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碳汇林业对策研究
2011-03-31洪贺
洪 贺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黑龙江省发展碳汇林业对策研究
洪 贺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全球气候变化主要源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累积产生的温室效应,而森林在生长过程中能起到减少温室气体累积的作用。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发展低碳经济的今天,森林的吸碳功能越来越吸引人们的青睐和重视。黑龙江省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低碳经济转型期间,应把握林业对气候变化发展大局的重要影响,努力探索如何发展碳汇林业,将绿色能源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林业带动地区环境、经济及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森林;碳汇林业;低碳经济
黑龙江省拥有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富集,仅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覆盖率就达到79.83%,林区的发展关系到全省的经济兴衰。可以说,振兴东北要振兴黑龙江;振兴黑龙江必须振兴林业;而振兴林业必须发展碳汇林业,走建设低碳龙江的健康之路。
一、关于碳汇林业的含义分析
所谓“碳汇”,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碳汇在林业中主要是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这个植物主要指的是森林。森林具有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双重功能,增加森林就能增加碳吸收。
所谓“碳汇林业”,就是指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减缓气候变暖为主要目的的林业活动。碳汇林业虽然和传统林业有着密切联系,但又是对传统林业功能的进一步深化。碳汇林业的发展应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碳汇林业的发展,始终与气候变化的国际、国内政策密切联系,应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
2.碳汇林业实施过程中,不仅仅考虑碳汇积累量,还要充分考虑项目活动对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整体服务功能,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保护和社区发展的贡献,即碳汇林业追求森林的多种效益,同时,要促进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气候意识的提高。
3.碳汇林业要对项目积累的碳汇进行计量和监测,以证明对缓解气候变化产生真实的贡献。因此要制定符合国际规则和中国林业实际的技术支撑体系。
4.碳汇林业发展要借助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通过碳汇贸易获取收益,推动森林生态服务市场的发育,提高植树造林的经济效益,调动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林业行动。
根据以上理解,可将碳汇林业进一步概括为:遵循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增加森林碳汇功能、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为目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林业活动,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固碳能力;同时,鼓励企业、公民积极参与造林增汇活动,展示社会责任,提高公民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气候意识;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和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碳汇林业”对大多数人来讲还是一个比较新颖的名词,但是我国政府多年来一直重视森林植被恢复和保护,使我国成为全球人工林面积最多的国家,这实际上就是发展碳汇林业的举措。中国多年来大规模植树造林不仅提高了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也吸收固定了大量的二氧化碳。专家研究表明,森林每生长出1立方米的蓄积量,会平均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出1.62吨的氧气。全国森林净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同期工业排放总量的78%,对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现有资源条件、工业技术体系以及传统能源消费模式下,减少工业排放需要付出较高成本,难度较大。而森林恰恰具有成本较低、可持续、可循环、可再生以及综合效益高并创造就业等特点,能够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社会进步带来多种效益,短期和长期都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已获国务院批准,正式上升为国家级战略。大、小兴安岭的森林生态功能需要重新计算和评估。据林业专家测算,森林树木每生长1立方米大约可吸收二氧化碳1.83吨,同时向大气中释放氧气1.62吨。数量相当可观。未来十年,大兴安岭将来增加林木蓄积1.3亿立方米,会吸收2 379亿吨二氧化碳,消化大量社会生产和生活排放的温室气体。同时会向空气释放2.106亿吨氧气,满足动物和人类耗氧之需求。以国家发改委指导价每吸收1吨二氧化碳按8美元计算,大兴安岭此笔碳汇收入为19.03亿美元,未来林区每年可以增19亿美元的碳汇收入。按现行汇率1∶6.8折算,相当于近百亿元人民币的碳汇收入,这是一笔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黑龙江省发展碳汇林业的优势分析
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经营面积337 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200 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3.6%。林地面积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第一位,林业在省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林业各项事业都取得显著成绩。
(一)森林生态工程建设成果显著
退耕还林工程不仅有效改善了黑龙江省区域生态环境,同时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作为一项具有30多年历史的林业重点工程,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以农田防护林、护路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称得上是黑龙江省林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全省已建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87个,其中,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四大湿地被列入世界重要湿地名录。
(二)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通过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黑龙江林业实现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强化了林地林权管理,勘测、审核、收费、报批“四统一”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全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收缴率达到95%,项目审核率达98%以上。退耕还林地已有60%的面积颁发了林权证。同时,森林公安执法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每年都在全省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三)建立和健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在该项工作中,黑龙江省已有65个县(市、区)、352个国有林场(站)、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行业部门被纳入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面积达239.44万公顷。在建立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的同时,黑龙江省全面加强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全省林业产业稳步发展,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地建设为重点,精深加工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发展了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旅游、森林药材、经济林果、林产工业、特色养殖、苗木花卉、农业生产、矿产开发、对外贸易等多项林业产业。
