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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公义与律法之间
——中国近现代侦探小说的文化解读

2011-04-07张登林

关键词:私家侦探警探霍桑

张登林

(合肥师范学院中文系,安徽 合肥 230601)

游走在公义与律法之间
——中国近现代侦探小说的文化解读

张登林

(合肥师范学院中文系,安徽 合肥 230601)

侦探小说本是外国的一种通俗小说类型,是训练人的思维的智力游戏,但在清末民初开始输入我国时,人们读出的却是“人权”与“科学”的内涵。不过这并不能遮蔽本土侦探小说与武侠小说合流、游走于公义与律法之间的文本事实。在侠义文化根深蒂固、律法制度很不健全的近现代中国,这大概是难以摆脱的宿命。

侦探小说;启蒙文化;侠义文化

侦探小说在今天的读者眼中只是一种通俗读物,带给西方读者的主要也是娱乐效应,可它在清末民初传入我国时,在当时的译者和评论者眼中,其地位和价值却十分崇高,因为他们读出了另一层意思。譬如对当时翻译的福尔摩斯侦探案,林纾就认为:“近年读海上诸君子所译包探案,则大喜,惊赞其用心之仁。果使此书风行,俾朝之司刑谳者,知变计而用律师包探,且广立学堂以毓律师包探之材,则人人将求致其名誉,既享名誉,又多得钱,孰者甘为不肖者!下民既免之公师及隶役之患,或重睹明清之天日,则小说之功宁不伟哉!”[1]他惊赞译者“用心之仁”,并联想到改革清廷的司法制度问题。另一位侦探小说翻译名家周桂笙说:“侦探小说,为吾国所绝乏,不能不让彼独步。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小说,实尝未梦见。互市以来,外人伸张治外法权于租界,设立警察,亦有包探名目,然学无专门,徒为狐鼠城社。会审之案,又复瞻徇顾忌,加以时间有限,研究无心。至于内地谳案,动以刑求,暗无天日者,更不必论。如是,复安用侦探之劳其心血哉!至若泰西各国,最尊人权,涉讼者例得请人为辩护,故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入人罪。此侦探学之作用所由广也。而其人又皆深思好学之士,非徒以盗窃充捕役,无赖当公差者,所可同日而语。”[2]135在周桂笙的脑海里也马上出现了两个词语:“人权”与“科学”,侦探小说就是重证据的科学的“侦探学”。侠人认为:“唯侦探一门,为西洋小说家专长。”[2]93因此当时有人把侦探小说与政治小说、科学小说三者并视为“小说全体之关键”也就毫不奇怪了。

侦探小说在译者和评论者眼中的地位是如此之高,功用是如此之大,那么当时的读者是如何感受这类小说的呢?吴趼人曾作过这样的“调查”:“访诸一般读侦探案者,则曰:侦探手段之敏捷也,思想之神奇也,科学之精进也,吾国之昏官、聩官、糊涂官所梦想不到者也。吾读之,聊以快吾心。或又曰:吾国无侦探之学,无侦探之役,译此者正以输入文明。而吾国官吏徒意气用事,刑讯是尚,语以侦探,彼且瞠目结舌,不解云何。彼辈既不解读此,岂吾辈亦彼辈若耶!”[2]213这就是中国读者在当时的反映。奇怪的是他们首先不是着眼于故事的新奇与巨大的吸引力,而是“科学之精进”与“输入文明”,并对我国地狱般的司法现状提出了严厉的质询。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读者对侦探小说的内容不感兴趣,可他们关心的还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他们最迫切需要的是“科学”与“人权”。这说明,在侦探小说输入地上海,资本主义的法治观念已经影响了成批的知识分子和城市平民,封建制度下的权大于法的观念正处在被人们抛弃的过程中,私家侦探这种社会角色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另外,这也是中国民众启蒙教育的需要。张亦庵对此有一段代表性论述:“不科学的民族要给科学的民族打倒,不理智的头脑要给理智的头脑打倒……要把不科学不理智的头脑涤荡一下,方法自然不少,譬如提倡科学的教育,努力科学的宣传等等。但是第一件事就是先要引起一般民众对于科学的兴趣,对于理智的觉醒和尊重。想要从事于此,侦探小说实在是一支有力的先锋队。因为侦探小说是以理智和科学为立场的,而小说之入人又最易,只要一般人对于侦探小说的兴味能够普遍,那么玄秘的头脑不难打倒,理智的科学的头脑不难养成。”[3]侦探小说的作用原来如此。

