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地铁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制度
2011-04-01
都市快轨交通 2011年6期
10月28日,《深圳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制度(试行)》正式公布,4类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需及时对外公布,包括运营信息、预警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和事后通报信息。这些应急信息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以及地铁车站出入口和站内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站内和列车广播等渠道,规范、及时、准确、有序地发布。
当出现高峰客流、运营中断持续时间达8 min或其他有必要让公众知悉运营信息时,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在10 min内,在其运营范围内自行组织发布相关信息。若预计难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运营秩序,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滚动发布相关动态信息。
蓝色(Ⅳ级)为一般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黄色(Ⅲ级)为较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橙色(Ⅱ级)为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发布;红色(Ⅰ级)为特别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国家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