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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企业变更认证的一些注意事项

2011-04-01黄永庆刘晓臣

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 2011年5期
关键词:铭牌工程师证书

黄永庆,刘晓臣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10)

1 引言

目前,电子电气产品实行了强制性认证(CCC)。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制造商、生产厂、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等项目有变更,或涉及整机安全/电磁兼容、电气结构等设计有更改,以及认证证书的相关信息、标准等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申请。但是,企业对变更认证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原型机申请,甚至会直接委托咨询公司去办理。由于大多数咨询公司的业务人员不是学电子专业的,也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认证过程中总会出现很多不该发生的错误。笔者根据多年的检测认证工作经验,将变更认证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以供企业或者咨询公司人员在申请时参考,以避免相关的问题,这样可以让认证工作尽可能地做到省时、省力。在此先申明一下,本文是依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的相关文件来提出建议的,各个认证机构的要求可能不一样,这需要企业按照所申请认证机构的要求去做。

2 主要问题及建议

在变更认证中比较容易“忽视”的“小问题”主要有:送样问题、铭牌问题、资料问题、关键件问题、地址问题和变更内容问题。下面是对这些具体问题展开讨论,同时也提出自己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以供参考。

a)送样问题

很多企业以为这次是变更申请,因此不需要检测了,也不需要送样了。根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留样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是音视频设备(08类):机顶盒(0808/0805)、DVD影碟机(0805)和信息技术设备(09类):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0907),这类设备是必须送样给检测机构的。“检测机构需要对留样样品进行确认后封样,并在证书签发后妥善保存留样样品两年,之后寄回企业由企业妥善保管。产品一部会同分中心对企业留样情况进行不定期飞行检查,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因此,如果企业做08和09类产品的任何申请,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准备送样事宜。如果是其它类别的样品,在征求检测工程师意见后再决定是否送样。因此,送样是企业首先应该想到的问题。

b)铭牌问题

依据不同的情况而出现的铭牌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笔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是:1)变更生产者:样品上的铭牌仍是原生产者的铭牌;2)变更型号规格:样品上的铭牌是原型机中的铭牌,企业曾经针对该规格有过变更,却没有把变更表发给工程师;3)铭牌上的商标问题:铭牌上如果标记公司名,通常默认为生产者,如果是生产企业,则必须在生产企业前写上生产企业或者生产厂,以示区别(当然,也可以只标记商标,但前提是企业拥有的是自身注册的商标);4)铭牌上的认证标识问题:企业送来的样品上居然有“CCC”标志,这种未获证就标上3 C标志的做法明显是违反《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企业既然已经要认证,应当把符合要求的铭牌送来。不能以没有做好或者干脆用Word或者相关画图软件画一个送到检测机构,由于样品连同铭牌都是要留样的,所以铭牌也必须是正式的,必须严肃地对待。

4)资料不够全

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经常是企业早早申请了认证,却丢三落四,要么忘记原证书,要么忘记一致性声明。现在认证机构要求检测机构要加强认证的严谨性,首先要求的就是资料的完整性。因为,只有资料完整,检测工程师才能综合了解历史认证情况,以此来确定是否补做试验以及需要补做的试验项目。例如,某企业只发了原型机报告过来,但它曾经针对该规格有过变更,却没有把变更表发给工程师,笔者发现有型号、数量对不上的问题。所以,企业应该将相关的资料全部提供给检测机构,包括历史变更情况表。审批过程中审核工程师也经常因此而退报告,此时企业再把相关资料送来,又得耽误不少时间。

d)关键件问题

这个问题是个大问题。很多企业都做不好,经常一个关键件要在检测工程师给企业指点数十次后才能符合要求。这是个很让检测工程师头疼的问题。由于2010版的实施规则从2010年12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可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学习最新的实施规则,没有按照新的要求来填写关键件,因此出现不少问题。主要的问题有:1)不用列入清单的关键件却列进去了,比如抑制射频干扰固定电感器(新版实施规则只管控其热固性骨架,并不管控电感器本身)、NTC热敏电阻(新版实施规则只管控PTC热敏电阻);2)位号和电气原理图不一致(关键件清单上位号与样品以及电气原理图上位号不一致,例如清单中变压器位号为“X’UE”字样,可是样品和电气原理图上却是T 1);3)清单上的型号与样品上所用的元件不一致的问题(例如:清单上是1*****02型变压器,可是样品上却是2*****25型变压器,这明显是不对的,如果工厂检查时被检查员发现,一般会给出严重不符合的评语);4)关键件的参数、制造商和生产厂等其它问题(例如:企业在变更要求中填写的脉冲电流是4500A,可是清单中却没有写;容易犯错的还有:有的元件要求写上制造商和生产厂,有的则只要求写制造商;有机塑胶类部件要求耐热等级、燃烧等级等)。因此,企业要加强新版实施规则的学习才能更好地掌握关键件清单的写法。另外,部分企业有CB报告转CCC报告的话,一般认证机构的要求是关键件清单要和CB报告完全一致,否则不能出成CCC报告。当然,如果要增加元件,则该元件必须有CQC证书或CCC证书号。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当检测工程师和企业确认关键件没有问题后,就会要求企业盖上公章,并发回给检测机构留档,这也是认证严谨性的表现之一。这是为了防止工厂检查一旦发现关键件不一致时,无法划分企业和认证机构的责任问题,同时还可能涉及重新变更的费用问题。希望相关企业和认证工程师都能按照要求来做。

e)地址问题

在营业执照和原证书以及申请书中,地址不一致。工厂检查员在工厂检查时也会经常碰到这个问题。若企业在获得原证书后发生地名改变的情况,就要及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这样也省去将来工厂检查时因地址不一致而引起的麻烦。作为非地址的变更申请,笔者认为,新报告地址应当与原证书一致,因为这次变更会涉及地址变更。但审核工程师认为,地址应当以工厂检查报告的地址为准,可是这一建议的操作性并不强,毕竟工厂检查通常发生在企业获证后才进行。笔者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认证机构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并有统一认识的态度。

f)变更内容问题

企业应该把须变更前后的内容详细写明白。变更前不能只写见原报告字样,除非变更前的内容特别多(超过3页)。变更后的内容要与提供的关键件清单一致。例如:企业变更后的某压敏电阻脉冲电流是4500A,可是安全件清单中却没有写,这是不允许的。另外,笔者曾在一次工厂检查时发现,企业变更后的产品中仍然在用变更前的元件。询问过企业负责人后,企业声称,是变更内容不对,应该是报备元件型号,而不是删除以前的型号。但遗憾的是,工厂检查还是开出了不符合项。所以,企业在申请时就应该想好变更内容,等到工厂检查时才发现不一致就晚了。

3 结束语

企业在提出变更申请前核对资料的一致性、资料与样品的一致性是非常重要的。即资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原证书、原报告或CB报告、变更内容和关键件等)的一致性及资料与样品(包括铭牌)一致性是工厂检查中产品一致性检查的重点,应当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同时希望企业相关人员能加强学习相关的实施规则和认证法规,多参加认证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的认证要求,以达到认证省时、省力的目的。

[1]CNCA2001年1号公告,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S].

[2]CNCA-01 C-020:2010,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S].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令:2009,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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