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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结构视域下社会建设的推进

2011-04-02

关键词:阶层矛盾城乡

韩 跃 民 吴 迪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论社会结构视域下社会建设的推进

韩 跃 民 吴 迪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调整社会结构是推进社会建设的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讲,众多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社会结构的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因此,必须把解决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来抓。具体来说,就是要解决好城乡二元化、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失衡、利益关系不协调、社会管理不科学等矛盾。

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管理;社会建设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和重视社会建设。虽然社会结构问题已经是学术界多年来讨论的重要问题,但本文仍试图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在吸收社会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个深层次问题进行再探讨,为解决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寻找一个新的视角并求教于同行。

社会结构一般是是指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基本社会关系和制度关系构成的一种社会模式。在社会关系层面上,社会结构主要包括城乡结构、阶级阶层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等;在社会制度层面上,主要包括利益关系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从作用机制上讲,“社会结构的变化将会影响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实质上是不断打破旧的社会结构、构建新的社会结构的过程,是一个源于社会结构变迁而促进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1](97);从产生的历史根源上讲,一定的社会结构是由特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并与经济结构共同作用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相比较而言,社会结构具有相对的滞后性,但是如果社会结构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就会衍生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集中表现为“经济建设这一条腿长,社会建设这条腿短”。说到底,社会结构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是产生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因此,进一步推进社会建设首先要调整社会结构。

一、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结构是构成社会结构的基础。大体上来说,有什么样的城乡结构,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城乡结构决定着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因此,调整社会结构并使之趋于合理、科学,必须改变现有的城乡结构,实现城乡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我国城乡分割、二元化问题的形成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体制的变革,我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城乡二元化的问题终未得到明确的改变,城乡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状态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差距。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业、农村经济严重滞后于工业、城市经济;农村公用设施、社会事业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民收入、社会保障严重落后于城市居民;农民的社会身份地位不能得到公正对待,在城市的农民工群体趋于弱化、边缘化。现阶段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正是由此引起,比如:土地征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的子女受教育难看病难问题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只是一般性的社会问题,但实质上却是由城乡不合理的二元结构形成的顽疾。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首先要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迁移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民以农民工这一种特殊的社会身份先后涌入城市。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4亿,其中跨乡镇外出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有1.5亿,占总数的62.5%。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工生活仍然被限制在农村社会内部,即便进入城市,也常常被排除在城市居民和城市生活圈之外,其根本原因在于旧有户籍制度的捆绑式制约。因此,改变城乡结构,必须首先改革传统的户籍制度。其次,要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社会建设归根结底是人的建设。长期以来,教育是改变个人命运,特别是改变农民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实现自由流动迁徙的重要渠道。但是,事实上,教育体制本身也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的痕迹。这不仅体现在基础教育环节,还更表现在高考制度的区域差异和限制上,这严重剥夺了农民工阶层公平向上流动的机会。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是维持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底线,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状况虽然有了不小的改变,但离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结果造成农民为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付出的社会成本既超过实际收入又低于城市居民。从根本上说,社会保障涉及的是人的生存与发展和人的尊严问题。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才有真正的平等而言,才能切实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才能加快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变,才能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步伐。当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历史形成的,解决这个问题也要有个过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操之过急。

二、调整阶级阶层结构

阶级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主要标识。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着不同的社会阶级结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过去的历史各个时代,我们几乎到处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2](272)阶层主要是社会学的研究范畴,坚持采用阶级分析和阶层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考察特定的社会结构更能反映社会结构的复杂变化,有利于我们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政策。从本质上说,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表明的是社会结构中处于不同位置的人或群体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社会关系的变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分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逐步形成,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日益明晰化,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3](4)。社会阶级阶层的分化有其规律性并不意味着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总之,“和谐社会不是没有贫富差别的社会,更不是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但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有一个比较合理的的社会结构。在最低水平上,这个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至少包含这样几层意思,中产阶层占有一个相当的比例,社会的下层有一个过得去的生活空间,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4](115)。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在不断分化中进一步壮大,农民阶级中也出现了农民工这样新的群体,此外,在社会变革中还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但是,总体来讲,现阶段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还是一种“金字塔型”、“倒丁字型”、“陀螺型”或者“葫芦型”的不合理结构,这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平衡发展。有数据显示,在我国社会各个阶层中,农业劳动者阶层仍占42.9%,社会中间阶层还不到20%,距离“橄榄型”结构还有较大差距。这种阶层的结构性矛盾是衍生社会矛盾与问题的另一重要原因。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中等收入者占多数”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提了出来。可以预见的是,今后我国社会中间阶层的人数将会不断增加,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将在不断优化中逐渐走向现代化。

三、平衡收入分配结构

收入分配结构是调整社会结构的有力杠杆。收入分配结构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形成与变化,而且也是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调整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既是社会结构调整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从横向上来讲,收入分配失衡是导致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不合理的直接原因。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着严重失衡现象,如政府财政收入比重持续增加,居民收入增长却相对滞后;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加快,城乡收入差距却相对拉大;社会财富积累的增量不断加大,贫富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这是导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发育缓慢的主要原因。有数据统计显示,2009年收入低于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群比例高达62%。这部分低收入人群主要在农村,占农村总人口的85%左右。[5]由于收入分配失衡和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使得一部分低等收入者丧失了公平发展的机会。从纵向上来讲,收入分配不均又是导致贫富差距拉大,衍生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原因。据2006年国家发改委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人口所拥有收入的4.6%。各占总人口20%的最高和最低收入两大群体,收入差距已达33倍。存在差距不可怕,怕的是差距不公正、不合理。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是推进社会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一般来说,“在矛盾焦点分散的情况下,社会矛盾的共振效应是比较低的”[4](10)。相反,如果矛盾焦点比较集中,社会矛盾就有集聚爆发的可能。目前贫富差距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就可能成为引发其它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不稳定。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的“提低、扩中、调高”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矛盾,但值得注意的是,要警惕这一政策的“负向调控”作用。任何分配政策的改变哪怕是稍微的变动,都会促使社会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的改变,会招致原有的既得利益者的抵触甚至反对,这是正常的。但国家政策的实施,事关民族的前途命运,决不能为部分既得利益者所左右。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已经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公正的意识、共享的意识越来越成为公众诉求的最大公约数。这就需要执政党站在历史的高度,重新审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尊重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社会发展的普遍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构筑利益相对均衡、收入分配相对合理的分配结构。