(四)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由试点到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省委、省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全省力争3年时间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今年要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50%。现已完成林改面积77.17万公顷,约占集体林地面积的3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全省已有5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3个农场确认流转面积21 867公顷,完成资产评估面积10 933公顷,已拍卖转让1 467公顷,收益流转资金约2 388万元。
(五)相关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
全省已初步建成了科技推广体系、良种繁育体系、森林火灾预测预报体系、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等,这些基础设施的改善使黑龙江省林业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已有20个县(市、区)达到了国家林业工作站重点县建设标准。林木种苗自产、自育和自给能力增强,保证了全省造林绿化和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
(六)全省林业法规体系主体框架粗具规模
自2001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决定》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其中,《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填补了国内湿地综合立法的空白,受到了国内和国际湿地保护组织的重视。《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配套《退耕还林条例》出台的政府规章,对依法管理和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起着重要作用。《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也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植物园区独立的地方性法规。
三、黑龙江省发展碳汇林业的制约因素
(一)森林经营问题亟待解决
经过近10年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我省的森林面积快速增加,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认可。但我省森林经营不力,森林质量低下的问题仍然严重。天然林破损严重,人工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不够。森林通过固碳减缓气候变化的潜力难以发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公共品”,森林碳汇存量的产权是不明晰的。在碳汇产权界定上,必须是新增量,要有与国际接轨的规则、计量监测,认证、注册,最终才能将碳汇由产品变成商品。产权明晰才能交易。根据目前的规则,碳储量是不可以交易的。因为不能证明其商品的属性,也就是说产权不明晰、基线不清楚、没有额外性,不能计量监测。但是人为的增量的产权是可以弄清楚的。也就是说造林的产权是林农的,企业购买的是碳汇权。这一点也是目前我国在发展碳汇林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缺乏明确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为了促进碳汇林业的发展,建立一套和国际接轨的、针对森林碳汇进行的科学计量和监测体系,是确保碳汇林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科学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和标准,难以了解、掌握中国森林碳汇的现状及发展动态与潜力;各地在评价其森林生态效益时,对森林碳汇进行的计算也因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使结论没有可比性。几年前就有一些企业想推动碳交易,“但是没有人去买。”因为做林业碳汇项目,与国内其他减排项目相比,程序繁琐,资料复杂,时间比较长,技术标准比较高。同样,对于很多地区来讲,买家不出造林的钱,只出买林木吸收空气的钱。这让人难以接受。而做成后真正的第一笔收入,要等到5年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监测,根据实际吸收和储存了多少二氧化碳的量才能获得,以后每5年还要监测一次,分期取得收益。比如风电,可以很清楚地算清减排多少碳,但是森林很难算,不同的树、不同树龄、不同区域,吸碳量又是不一样的。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偏低
我们国家目前针对部分国家公益林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只有5元/亩,不能对公益林的保护产生积极有效的激励。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经营林业积极性提高,而且近年南方省份发展商品林的态势很好,农民经营商品林获得的收入比以前大幅度增加。相比之下,我省大多数经营国家公益林的农民得到的补偿基金远低于木材的经济利用价值;此外,同地域、区位、地类和质量以及不同经营主体的公益林,其管护成本和生态价值是不相同的,在投入水平上也会存在差异。而目前国家补偿标准单一,难以适应实际情况,这也势必影响到我省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四)公众对碳汇林业的了解不够
近些年,气候变化逐渐被公众所认识,但是很多企业和公众对森林碳汇、碳汇林业、低碳经济等诸多新名词和气候变化与森林的关系不了解。很多人不了解《京都议定书》规则的条件,错误理解国际碳汇市场交易,认为森林吸收和固定的二氧化碳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甚至有的企业利用碳汇概念炒作,误导消费者,影响正常的生态服务市场的发育。而《京都议定书》中规定,在2008年-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内,只有“造林再造林”项目才能列为合格的CDM林业碳汇项目,而且,每年从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中获得的减排抵消额不得超过基准年(1990年)排放量的1%。
(五)缺乏地区性的公众参与碳汇事业的平台
植树造林,发展现代林业,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力量。随着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认识的不断加深,一些企业、团体和个人也自愿通过捐资造林方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因此,需要搭建一个平台,既能以较低的成本帮助企业自愿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又能增加森林植被,促进生态建设,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现在我们国家层面上已经搭建了这样的平台,就是中国绿色碳汇基金。2007年7月,国家林业局、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以支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进林业碳汇事业的发展。目前有些省、市已经在探索成立地区性的“中国绿色碳汇基金的XX地区专项”,为当地的企业和个人“消除碳足迹,参与碳补偿”搭建平台,以方便更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到碳汇事业中来。黑龙江省在这方面还急需发展。
四、黑龙江省发展碳汇林业的思路展望
(一)加强宣传,提高意识,植树造林,增加碳汇
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等活动,开展碳汇、林业碳汇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和企业对气候变化、碳汇林业、碳补偿的了解,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造林固碳的意识;大力普及生态知识,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促进企业、个人积极参与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森林、热爱自然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碳吸收和固碳
