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在校大学生婚恋的教育与引导*
2011-04-07颜柯刘颖
颜柯,刘颖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加强在校大学生婚恋的教育与引导*
颜柯,刘颖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6年来,在校大学生在婚恋问题上较以前明显开放、随意甚至放纵。高校必须更新教育理念,夯实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思想基础;完善内部制度,实现与在校大学生婚恋相关法规的合理衔接;创新教育模式,增强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有效性;优化教育环境,提高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效果。
大学生;婚恋教育;爱情观
2005年颁布实施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一改传统做法,不再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作特别限制,这无疑践行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体现了社会对大学生个体权益的应有尊重与关照,但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据笔者在湖南4所高校所做的专题调查显示,自从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尽管因学习、经济、住宿、环境的制约,在校大学生中登记结婚现象极为罕见,但他们在恋爱问题上明显比以往大学生开放、随意甚至放纵,不文明恋爱、非法同居、网恋等现象明显增多,因情自残、自杀现象也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健康与发展,也给高校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少压力。因此,如何根据在校大学生婚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妥善处理好婚恋与学习、家庭与事业、现实与理想的关系,是摆在当今高校面前的一个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一 更新教育理念,夯实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思想基础
对于在校大学生婚恋,我国一直是持审慎态度的,有些做法甚至有悖人伦常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子22周岁,女子20周岁可以自愿结婚,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在校本、专科生大都在18-22岁之间,研究生的年龄更大,已到了法定的婚恋年龄,心理生理俱趋于成熟,按理可以依法婚恋。但1990年以前在校大学生婚恋是被各高校严格禁止的,一些学校甚至把“在校学生严禁谈恋爱,违者退学”的校规写进了学生手册,结婚更是不可逾越雷池半步。1990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尽管比过去宽松了一些,不再明文限制在校大学生恋爱,但对在校大学生结婚还是明令禁止的,所谓“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此律一开,作为具体管理者的高校自然照此办理,无不将类似条款写进校内学生管理规定,严禁在校大学生结婚,违者一律严肃处理。这种以管理的方式硬性强制学生充分享受受教育权的做法,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也曾在很长时间内得到了社会、学生家庭乃至学生本人的理解与支持,但显然违背了《婚姻法》,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准则。
客观上,随着时代的推移,特别是随着高考考生年龄及婚姻状况限制的放开,在校大学生的群体特征已发生很大变化,他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较以往大学生更为明显,他们的需求较以往大学生更为广泛和多样,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这要求高校在关注在校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同时,也必须关注他们作为公民的其他权益。新《规定》正是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特别尊重在校大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不仅对一些应当或者已经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作限制,还专门增设了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管理的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问题是新《规定》虽然已实施整整6年,不少高校的管理者们并没有真正转变观念,调整好角色,骨子里还是以往那种以管代教的简单思维。其结果是,既担心学生婚恋问题太敏感太复杂难以教育而荒于教育,又害怕把握不好分寸被学生诉诸法律而疏于管理,使自己处于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因此,高校加强大学生婚恋的教育与引导,首先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一是要树立教育主导理念。大学生婚恋问题大多属于思想道德问题,管理的效果是相当有限的。高校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以刚性管理特别是事后惩处为主的消极做法,充分发挥教育在大学生婚恋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要树立完整教育理念。切实将大学生婚恋教育视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个教育目标和课程体系来统一规划、部署和实施。三是要树立平等教育理念。婚恋教育原本是一种平等语境下的双向交流活动。高校必须改变过去那种教育过程由教师绝对主宰的做法,切实将大学生放在与教师平等的地位,认真保护和充分调动大学生主动投向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充分重视大学生的情感意识、反思能力和批判精神。四是要树立全程教育理念。要让教育覆盖大学生婚恋情感发展的全领域、全过程,使大学生婚恋的每一步进展都在教育的正确指引下。[1]
二 完善内部制度,实现与在校大学生婚恋相关法规的合理衔接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以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等级为依据可划为以下层次:宪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如果说,以前我国教育行政规章与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在大学生婚恋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的话,那么,新《规定》的出台使它们更为协调一致。高校内部教育管理制度作为教育行政规章的延伸,也亟待依照新的法规文件精神进行整肃,从而实现与相关国家法律、教育法规的合理衔接,这是高校搞好大学生婚恋教育管理的前提基础和制度保障。众所周知,我国倡导的是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制理念,如果高校不从内部教育管理制度的层面,对新的法规文件精神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回应,明确表达自己在大学生婚恋问题上的治理主张,学生完全有可能错误地认为,在婚恋问题上学校无权过问,也不会过问,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可以肆意而行,任意而为。而高校在教育管理在校大学生婚恋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遭遇制度瓶颈,导致无内部制度可依的被动局面。这些年,高校纷纷废除了原先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的相关规定,但对大学生婚恋教育管理的内部制度安排还很不完整、很不严密。既无法充分发挥制度本身的教育、引导、规范、启示作用,防范于未然;也无法为大学生婚恋教育管理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惩处于事后。这无疑放任甚至助长了在校大学生不健康婚恋行为。