当代西方研究翻译理论的文化学家佐哈尔认为:“所有的翻译都意味着出于某种目的而对原文某种程度上的操纵。”[4]这一观点揭示了译入语文化对文学翻译的制约和利用。侦探小说的输入与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密切相关,从一开始就有很强的政治功利色彩。在启蒙文化影响下,当时大多数具有改良意识的知识分子将文学作为政治改良和社会变革的手段,所以梁启超等人竭力倡导“文学救国”论,提倡译介西方小说,因为在他们看来,“欧美、东瀛,其开化之时,往往得小说之助”[2]27,要改良中国群治,自然就要借助翻译域外小说。可以说,教育群众是当时对全体文学的要求,新小说家大多是从这个角度来选择外国小说或论述翻译小说的价值。对西方侦探小说,翻译家和批评家也的确发掘出其为现实政治服务之作用,如陈熙绩将《歇洛克奇案开场》中的复仇者比作“西国之越王勾践伍子胥”,其为报仇锲而不舍的精神值得钦佩,“使吾国男人,人人皆如是坚忍沈挚,百折不挠,则何事不可成,何侮之足虑?”[4]刘半农则认为:“启发民智之宏愿”是柯南·道尔“最初宗旨之所在,不得不首先提出,以为读者告也”[5]。这种强调侦探小说教育意义的观点,虽是把清末民初文学运动的带有政治意味的目标投射到翻译的外国文学作品上,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对翻译选择的影响。侦探小说中经常提到的新科技(如火车、电报),侦探们采用的科学推理手段,以及小说中显示的西方社会相对完善的法律和对人权的重视,等等,这些都是当时中国所缺乏的东西,因此也的确是追求进步的中国人十分羡慕和渴望的。

受域外侦探小说影响并竭诚致力于侦探小说创作的是程小青。由于在侦探小说创作本土化方面卓有成效,他被誉为“中国侦探小说家之第一人”。他的《霍桑探案》是中国近现代侦探小说的代表作,小说中蕴含的科学精神引起了读者与研究者的注意。在《霍桑探案》中,笔者发现小说中的探案方式极具科学性,侦探霍桑是凭借严密的逻辑推理和科学的方法来搜集线索、寻找证据、排除疑难的。如在《血手印》中,霍桑讲述了运用化学知识鉴别证据的办法:用淡亚马尼亚溶液滴在刀痕的渍斑上,五分钟后,如是果汁,斑点变绿;如是血渍就不会变色。在《催命符》中靠自己谙熟“乙太”的特性,从而断定死者并非自杀而是他杀。这些都说明作者已具备相当的自然科学和侦探学等专业知识。的确,对科学有着自觉追求和向往的程小青,五四运动前后曾在《学生杂志》上发表了《怎么样试验空气的压力》和《人类学上的新发现》等文章,用平实简洁的白话文来具体阐释科学知识。同时,《学生杂志》还发表了他的许多译述文章,包括美国红十字会救生队队长W.E.Longfellow著的《泅泳新术》,从仿生学的角度详细分析了“滑雪橇”、“潜水桨”和“风车”的运动原理。程小青的这种知识结构决定了他在创作中必然会反映出某种程度的开放性、科学性等“五四”新文学的现代性特征。在《霍桑探案》中,他列举过刑事心理学家葛洛斯的理论,介绍过法国犯罪学家拉卡萨尼的学说,还讲到日本胜水淳行的犯罪社会学……这些侦探理论,直接被程小青吸收并应用于他的小说创作[6]。