加快推进荒山造林、封山育林步伐。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利用管理政策,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晰,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使其焕发新的生机。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建设以森林为主体、统筹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系统,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三)构建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
森林作为生态游憩资源,其形成过程就是增汇、固碳的过程,为人们提供了低碳的休闲娱乐场所。加快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拓展生态文化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林业在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弘扬生态文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普及生态和林业知识,让更多的人知道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生物圈等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大力普及生态知识,在全社会树立热爱森林、保护森林和建设林业的良好风尚,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生态道德观、生态消费观等生态文明观念。
(四)推动以碳汇林业为主的生态服务市场的发育
这里主要是指动员工业企业,特别东部地区的煤炭、电力等高排放企业,出资到国有林区开展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志愿增汇减排。因为企业是排放的主体,在我国目前还不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的前提下,一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会愿意拿出一些钱来造林。而造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可以计算清楚,记在企业的账户上。企业可以作为环境产品来使用,对外宣传自己志愿减少了排放。如果全社会都来做这件事,那么生态效益的价值化就实现了。同时,我们也应试着走出黑龙江,到其他省份去开拓生态服务市场。如大兴安岭地区,可以主动与东部地区结成“姊妹”城市,由结对城市的工业企业捐资到大兴安岭地区购买“碳汇”,开展碳汇经营业务。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的帮助下,规范碳汇计量、监测、核证、注册等,必将有利于实现大兴安岭地区具有产权明晰、计量清楚、内涵丰富、多重效益的森林碳汇,促进黑龙江地区生态服务市场的价值化,从而盘活黑龙江省的森林资产,推动黑龙江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林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坚持依法治林,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造林质量管理、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监测等政策规范和行业标准。严格林地征用审批及林地用途管制,依法落实林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六)探索成立黑龙江省绿色碳汇基金会
可以参考借鉴大连、杭州和北京等地的做法,联合林产加工企业尝试成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黑龙江专项”,大力宣传碳汇事业,积极倡导本地和外地的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加入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等活动。企业参与绿色碳基金,在为促进我省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同时,也是在对其未来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出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参与林业碳汇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获得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计量、核查、登记、注册的碳汇指标;还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产品上加以标注;可积累企业参与碳交易活动的经验,增强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企业内部熟悉环境产品的专业人员,拓展新产品市场;提高企业绿色经营理念和绿色形象,增强企业的公众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等。目前我国的碳汇基金性质都是公益性的基金会,其实不仅企业,个人也能向碳汇基金捐资,“购买”碳汇,以抵消自己日常生活排放的二氧化碳,这样就真正体现了人人都是低碳生活的主体,都有权享受低碳经济带给我们的健康生活,同时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总而言之,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黑龙江林业应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林业生态体系、森林文化体系、林业科技产业支撑体系和林业法制保障体系建设,把我省林业建设推向科学发展的新阶段。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加快建设低碳龙江,不仅有利于改善全省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也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宝贵的物质财富和有利的发展空间,意义是非常深远而重大的。
[1] 王铁成,左彦.发展碳汇林业 促进生态文明[N].黑龙江法制报,2010 -09 -08,http://www.pppod.net/index3_1.asp?id=8821.
[2] 李怒云,宋维明.气候变化与中国林业碳汇政策研究综述[J].林业经济,2006(5):23.
[3] 宋雪莲,马玉忠.国家林业局呼吁帮大兴安岭卖碳汇[J].中国经济周刊,2009(1):35.
Strategic Study on Forestry Carbon Sequest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Hong He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Harbin Heilongjiang 150040)
It is well known that global climate changes mainly due to greenhouse effect produced by the emission and accumulation of greenhouse gases such as CO2by the reason of human beings.Forests which are in the process of growth,will be able to reduce the accumulation of greenhouse.In order to fight against climate changes globally,especially in the presence of development of low -carbon economy,forests are increasingly attracting people’s favor and high value in the aspect of carbon pick - up.There are rich forestry resourc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therefore at the transconformational stage of low - carbon economy,we should take advantage of the great influence of forests on climate changes to strive to explore how to develop forestry carbon sequestration.Meanwhile,green energy sources should be transformed into developmental power,promoting regional environment,economy as well as the whole society to develop sustainably and coordinately by forest industry.
forests,forestry carbon sequestration,low - carbon economy
F307.2
A
1672-3805(2011)03-0014-05
2011-01-10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黑龙江省发展林业碳汇项目的法律对策研究”(编号:11554036)
洪贺(1978-),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环境法和国际私法