可见,完善高校内部制度,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婚恋的教育引导,既是形势所迫,更是大势所趋。而从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管理的角度,高校内部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保内容合法。高校内部制度是高校对在校大学生婚恋进行教育治理的重要依据,必须内涵明确,边界清晰,表述严谨。既要坚决废止以往超越法律法规自我授权的部分,也要坚决杜绝传统管理惯性导致的主观随意性过强、弹性过大等现象。二是确保程序正当。程序正当是高校依法对在校大学生婚恋进行教育管理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高校内部制度关于大学生婚恋的部分,不仅要提供科学、明确的规则程序,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要确保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公正性,争取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协同发展。三是确保新情况新内容的制度设计到位。尽管大学生婚姻只是个案,但不可避免地派生出生育、孩子户籍、婚假、住房、隐私权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此,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高校必须根据新的形势补充有关内部制度,确保在校大学生婚恋方方面面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四是确保学生权利救济渠道科学而充分。“无救济则无权利”又作“救济先于权利”或“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这一家喻户晓的法律格言所强调的是,救济对于权利实现的重要作用。允许在校大学生婚恋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新鲜事物。作为高校,要尽可能畅通救济渠道,健全救济机制,一旦学生的婚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很便捷地得到保护。
三 创新教育模式,增强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有效性
所谓教育模式,是指在一定教育理论的指导下,根据特定教育实践要求所构筑起来的教育目标、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综合性的理论模型和实践范式。在我国传统教育实践中,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常常作为一种教育附加,夹杂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诸育之中进行,既缺乏明确的教育目标和系统的教育内容,也缺乏规范的课程体系和立体的教育平台。[2]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这种非实体化模式,不仅与在校大学生婚恋日趋生活化的新形势不适应,更与情感是人本身最直接、最真实的内在特质相背离,无疑是滞后而低效的。[3]因此,必须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尽快实现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从非实体化向实体化的转换。新《规定》实施6年来,特别是各高校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推行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新方案”以来,不同程度地认识到了以往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局限,开始探索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的创新路径。比如:所有高校都按要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落实了“爱情教育”,加强了大学生婚恋情感的引导;一些高校将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安排和落实;个别高校还增设了“女大学生情感发展指导”、“大学生情感教育”等选修课程,提高了大学生婚恋教育的外显性,等等。通过这些途径和方法,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化,但总体上是零散的、自发的、参差不齐的,远远无法满足在校大学生对婚恋教育的需求。
因此,构建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实体化模式,是新形势下加强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重要举措。所谓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实体化模式,是指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要以一种独立的、实体性的教育范式存在,其内涵主要包括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目标的具体化、教育内容的规范化、教育方式的课程化、教育载体的多元化等四个方面。诚然,教育部2001年实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将情感作为重要教育目标之一,以及中宣部、教育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新方案”中专设“爱情教育”一节,都是在校大学生婚恋情感教育实体化模式的有益尝试。作为高校,不仅要认真加以贯彻落实,更要根据学生实际和自身特点,大力丰富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实体化模式的内涵。一是科学设置教育目标。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校要根据高等教育的职能、自身人才培养的定位以及在校大学生婚恋的特点,确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目标,以便提高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规划性与方向性;二是合理规范教育内容。教育内容是教育目标的客观承载物,是教育主客体双方互动的中介。高校要根据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目标,确立系统、科学、层次分明且相对固定的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内容,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三是积极推进课程化建设。高校应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研究,尽快编印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专门教材,逐步推进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平台。高校应成立在校大学生婚恋情感咨询室,建立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专题网站,成立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学会,完善在校大学生婚恋档案,形成一套完备的在校大学生婚恋问题预防和引导机制,切实增强大学生婚恋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
