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出台
2011-03-31李丽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近期共同发布了《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定义为: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为首要目标,以实现节能减排任务为工作抓手,重点在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包括城市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在条件具备的地方结合太阳能、风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综合利用。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目标是:2015年前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装备研制。通过示范工程应用,当装机规模达到500万kW,解决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装备自主化率达到60%;当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kW,基本解决中小型、微型燃气轮机等核心装备自主制造,装备自主化率达到90%。到2020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城市推广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kW,初步实现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主要任务是:“十二五”初期启动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拟建设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未来5~10年内在分布式能源装备核心能力和产品研制应用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体系。
国家将通过加强规划指导、健全财税扶持政策、完善并网及上网运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鼓励专业化公司发展等措施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