限的趣味。想象力的高度发挥,也是审美主体的特征表现。

离开了审美感知与审美想象,是很难使审美的主体与审美的对象发生联系的。对于一个缺乏感知与想象力的人来讲,要他从“逝者如斯”中体验到人的愁绪,从“夕阳西下”中体验到“断肠人”的沧桑是难以想象的。只有当感知力和想象力充分发挥时,敞开心灵,与自然相通,与人相通,才能在面对大海中的一叶小舟,感受到它的漂泛不定,孤独无援;面对小桥流水边的人家,才能感受到清新与自然;相反,对于一个没有感知与想象能力的人,或者虽然具有这一能力,但处于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特殊环境中,他可能见到的除了大海中小舟、农家前的小桥流水、双溪中的舴艋舟等物象外,一无所有。如果审美主体的感知与想象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话,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交流的途径就被堵塞了。

(二)情感与对象的相近与相通

没有审美主体的感知能力的高度发挥,没有审美主体想象力的突出表现,审美活动的双方是很难寻找连接点的。那么,是什么来促进审美关系双方的连接呢?是情感。审美情感是审美关系双方结合的动力。

就审美关系而言,人的感觉器官与具有潜在审美元素的感性形式发生关系,并不是来自于理智上的认识,或实际生活的物质需求,而是感情上的喜欢与否。“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为什么某一事物能引起你的感知与想象呢?究其原因,在于主体与对象之间的相通点的选择与沟通,而这一选择与沟通取决于审美主体的情感,正如郭熙在《山水训》中所说的:“君子之所以爱夫山水者,其旨安在?丘园养素,所常处也;泉石啸傲,所常乐也;渔樵隐逸,所常适也;猿鹤机鸣,所常亲也;尘嚣缰锁,此人情所常厌也;烟霞佩圣,此人情所常愿而不得见也。”[5]P12在审美活动中,人的各种理智、认知等,都将从审美关系中淡出,或者化为了有情之物触动了人的情感;或者反过来,人在一定情感的驱使下调动其感知与想象能力,在无情物中感受到有情。这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了审美关系的建立,促进了审美活动的展开。作为审美关系中的审美主体,他的情感必须是敞开的,并得有效的宣泄。

对于认识活动而言,虽然也有情感,但它只能作为认识活动的外在力量,表现为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热情;对于审美活动而言,人的情感更主要的是表现为内在的力量,是审美活动的一部分。可以说,缺少了人的情感活动,审美的主体与审美的对象就不可能发生任何关系,审美活动也就不可能发生。在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是充满情感的主体,审美的对象也负载着人的情感。《乐记·乐本》中说:“凡音者,生人心音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认为音乐来自于人的情感。明代谢榛在《四溟诗话》(卷三)说:“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肯定情感在审美活动的本质特征。

(三)心灵的净化与升华

感知与想象是途径,情感是动力。在种审美关中,审美主体在审美对象那里看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确认自己的存在。这种确认使审美主体的心灵得到净化与升华,也成为审美主体的突出特征。

认识主体是把对象作为认识对象来看的,通过抽象与概括,梳理与甄别,寻找事物的本质与规律。在认识关系中,一切活动都是指向对象,人是不自由的。如世界是怎样产生的、人类是怎样发展等问题,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认识水平,但其宗旨是揭示对象的内在规律。指向在物,不在人。实用主体是将对象看作为我所用的东西。在实用关系中,实用主体通过对对象的设计、改造,实现自己物质方面的欲望,如某一块玉璞能雕刻成什么样的工艺品。虽然指归在人,为人服务,但只满足于人物质层面的追求。

而在审美关系中,人在情感的驱使下通过感知与想象,关注的不是对象的本质与规律,也不是对象为人所用的物质需求,而是以自由的心态观照审美对象,通过对象确认自我的存在,在对象具体可感的形式上显示了自己的本质力量而获得的精神满足,使自己的心灵得到自由、净化、升华。正如席勒所说的:“在审美的国度中,人就只须以形象显现给别人,只作为自由游戏的对象而与人相处。通过自由去给予自由,这就是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律。”[6]P145这一表述肯定了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应有的心境。庄子也认为,人要得“道”,就必须“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智”(《大师宗》),去掉人的各种欲望,才能“同于大道”,与“道”融为一体,处于“心斋”的状态,达成心灵的自由与升华。可见,在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可以超越外在世界的约束,也可以超越实用功利的欲望,心灵是自由的、情感是纯粹的、生活是幸福的,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净化与升华。

区别主体、审美的主体与审美主体的差异,正是要强调审美关系的审美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强调了从整体的、全面的、运动的视角来认识审美关系中的审美主体;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征更侧重强调审美主体的心理活动,将审美活动回归到人本身,成为认识审美主体的基本出发点。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绛洞花主》小引[A].鲁迅.鲁迅全集(第8卷)[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4][法]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M].韩树站,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

[5]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下册)[Z].北京:中华书局,1981.

[6][德]席勒.美育书简[M].徐恒醇,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

B084

A

1673-2219(2011)09-0076-04

2011-05-14

罗兴萍(1964-)女,四川宜宾人,副教授,文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杨晖(1964-)男,江苏无锡人,教授,文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文艺学教研究主任,主要从事文学理论、中国诗学研究。

(责任编校:王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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