程小青的侦探小说是很讲究平权的法治观念和破案方法的科学性的。他师承了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的创作精神,这使《霍桑探案》在案情设置、结构线索、人物塑造等方面均可看到福尔摩斯的影子,当然最主要的还是霍桑探案的科学精神,使他的侦探小说具备了民初许多侦探作品所不具备的科学性和逻辑性。侦探霍桑有着超人的才能,但他从未取代官方警探,他从来就是作为官方警探的扶助力量而出现的。《霍桑探案》中的那些官方警探靠着霍桑的帮助而破案、升官、发财,但并非腐败不堪,也不是那么蠢笨无能,有的甚至还有较好的人格。小说中常出现的一个官方警探叫钟德,作者是这样评价此人的:“钟德这个人虽没有特殊的聪慧,但他的兢兢奉公地勤于职司,也当得起勤慎二字的考语。他因为获得我朋友的助力,居然把孙家的那件失珠案原贼破获,因此,受到了上官们的信任和奖赏。钟德倒也有东方人谦让的美德,并不食德忘报,自居其功。他每次遇到同事们,总要称佩霍桑的智能怎样敏捷,怎样神奇,有时也许还加上些超自然的渲染。”(《血匕首》)一般侦探小说家总是要竭力塑造自己的私人侦探,贬低同行和官方警探,但程小青对官方警探却有着较高的评价。侦探小说中的官方警探,绝不仅仅代表某个人,而是一种法律的象征。对小说中官方警探的尊重,其实也就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只根据事实说话,不论人的高低贵贱是基本的法律常识。霍桑在接案和办案过程中从来是一丝不苟的,无论什么人委托的案件都能认真地完成,这种一视同仁的态度体现的正是平权的法治观念。

同传统公案小说相比,侦探小说也很讲究破案方法的科学性、逻辑性。公案小说主要写清官,清官们在破案时虽然也进行一些实地勘查和取证,但第一手材料很少来自事实的提供,大多来自于鬼神的启示或个人办案经验的判断,主观性极强。由于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实行的是“纠问式”诉讼程序,判决以口供为基础,认为被告人认罪的口供是最可靠最重要的证据,所以为了获得最有价值的口供证据,刑讯逼供成为普遍的审讯方法。司法官员审讯被告人、原告人和证人时,都可以使用刑讯逼其招供,这是造成封建社会冤狱遍地的重要原因之一。侦探小说十分重视侦破手段的科学性,小说家们注重以事实说话,以科学的手段勘探和取证,在掌握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出正确的结论。可以说,程小青的侦探小说大多能通过“调查求证、综合分析、剥茧抽蕉、千回百转的途径,细致地、踏实地、实事求是地、一步步拨开翳障,走向正鹄,终于找出答案,解决问题”[7]429。在《案中案》中,内科女医生朱仰竹突然被发现吊死在诊所门口。是自杀还是他杀?这引起霍桑、包朗和警探汪银林不同的看法。在尸体的内衣袋里,有一封署名薄一芝的信,似乎同死者关系甚密。老妈子说朱医生昨夜出诊沈家,霍桑、包朗去沈家调查,却被告知昨晚沈家并未请朱医生出诊。后来调查到沈家女子咏秋钟情于薄一芝,曾经请朱仰竹出诊,想探听朱仰竹与薄一芝的关系。尸体解剖证实朱仰竹为自己吊死,而非被人勒死。薄一芝找上门来,辩白自己与朱仰竹之死无涉,并提供了觊觎朱仰竹的纨绔子弟孙仲和这条线索。霍桑和包朗又去孙仲和家调查,孙仲和否认了昨夜请朱仰竹出诊。霍桑在孙家地上发现有两个泥点,判断为朱医生手提包的印痕。不久孙仲和在家中被人刺死。霍桑发现孙家书桌上小瓷钟和银质古瓶台灯失窃,经查证,偷走东西的是孙家的车夫,因为帮孙仲和处理朱仰竹尸体却未得酬劳,证实了朱仰竹因受辱在孙家自尽,却被移尸回诊所。霍桑推断是孙家的老仆刺杀了孙仲和,目的是替朱医生报仇。后经过细致分析,霍桑得出了孙仲和为自杀而死的结论,因为他被老仆刺中时其人已死,其夫人已卷款离去。小说在纷繁的头绪中剥茧抽丝,在设置了诸多疑点的过程中,通过调查分析,逐渐理清线索,最终使案情真相大白。程小青的侦探小说“常常以其严密的逻辑推理达到破案的目的,让读者在惊心动魄的探案过程中,循着破案者的侦探过程,经历一种探险与揭密的愉悦,在诡谲曲折的迷阵中逐渐走向曲径通幽,在出人意料的结局中达到恍然大悟”,所以“在其严密的逻辑推理中常具有情智结合的意味”[8]。

