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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广南部沿海及海南地区农田水利的经营特点

2011-04-08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9期
关键词:州府雷州农田水利

曹 巧

(湛江师范学院 历史系,广东 湛江 524048)

明清两广南部沿海及海南地区农田水利的经营特点

曹 巧

(湛江师范学院 历史系,广东 湛江 524048)

明清时期两广南部沿海及海南地区农田水利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以及工程技术等方面得到了较快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本地区农业垦殖,并成为当时广东主要的产粮区和输粮区之一。但由于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农田水利建设又受到严重制约。探讨这一时期两广南部沿海与海南地区农田水利经营管理的经验与教训,对今后本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明清时期;两广南部沿海;海南;农田水利;经营特点

广东南部沿海及海南地区是指明清时期广东的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和琼州府,主要包括今天广西的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和广东的湛江市、茂名市以及海南省等所辖之地。本地区属南亚热带干湿季风性气候,降水集中,但分布不均,且境内地表没有较大的河湖储水,严重阻碍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是历史上著名的“十年九旱,地瘦人穷”的流放之地和荒蛮之野。因此,兴修农田水利,防潮排洪,抗旱救灾成为当地农业经济开发与发展的首要任务。据统计,明代水利417项,清代已发展为806项[1],不仅成为了当时南方沿海地区重要的农田水利枢纽之一,而且在经营策略、经营模式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形成鲜明的地区性特点。

一 经营策略:“平田用陂塘,高田用堰坝,低田用圩岸”

本地区地形复杂多变,高、雷、廉三府背山面海,北面为低丘台地,南面为开阔滨海平原和河口冲积平原;而海南岛则中高周低,沿海为台地和平原,中部为五指山和黎母山。在农田水利建设中,人们因地制宜,采用“平田用陂塘,高田用堰坝,低田用圩岸”的经营策略,修建了形式多样的、立体型的水利工程。

本地区虽然没有大江大湖,但山溪小河较多,人们因势利导,在高亢台地丘陵筑陂塘,引水灌田。茂名县“东西北多山,田畴种植,高高下下,必资小溪水灌溉,或阑以石,或树以椿,则蓄水者,陂为要”。因此,本县在光绪时共建有陂塘20项[2]。而廉州府的灵山县更多达62项[3]。沿江下游地区一般为平坦开阔的冲积平原,土壤肥沃,水流平缓,人们便因势筑坝开沟,引水灌溉。如合浦县罗城江“其江北岸高而南岸低,水难逆灌。明弘治初,知府刘烜……乃垒石坝于江中,横截水道以灌田……至今利之”[4]。部分地方还沿河修筑车陂以资灌溉。如琼州府的洪口溪,沿流设陂十三所,沟十八条,其中第十三陂开沟一条,引水自流灌田四百三十亩,溪内还建有连车坝三十二所,灌田三百亩[5]。

而在濒海之地则采取堤渠并举经营策略。滨海之地平坦开阔,土壤肥沃,良田万顷,为主要的产粮区,但因台风多发,地势低缓,易受海潮侵袭,更严重的是“咸气不能骤消,三年后方可耕种”。因此,一方面修筑海堤,以防海潮侵袭。如雷州府在明嘉靖年间,就增修海康北堤长12152丈,水闸39所;海康南堤长10344丈,水闸50所,两堤均高1丈4尺,阔8尺;遂溪堤长4502丈,水闸6所,堤高1丈3尺,基址阔1丈6尺,面6尺[6]。另一方面利用河湖淡水刷咸冲灌,改造盐碱化农田,“化斥卤为膏腴”。如雷州府为了解决20多万亩东西洋田的灌溉和盐碱化农田的改造,人们利用“西北有湖塘之利”,筑特侣塘和西湖以储水,在原戴公渠、何公渠基础上另“开二大河,各长三千丈”,引水自流引灌,冲刷盐碱土地[7]。这样,海堤、湖塘、沟渠便构成了一个井然有序的水利网,既可蓄引山溪之水灌溉,又可利用淡水刷咸冲灌,改造盐碱化农田,使其东南洋田成为雷州“粮仓”。

