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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

2011-03-31王立平

关键词:伦理学道家佛教

王立平,王 正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

王立平1,2,王 正3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深厚的生态思想。道家以超越一切的道为出发点,从自然的天道、天地循环所造成的自然界的和谐秩序,平等地对待万物,以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儒家则从人道契入天人关系,以人道体天道,将天道人伦化,以仁义思想为核心,把人类社会的道德属性赋予自然界,提出了仁民爱物的道德观。而中国佛教的诸流派,则根据缘起论的宇宙观,众生及万物皆有佛性的平等观,提出了尊重生命及其环境的生态伦理思想。这些思想为我们今天的环境保护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

中国传统文化;生态智慧;生态危机;

日益恶化的生态危机使人类的生存问题变得严峻起来了,人类开始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开始重新思考人在自然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以‘天人合一’为基调的生态伦理思想也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中国的生态伦理思想系统,主要包括道家、儒家和佛教三个组成部分。正是在对“天人关系”的阐述中,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了一系列尊重生命和保护环境的思想,这些思想为我们今天的环境保护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1]

一、道家“道法自然”的生态观

“道法自然”,这是先秦道家及汉唐以来的道教共同宗奉的中心理念和最高法则,是整个道家、道教思想体系的核心。“道”就是宇宙万物之为宇宙万物的根本,是事物产生的根本原因,“物得以生谓之道。”(庄子·天地)同时“道”还是一切价值的最终根源,其中包括生态价值。在老子看来,“道”是产生万物的过程,是一个由于自身的内在矛盾而进行的自然而然的过程;既然人产生于这一过程,人的一切行为当然应以这一过程为范本,将“自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的根本含义。“道”之自然处于绝对优先的地位,人及天地万物都根源于道,其本性来源于道。老子的“道法自然”正式将自然作为一种思想的价值观念提出来,“自然”作为一种理想的生存在世的状态与过程,体现了一切存在者的当下生存状态和现实生存境遇的关注。因此,作为一个抽象的观念,建基于“道”之上的“自然”充分展现了人的主体能动性与自觉精神,表达了对一切存在者的生存境遇的关注,体现了价值关怀,这正是老子自然观的重要意义所在。让天地万物等一切生存个体的本性在当下呈现与延续,让“自然”成为一切生存个体思想生存状况,这正是老子自然观的人文关怀所在。

“道法自然”反应在人的行为方式上,则是“无为”。“无为”是指人类按照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所采取的适应行为。道家的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行动,或者什么事也不做。而是不妄为,不采取违反自然的行动,即所谓“为而不恃”(老子·第2章),“为而不争”(老子·第81章),道家之所以主张以自然无为的态度去对待天地间的所有自然之物,是因为万物在天然状态下本来就是圆满自足、各具常态和天然本性,如果人类强行有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改变万物的自然状态,就会给万物造成损失和破坏。在道家的哲学思想中,天地万物并非作为与人相对立的对象性客观实在,而是与人同亲共祖(道)的一体之命,天地万物共同构成了人的当下生命存在,是人类的栖息居之所。如果人类的行为方式严重地改变了自然界的生存方式,如老子所说的:“师之所在,荆棘生焉”。从自然界本身都无法进行自我调节,物之本性遭到严重破坏,这个时候与其说是自然灾害,不如说是人为祸难,因为这是人类违背了无为的生存方式所致。显而易见,这种状态也不是自然。

二、儒家“仁民爱物”的生态智慧

儒家在仁义的基础上构筑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文主义的哲学形态,“仁义”成为其核心概念和中心问题。“仁”是最高的德。阐明“仁”的观念是孔子对中国思想文化的最伟大贡献。儒家对自然的关切是一种推己及人,由人及物的扩展。把人类的仁爱主张推行于自然界,因此首要的是人类自身的生存需要,其次是对自然万物的爱护。由此孔子提出了“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的命题。道德不仅是指“爱人”,而且意味着“爱物”。因此,儒家的人际道德是基本道德,自然道德是次要的,二者的关系是以人的血缘亲疏联系的逐步向外扩张。儒家对非人类以外的自然万物的爱,在伦理学上是从仁的人际道德向生态道德的扩展。