毋庸置疑,市民读者喜欢阅读侦探小说,并不仅仅在于吴趼人“调查”后所说的“科学之精进”和“输入文明”,也不仅仅在于侦探小说独特的情节魅力,其中更重要的原因是侠义文化背景中所反映和体现出来的同市民意识相合拍的思想,这同样在以程小青为代表的、与武侠小说趋同的本土化侦探小说中明显地表现出来。

首先,侦探小说反映了市民固有的英雄崇拜情结。私家侦探是市民读者心目中的英雄,他们是反体制的,和来无影去无踪的侠客类似。在近现代侦探小说家的笔下,私家侦探往往机敏智慧,身手矫捷,而且急公好义,同神话中的英雄、公案小说中的清官和武侠小说中的侠客基本属于同一类型的人物。市民大众虽然安于平民生活,但他们对社会生活中的杀人越货、贪赃枉法等不正常现象是切齿痛恨的,他们期望有清官、侠客、侦探这类英雄人物出来,替他们扫除社会恶行,特别是当他们自己受到冤屈的时候,这种希望显得更迫切。即使事非关己,阅读欣赏侦探小说,心理上也是一种宣泄和安慰。如程小青的《堕落女子》中,一个被人贩子卖入妓院的妇女,千里迢迢从东北营口逃到上海,她不是去警察局报案,而是慕名来找霍桑,希望他能够将一伙专事贩卖妇女的人贩子一网打尽。在这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妇女眼中,私家侦探远比警察高明,俨然是救苦救难的大英雄。不仅如此,在侦探小说中,常可以看到作品中作为主人公的私家侦探,往往自己就以英雄自居,即使对他们的助手,所采取的往往也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态度。可以说,市民大众的英雄崇拜意识在阅读中国侦探小说时得到了宣泄,这是侦探小说得到市民读者青睐的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私家侦探实际上相当于公案小说中的侠士,不过这些“侠士”已经摆脱了对清官的依附而成为“自由职业者”。

其次,侦探小说对现实社会的法律大多抱有不满和蔑视的态度。大家知道,市民大众对社会是抱有不满的,这种不满也包括对现实社会法律的不信任。侦探小说表现出的这种对现实社会法律的嘲弄和蔑视的态度,正迎合了市民大众的口味,给市民大众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在侦探小说中,人们经常看到私家侦探同警察合作破案的故事,但这种合作是貌合神离的,在侦探小说家的笔下,警察很多时候是一种可笑的角色。如在《霍桑探案》中,那个警探局探长汪银林刚愎自用,常常在破案过程中误入歧途。在《虱》一案里,霍桑甚至这样宣称:“我始终保持我私家侦探的地位,绝对不肯受官家的高俸厚禄,就是要保全我们的自由,贯彻我为公众而努力的主张……以便自由自在的侦探这件疑案。”很显然,私家侦探这种独立意识,同市民大众对统治阶级国家机器的不信任感正好是合拍的。在侦探小说家的笔下,私家侦探蔑视现实社会法律还表现在如何对罪犯的处置上。霍桑办案,虽以法律为武器,但并不完全倚重法律。在涉及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上,外国侦探小说重法律不重情感,《霍桑探案》则不同,“作者既重法律,更看重情感和道德,往往以道德的善与恶,作为判断是非和量刑轻重的标准”[9]。在程小青的《白纱巾》中,霍桑曾对包朗说:“我们探案,一半在乎满足求知的兴趣,一半在维持公道。所以在正义范围之下,往往不受呆板法律的拘束。有时遇到那些因公义而犯罪的人,我们便自由处置。这是因为在这以物质为重心的社会之中,法治精神既然还不能普遍实施,细弱平民,受冤蒙屈,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故而我们不得不本着良心,权宜行事。”这段话可以看作是私家侦探的法律观念、办案准则。所谓“本着良心,权宜行事”,“不受呆板法律的约束”,反映的正是市民大众对法律的不信任感。所谓“正义”,其实也就是以市民意识为准绳的。在《白纱巾》一案中,霍桑费尽周折,终于查明了白素珍误杀奸商的真相,他不但没有将白素珍送交警察厅,相反,还与白素珍联合起来,共同去破获另一奸商的犯罪勾当。在《虱》一案里,霍桑还对仇杀一个爆发户的奚莘耕说:“这件案子本来已经解决了,我们也不愿为着这个只有兽欲而没有感情的动物来翻案,奚先生,你不是早已准备牺牲在战场上么?我很同情。现在不必犹豫,尽管去贯彻你的主义罢。”说完,把杀人犯奚莘耕放了。按理说,杀了人,不管是误杀还是仇杀,在任何国家的法律里都是要被治罪的,只不过罪有轻重而已,然而在霍桑那里,任何法律一旦和他认为的“公义”相抵触,只能算是“呆板的法律”而可以置之不理。这种对现实社会法律的嘲弄和蔑视,正迎合了市民大众的心理。