二 经营模式:发挥民间力量,采取官营、官督民营、民营相结合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公共事业,不论政府还是受益民众都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对政府而言,为维护统治,“不得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因此,历朝政府都比较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尤其一些规模浩大、所需劳资较多的工程,需要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经营。如雷州府东南的防海大堤工程浩大,如嘉靖三十一年,知府罗一鄂调三县人夫37400人,历时半年之久修筑;万历十六、十八年知府林廷升委海康知县秦樊义亲勘,支库银一千五百两[8]。但是,这一时期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拮据,官修水利转为政府劝导或官督民营的经营模式较为多见。

随着农业垦殖的深化,特别是乾嘉以后,该地区“山冈跷瘠”尽被开垦,人们对农田水利的需求与日俱增。此时,民间自行修筑了众多的陂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因这类工程资费无多,涉及范围小,更与农民利益直接明了,因此,这一时期由民间自行筹资出力和经营的民营性质水利工程比例越来越大,以至于不少地方以民营为主。如钦州,道光年间共有水利9项,其中民修多达6项,而官修仅为1项,另有2项不详[11]。

在民修水利中,常见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村庄经营。根据民国《海康县续志》记载,象骨闸是海康县白院各村的重要水利设施,为更好经营,嘉庆时规定:象骨闸以后若有崩坏,将各受益村分为三股,受益田亩也应按上中下三等捐资,“三股者,东井村一股,英山村一股,下路、草龙、东山三村共一股,他乡如有田亩在白院洋界内,要此沟水应济,亦照例捐资帮助完竣,但数目等款惟是三股村内人得执管,他乡不得旁参”[12]。从上述记载中,这是一种村庄联合体的经营方式,各受益村庄按股份分等级捐资,并联合推举“首事”进行组织和经营;二是宗族经营。合浦县的陈屋村塘在康熙年间由陈国宾兄弟筑,嘉庆年间合族捐资重修,灌田百余亩[13]]。三是个人捐修。民修水利中个人捐修的形式在史籍中较为多见,如合浦县的大坡江,嘉庆九年、二十年时由监生冯抡模捐修,灌田三百余亩[14]。

三 经营管理机制:完善法例法规,健全问责制

清初,本地区的水利“皆州县印官及县丞、巡检等分界督办”,但由于存在责任不清等弊端,乾隆二十三年作了重新调整:“高州府属茂名等六州县水利归各府通判兼管,雷州府属海康等三县、廉州府合浦等三州县水利归海防同知兼管,琼州府属琼山等十三州县水利归海防抚黎同知兼管……高廉二府、雷琼二府各水利均归各道兼管,换给关防”[15]。这种调整更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权与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地方政府对农田水利管理。同时,根据不同的水利工程特点,建立塘长、岸长问责制。塘长指陂塘的责任人,又称塘(陂)甲;岸长指海堤的责任人,又称统管或圩长。所谓“堤岸主之统管,河渠主之塘长”,“堤岸稍有损坏,为统管者能拘食利户以修筑,河渠稍有湮塞,为塘长者能率用水户以开浚,兴利除害。”雷州府在洪武初年用千字文、二十八宿和天干地支的有关字号将沿海大堤划段分号,每段设岸长一名,每岁收成后,“岸长率其所辖之夫以修其所得之岸”。如果岸长徇私废公,不组织修筑所辖之堤;如果塘长忽职玩权,并造成损失,除了革职外,还“籍没家产以谢被害之家”[16]。

制定严密的法例法规,提高经营效能。如建立维修制度。一般而言,“堤岸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河渠陂塘则“随时疏通,以期久远相安。”具体时间为每年秋收后至第二年春季农事前,因为此时正值秋冬少雨,又适逢农闲,是兴修水利的黄金季节,否则“稍迟春来,车作方殷,而民力又不遑矣”[17]。又如按照农田是否受益或受益多少,来确定承担的经费或劳力的利益原则。嘉庆十六年海康县白院各村重修象骨闸时,政府将受益田亩分划上中下三个等级征收工程维护费,规定“上田一百五十二石六斗,中田一百二十四石,下田三十七石五斗”[18]。除了由政府制定这些法例法规外,还有由民间制定的各种乡规民约。如海康县东洋东村村民为保护本村的护田海堤,于光绪十六年制定《东村修筑黄字上岸禁约》,规定:“一有掀散石墩以取鱼蟹螺子者,捉获,罚钱五百文,并责修筑石墩照原,捉人赏钱四百文;一有砍伐岸上草木者,捉获、罚钱三百文,捉人赏钱二百文。惟整田边草,许割上岸二尺不罚”[19]。