在自然观上,儒家的基本思想是“三才”——天、地、人的协调一致。儒家孔子对“天”是抱着一种阙疑的态度的,他不明确表明自己的看法,而是自然主义地对待“天”的运行,“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同时,他对“天”的流逝有深刻的感悟,“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在自然科学处于发生水平的情况下,孔子的这种态度不失为明智之举,也是理性精神的体现。正是由于孔子关于“天”的观念的模糊性,孟子和荀子分别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孟子将“天”确立为“天命”;而荀子则明确为“天道”。荀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有机自然观体系。荀子进一步肯定了天道自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在荀子看来,宇宙是由天、地、人三要素构成的,它们应分施不同的职能。正是这三种职能的匹配,才构成了宇宙整体的运行[2],“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天论)这样,荀子赋予中国古代“三才”学说以新的意义。用“三才”的思想表达出了自然观上的“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协调。

三、佛学“尊重生命”的博爱意识

佛教不是生态学,但它却蕴含着丰富的生态环保思想,具有独特的生态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尊重生命的思想表述得最完整的是佛教禅学。可以看到,佛学理论中所阐发的佛教生命观,包含了丰富和深刻的生命伦理思想。作为拥有2 000余年历史、影响全人类的世界宗教,佛教古老而常新。佛教本身不是生态学,但从生态学的角度解读,可以发现佛教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生态思想。所谓佛教生态观,就是指佛教对生态问题的看法、观念。

佛教认为,宇宙本身是一个巨大的生命之法的体系,生命不只是存在于生命之中,而且以潜伏的状态存在于无生物中,宇宙的变化具有产生生命的力量。中国天台宗大师湛然(711—782年)将此明确定义为“无情有性”,即没有情识的山川、草木、大地、瓦石等,都具有佛性。禅宗更是强调郁郁黄花无非般若,清清翠竹皆是法身,大自然的一草一木都是佛性的体现,都蕴含着无穷禅机。基于这一缘由,清净佛土,真爱自然就是中国大乘佛教的天然使命。人与自然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生命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佛教强调“依正不二”,即生命主体与自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佛教不但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而且进一步提出佛性平等的思想。慧能在《六祖坛经》中说:“譬如雨水,不从无有,原是龙能兴致,令一切众生,一切草木,一切有情,悉皆蒙润,百川众流,却入大海,合为一体,众生般若之智,亦复如是。”[3]这种价值观也是一种万物平等观,它从宇宙范围内把人类与自然联系起来,将人的价值看做是自然价值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一个平等的部分。这种价值观有助于帮助人类建立起一种新的尊重万物价值,并且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正确态度;有助于纠正人类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不断征服自然、索取自然的行为。佛教众生平等的价值观对于建立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有重要意义。“西方伦理学者罗尔斯顿认为,环境伦理学要求确立以生命为中心的价值观,它提倡对所有对象的恰当尊重。但西方的传统伦理学在转向环境伦理学时发生了困难,因为它不承认人类主体之外的事物的价值。罗尔斯顿希望转向东方,通过吸取禅宗尊重生命价值的思想来帮助人们建立一门环境伦理学。”[4]从佛教思想来看,虽然佛教的信仰并不能解决人类对生物的保护问题,但佛教的道德信条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生命的尊重,对于我们今天的环境保护却无疑是有价值的。

[1]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4.

[2]张云飞.中国儒道哲学的生态伦理学阐[M]//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述.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13.

[3]陈秋平.金刚经·心经·坛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7:240.

[4]佘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39.

B21

A

1001-6201(2011)05-0191-02

2011-04-25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B162)

(作者单位:1.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3.长春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秦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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