从作者方面看,近现代侦探小说的代表作家(如程小青、陆澹安、张碧梧等),大多是过渡时期的知识分子,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几千年积淀下来的儒学传统还是存在着强大的影响力的,这种深厚的儒学根柢,使他们无论是做人还是为文,保持着一种洁身自好、不与社会恶势力同流合污、始终同情贫苦百姓的君子风度,这点使他们创作的侦探小说在输入“科学人权”的同时,还使市民阶层得到某种虚幻的满足和情绪上的宣泄,但同那些坠入恶俗趣味的言情小说、社会小说相比,其格调还是比较清新的,它所宣示的伦理道德观念同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也是合拍的,所以,不能否认它有引人积极向上的一面。近现代侦探小说的思想价值虽然不高,但由于它对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是持批判态度的,同时在结构规范方面“组织之严谨、布局之缜密、线脉之关合等技巧的自如运用”[7]429,自有其独特的社会认识价值和文学史价值。

从渊源上看武侠小说,和侦探小说应属两个不同的分支,因为一个有深厚的侠义文化传统,一个由域外侦探小说影响而催生,但从接受者的视角看,它们似乎可以归为同一大类,因为二者都接近大众生活,重视读者的阅读习惯和阅读心理,故能占领了大众阅读市场。在法无定法、刑以权衡的社会环境中,讲究律法、程式、民主和理性的侦探小说实不足与法在法外、法不我束的武侠小说相抗衡,侦探小说中与恶势力周旋的侦探,作为“臆想中的英雄人物”,与传统侠客义士的作为虽不能混为一谈,却也不能说毫无相通之处。人们经常说武侠小说追求的是公义,是替民间受屈者打抱不平,侦探小说既能“启智”又能“移情”,其实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要看看侦探小说中对案犯的处理方式就可明白这一点。在公义、道德与律法之间,侦探小说大多同武侠小说一样偏重于公义与道德,轻视甚至否定律法,这在缺少终极关怀、人治总是大于法治的近现代中国,大概是难以摆脱的宿命。

[1]林纾.神枢鬼藏录·序[M]∥阿英.晚清文学丛钞·小说戏曲研究卷.北京:中华书局,1960:238.

[2]陈平原,夏晓虹.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1[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3]赵南荣.中国现代通俗小说选评:侦探卷[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5.

[4]张昀.论清末民初侦探小说翻译热之原因[J].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2):73-76.

[5]半侬.《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跋[M]∥施蛰存.中国近代文学大系·翻译文学集:2.上海:上海书店,1991:990.

[6]姜维枫.《霍桑探案》的创作背景及对近现代社会的思考[J].潍坊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01-104.

[7]范伯群.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8]杨剑龙.论鸳鸯蝴蝶派侦探小说的叙事方式[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5(4):68-81.

[9]刘扬体.流变中的流派——鸳鸯蝴蝶派新论[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7:289.

[责任编辑:吴晓珉]

Abstract:Detective story is a type of popular fiction in the west,which has a function of thinking training.But after it was brought into China during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what readers appreciated was the connot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science.The fact,however,that those Chinese detective stories have been mixed together with Kung Fu novels and wandering between justice and law can’t be ignored,which probably is a foreordination in modern China where chivalrous culture is deep-rooted and legal incompetent.

Key words:detective story;culture of enlightenment;chivalrous culture

Wandering between Justice and Law——Understanding Modern Detective Stories of China from the Aspect of Literature

ZHANG Deng-lin

(Dept.of Literature,Hefei Normal University,Hefei 230061,China)

I 207.42

A

1004-1710(2011)01-0102-05

2010-05-03

张登林(1968-),男,安徽庐江人,合肥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东西方文化与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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