四 经营技术:创新工程技术,推广先进灌溉工具,探索水利建设的科学方法

尽管宋元时期已有部分水利工程采用石筑,但比较零星。明清时这一技术得到广泛推广,有的工程甚至使用石灰等建筑材料,如石城县修建陂塘时便用石灰与石料搅和,修筑灰陂或灰石陂[20]。至于一些烂泥较深或水流过急的地方,则修筑木石堤。即使土堤,其工程技术也不断改良,筑堤时,采取“木夯石硪”等工具,“每挑土一层,必用水湿透,以夯硪筑实,使新土旧土粘合一处,层层如是”。至于部分“土性带沙”的堤坝,则注意加强植被,“掘带有草根之土加上,春雨降时,草根生发,草长根结,则堤土可固”[21]。

本地区在修水利建设中比较重视水闸或涵洞等排水设施的建设,陂塘“必用塘喉”,堤坝“或造石闸,或造木闸”。同时,不断探索和总结水闸、塘喉的建造方法与启闭原则。如塘喉,有高喉低喉之分,里面设有箪。低喉置箪长约七八尺,高喉箪则长约五六尺,“箪里一面每长五六寸凿一衔口,用木刻银锭码横塞之,启则抽,闭则塞,塘水有浅深,放水有次第,启闭自如,以码子为关键也”[22]。

此外,当地人民大力应用与推广水车等灌溉工具。人们在总结水利建设时指出,“陂塘筑坝可顺流放水者,妙也矣。若田在上而水在下,其能挽之逆流乎?故有塘坝而无水车终不能得水之利”。因此,“筑坝作车,升水溉田”极为重要。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广下,水车的使用比较普遍。特别是廉州府,在乾隆之前,当地民众“惟知平畴引灌……不谙引水自下而上之法,以致稻田不广,地利不尽”。时任知府周硕勋“劝用水车”,但“民多不晓”。于是,一方面“造成式于河边试演”,另一方面“又绘图刊布远近,使得效仿”[23]。因此,该府有不少地方都使用水车灌溉。如合浦县的车板江,村民就沿岸“创水车三十余架,灌田百余亩”[24]。同时,水车的类型、技术工艺也有较大的改进。当时的水车可分为三种:“以手搅者曰手车,以脚踏者曰脚车,以牛运者曰牛车。”又因牛车“不甚费人功,只用牧童骑牛一昼夜,可灌田数十亩”,比手车、脚车“运水更倍”[25]。故两广总督班第便“发银百两,令该府(廉州府)制造牛运水车二十余架,分发各乡”,积极推广,极大地提高了灌溉效率[26]。

五 历史启示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该地区在农田水利的经营与技术上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由于封建生产关系、狭隘的小农意识和落后的生产力,又给本地区的水利建设带来很大的局限性和曲折性。我们在研究与总结这一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时,应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是前提

人们在水利建设中采取“堤则堤,渠则渠,塘则塘”的经营策略,的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落后性与保守性,水利建设往往缺乏严谨的科学理论与实验,多为狭隘的经验总结,未能根据地形、地貌和气候等自然条件变化进行合理的科学规划,带有一定的自发性、随意性和盲目性,结果往往顾此失彼。如吴川县的“若公子渡、新村诸堤原少崩溃之患。自光绪三年麦屋沟筑堤,东岸势迫,于是溃归西岸,从此,北三、四各都年年皆罹水患,益少损多,其害甚于无堤”[27]。又如雷州府的戴公西湖渠,开凿之初,穿城而过,康熙十一年时知府吴盛藻却“填塞沟濠,渠水不复入城”,但仅隔十三年,协镇张仕选又重新开复,造成不必要的重复与浪费[28]。因此,历史告诉我们,农田水利建设必须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从长计远,正所谓“厥地有高卑,水势不同……因其利而导之者”。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将给后人以深刻启迪。