四、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是平衡社会结构的稳定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是社会前进和发展的动力。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82)同时,利益又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路径即手段。“……人类的联合今后不应该再通过强制,即政治的手段来实现;而应该通过利益,即社会的手段来实现。它以这个新原则为社会的运动奠定了基础。”[2](24)在一定意义上讲,一切社会冲突与矛盾都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冲突与对抗。利益冲突与对抗可以转化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动力。这是就阶级对立社会发展而言的。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社会发展应追求在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中获得。

所谓利益问题是指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系,整个社会就是由不同的利益关系所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一方面,它包括个人与政府之间、个人与社会公共机构之间以及个人与其他社会公共团体之间的利益联系;另一方面,它也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不同层级的社会群体之间以及不同层级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联系。这些对应的利益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无论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都有其各自的存在空间,一旦这个空间受到外力挤压或者排斥占用时,利益关系就会扭曲,就会引发或者激化社会矛盾。近年来,社会上因个人或者群体利益受到侵占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频繁发生,如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国企改制问题、劳资纠纷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医患纠纷问题等。这些问题和矛盾往往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再加上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的激化,甚至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表明,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保障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具体来说,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理顺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首要的问题就是利益表达。没有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其他的利益协调机制就无从谈起”[4](18)。现实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往往是由具体的利益表达遭到压制,得不到顺畅的反映,从而导致难以控制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因此,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必须建立有效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二是要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最基础的问题是形成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共存的协调机制。包括社会劳动协调机制、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社会弱势群体救济机制、社会事业共享机制和社会公共产品均等化机制等。完善社会协调机制,应该是既要保障公民合法的个人利益所得,又要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既要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整体利益,又要重视少数尤其是因为复杂原因而变为弱势群体那部分人的局部利益。

五、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所谓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法规的管理体系。这样的管理机制应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自从有阶级和国家以来,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要形成和保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有一定形式的社会管理。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管理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在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过程中实现了全方位的根本性变化。“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城镇化社会、法理社会、能动社会、原子化社会、多样化社会、丰裕社会、公民社会、信息社会、风险社会的新阶段。”[7](1)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实践证实,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同层面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社会管理的任务空前繁重,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已经迫在眉睫。

1.转变静态的稳定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静态的稳定观把稳定与改革发展对立起来,不顾时间、地点和条件,一味强调稳定是第一位的。需要指出的是,这既不利于社会管理的创新,又不能根本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其结果是,不但旧问题旧矛盾难以彻底解决,还会衍生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此外,判定一种社会体制是否优越、合理不是只看是否存在冲突和矛盾,也不是看稳定程度有多高,而是看这个制度容纳冲突和矛盾的弹性。总体来讲,现阶段我国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因此,必须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坚持改革开放前提下的稳定观即动态稳定观。只有这样才能激发社会活力,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统一。

2.实施分类管理,重视流动人群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弗朗西斯·福山认为,西方文明社会的分裂是有其深层原因的,这就是根源于文化和价值观的冲突和改变。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经济社会的改变却是源于经济体制的变革。正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才引起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人口流动速度持续加快、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中指出,2009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1亿人。这无疑为我国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承认差别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相反,无视和轻视差别则会掉入形而上学的陷阱。因此,对于流动人群和特殊人群必须采取科学分类管理的方式、方法,做到因地而宜、因时而异、因人群而宜。

3.维护社会秩序,注重保障公民的基本公共安全。“在社会生活中,安全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之一。不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需要有一份安全的生活。”[8](63)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状况总体上良好,但公共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严重地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防灾救灾机制亟待加强。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发展表明,重视并不断推进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抉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9],这是党和国家将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深刻历史背景。“经济建设一条腿长,社会建设这条腿短”的客观事实昭示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9]。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经济结构尤其是社会结构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1] 马克思.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M].人民出版社,2003.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3]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4] 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5] 许志峰.与“哑铃型”、“金字塔型”结构相比,“橄榄型”社会具有更强的稳定性[N].人民日报,2010-06-07.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56.

[7] 何增科.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路线图[M].国际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8] 郑杭生.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9]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On the Society Construction in the Vision of Social Structure

Han Yuemin Wu Di
(Graduate School,Party School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Beijing100091,China)

Readjusting social construction is a prerequisite of promoting the social construction.A number of social conflicts and problems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conflict in a sense.At present,China is in the critical period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and is also in the period of highlighting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s.Therefore,it will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economic structure and social structure as one basic task of social construction.Specifically speaking,it means that we should adjust the matter of the dualistic structure of society,the irrational structure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unbalance income distribution,the inconsistency of interests,the unscientific social management and other conflicts.

social structure;economic structure;social administration;social construction

C912

A

1673-0429(2011)06-0037-05

2011-09-26

韩跃民(1974—),男,中共中央党校2009级博士生、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吴迪(1984—),男,中共中央党校2009级博士生,研究方向:发展哲学研究。

2010年国家青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列宁的党内民主研究”(项目编号:10cks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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