四 优化教育环境,提高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效果
古人云:“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说的就是环境之于教育的重要作用:差的环境抵消教育效果,好的环境升华教育效果。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以前,甚至互联网普及以前,尽管物资相当匮乏,但社会风气比较正,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环境是比较好的,他们也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很少有人恋爱。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和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就宏观环境而言:一方面,国际敌对势力分化、西化的阴谋不死,在校大学生面临着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强烈冲击,以及色情、婚外情、性乱等腐朽没落生活方式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这虽然有利于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但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4]就微观环境而言:一方面,学生家庭中离婚、婚外情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他们的心灵深处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另一方面,高校周边出租房、钟点房、网吧等纷纷涌现,屡禁不止,给在校大学生婚恋情感异化提供了条件。结果,高校成了在校大学生恋爱的“后花园”,随处可见他们恋爱中的“动物美”,这无疑在潜移默化地抵消着婚恋教育的效果。
因此,优化教育环境是新形势下加强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社会,要大力倡导和宣传主流价值文化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对于错误的思想行为和腐朽的生活方式,必须坚决制止甚至严肃打击,以正视听。作为学生父母,要互敬互爱,自警自醒,为学生健康成长做好表率,创造空间。作为高校所在地政府,要加强高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突破高校周边政府难以管、学校无权管的困局,实现学校管理与政府管理的巧妙对接。作为高校,首先要加强校园环境建设,狠抓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充分发挥环境对于在校大学生婚恋行为的熏陶作用;其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确保在校大学生精神文化生活高雅、充实;其三要抓好校园网建设,提高校园网的吸引力、交互性和抵御不良信息侵袭的能力,为在校大学生打造一个美好的网络家园;其四要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自珍自爱、互帮互助,形成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场;其五要成立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专门机构和队伍,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大学生婚恋教育格局,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在校大学生婚恋教育良好环境的形成。
[1]朱小蔓.情感教育论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24.
[2]叶澜.让课题焕发出生命活力[J].教育研究,1997(9):3-8.
[3]颜柯.人本语境下高校情感教育的嬗变[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25-128.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EB/OL].[2011-01-16].http://baike.baidu.com/view/2931759.htm.
On Strengthening Love and Marriage Education and Guidance for the College Students
YAN Ke,LIU Yin
(School of Law,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ngtan,Hunan 411201,China)
With six years implement of the new normal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higher school students,college students in love and marriage issues are obviously open than before or even indulgence.College must update educational concept,consolidate the found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education thoughts of love and marriage,improve the internal system to achieve reasonable cohesion and college students'love and marriage law;innovate education mode,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college students love and marriage education;optimize education environment,and increase effects of marriage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College students;love and marriage education,love thought
C913.1;G641
A
1674-117X(2011)04-0139-04
2011-03-25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新形势下大学生情感教育研究”(08YBB259);湖南科技大学思政基金资助项目“婚恋自由背景下大学生情感教育创新研究”(090118)
颜柯(1971-),男,湖南冷水江人,湖南科技大学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网络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刘颖(1987-),女,湖北宜城人,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骆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