(二)加强吏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是保证

在本地区水利建设中涌现出许多勤于政事,精于水利的政府官员,但也有部分官吏绅衿或营私舞弊,贪赃枉法,或推委责任,马虎其事,以至于在修水利时“官则冗员卑职……咸以修岸可谋利,寅缘委用,放晚大役,朘削岸长,以求资益,惟补筑坏处,以应故事”。所以当时人叹息道:“修之(指海堤)实有数难;清首不肯认真,或串同业户作弊,一难也;趱首催收不力,或收而不缴,二难也;尤难者,堤岸之修,怕遇风潮,公局(相当于政府修水利的临时机构)则急于办理业户,则故为拖延”[29]。因此。整治腐败现象,提高政府官员治理水利的能力,是增强水利管理与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

(三)增强群众水利意识是根本

本地区水利建设中建立了比较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各种乡规民约,有力地保证了水利的正常运作,然而为什么水利还屡遭人为破坏呢?如明万历年间大旱,雷州特侣塘水位下降,塘下居民便将原调控水位高低的三块闸板全部打开,引水灌其田亩,以至于塘决见底,同时,附近居民又在塘里通插禾苗,造成塘身淤浅,河渠失修[30]。造成这些不良行为的根源在于人们的法制观念淡漠,水利意识不强。因此,要使水利永远造福人民,除了加大对水利工程的硬件投入外,必须大力加强软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多渠道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水利意识,提高维护水利的自觉性。

(四)科学技术是关键

由于小农经济结构和封建土地私有制的限制,本地区相对封闭,水利工程技术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封闭性和排他性等特征,因此,没有明显的新突破。因为缺乏先进的工程技术为支撑,人们只能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简单重复,甚至土法上马。如明朝正德年间琼州府万州县修建的11项水利工程中,采取“木栅堰水”这种传统的简陋方法就达10宗。正因为这些简陋的工程和落后的技术,造成大部分水利设施“递辟递阏,旋举旋废”,不仅费资劳力,而且经济效益低下[31]。又如雷州府海康堤中的井、鬼、柳、星、张、翼、轸等字号大堤屡修屡崩,似乎无法根治。究其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外,当时有识之士便中肯地指出“其人修之不得其法耳”。随着人口的增殖、土地的开垦和生态环境的变化,人们对水利的迫切要求同落后的水利设施与技术的矛盾日益尖锐。因此,发展科学技术,采取先进的工程技术成为农田水利建设的关键。

[1]根据万历《高州府志》卷一《津梁》、光绪《高州府志》卷十《建置三.水利》、崇祯《廉州府志》卷之二《地理·水利》、道光《廉州府志》卷三《舆地·水利》、万历《雷州府志》卷三《地理志一》、嘉庆《雷州府志》卷之二《地理》,正德《琼台志》卷七《水利》、道光《琼州府志》卷四《舆地·水利》统计。

[2][27]光绪《高州府志》卷十《建置三·水利》[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3][4][13][14][24]道光《廉州府志》卷三《舆地·水利》[M].道光十三年刻本.

[5]道光《琼州府志》卷四《舆地·水利》[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

[6]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卷四百五十一《雷州部·堤堰》[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嘉庆《雷州府志》卷之一《疆域》[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8]嘉庆《雷州府志》卷之二《地理》[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9][12][18]民国《海康县续志》卷三《建置·陂塘》[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10][16]嘉庆《雷州府志》卷之十八《艺文志》[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11][23][26]道光《广东通志》卷一百十七《山川略十八·水利》[M].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6.

[15]《高宗乾隆实录》卷560乾隆二十三年戊寅四月乙丑[A].清实录广东史料[C].广州:广东地图出版社,1995.

[17][30]民国《海康县续志》卷二七《艺文三》[M].海康:雷阳印书馆,1938年刻本.

[19][29]民国《海康县续志》卷三《建置·海堤》[M].海康:雷阳印书馆,1938年刻本.

[20]民国《石城县志》卷八《人物志下·列传》[M].安铺:华安印务局,1931.

[21]雍正四年二月十二日两广总督臣孔毓珣谨奏[A].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五辑[C].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

[22][25]道光《廉州府志》卷十一《政经二》[M].道光十三年刻本.

[28]道光《海康县志》卷之一《疆域·水利》[M].嘉庆十六年刻本.

[31]正德《琼台志》卷第七《水利》[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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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219(2011)09-0060-03

2011-06-24

曹巧(1966-),男,广东遂溪人,湛江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从事明清经济史教学与理论研究。

(责任编校:张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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